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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的选修课论文实用3篇

民主政治制度是"一切权利归属人民"的政体,它被看作与专制制度相对立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以下是百文网小编整理的政治哲学选修课论文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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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的选修课论文篇2

[摘要]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研究呈现出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从宏观理论建构研究到现实问题研究,二是从政治制度问题研究到微观政治主体问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对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状况作简要评论,提出进一步深化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思路。

[关键词]中国政治哲学;宏观理论建构;微观政治主体;述评

[中图分类号]DO[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mdash;8372(2011)02&mdash;0096&mdash;04

政治哲学作为一门“对政治事物的一般性的反思而深入地理解人的生存和世界本性的学问”,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和研究。近十年来,无论是从从事政治哲学研究的学者人数,还是从政治哲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来看,政治哲学的研究都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政治哲学在当代中国已然成为一门显学。本文以发表的学术论文为线索,对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作一综述和简要评论。

一、从宏观理论建构到以问题为中心的转向

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激发了诸多学者对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建构的兴趣。

从政治哲学的学理结构角度探讨中国政治哲学的体系。有学者指出,政治哲学的学理结构是从哲学的人学理念推演出伦理学的道德原则,进而再引申出政治价值学说来展开逻辑的。这也就意味着,规定着政治活动的性质、任务和目标的政治哲学之思想来源,是某个特定时代的人学理念和道德原则的政治学演绎和逻辑结论;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哲学体系应该坚持的逻辑起点和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人学本体论,辨证地继承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建立起一种既鼓励物质文明,又提倡精神文明的哲学、道德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体系。

从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讨论中国政治哲学的建构。有学者认为,价值性和事实性的关系,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任何一门政治哲学的建构,都需在理论内达成价值性与事实性的某种统一;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之路应该从理想性转到现实性,即从经典马克思主义致力于理想社会的理想性政治哲学到依据现实生活的现卖性政治哲学的转变。

从理论综合的角度讨论中国的政治哲学建构。有学者指出,政治哲学是对政治权力的来源及其行使的正当性,以及理想社会模式等问题从根本处进行思考的一门学问;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者来说,一件充满着挑战的理论工作应该是在综合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近现代政治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三大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社会主义现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的思想体系与新的传统。

对中国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建构是近十年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趋势。这些研究成果涉及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政治价值论、方法论等,对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这种宏观建构的政治哲学理论体系有着不可忽视的缺陷:一个是玄之又玄,其表现就是在概念中转圈子,从一个概念转到另一个概念;一个是空发议论,其表现是依据某个政治价值,比如公正、自由来批判宏观现象与大制度,而不肯去切实地分析身边的小问题与小制度。

对此,有学者着重强调,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刚刚起步,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不是要亦步亦趋地与当代西方学术“接轨”,而是要自觉地形成中国的批判意识与独立视野。中国学者研究政治哲学的基本任务有二:一是批判地考察西方政治哲学的源流,二是深入梳理中国政治哲学的传统。对中国学界而言,今日最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时代能够始终坚持自己的学术自主性。无论对施特劳斯学派,还是对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共和主义或后现代主义等,我们都主张从中国的视野出发进行深入分析和批判性讨论。中国政治哲学的开展,毫无疑问将有赖于重新深入地研究中国的古典文明传统,特别是儒家这一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传统。但是,深入地研究儒家和中国古典文明不是要采取理想化的方式,而是要采取问题化的方式,重要的是要展开儒家和中国古典传统内部的问题、矛盾、张力和冲突,以及儒家和中国古典传统在面对现代社会和外部世界时所面临的困难,对此我们并不需要回避、掩盖或否认,恰恰需要充分展开并加以分析。中国政治哲学的开展,同时也必然以日益复杂的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为动力。当代中国已经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同时又处于前所未有的全球化格局之中,我们对中国古典文明的重新认识和重新开展,无疑必须从现代中国和当代世界的复杂性出发才有生命力。

因此,以问题研究为中心,特别是以当代中国的现实问题为中心成为了近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转向。

二、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的政治哲学研究

以问题为导向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对此,有学者认为,当前国内政治哲学界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对当代中国社会类型的准确定位。这不仅在理论上严重影响了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发展,而且在实践上对政府决策和社会治理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发现和确定当下我国社会处于何种类型应是我国当代政治哲学的出发点。该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属于在根本利益上无对抗、无冲突,但在具体利益追求上体现多元的个性化差异状况,这种差异化主要表现为:(1)差异化的生产关系,即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外资、民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生产关系;(2)差异化的政党关系,即多党合作;(3)差异化的社会阶层关系一“两个阶级化为十大阶层”,即由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化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市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因此,差异性社会无疑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所面临的最大现实,其社会类型是“差异性社会”。因此,差异性社会与和谐政治是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向度。

有学者指出,当代中国的问题很多,但从政治哲学的视野看,现实的和最重要的原因是权力至上的金字塔式的社会层级结构带来的官本位、权力本位的政府运作体制和政治体制。社会层级结构的讨论和建构虽然不能说是解决当下“中国问题”(当然主要指国内问题)的惟一有效途径,但根据马克思社会层级结构理论,立足社会结构变迁,从学理层面和社会层级结构的讨论无疑可作为破解“中国问题”、建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而独特的分析进路。作为凝结和展现当代人社会政治地位&lsquo;c全息图”的社会层级结构既是当代中国问题的总根源,也是消解诸多中国问题的着力点,因而社会层级结构分析对诸多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就具有相当的解释力,应该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论域。

还有学者认为,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动力并非来自西方学术界的刺激,而是来自中国发展的内在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发展进入经济起飞阶段之后,政治起飞的任务得以彰显,而政治起飞应该是中国思考的问题意识。因此,中

国政治哲学研究必须直面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难题一政治发展与政治起飞。该学者指出,面对中国发展的政治起飞问题,我们的政治哲学研究应当回答:中国社会的政治起飞如何可能?人类在古代城邦公民政治或君子&mdash;大人政治和现代权利政治之外,能否发展出第二种可能的政治(哲学)模式?若能,那么东方政治(哲学)传统能否发展出人类第二个政治(哲学)类型?从当代世界发展看,政治领域的最大特征是西方的霸权与东方的崛起。于中国哲学研究而言,我们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在批判地扬弃中国传统王道政治哲学与西方现代权利政治哲学的基础上,创建新的政治哲学范式?围绕这一问题,我们的政治哲学研究还必须创造性地回答的重大问题有:良好的社会如何可能?在西方主导的世界上我们如何进行政治思考?中国的政治起飞如何实现?

三、从宏观政治制度研究到微观政治主体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各种现实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中国现代社会日益走向复杂性,这也推进了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以问题研究为导向。正如我们所知,政治哲学所要面向的问题很多,有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之分。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发展经历了从以宏观政治制度问题为导向到以微观政治主体问题为导向的转变。

有学者认为,政治哲学参与现代中国社会改革,其原初的目的就是解释阻碍中国社会发展与正义的“中国结”。但是,其理论维度从一开始就超越具体的问题之外,而直接深入到“结”之编组的原因与根据。也就是说,直接探讨一般国家政治制度的正当性问题,比如讨论土地的所有权、政府的基本原则,或者立法的正当性基础等此类的问题,不是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实用对策。极其重要的一点,中国在与现代世界,尤其与西方世界对话而制定共同的政治规则时,社会一历史的差异,使中国的政治哲学学者更趋向于选择社会一历史的宏观视野来讨论政治哲学的问题。因此,从政治哲学角度研究宏观的制度问题也就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关注。

有学者从社会现代转型的角度,以(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矛盾为中心线索,把制度放进马克思主义价值学的视野中,集中考察了制度在促进人的自由,形成自由秩序的过程中所具有的价值及其实现机制。该论者认为,随着中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全面转型,政治建设与政治发展问题凸显出来。如果说经济和军事实力属于“硬实力”,而政治价值观属于“软实力”,那么,政治制度建设则是存在于“硬实力”和“软实力”之间。通过政治制度建设,不仅可以将“硬实力”和“软实力”整合起来,而且是“硬实力”和“软实力”提升的根本途径,将推动“硬实力”和“软实力”的提升机制化。因此,该论者认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

与此不同的是,有学者指出,尽管以政治制度为中心的宏观政治研究范式在政治哲学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面对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宏观政治模式也有重大的缺陷:正是在宏观政治哲学那里,政治哲学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另外一种理论哲学,心甘情愿地受“自然科学化”的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范式的支配。它习惯于抽象掉内在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和日常生活世界之中的多态化的、多样性的、边缘性的和微观的权力结构和控制机制,把中心化的、宏观的权力运作和国家制度安排等宏观政治活动,以及周期性的经济活动机制,即一种理性化的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放大为人类社会历史运动的普遍的、绝对的规律和力量。对此,该论者进一步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由于理性的危机而重新审视日常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的时代,生活在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机制日益多元差异,非中心化的微观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结构日益发展的时代,自觉地开辟微观政治哲学的领地,显然是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新发展。因而,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推进微观政治哲学研究更具有启发意义。

有学者认为,在现代法制社会条件下&rsquo;提升每一个个体的“政治主体意识”的自觉程度,以形成广泛介入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监督,是实现权力制衡、促成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而这需要有政治哲学层面的深层论证。该论者指出,政治主体分为“社会政治主体”与“政治权力主体”两个层面。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思维的根本缺失是“社会政治主体”认识的缺席与“政治权力主体”认识的强化,致使社会一般成员的政治认知、政治人格及政治参与意识先天不足,更缺乏政治权利意识。因此,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要关注微观的社会政治主体研究。

我国著名学者韩庆祥教授指出,马克思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生成论哲学,其主体是人,目的也是人,人是在实践中生成自己与实现自己的。而要真正使人成其为人,能力问题很重要。能力原则能培养人的先进性:第一个先进性是能力本位内在要求公正,有能力的人就希望公正,希望有平等的机会,这种公正,相对于等级而言是先进的;能力本位还会产生第二个先进性,就是它欢迎民主;能力本位还会产生第三个先进性,那就是使人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过去我们的政治行为围绕权力做得太多,今天我们应该围绕能力来组织政治行为、政治活动;把能力原则引入我们的政治活动,用能力而不是权力来增强我们政治的权威及其影响力。以此,当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应由权力本位的政治哲学走向能力本位的政治哲学,最终的使命就是使政治人在政治行为中真正成其为人,使从事政治活动的人真正成其为人。

四、结束语

诚如马克思所说,在答案中个人的意图和见识起着很大作用,而问题则是公开的、无所顾忌的、支配一切个人的时代之声,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因此,综合看来,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的问题研究转向,特别是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问题,逐渐从宏观理论建构研究转向微观政治主体的研究,既表明当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逐渐走向深入,也表明了当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逐渐走向成熟。

正如有学者指出,在当代中国这个特殊的社会历史语境里,现代性政治哲学所关注的正是可望形成的公民精神和由之外化的法权社会结构以及它们的互为因果的内在关联。笔者认为,政治哲学转向微观的政治主体一公民的研究将代表着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方向。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人类经历了人依赖人、人依赖物的时代,最终必将走向人依赖自身的时代。人依赖自身的时代,正如马克思所说,消灭了剥削和压迫以后,劳动是每个人谋生的必要手段,每个人的自由是其他人自由发展的前提。可见,在人依赖自身的时代,每个人自身的能力都能得到发展和施展,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必要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从事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学者已经涉及能力的层面,但是,其所涉及的能力问题仍然停留在直接从事政治活动的、参与国家公共权力的“政治人&rsquo;层面,而很少涉及当代中国复杂现代社会中的广大公民层面。因此,在笔者看来,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可以进一步在公民能力问题上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在如何培养公民自主参与政治事务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上。从政治哲学的维度来看,只有培养公民自主参与政治事务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公民才能承受来自社会和政府给公民带来的各种不确定性,才能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中把握主动权,真正赢得自由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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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学者列奥&middot;施特劳斯认为,"如果人们把获得美好的生活和健全的社会的知识作为他们的明确目标,政治哲学也就应运而生了。我们把对于这种目的性的追求称之为政治哲学,意义在于它构成了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即哲学的一部分。"①因此,政治哲学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对"权力"以及"权力"所引发的政治现象的反思,其中所探讨的自由、民主、平等、正义等诸多主题也多由权力而引发。我国廉政建设建设在政治哲学上的基本诉求是对廉政建设"应然"的指引,中心关切乃是构造和确定公共权力执行者的行为规范。

一、廉政建设的最高目标在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认为,公社的性质"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它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的目的是要剥夺剥夺者,将过去用来奴役和剥削劳动者的工具由私人所有变为集体所有,通过长期发展过程,并"经过一系列把环境和人都完全改变的历史过程。"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廉政建设是以"人"为根本,把握"人"的思想变化轨迹,考察"人"的行为特征,规范"人"的公共行为,维护"人"的根本利益。廉政建设把人看作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教育公职人员正视自己的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廉政建设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因为腐败危害的最终承担者是人民群众,腐败的损失最终由人民群众"买单"。广大的人民群众,从开始到现在、从现在去将来,都是政治生活的最根本要素。我国的廉政建设就是要立足于人民群众、回归到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然而,目标的实现依赖廉政建设的合理合法进行,为实现这一最高目标,必须透彻认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以对其有度迈进。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的"类本质","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它使革命队伍失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政策不能贯彻到底,党的组织和党所领导的群众发生隔离。这是一种严重的恶劣倾向"。只有有效地把握自由的"度",才不至于陷入腐败深渊,才能实现廉政建设。这种类本质,即人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需要廉政建设作为保证。腐败跨越了自由的度,是一种"泛自由",公职人员利用权力采用非法手段将社会资源占为己有的行为是为所欲为的"泛自由",是在侵犯他人的自由基础上获取的,是赤裸裸的掠夺,是"一种腐蚀剂,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它使革命队伍失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政策不能贯彻到底,党的组织和党所领导的群众发生隔离。这是一种严重的恶劣倾向"。只有有效地把握自由的"度",才不至于陷入腐败深渊,才能实现廉政建设。廉政建设的自由是法律的自由,自由以法律为前提,自由的限度必须是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法律规定着自由的"度"。"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②。

二、廉政建设的内容范畴要依靠民主政治制度的健全完善

民主政治制度是"一切权利归属人民"的政体,它被看作与专制制度相对立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廉政的制度基础在于民主政治制度,政府的任何一项权利都是人民所给予的,政治活动的起因与目的都是为了发展和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和利益。将政治活动清正廉洁的展开符合民主的本意、服从民主政治制度的要求。列宁指出:"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因而,作为一种公正意义的保障--廉政制度,确保了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体地位,集中表达了人民的意愿,且服务于人民。廉政的民主政治制度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廉政的民主政治制度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力让渡出来而组成的国家权力,国家主权始终为人民所有,国家和政府本身并不拥有权力,因而可以说,廉政的载体公共权力是由人民所赋予的,廉洁奉公即是对人民负责,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简而言之,凡是有益于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治活动都将是廉政所倡导的。马克思明确指出:"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的,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当然,政策的有效实施、国家的快速发展,需要集中优势力量、统一所需的一切权力,这里的权力很自然的将倾斜为绝对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苏共灭亡的根源即是缺少了对权力的监督和腐化的制约。有效的开展廉政势必要将权力相互分离与相互制约联系起来,在保证国家政治事务有效进行的前提下,以一种健康积极的权力相互监督中,保证一切国家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和最终受益者是广大的人民。

其次,廉政的民主政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是一切权力的来源和归宿,更应该是一切权力的受益者。人民拥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人民当家作主是廉政的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通过政治参与,使政治活动像人民所希望的那样发生或发展,使国家的大政方针体现全体人民或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廉政的前提是肯定并尊重个人有选择、决定并维护自己的行动,承担自己选择义务

的能力。为人民群众对国家和政府活动范围的限制提供法律保证,民主的社会结构应当是一个小政府,大社会,而大政府政、小社会,自然容易导致权力极端化进而腐败,如此越俎代庖的结果只能是弱化人民的民主意识,降低人们的民主素质,削弱人们的参政议政、民主管理热情和积极性。因此,执政党的人民性决定了廉政的人民性。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推进廉政建设是其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最后,廉政建设的民主政治制度保证人民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人民拥有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国家和政府只是人民的代理人,自身没有特殊的利益,是谋求大多数人利益的负责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法律充分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廉政建设为实现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利提供保障,只有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人民才能支持和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社会也才能够稳定,国家也才能长治久安。

三、廉政建设的根本保障是基于依法治国的贯彻实施

如果一个国家不实行法治,人民就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只能任凭掌权者任意摆布。当一个政府能不经公众讨论就制度或者废除一项法律时;当一个公民被剥夺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不经审判就可以被投进监狱时;当一项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政治的需要或者个人的喜恶而随意变化时,专制和暴政就会应运而生。因此,一个国家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如何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否则就会失去控制。"有约束的权力犹如套上马具的野马,野性虽存而无法撒野"③。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实现廉政的根本保障是法治的实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用法律约束公共权力,以法律的手段打击腐败现象,确保人民的公共权益。

用法律界定公共权力的来源是实现廉政的重要前提。廉政,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我国的最高法律中明确规定公共权力的来源方是人民,公共权力执行者服务的本质和宗旨是为了人民,即公共权力的来源方。在专制和独裁社会中,国王就是法律,而在廉政的社会中,法律就是国王。

用法律约束公共权力的行为是实现廉政的基本原则。公共权力若没有任何限制和制约是很容易被滥用的,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的诱惑,人性并不是完善的,易受利益的驱使。绝对的权力会使权力执行者动辄攫取权力,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满足自己的私利,使自己免于服从法律。廉政坚决反对绝对的权力,要求任何权力都必须在法律的限制和制约之下,并且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绝对权力产生的有效途径就是依法制定权力执行者的任期,避免终身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赋予机制;并且完善监督机制,有效发挥法制的约束力,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

用法律限定公共权力执行者和权力的接受者是实现廉政的关键标尺。廉政是不允许任何特权存在的,无论什么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享有法律之外的权力。腐败是公共权力执行者行为出现了失控,待遇特殊化,缺乏明确的法律限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可以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腐败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廉政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取缔法外特权,限制公共权力执行者的行为。

四、廉政建设的主体价值表现为对公平与正义的不懈追求

平等、公平与正义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西方学者认为,政府的成立就是用来保障人民享有与生俱来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平等、自由、安全和财产权,而在未有法律之前的自然状态中,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因此,廉政建设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要防止公共资源的私人占有和公共权力的滥用,恢复和保持直接破坏社会的平等、公平与正义。

廉政建设维护社会政治心理的稳定,维护政治制

度和国家政权的稳定,增强公共权力执行者的合法性,使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助于促进 政治文明的 发展。公共权力执行者具有合法性就会拥有政治权威,就会得到公共权力委托者的认同和拥戴。不公平、不正义的政治统治,会激化 社会矛盾,公民不能享受到平等的待遇,阶级基础受到冲击和瓦解,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权就会摇摇欲坠。同时,廉政建设保证每个人的收入都是自己劳动所得,使利益分配更加科学合理,社会更加公平。廉政建设能够更好地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廉政建设不可能与单方面追求 经济增长,以破坏 环境和降低公共服务和产品为代价的生产方式所匹配;廉政建设也不可能是一味追求公平,而忽视经济增长效率。廉政建设是对效率和公平的一种平衡,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讲求效率,在保证效率增长的前提下维护社会公平。

马克思认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hellip;&hellip;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体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廉政和正义都要求是公共权力执行者要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官员要平等地对待广大群众,而群众对待官员也要公正。一切判断明辨,不论高低贵贱,在一视同仁中赏罚分明。要善待好人、惩治恶人,对贪污腐化的官吏要严惩不贷、对清正廉洁的官员也要大力褒奖。有张有弛、不失偏颇,方为正义。廉政建设的正义,要求恰如其分的报答;要求公共权力执行者顾及全国、全体人民的利益;要求认真负责自己的事业;要求谨慎决策和 管理,不能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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