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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艺术论文3篇

中国音乐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其发展的长河中经历中国各个时代的变化,直到中国进入半封建半殖民社会时期,中国音乐才逐渐形成有一定标准、类别、形式的音乐。以下是百文网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中国古代史艺术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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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艺术论文篇2

对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方法的两点认识

中国音乐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其发展的长河中经历中国各个时代的变化,直到中国进入半封建半殖民社会时期,中国音乐才逐渐形成有一定标准、类别、形式的音乐。因此,将中国进入半封建半殖民社会前存在的音乐统称为古代音乐。可以说,古代音乐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古代音乐在经历长期社会变化,时代变迁之后,保留下来的古代音乐书籍已经残缺不全,在民间传播的古代音乐已经变异。当下,我国对于古代音乐的了解有限,只有采用适合的、有效的研究方法不断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才能逐渐增多对古代音乐的了解。

一、中国古代音乐

1840年中国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之前的音乐,通称中国古代音乐。古代音乐经历的社会环境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在这三种社会环境下产生的古代音乐是有:夏、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音乐;战国、秦、汉的音乐;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的音乐;宋、元的音乐;明、清的音乐。可以说,古代音乐与我国古代发展历程共同前进。由于古代音乐经历多个时期的发展,不同时期的古代音乐具有不同的特点,如在奴隶社会中产生的古代音乐是以歌颂统治者列祖列宗的功德为主;在西周时期以歌颂周王朝统治者的功德为内容。因此,古代音乐内容、形式、风格、演奏技巧、情感表达等都存在多种形式。当下,我国有一大批研究人员致力于研究古代音乐中,希望能够掌握完整的古代音乐史。但是由于古代音乐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变异,促使古代音乐的原型已经不复存在。为此,古代音乐研究人员需要通过各种方法和资料,分析古代音乐,逐渐了解古代音乐。

二、中国古代音乐研究方法

古代音乐是中国艺术文化的一大代表,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我国悠久的历史,中国古代音乐是我国非常重要的财富之一。因此,我国有很多专业古代音乐研究人士,一直致力于中国古代音乐的研究。由于古代音乐受各个时期的国家的变革以及一些其他因素影响,导致真正保存下来的音乐书籍残缺不足,给研究人员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为了能够对古代音乐有更多的了解,笔者针对研究古代音乐的两种方法进行探讨。

1.历史比较法

所谓历史比较法通过对不同语言材料加以比较,研究它们之间是否存在有规则对应关系,这是历史比较法的出发点。由于中国艺术中包含音乐艺术和语言艺术,采用历史比较法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同样发挥重要的作用。历史比较法的确立是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分析,总结出来的。是通过对不同语言的词汇和语法方面进行分析,发现不同语言之间的共性,可能是结构相同、发音相同、语法相同等等。为此,语言学教创造了历史比较法。通过确立不同语言之间的对应关系,在对不同语言进行详细的比较,进而能够追寻不同语言历史的发展规律。

由于音乐和语言一直存在密切的联系,将历史比较法应用于古代音乐研究,从而挖掘不为人知的古代音乐历史。当下我国民间流传的一些民间音乐是传承文化的体现,突出我国民间音乐的传承性和变异性。提到民间音乐具有变异性主要是民间音乐最早的起源是古代音乐,通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最终成为人们口口相传的民间音乐。换句话来说,在今天古代音乐是以不同形态存在的,民间音乐就是其中一种。应用历史比较法对我国不同类型的民间音乐进行分析,掌握不同类型的民间音乐的曲风、曲调、情感、演奏手法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具有相同特点的民间音乐,进而进一步分析民间音乐的发展规律,探究古代音乐。就以裕固族民歌为例,对我国不同地区的民间音乐进行对比,确定匈奴、突厥、回汔与裕固民歌具有相同的古代音乐特征,针对匈奴、突厥、回汔与裕固民歌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能够确定古代音乐在某一时期内是以同一种形式存在的。因此,采用历史比较法进行古代音乐研究,实现进一步深度探索古代音乐,对于古代音乐有更多的了解。

2.历史文化残余分析法

上文中已经提及当前保存下来的古代音乐残缺不全。即便是残缺不全的古代音乐,对于深入的研究古代音乐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谓历史文化残余是指现代民族社会中那些产生于过去,而以某种变异形式存在于今天的历史现象。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前一阶段孕育着后一阶段的萌芽,而后一阶段又带有前一阶段的残余或过渡的“胎痣”遗留在各个民族发展阶段上的残余,是合乎历史发展的现象。因此,对当今存在的古代音乐的变异形式进行分析,能够从其中残留的古代音乐痕迹,发现古代音乐的特点。采用历史文化残余法分析法研究我国古代音乐是一种具有应用价值的方法。

其实,从应用历史文化分析法找出一点古代音乐的信息,很多研究人员针对古代音乐的渊源进行设想,主要有两种设想最为代表,一是从人的本能出发;二是人在生存中进行的,以实用为目的的活动。两种设想,在应用历史文化残余分析法对鄂伦春族音乐文化进行分析后,确定两种设想都是古代音乐形成和发展的原因之一。鄂伦春民族是以民歌和乐器为主的民间音乐,其歌词表达游猎生活的居多,其舞蹈以各种动物的跳跃动作为主。除此以外,表达男女之间美好爱情的民间音乐也有很多。可见,鄂伦春族的民间音乐是放映生活和人的本能两方面。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过程中采用历史文化残余分析法主要是针对古代音乐经过长期发展和变异,以不同形态存在的音乐,去除变异的部分,挖掘古代音乐的根源。由于中国是经过长期动荡和变革后形成的,用文字记录下来的古代音乐史残缺不全,应用这些记录的古代音乐史进行研究,无法具体的掌握古代音乐的发展规律。从音乐的角度来说,以口口相传方式传播音乐比文字记录更能体现音乐的内在。因此,应用历史文化残余分析法研究古代音乐史注重研究以不同形态存在的古代音乐,充分发挥此种研究方法的作用。

三、结语

古代音乐是我国很重要的一部分文化,所谓艺术源于生活,在研究我国古代音乐史方面注重从生活出发,通过各种民间音乐的内涵、情感、演奏技巧、风格等方面进行分析,从中找寻古代音乐的影子。研究生活中存在的民间音乐,挖掘古代音乐史,采用历史比较法和历史文化残余分析法这两种方法,能够深度分析和研究出关于古代音乐的一些信息。历史比较法是从不同音乐之间存在的共性,比较不同的音乐,从中发现规律,进而分析古代音乐。历史文化残余分析法是针对以不同形态存在的古代音乐进行分析,摒弃变异的部分,详细的分析不同形态音乐中残余的古代音乐,从而掌握古代音乐相关信息。因此,采用历史比较法和历史文化残余分析法的应用促使人们对中国古代音乐史有更多的了解。

中国古代史艺术论文篇3

我看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

摘 要:关于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的断代分期问题,有争议而无定论。 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古代音乐史的分期断代,本文,笔者将围绕黄翔鹏先生的五个断代进行讨论。

关键词:古代史 音乐 分期

关于古代音乐史学的断代分期问题,从过去到现在多有争议而无定论。

一、从不同的角度划分

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古代音乐著作产生于20世纪初。时至今日,此类著作已先后出版了十余部。综观已出版的中国古代音乐史著作。撰写体例各有不同。有按朝代更迭划分;即以历朝历代的政权更替划分中国古代音乐历史的各个时间段。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事务的发展。可见,这种分期代表一定时代的产物,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有从音乐形态特点和性质的角度划分的。郑觐文的《中国音乐史》分为上古时期、雅乐时期、颂乐时期、清商时期… …也有根据音乐规划分的。

其中,以时代为脉络撰写的中国古代音乐史著作所占比例最多,而他们的断代却不尽相同。

关于分期问题,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很复杂的。要搞好分期,得先对各个乐种、社会生活的演变等等有一个总的把握,然后才能够说在哪个分期。另外,视角的不一样,分期的方法可能也不一样。

二、黄先生的五个分期

黄翔鹏先生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分期研究及有关新材料、新问题》中讲到:“中国古代音乐史如何分期?旧的做法是按朝代分成夏、商、周、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每一个朝代为一个章节。依据政治权利的更迭来叙述。黄翔鹏先生根据音乐形态和音乐的传承关系出发,把中国古代分为:一、原古三代;二、夏商周;三、歌舞伎乐前期(秦汉、魏、晋);四、歌舞伎乐后期(南北朝、隋唐);五、剧曲音乐时代(五代、宋、元、明、清)。

黄先生的分类就是纯粹的围绕音乐艺术形态来划分,到也看得清楚,而且有一定的条理性。他是以事实说话的,他曾说:“音乐是精神的产物,但他即经产生,便成为一种可闻可感的物质现象。”

早期在《论中国古代音乐的传承关系》一文中,他从中国传统音乐形态学的宏观角度,提出中国古代音乐的三大历史阶段:一、以钟磬乐为代表的先秦乐舞阶段;二、一歌舞大曲为代表的中古伎乐阶段;三、以戏曲音乐为代表的近世俗乐阶段。此后,随着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分期研究及有关新材料、新问题》一文中,他又进一步系统明晰的提出,根据音乐形态特点将古代音乐历史划分为五个时期。

黄先生之所以这样分,是根据一定的社会背景以及出土的文物或是音乐形态上的细节、民俗文化等等,都是有证可依的。

在讲到第五个阶段:剧曲音乐时代时,说道:“对历史时期的划分,我是把庄园统治时代定位唐末。从五代起在音乐史上成为酒筵歌曲时代,即五代的词乐与宋词音乐开始的年代,这样一分,就把“敦煌谱”音乐划入宋代曲子词中,而不是像过去的史学家一样,将它划入唐歌舞大曲中,事实上,“敦煌谱”的内容都是酒筵歌曲,并非唐代的歌舞大曲。“

通过把音乐形态归属于哪个时期,再由时期来断代,不禁要赞叹黄先生的思维能力,我特别欣赏黄先生在文章中朴实的语言。记得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我向老师提过类似问题,因为我看到关于黄先生的许多文章,其中的语言就像在与人说话一样,非常朴实。老师解答说,写这些文章,不需要多么华丽的语言。

黄先生在划分第一个阶段远古三代时,他提到了按远古乐器看时代划分,其中就有:“簧是什么?“簧”可以理解为“笙”因为“笙”是靠簧的振动发音的,但我们读古书,应当按古人很朴素的概念来看问题,其实,“簧”就是簧,即“口弦”,西南少数民族多有这种乐器。”

说到这,我想提到1977年湖北随县出土的曾侯乙编钟,起初黄先生提到“一种双音”的观点,直到曾侯乙编钟出土,这一观点才得到证实,但是这个问题仍是无法解释的,通过平时的一些积累,我想,这个问题是不是也可以从最朴素的角度出发呢?编钟的形制是两个片放在一起,那么,一种双音就是当时的人们从生活中发现,也说不定呢?

总之,这五个分期是三段分框架之内的细分。

而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纲》与《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则是根据音乐观来划分。

三、关于分期的多种角度

中国较为传统的音乐观发端于周末,完成于汉初,在音乐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中国传统音乐观的主流与核心是儒家的中和思想。

通过阅读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我发现中和思想贯穿始终,大量的篇幅在讲每个时期的历史、文化背景等。

冯文慈在“文化视野中的音乐历史分期”研讨会发言时讲分期列出:一、史前时期距今约9000年前――公元前2071年;二、祭奠时期夏商;三、初见繁荣期,西周、春秋;四、茁壮成长期,战国秦至西汉、东汉;五、拓展基础并再现繁荣期;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六、全面发展繁荣期;北宋、辽、金、南宋、元、明、清。我想,他主要考虑古代音乐文化史应该从什么时候正式开始,它的基础,什么时候经过了繁荣,经过了发展… …

而王光祈的《中国音乐史》则是以古代音乐的纵向发展为顺序撰写的。不论史学家如何划分,中国古代音乐都有一个大的历史文化背景在后面支撑着。历史是无法改变的,在分期断代的问题上,之所以有争议,就说明没有谁对谁错,只是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罢了。可见,乐在儒家思想中的地位之重,儒家对乐的影响之深。选取音乐观的角度有助于客观的认识和看待古代音乐历史的总体发展过程。

黄翔鹏以音乐形态特征与音乐传承,将音乐史划分的三个阶段和杨荫浏《史纲》中根据对儒家音乐观反映的变化划分的三个时期不谋而合,体现了一定历史阶段的音乐形态特征与此事主要音乐观之间的关联。

四、总结

有关中国音乐史分期断代的划分问题,对于初学中国音乐史的我,还很难驾驭,这个问题涉及了太多音乐以外的知识,比如在读黄翔鹏先生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分期研究及有关新材料、新问题》一文时,我就颇有感触,文章涉及考古学、文献学等各个学科,提及的内容包括历史、史实、民俗等各个层面。在读文章是,需要全身心的投入。因为其中的奥秘太多太多。

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分期仍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许多史学家关于这个问题都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研究了很多。但是,直到现在都没有达到共识。我认为,还是黄翔鹏先生和杨荫浏先生的学术观点更具有权威性。在笔者看来,他们的著作不是一味的针对某一问题或观点展开讨论,而是从各个角度出发,用有力的论据来证实某一观点。或是在涉及到其他知识时,努力用最浅显易懂的文字来说明,待说清楚后,再回到那个观点上去加以说明,使读者能够看得更明白。

作为初学者,一定要从最基本的知识研究,比如,校勘学、文献学、考古学等等。只有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这一领域,才能发现真正的问题,真正的解决问题。(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参考文献:

[1]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下册)

[2] 冯文慈《在“文化视野中的音乐历史分期”研讨会上的发言》

[3] 杨永贤《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概说》

[4] 赵宋光《中国古代音乐史分期问题讨论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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