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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哲学大学生论文【精选三篇】

德国古典哲学在欧洲哲学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和地位,并成为西方哲学界长期以来不断研究的对象。以下是百文网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德国古典哲学大学生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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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哲学大学生论文篇2

浅谈德国古典哲学在欧洲哲学史中的地位及影响

摘要:德国古典哲学在欧洲哲学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和地位,并成为西方哲学界长期以来不断研究的对象。探讨德国古典哲学对时下我们国家哲学的发展大有裨益。

关键词:德国古典哲学 欧洲哲学史、 西方哲学史 地位 影响

一、德国古典哲学的思想来源及对后世的影响

从德国古典哲学同它产生之前的西方哲学思想联系来看,德国古典哲学不仅是对自文艺复兴时期以来西方近代哲学尤其是英国经验论和大陆唯理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的系统总结和发展,而且是对中世纪经院哲学、____神学思想的一种系统的、建立在批判理性基础之上的清理,也是对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人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思想的一种发挥或发展。从德国古典哲学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关系来看,它不仅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直接的理论来源,而且几乎是全部现代哲学批判讨论的对象和借以出发的起点。

二、整个德国古典哲学都带有非常明显的“体系化”特征

德国古典哲学家们都非常注重借助于“体系”来总括以往的哲学并展开自己的哲学思想。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康德把自己成熟时期的哲学叫做“批判的哲学”。这种哲学是由《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和其他一些著作构成的。黑格尔把绝对理性或理念的运动分为三个大的阶段:理念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阶段;理念“外化”为自然的阶段;理念由外在的自然“回复”到自身、逐步达到自我意识的阶段。他据此把自己的哲学分为三大部分;逻辑学,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他在或外在化的科学;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他在回复到自身的科学。精神哲学又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梢神”三个环节。黑格尔由此完成了庞大而宏伟的哲学体系的建构。最后,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进行了系统的批判,他把自己哲学的对象规定为“人连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试图从人和自然出发来建立人本主义的和唯物主义的哲学新体系。

三、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即从一个体系到另一个体系的过渡,是有着内在的可循逻辑规律

恩格斯在《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一书中写道:“在法国发生政治革命的同时,德国发生了哲学革命。这个革命是由康德开始的。他推翻丁前世纪末欧洲各大学所采用的陈旧的莱布尼茨的形而上学体系。&hellip;&hellip;德国哲学从康榴到黑格尔的发展是连贯的,合乎逻辑的、必然的。”[2]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之所以有着内在的逻辑规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德国古典哲学家们探讨的问题无法回避自近代以来日益清晰地呈现出来的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而且他们中的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恩格斯之前就已经自觉地认识到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当中最基本的问题。正是由于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展开自己哲学研究的过程中,始终是围绕思维与存在或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展开的,因此,他们各自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方案,就很自然地表现出逻辑上层层推进的趋势。

四、德国古典哲学在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为中心线索逐步展开的过程中,也在越来越深刻的意义上实现着认识论、本体论、逻辑学和方法论的统一

在康德哲学中,认识沦被间时说成是“先验逻辑”.因此初步实现了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统一。由于康德把通常把反映外界事物的经验看作先天的直观形式和知性范畴加于由外界事物所引起的感性材料的结果,因此,他的先验逻辑或认识论实际上也具有一定的本体论或存在论的意义。因此他不可能真正把认识论、逻辑学和本体论统一起来。经过费希特和谢林的努力,认识论、本体论、逻辑学和方法沦的统一,最终在黑格尔哲学中系统地完成了。

五、德国古典哲学对后世的影响

德国古典哲学不仅体现了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对以往备派哲学进行总结和概括的努力,而且深刻地反映了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对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历史、科学和一般的文化背景。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人的关注,看到对人的理性、自由和天赋权利的尊重,以及坚信社会进步等观念。在德国古典哲学的演进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古典哲学问德国当时的文学艺术,特别是“狂朗突进运动”和“浪漫主义运动”,存在着密团而深刻的互动关系,“文学和戏剧在我们所考察的那个时代的哲学传记中起了重要作用”。[5]

总之,德国古典哲学是一种世界历史性的文化现象。德国古典哲学的每一位哲学家都试图通过自己的思想工作,对以往各派哲学思想进行批判和总结,因而把哲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并为哲学在现代的进一步演进奠定了宏伟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于凤悟、王宏文.安倍能成《康德的实践哲学》[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3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8-589

[3] 杨祖陶.德国古典哲学逻辑进程[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37

[4] 贺 麟.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86-87

[5] 沈真、侯鸿勋.古留加《德国古典哲学新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17

德国古典哲学大学生论文篇3

德国古典哲学的实践品质与德行力量

德国古典哲学曾经由于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来源之一而比别的西方思潮得到了更加深入和广泛的研究,但我们一直把它定位为“思辨哲学”,强调它的纯粹“思辨性”,好像它根本与“实践”无关,也不为了“实践”,而只有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这里,才产生了“实践哲学”的革命。这当然是一种误解。但要消除这种误解,却不那么容易,因为实践哲学的指向在从康德到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德国古典哲学进程中,确实有时是明确的,有时又被淹没在其形而上学的迷雾中。

因此,要把握德国古典哲学的实践品质,必须梳理两个关系,一是理论(思辨)和实践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关系;二是“形而上学”与实践哲学的关系。

伽达默尔认为,尽管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有所谓的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之分野,但在他那里,“理论同时就是一种实践,而且是更高的实践”;只有到康德这里,理论和实践才分离了。这种看法实际上是似是而非的。因为这两句话中的“理论”是就其本义“观看”(观照)而言的,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指的Nous(努斯)的活动,而不是我们现今一般的“理论”活动。“努斯”比“科学”活动更高,因为科学是从“原理”出发的演证活动,而对其由之出发的“原理”本身却无法证明;但“努斯”是“灵魂”之眼,它能够洞见“第一原理”和“最高贵的不动的存在者”。由于有了努斯的这种活动,“实践”就有了对最高原理和最高目的明见,“实践”就有了“明智”。

康德的哲学实际上处理的也就是亚里士多德留下的“理论”(思辨)和“实践”之关系的难题。康德把“理论”作为纯粹理性的“思辨运用”,区分为“感性”、 “理智”(知性)和“理性”三种能力,感性管“直观”,知性管“思维”,理性则是提供知识最高统一的“原理”的能力。但困难在于,直观的感性不能思维,思维的知性却不能直观,以至于康德自始至终都不承认有一种“理智直观”活动。这样,“努斯”在理性的“理论”(思辨)运用中始终是“盲的”。这就导致康德把“理论”(思辨)限制在服从自然因果律的“现象界”,对自在的本体界不可知的结论。

但正是通过对理论(思辨)理性的这一“限制”,却为理性的“实践运用”留下了地盘,这就是自由的本体界。实践理性之所以处在自由的本体界,不是说它比理论理性“强”,它“知”本体为何物,而是说,尽管它同样不知本体为何物,但能通过为“行为”立法,使得纯粹理性本身具有“实践性”,从而能把人“提升”到自由的本体界。“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其高明之处就表现在这里。

因此,康德通过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分,划分了自然因果律(物理学)的世界(现象界)和自由因果律(伦理学)的本体界。通过这种划分,其理性批判哲学的实践品格被突出出来了,因为一方面,这种批判哲学的使命被康德界定为“审核”形而上学的可能性或不可能性,分析它是否能像“科学”那样获得“更好的进展”;但另一方面,由于本体不可知,思辨理性的“知识性”形而上学被判定为“幻相”,因此,批判哲学要能够成为未来能够作为科学而出现的“形而上学”,就只能是“实践的形而上学”。在此意义上,海德格尔强调《纯粹理性批判》根本不是一本认识论著作,这对于颠覆我们从前的误解具有明示意义;赫费阐明《纯粹理性批判》是自然科学时代、全球化时代具有“世界公民”性质的“实践哲学”对于正确地认识康德和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实践品质更具有指引作用。

“实践的形而上学”即纯粹理性“实践运用”的“形而上学”。所谓纯粹理性的实践运用,是把纯粹理性的“原理能力”“运用于”为行为的准则“立法”上来。一般的实践理性都是把意志追求的“质料性”东西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由此形成的行为准则是“他律”的,规定意志的东西在自身之外,虽然这样的准则是“自由的”,即“任性的自由”,但“我的任性的自由”与“你的任性的自由”不能共存;要是能够共存,必须依赖外在的法律立法;因此,基于外在的法律立法是可能的行为准则,意志他律,尽管能使行为具有“合法性”,但不具有“道德性”。只有意志的单纯立法形式,意志才是自律的,因为意志的本性就是自由,除非规定它的东西就是自身,没有别的东西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所以,纯粹理性的实践运用就是把一般实践理性从对理性的“误用”(把意志追求的“质料”性东西作为立法依据)中解放出来,确立意志自律的单纯立法形式。这种实践的形而上学实质上就是“行而上学”,它通过单纯形式的立法原理保证了道德法则的普遍有效性,从而以自律的形式使“意志自由”这一不可知的本体理念成为一种“理性的事实”;同时又通过“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的“公设”,使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法则作为“绝对命令”而成为人的义务准则,具备践行的内在强制性和必然性。康德以这样的“行而上学”证明了行为出于这种道义法则,就能自由地把人从“现象中人”提升为“本体(自在的自由)之人”。同时,康德在晚期的《伦理形而上学》,通过外在的法律立法和内在的伦理立法之关系,通过从伦理的自然状态向伦理的共同体状态的转变,把伦理的普遍立法原则贯彻在政治共同体中,更加具体体现了其哲学的实践品质和德性力量。

康德之后,费希特尽管试图通过“知识学”来化解康德“本体不可知”这一理论理性的缺陷,但其整个哲学的基础依然是“自我”的“本原行为”,知识学思辨的目的依然是沿着建构行动的绝对道义原则的可实践性和可应用性这一方向展开。

施莱尔马赫尽管主要是作为新教神学家,但他在哲学上的主要贡献就是他的伦理学。他在伦理学上的贡献就是首次从德国古典哲学内部批判了康德实践哲学的形式主义,批评了他基于启蒙理智主义不重情感,单纯强调道德自主性的弊端。因此,他最早以其哲学的洞见发现,要克服以康德、费希特为代表的启蒙实践理性的困境,必须返回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传统,这比在当今十分流行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早了近两百年!

黑格尔的哲学尽管我们过去着重于研究其逻辑学中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的“四统一”问题,当然这是典型的思辨形而上学体系。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按照这一体系构架,就既无法把握这种形而上学的意义,也无法了解黑格尔哲学的实践哲学转变。

黑格尔在其思辨哲学中引入了两个伟大的维度:一是理性的历史性,二是伦理的社会性,没有这两个维度,德国思辨哲学尽管可以从康德的实践形而上学中产生实践的德性力量,但很难真正深入到日常的社会历史实践中来。正是这两个维度,黑格尔改写了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人类学基础(包括康德在内都陷入这一困境之中):原子式的自由个体如何组成公正的社会问题。他以主体间的社会关系取代基于自然法假定的原子论基本概念,从而阐明了社会实践过程不是源自孤立主体的完成行为的过程,而是来自于伦理理念的道义力量和实践力量。而伦理理念的道义力量和实践力量不在于它是一种普遍必然和普遍有效性的抽象规定,而是在历史意识中显示出其精神的活力。

从黑格尔早年的耶拿时期一直到他晚年的柏林时期,中间虽然为了其体系的完善,其思想的表述有些改变,但把人类的交往生活方式描述为各种不同的伦理形式,无论是个体的、民族的,还是社会的和国家的,都存在着主体间相互承认的过程,这是黑格尔实践哲学不变的主题。如果我们不从实践哲学出发,我们就无法理解绝对理念在“历史”呈现过程中那内在的生生不息的生命力来自于哪里,就不会明白,基于单纯逻辑学规定的绝对理念如何能有规范社会生活的实践力量和德性力量。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过程中,由于我们普遍把“认识论”阐释为近代的“第一哲学”,在此基础上按照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美学”和“宗教哲学”这样的分类来研究每一个哲学家的思想,造成了对一个思想家统一的内在精神的条块分割,从而难以让人窥见到德国古典哲学贯穿其中的实践精神的品质。在随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实践哲学的复兴,德国古典哲学研究的这种缺憾在德国得到了改变,探讨德国古典实践哲学的著作纷纷问世,真实地、深入地理解德国古典哲学的时代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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