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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哲学论文【实用3篇】

老子是我国春秋时期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所撰写的《道德经》开创了我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先河。以下是百文网小编精心整理的老子哲学论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老子哲学论文篇1

浅论孔子政治哲学思想中的人文主义

[ 论文 关键词]孔子; 语言 哲学 ;“名实之辩”;“言意之辩”

[论文摘要]先秦儒家语言哲学肇始于孔子,他开创性地围绕“名实”、“言意”关系两大语言哲学重要问题,以正名理论为基础,展开对语言哲学的探索。其“名实之辩”的内容包括:保证名实相符的方法是“正名”;名实关系是互动的辩证关系;检验名实是否相符的标准为“礼”。其“言意之辩”的主要内容包括言既可尽意又不可尽意以及通过“隐喻”的方式言道两个方面。孔子语言哲学凸显语言的规范功能,本质上是以道德行为实用主义为取向,以语用学为圭臬的。

本文使用“语言哲学”一词来分析孔子的哲学语言观,是在广义的意义上来使用“语言哲学”这一范畴的——对语言的哲学思考皆可以看作是语言哲学思想。孔子的语言哲学是孔子对语言的根本 规律 所进行探讨的理论成果。一般来说,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是:(1)语言和世界的关系;(2)语言或语同的意义问题。在先秦哲学的哲学语域下,语言和世界的关系是通过名实关系来呈现的;而语言或语词的意义问题,是通过言意关系来阐释的。因此可以说:孔子的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是名实关系问题和言意关系问题,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是通过“名实之辩”和“言意之辩”展开的。本文选择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为考察对象,探讨孔子的语言哲学讨论的主要话题及其对 中国 语言哲学的影响,对孔子哲学中较为突出的语言哲学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梳理,清晰地凸显孔子对语言、意义、思想和形上,之道的哲学思考,揭示中国哲学中语言哲学问题的独特架构和视野。

一、孔子的“名实之辩”及其语言哲学意义

名实关系,即语言与存在或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是先秦哲学家首要关注的语言哲学问题。冯友兰先生曾经特别强调名实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对此问题的探索容易进入哲学的心脏。早在儒家的开山鼻祖孔子那里,名实关系就已得到深入的探讨,虽然孔子没有从名实对举的角度提出问题,但他明确地区分了名称和名称所指称的对象,认为名本身具有固定的意义。下面具体分析孔子“名实之辩”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名实相符的方法是“正名”

孔丘提出:“政者,正也。”认为 社会稳定, 政治 有序的前提是“正政”,而正政的核心是“正名”。“正名”思想是孔子在回答子路问政时提出的。《论语》记载:“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日:‘必也正名乎!’”在孔子看来,正名问题事关重大,几乎是一切社会问题中最为首当其冲的事情,这恰似 现代 西方语言哲学中的一个基本观点,即“哲学的首要任务就是对语言进行分析”。孔子的出发点虽与现代西方语言哲学颇为不同,但在重视语言这一点上则实无二致。

孔子在回答齐景公问政时,强调了“正名”的基本内容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围绕着这一“正名”内容,论述了“礼”对不同的名分下的不同社会角色的要求,以此来衡量是否“名正”。他从维护没落的奴隶主阶级利益的立场出发,针对他所亲见目睹的名实混乱的社会时弊,以周礼为核心,以君臣父子为内容,从名实关系角度详细地论述了“正名”的基本要求。可见孔子的“正名”思想强调的是“名”的伦理政治旨趣,而小是形上逻辑旨趣,或者说强调的是“名”的规范功能,而不只是“名”的描述功能,正如梅·约翰所说的那样:“当名称因其有助于表现和区分社会政治差别而被孔子视作非常重要时,它们真正的价值就在于此:它们能够被用来规范(prescribe)而不仅仅是描述(describe)那些差别。名能够而且应该被用来规范实——这一观念构成了孔子正名 计划的核心。”

(二)名实关系是互动的辩证关系

子路显然术能明白孔子正名理论之深意,反而批评老师此论为“迂腐之见”,孔子于是苦心孤诣地对自己的爱徒说了一段被后人广为引用的话:“野战,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从这段发人深省的话可知,孔子的推论是从一否定式的断言(名不正)出发,由名推及言-事-礼乐-刑罚,最终落脚在“行为”上(民无所措手足),其逻辑顺序为“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对孔子的上述主张,学术界许多人认为这是对名实关系的本末倒置,由此孔子就成r极端保守主义者。郝大维、安乐哲对此评价说:“‘正名’的这一流行诠释部分是正确的,但它高度强调孔子思想中与传统的一致性,与此同时,却忽视了孔子真正看重的文化多样性、原创性和丰富性,则损害了对孔子思想的理解。”的确如此,在理解孔子正名理论时,不必死死纠缠在孔子看来名实之间到底谁决定准的问题,我们往往因为孔子强调名的作用就断定孔子持有“名决定实”的先验论,因而全盘否定其“正名”思想的理论价值。我们更多的应该注意到孔子“名实之辩”思想的深刻性。显然,孔子这里所用的“君、臣、父、子”之名,无疑是对以往“君、臣、父、子”之实的反映,尽管那种意义上的名还包含有理想化的成分,但它们在指称以往的“君、臣、父、子”之实时已被人们所认可,具有了确定性。因此,从名实关系着眼,孔子的这一主张实际表明了这样一种观点:名一经形成,就必须保持应有的确定性。“任何民族总是在用语言范畴化地认识世界和人生。当他们对自己的语言所表达的意义进行确定性追问的时候,他们就进入了纯语言性操作的模式,理论上说都是能够产生出分析理性思想的。”毋席讳言,孔子的这种主张正是思维 发展 到一定阶段,对名的使用规范所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先秦分析理性思想初露端倪的表征。不仅如此,孔子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语言哲学的另一可贵思想:虽然从根本上说名依赖于实,但名在反映或指称实的过程中,并不完全是消极被动的,所谓“《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就非常形象地说明了名对于实还有其积极能动的一面。孔子的这一见解,对于确切、完整地把握名实互动的辩证关系是非常有帮助的。

(三)检验名实是否相符的标准——“礼”

从孔子提出“正名”的目的来看是为了“正政”,而“为政”却是由人来完成和实现的,这就要求为政者要“正其身”,要“先之劳之”,以“礼”作为“正身”的途径,作为“正名”的标准。因此,孔子大力提倡“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他更相信,“不学礼,无以立”,“不知礼,无以立”。具体说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也就是说,在孔子看来,必须以“礼”为标准,以“能近取譬”为方法来检验名实是否相符,至于这个理想的意义标准到底是什么,孔子并没有从语义的角度去定义,而是认定“先王”的礼仪制度,即社会变革发生前的那种状态就应该是名应有的意义。从这一角度看,孔子的“正名”理论其实是以托古的方式来表达一种政治理想。陈汉生认为:“如果把语言划分成语形(语言实体的相互关系)、语义(语言和语言之外的现实之间的关系)和语用(语言跟使用者的目的之间的关系)三部分。我们认为中国思想集中于语用的研究,因为中国思想很少关心语义的真假,而较多地关心语用上的可接受性。”这一对中国语言哲学定性的断语,如果用来分析孔子的语言思想,基本上是可以成立的。通过对孔子“名实之辩”内容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是以道德行为实用主义为取向,以语用学为圭臬的。

二、孔子的“言意之辩”及其语言哲学意义

“言意之辩”这个问题虽古老而恒新。就中国哲学而言,它关乎超名言之域的形而上学的可能性;从比较文化的角度看,它又是打通中西文化深层结构的关键。它主要回答这样两个层次的问题是:(1)语言能否把我们的心意(即意之所识、所把握的东西)说清楚、说完全?什么能说清楚?什么不能?(2)对于语言说不清、道不尽的东西(尤其是“道”),怎样把它们表示出来,为人们所理解?换言之,对“道”的理解和把握是否必须借助语言?能否另辟蹊径?第一个层次的问题就是“言能否尽意”的问题;第二个层次的问题就是“语言能否把握形上之道”的问题,下文将按这两个层次分别对孔子的“言意之辩”展开论述。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朱熹注曰:“文章,德之见乎外者,威仪文辞皆是也……夫子之文章,日见乎外,固学者所共闻;至于性与天道,则夫子罕言之,而学者有不得闻者。”从子贡所言可以发现,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有了名言之域与超名言之域的分野,“文章”属于“名言之域”,对于“名言之域”,“言”是能够尽意的,所以是“可得而闻”的,也是“学者所共闻”的;“性与天道”属于“超名言之域”,对于“超名言之域”,言是难以尽意的,所以“夫子罕言之”,也是“不可得而闻”的。孔子解决“言意之辩”的方法是通过划分名言之域和超名言之域,认为在名言之域,言是能够尽意的;但是在超名言之域,言是难以尽意的。

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将“命”、“礼”、“言”三者并立,置于人生的至高地位上,足见孔子对语言的重视。关于“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正义》日:“言者心声,言有是非,故听而别之,则人之是非也知也。”可见“不知言,无以知人也”是以否定句式肯定了“知言”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也即肯定了通过言能知意进而“知人”,正如朱熹所言:“言之得失,可以知人之邪正。”,这是一种充分依赖语言的表意功能与交流功能,肯定言意一致性的态度。这是孔子对“言意之辩”的基本态度。关于这一点,可用孔子的一个著名观点——“辞达而已矣”。

对于“辞达而已”,孔安国注曰:“凡事莫过于实,辞达则足矣,不烦文艳之辞。”要求表达者要努力把“辞”——语言信息最清楚明白地传输出去,并在客观上产生出接受者能最明白地接收到信息——“达”的效果。也就是说,“辞”以“达”为目的,“达”为“辞”的标准。辞不贵多,也不贵少,但贵辞达则足矣。所谓“文胜质则史。”文采多于朴实,便难免虚浮。这种语言交流功效至上的主张,实质上就是对语言交际功能的早期认识。孔子提出的“辞达而已”的主张,在中国语言哲学发展史上最早揭示了语言的交际功能,确立了语言交际功能得以最佳发挥的语用原则。尽管“辞达而已”还只是对语言运用的朴素要求,还称不上是理论剖析,与现代语言转向将语言作为哲学的基本课题还有很大的距离,但它毕竟与斯大林有关语言的基本功能是“彼此交际,交流思想,达到互相了解”的现代理论,在义理上有相通之处。

对于言能尽意,另外一个重要证据就是孔子对“以言取效”观点的自觉意识。孔子断言“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说明孔子注意到人们借助语言表达能够完成某种行为,造成某种社会后果,可以说这是中国思想家中最早对“以言取效”功能的描述。中国古代哲人这种对言语之成效功能的洞察,很 自然 地让人联想到现代哲学家的某些思考。奥斯汀曾把话语分为施行式(performative)和记述式(constative),并认为与后者被用来描述事态、 报告情况不同,施行式话语是用来做某件事情,实现某种意图。在孔子那里,言行之间从来就是相即不离的,所谓“言必信,行必果”、“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很多情况下,说出一句话即是在做某件事情,实现某种意图,所以才有“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这句警世哲言。所谓“行不及言,可耻之甚”,古者之所以“言之不出”,是因为语言与行动相关,特别是在社会政治与道德领域,如果自己无力实现某一目标,还是先不要夸口、许诺为妙。由此可见,孔子的语言哲学中似乎也蕴涵了后来为大家熟知的“所有语言都是行为”的思想精义。

孔子在肯定言能尽意的前提下,对于如何保证语言表达的意义明确,对于言尽意如何可能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著名语言学家索绪尔将“言”区别为“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他认为,语音必须构成一个系统,我们才能区别这个词和那个词,概念也必须坐落在一个概念系统之中,他称之为“语言系统”或“由形式构成的系统”。和语言(系统)相对的,则是言语。言语足语占的体现,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总称为language。索绪尔用多种方式来描述言语和语言这组对偶:言语是个人的、从属的,语言是社会的、主要的。……概括言之,语言是语言共同体成员心中的语法体系,言语则是人们平时所说的那些话,是依赖于语法系统的说话行为。孔子虽然未能明确区分“语言”和“言语”,但是按照索绪尔的理论,我们还是可以将孔子之“言”区分为“语言”和“言语”两部分。通过对《论语》的细致分疏,发现作为大思想家的孔子显然更加重视处于社会性的主要地位的“语言”,《论语》一书有大量的论述“语言”规律的思想,可将这些探讨语言规律之“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意义的“言”、社会的“言”,如:“言必信,行必果”、“非礼勿言”、“人不言,言必有中”等;另一类是某一特定的语言共同体的“言”,如:“君子之言”、“仁者之言”、“有德者之言”等。这两类显然都属于索绪尔所说之“语言”之列,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集中体现在这些论述之中。通过对孔子社会语言的归纳,可以抽绎出言之所以能尽意的三个有效性条件:“言必信”、“非礼勿言”、“言必有中”。(1)“言必信”属于减信的要求。《说文解字》:“信,诚也。从人言。”段玉裁注曰:“人言则无不信,故从人言。”伊泽拉·庞德(Ezra Pound)继承了导师欧内斯特·弗诺罗撒(Ernest Fenollosa)的观点,将“信”释作“遵守诺言之人”。但真正揭示“信”之丰富内蕴的倒是安乐哲的解释,他标新立异,发前人所未发:“在理解‘信’的时候,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其先决条件。也就是说,‘信’字从两个方向描述了人们信守诺言的情况:既有施恩者承担的守信的责任,也有受益者心怀的信任。‘信’字阐述了一种双向的完美的信任关系。”的确,“言必信”表达的不仅仅是言说者单方面的遵守诺言,也有听者心怀的信任这样一种双向的完美的信任关系。孔子非常重视建立这样一种“言必信”的双的完美的信任关系,他说:“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民无信不立”,又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呵也”。孔子的这些话无不表明他对于建立一种体现双向的完美的信任关系的人际社会的希冀和渴望。(2)“非礼勿言”反映了“合礼”的要求。“礼”就是被赋予了种种隐喻的角色、关系和制度。“礼”的范围相当广泛:它包括了所有礼仪——从宴饮酬唱到问候、告别、加冠和婚丧嫁娶;从表示敬服的肢体语言到庄严的祖先祭祀,所有这些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均是“礼”。“礼”是对人之为人的本质追求的保证,所指向的是一种极高的道德约束力,“非礼勿言”指向的则是对人们言说内容的刚性的道德约束;(3)“言必有中”反映了“恰当”的要求。所谓“言必有中”就是“言不妄发,发必当理”。首先,说话要针对对象,见什么人说什么话,“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其次,说话时要考虑到对象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不然,“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言而与之言,失言。”最后,注意说话的时机与火候,尽量克服“躁”、“隐”、“瞽”这三大毛病。 当然,孔子也并没有忽视作为个人的、处于从属地位的“言语”的作用,在他看来,从个人的言语现象中也可抽象出 社会 语言的一般 规律 ,因而,孔子在从事其个人的言语活动的过程中能够自觉地遵循社会语言的一般规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启示世人如何正确地遵循语言 实践的一般规律。如《论语》记载:“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其在宗庙朝庭,便便言,唯谨尔”,揭示了语言交际受到语言 环境的制约的规律;“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与上大夫言,如也”,揭示了语言交际受到交际对象的制约的规律;“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于予与改是”,揭示了必须从言行一致的层面考察人的语言活动的规律;“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揭示了主体在交往和对话中应注意言语时机的规律等等。显然,《论语》试图表达的正是通过对个人特殊的言语实践的真实记录,而给人类普遍的语言实践以某些规律性的启示。毫无疑问,孔子的语言 哲学 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深刻的道理:只有掌握了这些社会“语言”和个人“言语”的一般性规律,主体问的对话才能达到“言尽意”的效果。

孔子对言意关系的理解是辩证的,他在肯定言能尽意的同时,也承认在某些方面某些领域言是难以尽意的。孔子对于形上领域、超名言领域,持有言难以尽意的观点。什么是超名言领域呢?冯契认为:“理性直觉的所得就是超名言之域,超出知识经验的领域当然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哪些足超名言之域呢?冯契认为:“无不通也,无不由也的道,天人合一的境界,会通天人的德行,都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无限的,所以,这就是难以言传的超名言之域了。”总体上说,孔子埘于尢不通也、无不由电的道,天人合一的境界,会通天人的德行等超名言领域,采取的是“存而不论”的“悬置”的态度,“子不语怪、力、乱、神”就是这种“悬置”态度的反映,因为“神”是“造化之迹,然非穷理之至,有未易明者,故孔子不轻以语人也”。孔子承认名理知性范围内的语言在表达传达形而上思想时的局限性。孔子虽然不足很自觉地理解这一点,但却有所感觉,表现出某种困惑。另外一个有名的例子就是孔子本人对于会通天人的德行如“仁”,表现出难以言说的窘迫。“司马牛问仁。子日:‘仁者,其言也切。’曰:‘其言也切,斯谓之仁已乎?’子日:‘为之难,言之得无切乎?’”在此,孔子表现出对“仁”的复杂、丰富、深刻意义难以言说和表达的窘迫。至于孔子对于“无不通也,无不由也”的道以及天人合一的境界的态度,将在下面“言与道”的关系时再作探讨。

三、“言与道”:孔子语言哲学的形上学追求

以上就语言与思维的关系,即“语言能否清楚完整地表达思想”的问题或“言能否尽意”的问题对孔子的语言哲学思想进行了分析。但哲学之思并不仅仅局限在“言能否尽意”,哲学家在关注语言的日常运用的同时也关注语言对形而上的把握问题。如果人具有清楚表达的能力,对形上之道如何表达,这就涉及“言意之辩”中“言、意能否把握道”的问题。许多研究 中国 语言哲学的学者对此问题未能涉及,不能不说是研究的重大失误。

语言如何把握形上之道?这是中西哲学普遍遇到的问题。西方哲学试图用概念语言或者“名言”去把握与言说形上之道,事实证明,这是难以言说宇宙之“大道”的。道是隐身在语言最深处、最为扑朔迷离的难言之“隐”。通过语言明道,就意味着让思维潜回到语言之所以为语言的最根本处。在语言的最根本处人们所能观察到的是逻辑。因此,古希腊的“逻各斯”一同,既指言说,同时又指逻辑。言说之所以成为可能,正是因为它符合逻辑。当语言违背了逻辑的最基本的要求而成为思维的碎片,存在的统一性也就残破了、消失了,正如海德格尔所说“语言是存在的家园”、“语言破碎处,无物存在”。但是,道不仅是逻辑的,更是直觉的、意境的,在逻辑的背后还存在着逻辑所不能穷尽、不可企及的东西。道的这种直觉性和意境性决定了中国哲人把握“道”更多的是运用的意象语言而不是传统两方哲学的概念语言。窃以为,意象语言言说形上之道的主要方式为“隐喻”的方法和“负的方法”,儒家言道以“隐喻”的方法为主;道家与禅宗言道以“负的方法”为主。

就孔子而言,他主要用“隐喻”的方法言道。这种言道方式,颇类似于海德格尔所说的“诗”。哲学除了精深的分析和严密的推理之外,其更重要的意义往往在于给人的生活提供形上基础。哲学如何才能给人的生活提供形上基础呢?严格来说,凡是逻辑上尚需前提的东西都不能被认为是最根本的。这就使得凡是逻辑上可以推论出来的东西都不是哲学要用以充当根本基础的东西,因此,对形上基础的哲学寻求就超出了推理能够探究和辩护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隐喻”就成了哲学由以展开其形上追求的重要方式。

《论语》中“道”的“隐喻”特质表现为它既是获得的遗产又作为个人贡献的双面性。“得道”被认为是为求道之人提供方向的门户:“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孔安国注曰:“言人立身成功当由道,譬犹出入,要当从户。”道是一个由 文化环境构造的门户,个体就此走出他自己的路。它是一个起点,一个路标,而非最终的目的地。社会好比一个我们锻炼技艺的 工作车间,过去的经验是创造性获得已之“道”的预备阶段:“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包成注曰:“言百工处其肆则事成,犹君子学以致其道。”可见,在孔子那哩,道是一种境界、一种意境。道作为意象性和意境性的概念,它们的内涵并非体现于概念关系,而是体现于人的思想、行为和面对的具体事物之中。把握这样的慨念,不能靠定义,必须从人的身体力行中去领悟、体认。在孔子看米,道是难以用语言表达的,因此“予欲无言”,子贞不解其心,心生疑问:“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毛《传》:“述,循也。”言弟子无所遵循也。郝大维、安乐哲认为将“述”译为“tofollow the proper way”,将帮助我们掌握“道”的精髓。由此可见,中西方对“述”的理解是-----致的,都将“述”与对“道”的把握 联系起来,“小子何述”表明孔门弟子对于如何遵循“道”的困惑。子贡困惑的是如果不是通过语言,那又如何才能把握“道”呢?孔子回答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刘宝楠对此评论说:“圣人法天,其教人也,亦以身作则。故有威可畏,有仅可象,亦如天道之 自然 循行,望之而可知,仅之而可得,固不必谆淳然有话言也。”这种评论是深得孔子教化思想之精髓的。“天小言而四季运行,万物化生。”在孔子看来,天之四时运行,本身孕育着生命的力量,随着四时流转运行,万物生焉,人以不言而尽人之道成天之德,天不是用语言而是用“不已”的行动在诠释着“道”的精髓。程树德《论语集释》引李中孚《四书反身录》云:“人子惧学者徒以占语文字求道,故欲无言,使人知真真学道,以心而不以辩,以行而不以言。”诚然,“道”更多的时候不是通过语言去了解、认识,而是通过行动去体认、体悟。

由此可见,“言意之辩”中“语言能否把握道”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思辨哲学问题,更是一个实践哲学问题,孔子对“语言能否把握道”的问题的处理是一种化认识沦为实践哲学的解决方法,这是中国哲学的特色之一,也是中国古代认知理性不甚发达的原因之一。

四、结语:孔子语言哲学的历史定位

人类对语言问题的哲学思考,或者说人类的语言哲学思想,本身是人类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又对人类整个文比的 发展 具有某种本源性或基础性的意义。无论中国还是西方都在文化发展的早期就产生了有关语言问题的哲理思考,并且这些思考对于中西思想文化的定向、特征等,都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先秦是中国古代语言哲学的鼎盛期,而先秦儒家语言哲学是先秦语言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先秦儒家语言哲学肇始于孔子,孔子开创性地围绕“名实”、“言意”关系这样的语言哲学重要问题,以语言与世界的关系为基础,展开对语言哲学的探索。孔子语言哲学强调语言表达的工具性、开放性、规范性及交流性,旨在突出语言表达所同有的属人的合目的性的价值属性;其语言哲学高扬语言的社会价值,凸显语言的规范功能,本质上是以道德行为现实主义为取向,以语用学为主要的。孔子为儒家语言哲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中国语言发展史上有着筚路蓝缕的开创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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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子的政治哲学思想

老子是我国春秋时期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所撰写的《道德经》开创了我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先河。老子的政治哲学以“道”论为基础,以“无为而治”为核心,追求“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他的政治哲学非常有远见,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状况的深刻反思

一、“道”论体系是老子政治哲学思想的基础

老子的政治哲学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道”,其一切主张皆是围绕着“道”展开的。

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上德无为而无不为”,道与德既然密不可分,那么自然和政治也应该密不可分。老子认为既然自然界拥有自己的规律,人类社会也拥有着自己的规律,并按照这个规律自然而然的运行下去。只有人们认识并掌握了自然界的规律并遵守它,人类社会才能实现安居乐业,才能得到顺其自然的发展,这就是老子说的“言人事必本之于道”,可见“道”是老子政治哲学思想的基础。

1、道是世界万物的本源

道是老子政治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也是贯穿《老子》的核心思想。《老子》开篇就提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可言说的道不是“常道”,能给出的名不是“常名”,不可道之道是永恒的、不变的道,可道之道是暂时的、可变的道。道是宇宙万物的根源、本体,是万物的宗主。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宇宙万物的实现根基,道归根到底是浑然完整的“一”,无名无形,道是宇宙人生的总法则、总规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进而指出,人以地为根据,地以天为根据,天以道为根据,道的法则是自然,即“道”是根据事物自身的内在规律而运动的。

2、道的存在状态是自然

老子认为道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状态。老子用“法自然”来规定“道”,认为世界上的事物都应该遵从自然的法则。但是天地是没有思想的,没有意志和情感,听任万物自然生长与消亡,圣人可以体天地无心之道,不刻意表现仁爱,也不以个人意志干涉老百姓的生活,让百姓自然而然的生老病死。天地没有意志,也无所谓仁慈不仁慈,对万物不偏爱不嫌弃,它滋养了万物却不占为己有,养育了万物却不居功自傲,是万物的主人却不对万物加以干涉。老子从万事万物的观察中得出结论:天道自然。

二、无为而治是老子政治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

老子在《道德经》中把对国家的治理分成几个境界:“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这是说,最高的境界是人们感受不到的政府的存在;其次是人们知道政府做了很多好事而赞誉它;再其次是人们畏惧政府;最差的是人们痛骂政府。政府的诚信不足,人民才不相信他。最好的政府是多么悠闲呀,他们很少发号施令。事情办成功了,老百姓说“我们本来就是这样的。”

1、“无为”指的是无私,老子看到统治者个人的私心私欲乃是政治混乱的一大原因,统治阶级争权夺利、横征暴敛等行为都是由于他们的私心和私欲所引起的。只有消除了私心私欲,然后才能达到无为。

2、“无为”也指要顺应自然,不枉为。此即“无为而无不为”。万事万物都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性,只有遵守这些规律才能把事情做好,而不是违背规律任意妄为。人们顺应了天时,充分利用了自然条件,再加上人的努力,那么办起事来将是十分容易成功的。

3、在政治上,“无为”主要是指不扰民。老子主张“以无事取天下”。这就是说,执政者应当注意自己的行为和政令,尽可能地不去扰民。人民不受惊扰,自然就会安居乐业,国家因此亦可繁荣富强,就不用费尽心思去加强对人民的管理

三、小国寡民是老子 政治 哲学思想的产物

老子主张无为而治,“小国寡民”正是与其无为而治的思想相表里的。老子以他的道论为出发点,引申到他的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和“小国寡民”的理想,其理论浑然成一整体。老子说:“为无为,则无不治”,又说:“治大国若烹小鲜”,他不主张通过加强对人民的控制来治理天下,相反地,他认为要尽量减少扰民,来达到天下安定 的目的。因为老子相信天下万物循道而行,因此不必多加干预。

老子的理想 社会是小国寡民,在老子的理想国家中,社会秩序无需威慑力量来维持,虽然有国家和兵器,但是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没有战争灾难,也没有苛捐杂税,没有统治者的暴力压榨,人们过着富足的生活,尽管老子的理想国是与现实有距离的,但是它确是老子对人类理想社会的美好憧憬,老子所设计的理想社会,其实是对当时在社会中大量存在的不公平等现象的抗议,是对伴随着社会进步而来的退步思潮的批判。

老子的治国之略,目的在于反对统治者的恣意妄为、与民争利的昏暴政治。在老子看来,如果为政能够实行无为,让民众自我教化、自然 发展、自然完善,社会就归于淳朴和安定了。当然,老子的政治主张也是不为统治者所接受的,尽管老子看到了社会财富越增加,老百姓就越贫困的现象,但是老子不了解劳动异化的本质,企图以“无为而治”的自然无为思想来消除社会的异化现象,其结果非但不能消除社会的异化现象与异化关系,反而以一种非异化的形式遮蔽了人类社会异化现象的本质,成为一种“知足常乐”、“逆来顺受”的消极避世的适应主义思想,也为后来的统治者消解人的斗志,抹杀人的个性和情欲,提供了理论依据。

由老子对理想社会的描述可知,其理想国的要义在于摒弃阶级社会的粉饰,在于民心的返璞归真,向往人心的淳朴,人际关系的自然。所以,我们可以说老子的理想社会乃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精神寄托,一种价值追求,是对现实社会的一种超越,更是老子对现实社会的无奈和批判。因此,老子的小国寡民不是一种倒退,而是小农 经济在老子思想中的反映,在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时期,老子的社会思想是有着进步意义的。

老子的哲学思想是具有浓厚社会政治思想意蕴的政治哲学,其无为而治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对构建现代社会政治思想仍具有哲学启示和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价,北京:中华书局,1984,3

[2]王弼,老子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3]高亨.老子今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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