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文网 > 语文 > 国学知识 > 哲学

黑格尔哲学读后感【汇编3篇】

在黑格尔的时代, 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至于前者从后者分离出来并形成独立的一门学科,则是十九世纪末的事情。以下是百文网小编精心整理的黑格尔哲学读后感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黑格尔哲学读后感篇1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1831)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卓越代表,在近代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18世纪末,法国爆发了震动全欧的资产阶级革命。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对德国影响非常之大,它迫使德国各部(包括普鲁士在内)的统治阶级不得不进行某些不彻底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

但是,软弱无能的德国资产阶级根本没有力量用革命的手段从封建主手里夺取政权。德国国家政权仍然保持在贵族手中。当法国的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革命行动愈趋激烈,斗争规模愈益扩大的时候,害怕人民更甚于害怕封建势力的怯懦的德国资产阶级,立即吓得匍匐于普鲁士国王的座下,和封建贵族妥协,反对法国革命和本国人民革命了。这时的德国资产阶级固然对封建势力有些不满,在政治上、经济上有一定程度的进步耍求。但是,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对革命对人民群众的畏惧和憎恨,对封建势力、地主贵族的屈从和妥协,却使得它变成一个愈来愈反动的阶级了。在这种情况下,德国资产阶级所走的道路,就只能是一种在贵族、封建主领导下,由君主政权实行的从上而下的改良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地主经济逐渐转变为资本主义经济,农民更加痛苦。

黑格尔的哲学就是这种处于特殊矛盾地位的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德国资产阶级的两面性,进步和反动相互交织的特征,在黑格尔哲学上的反映就是他的唯心主义体系和辩证方法的矛盾。

黑格尔诞生在斯图加特的一个高级官吏的家庭,曾在图平根大学读书。大学毕业后,黑格尔当过几年家庭教师,在班堡做过报纸编辑,在纽纶堡做过中学校长,后来做了海得堡大学教授。1818年应普鲁士政府的聘请祖任了柏林大学的哲学讲座。黑格尔成了普鲁士王国的官方哲学家,他的哲学体系高踞着普鲁士王国国家哲学的地位。? 黑格尔对普鲁士君主国家极尽其吹捧颂扬之能事,说“国家存在就是神在世界上的庄严的行进”,在普鲁士国家中自由已经实现,理性已成为现实,因此,他认为普鲁士君主专制制度和等级制度是最好的制度,应该永世长存。他认为贵族是社会上第一等级,国家政权应该交给贵族管理

黑格尔又是私有财产的辩护者,他认为只有私人所有制才是合理的,法权应当保护市民社会的私有制。他认为资产阶级可以参加国家管理,但是有限制的。

黑格尔一方面拥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容许资产阶级参加国家管理;另一方面又维护等级制度,把贵族看做国家的第一等级,反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正如马克思说的:“黑格尔希望有中世纪的等级制度,但是要具有现代立法权的意义;他希望有现代的立法权,但是要披上中世纪等级制度的外衣。这是最坏的一种混合主义”。(《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一卷864页)黑格尔的这种看法不仅反映了他在社会政治观点上的矛盾,也是他的哲学思想上的矛盾的社会根源。

黑格尔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黑格尔认为有一种永恒存在的世界精神,是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现象的基础。一切现实事物都是从世界精神派生出来的。他把这种世界精神叫做“绝对精神”或“绝对观念”。黑格尔所说的“绝对观念”,“绝对精种”不是别的,不过是把人由客观现实中抽象得来的概念从人的头脑中独立出来,加以吹胀、夸大,变成脱离物质的神圣的绝对物。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处于运动、发展之中的。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逻辑阶段,自然阶段和精神阶段。最初,“绝对精神”完全处在自身之中,以纯粹抽象概念的形式完成了自身的逻辑的发展;然后,它

使自己“异化”,即向外转化为与自己不同的物质性的东西——自然界,在这个阶段上,“绝对精神”没有意识到自己;最后,“绝对精神”在人的身上达到了自我意识,于是它就摆脱了“弄化”的形式,而回到了自己本来的形式——精种的形式。因此,“绝对精神”的发展,就是“绝对精神”自己认识自己的过程。黑格尔哲学的整个体系也就是按照“绝对精神”的发展阶段而分为三个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由上可见,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象宗教上的“上帝”一样,是世界万物的创造主,实际上,它就是用哲学语言来称呼的“上帝”。费尔巴哈曾说黑格尔哲学是“理性化了的神学”,这是完全正确的。

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体系是他哲学的保守的反动的一面;不过在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中,也贯穿着一种极有价值的东西,这就是辩证法。黑格尔哲学之所以有辩证法这一重大成就,不仅是因为它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的进步要求,而且也由于黑格尔拥有的自然科学材料比他的前辈要多得多。

从18世纪下半叶开始,自然科学上的许多新成就,不断地冲击着旧的形而上学的世界观。康德和拉普拉斯关于大体形成的星云学说在形而上学的自然观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随后地质学、胚胎学、动植物生理学,拉马克和哥德的进化思想,无不向人们表明:事物是运动变化的,必须从发展的观点研究周围现

实。作为当时尚有一定进步要求的德国资产阶级的哲学家黑格尔,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接受了发展的观念,利用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并吸取前人的若干辩证思想提出自己的辩证法。

黑格尔是哲学史上第一个最充分、最系统地发挥了唯心主义辩证法的人,他用唯心主义观点表述了辩证法的基本特征。马克思曾说“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综合地,有意识地,叙述辩证法一般的运动形态的,还要算他最早。”(《资本论》第一卷17页)在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中包含着合理的内核——关于发展的学说。

黑格尔,主要是在《逻辑学》一书中,第一次自觉地表述了辩证滋关于发展的三条基本规律,即: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这是黑格尔的一大贡献。但是,黑格尔辩证法讲的不是现实世界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是作为“绝对精神”的各种规定或型式的纯粹概念、范畴的发展。黑格尔把这种发展了解为概念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和过渡的运动,而这种运动的源泉就在于概念本身所包含的内在矛盾。

在《逻辑学》的第一部分《存在论》中,黑格尔研究了质和量的范畴及其辩证联系,阐明了质量互变规律。黑格尔批评了认为自然界中没有飞跃的形而上学观点。他说,存在的变化不是平滑进化式的,不是只有量的增减,而是通过质量的相互转化,通过飞跃进行的。逐渐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就会造成“渐进性的中断”,引起根本的质变。黑格尔曾引用了不少自然科学和社会生活中的事实说明质量转化的规律。但是,这些现实的例证只是作为他的唯心辩证法的注脚罢了。他所讲的质量互变,只是纯粹概念的逻辑推演。

在《逻辑学》的第二部分《本质论》中,黑格尔考察了同一和差异、本质和现象、可能和现实、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等等对立范畴的关系,提出了对立统一、矛盾是发展动力的思想。黑格尔批评了否认矛盾的形而上学的“抽象同一性”观点。他说,同一是“具体的”,即包含着内在的差异和矛盾的。例如上述的每一对范畴就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内在矛盾是概念所固有的,因此概念才表现出自己的活动,才有发展。用黑格尔的话说: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当然,黑格尔讲的矛盾也不是现实的矛盾,并且不需要用现实的力量去加以解决,在他看来,一切矛盾到了“绝对观念”发展的最高阶段,就自然地趋于绝对的同一,和谐地自相调解了。

“否定之否定”的原则是构成黑格尔体系的一切部分的根本规律。所谓“否定之否定”就是黑格尔的“正、反、合”三段式。按照黑格尔的说法,一切发展过程,都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正题)被第二阶段(反题)所否定,第二个阶段叉被第三个阶段(合题)所否定,第三个阶段所以叫做合题,是因为它不仅推翻了前阶段,而且把前两个阶段的特点、按照新的方式在自身中结合起来。黑格尔的三段式是牵强附会地硬套在现实之上的一个公式。但是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原则却包含着关于发展不是直线式的而是螺旋式的前进上升运动的思想,他把否定作为发展的环节,指出辩证法的否定不是一次的单纯的否定,而是通过再否定(否定之否定)以“扬弃”的方式保持了最初被否定的东西,从而综合了前此发展所取得的全部积极成果。

黑格尔根据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提出的其他一些重要原理,如真理是主观和客观的矛质统一,认识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的统一,等等,也都包含着很有价值的辩证思想。

总之,黑格尔在他的唯心主义的、概念的辩证法中天才地猜测到了、不自觉地反映了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法,这就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之所在,也是黑格尔伟大历史功续之所在。

不过,我们已经知道,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从纯粹思维出发的,它在极本性质上是唯心主义的,是建立在反科学的基础之上的;黑格尔仅仅是在他的唯心辩证法中猜测到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而决没有科学地

认识到辩证地发生着的客观实在过程;相反地,它实质上是在神秘的唯心主义的形式中歪曲了这个客观实在过程。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必然是不彻底的。这表现在:一、“绝对精种”的发展不是无限的,当它达到自我意识的时候,发展就终止了,黑格尔宣布,他自己的哲学就是“绝对精神”所达到的最完满的自我认识,是最后的绝对的真理;二、自然界作为“绝对精神”的“异化”,在黑格尔看来,就根本没有任何发展;三、黑格尔认为,当“绝对精神”达到自我意识时,人类历史也达到了终点,不在前进了,他把普鲁士王国看成历史的顶峰,这样,辩证法的革命精神,在黑格尔反动唯心主义体系的重压下就被完全扼杀了。

由上可见,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其现成的形式上是完全不适用的。所以马克思和思格斯在利用黑格尔辩证法的时候,认为第一件事就是要对它作一番透彻的批判,剥去其唯心主义的外壳,使辩证法依其本来的形式呈现出来。黑格尔辩证法所包含的“合理内核”,只有经过无产阶级伟大领袖马克思、思格斯的批判、改造,才能成为指导人们从事科学研究和革命实践的万能的武器。

看了“黑格尔哲学读后感”的人还看了:

下一页分享更优秀的<<<黑格尔哲学读后感

黑格尔哲学读后感篇3

在黑格尔的时代, 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至于前者从后者分离出来并形成独立的一门学科,则是十九世纪末的事情。法哲学是一门综合学科,它从哲学角度和运用哲学方法来研究和思考法学,正如黑格尔所述:“法的概念就其生成来说是属于法学范围之外的”。

法哲学作为一门学科,并不是黑格尔的首创,它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在它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不同的学派,每个学派都秉承了不同的理念与观点,“有的从神、有的从精神、有的从物质中寻找(法的根据和本质)”,而“黑格尔则是从精神的发展中找到了法的本质”并形成为一个新的完整的学派。

一、黑格尔法哲学:抽象法、道德、伦理

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

(一)抽象法

抽象法就其本身而言,只是一种单纯的可能性,是一种形式上的、人格上的东西。抽象法借助外在事物实现主体的自由,就直接体现在对物的所有权(Property)方面上。

黑格尔认为,物在被占有后大致有三种归宿:第一种是占有的丧失;第二种是物本身的丧失;第三种是物的所有权的 转让(Relinquishment),与前两种归宿不同,物没有消亡,而且仍然保持着被占有的状态,只不过物的所有权通过某种形式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手中。

所有权的转让或转移的发生,不仅仅涉及一个个人的特殊意志,也会涉及到其他人的意志。根据个人与个人的特殊意志之间的关系,可以将所有权的转让方式归为两种:一种是契约(Contract);另一种是不法(Wrong)。不法是特殊意志与普遍的意志相抵触所产生的矛盾与对立,不法所表现的欺诈和犯罪必须通过刑罚予以惩戒和纠正,在这一过程中,普遍的意志对特殊意志进行否定和扬弃,最终使前者回到自身并从而成为一种现实的意志,这种现实的意志不再是抽象的、潜在的自由,而是一种建立区别的、分化对立面的、与之前所不同的自由,这种意志将自身作为反思的对象,使抽象法走向道德领域。

(二)道德

普遍的意志对特殊意志进行否定形成了一种现实的意志,这种意志扬弃了抽象法阶段中的抽象性、自在性和直接性,取而代之的是意志的自为性。意志把其自身作为了反思的对象,从而把自身规定为一种主观意志,并通过主观意志实现自由。这种主观意志的自由就是道德。

当人的行为与他的主观意志相适合时,他的行为就可以被理解为一种道德行为。黑格尔认为,主观意志应对道德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但他同时也指出,如果行为结果超出了意志的界限,那么意志就不应承担责任,因为道德行为的结果会受到偶然性的影响,而人只需对必然的结果负责,也就是对他的主观意志之中的结果负责。

黑格尔用善与恶判断主观意志的质量,并将人用善来规定和确信自身意志的内部活动称为良心。他进而将良心划分为形式的良心和真实的良心,前者是片面的、主观的、形式上的自我确认,不包含任何客观内容,属于道德领域范畴;后者具有固定的原则与内容,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属于伦理领域范畴。

形式的良心必须将普遍的意志作为自己的原则,也就是将权利与义务——即做法允许做的事,并关心自己与他人的幸福——赋予给自身作为内容,才能走向真实的良心。

(三)伦理

无论抽象法还是道德,都具有片面性:抽象法缺乏主观性的环节,而道德仅仅主观性的环节,所以两者都没有实现的可能性。唯有两者的统一体即伦理才具有全面性和现实性,它是抽象法和道德在自我意识中反思自身的结果。

在伦理领域中,形式上的善与良心被赋予了固定的内容和规定性,从而成为了具体的实体,这种实体即为法律与权力。

1.家庭(Family)

伦理的第一个发展阶段是家庭,家庭是一种直接的伦理精神,是个人的统一体。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而婚姻形成的根本依据是爱,而非契约。黑格尔认为,由于婚姻是伦理性质的,因而非常崇高,其它一切在婚姻面前不仅显得微不足道,还应受婚姻的支配,因此,婚姻本身不能离异。

家庭的归宿是解体,一种原因在于婚姻的结束,另一种原因是家庭中的儿女长大成人,从原有家庭中分化出来形成新的家庭,而原有家庭退居次要地位并最终解体。分化出的每个家庭都具有差异性和排他性,因为它们“一般都以独立的具体的人自居,因而相互见外地对待着”。这些以具体的人自居的家庭以满足个人自身需要为目的,自由意志就进而上升到了市民 社会阶段。

2.市民社会(CivicCommunity)

作为伦理发展的第二阶段的市民社会,存在了两个原则,即特殊性原则和普遍性原则:前者是指市民社会中每一个人都以利己为目的,其他一切对他来说都不存在;后者是指尽管每个人都是利己的,但他必须要通过和其他人建立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样,他的目的的达成,也同时满足了其他人。因此,只有受到普遍性限制的特殊性才能更加有效地达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的需要。

3.国家(State)

国家是伦理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伦理的概念与实在化的统一。与专注于私利的市民社会不同,国家中的个人的任何欲望、思想和行动都必须以国家的客观精神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是为私利而结合,而是为了结合而结合。在谈到国家起源于哪里,国家是以什么方式从之前的社会形态过渡来的,黑格尔以“所有这些问题都与国家的理念无关。这里,我们仅仅在谈对国家的哲学上的认识问题”为由,避而不谈。

黑格尔将国家理念的发展划分为三个环节:国家法,国际法,以及世界历史

(1)国家法(Internal Policy)指的是内部机体具有 联系的个别国家。在国家中,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统一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统一的,人对国家所负的义务同时就是国家给予人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完全一致,使人在国家中实现了自由。黑格尔认为,国家来源于绝对精神,绝对精神即为上帝,故国家是神的意志,是最至高无上的,人们必须尊敬国家。他将国家与宗教相分离开,指出宗教是一种主观性的、特殊性的东西,而国家则是普遍性的,因而国家超越了教会,宗教应当与国家相一致,教会的教义应服从于国家。

中国 (2)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黑格尔指出,国家之间之所以形成国际关系,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都要在国际关系中谋取并保存利益,因此利益是国家间关系的最高法律,也是国家间交往的最高原则。民族精神 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世界精神,世界精神是国家间关系的最高裁判官,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权利之国际关系之上。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应当”遵守的法则,必须体现世界精神,才能成为调整国际关系的真正的普遍准则。

(3)世界历史(World-History)。黑格尔将世界历史视为法的发展过程,他认为,在世界历史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民族成为那个阶段的统治民族,统治民族“具有绝对权利成为世界历史当前发展阶段的担当者”,而当世界精神发展进入到更高的原则中时,当前的统治民族必然衰颓,而总会有其他的民族与新的原则相适应并成为新的统治民族。黑格尔进而将世界历史发展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即东方王国、希腊王国、罗马王国以及日耳曼王国。他认为,日耳曼民族所具有的世界精神是最完整、最崇高的,因而日耳曼民族应当是居于世界领导地位的民族,其他民族起到从属作用。

二、对黑格尔法 哲学的几点评析

作为黑格尔 政治思想的完美体现,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他在客观精神领域的经典著作。一百多年来,对黑格尔法哲学的争论一直持续,后人在黑格尔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继续发展,形成了各具时代特征的黑格尔主义的各个学派。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评价应本着辩证的态度,我谨将他的政治思想评为三对矛盾而又统一的特征。

(一)保守与激进

黑格尔在他的著作中大加赞颂英雄对国家和历史的促进作用,并将国家君王视为这种英雄。他在论述国家时,将国家定义为绝对精神的体现,也就是上帝意志的产物,而君主作为国家领袖就具有神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同时,他也极力为封建王权的腐败作辩解,将君主的昏庸和武断看作是国家内部机体没有 组织完善。此外,他试图从思辨的角度调和人民与王权的矛盾,他说,人民与君主不存在对立关系,因为只有人民与君主统一起来,人民才是真正的人民,并且妨碍王权和君主人身的行为是最严重的犯罪。从这些对王权维护性言论中,足可见黑格尔保守的一面。

黑格尔激进的一面体现在他对战争的强烈推崇,他通过论证国家间存在的关系是否定性的,进而提出国家间的矛盾无法调和,而战争成为解决矛盾的有力手段,并且战争是无法避免的。同时,战争又能给国家内部带来好处,一是振奋民族凝聚力,二是加强国家内部的权力,有利于防止内乱发生。他还指出,统治民族的更迭主要是通过战争,同时日耳曼民族具有最崇高的世界精神,理应成为统治民族。这实质就是从哲学角度为普鲁士的扩张战争寻找理论依据。

(二)革命与妥协

黑格尔在他关于法的理念的论述中,突出了意志与自由的地位,他说,“法的理念即是自由”,“法,因此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即是自由意志及其发展。对自由的追求,可窥见法国大革命对黑格尔的强烈震撼,他在所有权一节中论述了每个人都生来具有将外在物据为己有的权利和自由,进而每个人都应当在财产上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些都或多或少地体现了黑格尔晚年尚且保存的一点革命态度。

而他转而又辩称,他所讨论的财产上的平等权利,指的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力去占有财产,而不是追求在财产数量上的均等,并且他在市民 社会一节中将贫穷的原因归结为“偶然的、自然界的、和外部关系中的各种情况”。在国家立法权一节中,他指出,产业等级人数众多,只能派出代表参政,而等级会议具有局限性,因为等级代表团成员往往缺乏执政能力和经验,因此只能起到可有可无的辅助作用,最终决定权仍在于君主。他还指出,民主制和其他历史制度一样是片面的,民主议会容易受到情绪影响,因而只有君主立宪才是最理想的制度,这又将他的思想返回到了向封建制度妥协的地步。

(三)理智与荒谬

黑格尔的理智最为显著地表现在他对契约论的否定,他批判契约主义者认为国家是由人们缔结契约而结成的观点是错误的,他指出契约的建立是个人自身的特殊意志与他人的特殊意志之间达成一致并上升到共同意志,而这种契约的共同意志相对于普遍意志来说仍是特殊的,同时契约的达成也存在着任性和偶然性,而国家是普遍意志与特殊意志的统一,更不可能是偶然出现的。

他的思想同样也带有荒谬与偏颇,例如,他否定了女性参与政治,涉足科学领域的自由,甚至等级会议也不需要听取女性和儿童的意见。再如,他提出国家来源于上帝意志,实质就是将人与国家相分离,是客观唯心主义的鲜明体现。

相关热搜

相关文章

【哲学】热点

【哲学】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