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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院手续办理报销具体流程【汇编七篇】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医保转院后怎样办理转移的的手续。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医保转院手续办理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1、证件和资料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在本市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4、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广州医保转院手续办理流程

【承办机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办理事项】:转院备案

【办理对象】: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20-12333/12345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本市统筹地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

所需材料: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

2、医保卡或社保(市民)卡;

3、近期病历资料;

4、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医保)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

2、由转出医院结算处凭《市内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并与拟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对方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确定。

3、由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4、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备案结果的市内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转入住院登记,一份留存备案。

3、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范围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社保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

1、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已选定的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参保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 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 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不另收起付线)。

4、转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转诊单》,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5、《医疗保险转诊单》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齐全,一式两联。 6、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除需在转诊医院盖章后,同时应到医疗保险中心盖章核准后方可到接诊医院就诊。 7、对于外地转来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认真执行身份核实登记,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执行日清单制,使用山西省财政厅监制的《山西省医疗单位医院医药费统一收据》,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患者出院后医院提供报销所需资料,在转诊单上加盖我院印章,以便外地参保患者返回参保地可以及时享受参保待遇。 二、公费医疗转诊转院规定:

1、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我院条件限制,需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全市统一的《公费医疗转诊单》,医疗保险中心盖章核准后方可就诊。

2、《公费医疗转诊单》一式三联。其中A联、B联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清楚,C联由接诊医院填写。

3、对于外院转来的公费医疗人员严格按照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日清单制,使用山西省财政厅监制的《山西省医疗单位医院医药费统一收据》,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4、急诊转诊:对符合急诊范围并有治疗需要的患者,我院给予先行到其他医院住院治疗,然后由家属在我院办理紧急出院手续,3日内到医疗保险中心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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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后医保报销流程

医保病人转诊转院流程

1、参保患者所患疾病在市内定点医院不能确诊或确诊后无条件治疗需转其他医院治疗。转诊转院分内转和外转。内转是指市内定点医院范围内转诊转院,外转是指向上级定点医院转诊转院。

2、对于内转,转出定点医院主管医师要征求参保患者意见,报本院医保科(办)批准登记后;主动与转入定点医院联系,妥善安排好参保人员就医。参保人员按住院流程在接诊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3、对于外转,严格按照三级转院制度(转上不转下)。确需外转,由转出医院主管医师提出理由,经科主任批准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经本院医保科(办)审核盖章,参保患者所在单位盖章。报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外转至指定医院。病情紧急,可先转诊转院,但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

4、转诊病人确诊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回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门诊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愿意由个人帐户支付的,治疗终结后可持有关手续和单据、本人IC卡到市医保中心核销个人帐户金额。

5、转外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支,每月15日前由用人单位凭批准手续、诊断证明、每日费用清单、收据等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医疗科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6、参保患者因公出差或经批准探亲期间因病需要诊治和住院治疗的视同转诊转院。

7、转诊转院病人执行我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其医疗费用在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

8、转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应报市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未经批准和手续不全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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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理:参保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资料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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