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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基数调整流程怎么操作(精选十篇)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办理北京社保基数调整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北京社保基数调整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个人缴纳社保网上怎么申报

一、适用范围

网上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缴费单位通过互联网形式办理社保费申报手续。缴费单位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社保费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说明:在地税部门已开通网上报税的单位,已经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社保费,用户无需再次开通。

二、开通网上申报所需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原件;

2、《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

3、《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一式三份)(注:如果税收已签过该协议书,则不需要提供该项资料)。

三、开通网上申报办理流程

1、纳税人持所需资料到地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后,办理开通网报,并发放网报时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

3、缴费单位(人)在办理完开通手续半个工作日后,即可在全市各自助办税区或能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录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gdltax.gov.cn),点击进入“办税大厅”进行申报操作

四、办理须知

1、缴费单位(人)在办理网上申报前,应认真学习网报操作知识,培训教材可到惠州地税网站http://dsj.huizhou.gov.cn下载,如有问题,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社保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

3、每人每月只能有一个申报工资;

4、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必须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5、按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所有职工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

6、退休人员不能参保除医疗保险外的其他险种;

7、根据“户籍类型”及“用工形式”区分一般失业保险与农民工失业保险。若参保人员“户籍类型”为“本地农业户口”或“外地农业户口”,则“用工形式”必须选择“农村合同制工人”,申报失业保险时必须选择“农民工失业保险”;反之,“户籍类型”为“本地非农业户口”或“外地非农业户口”,则“用工形式”不能选择“农村合同制工人”,根据实际选择其他类型,申报失业保险时必须选择“一般失业保险”。

8、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应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申报表可在网上办税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注意事项

(1)属于网报用户的缴费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如实进行网上缴费申报,每天24小时皆可办理业务,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网上办税系统收到该申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2)缴费单位申报成功后,应及时在网报系统发起扣款指令,确认扣费是否成功;

(3)缴费单位在申报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以通过网报系统作废申报,然后再重新申报。作废申报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本月以网络申报方式申报成功而未清缴费款的申报记录;

(4)网上申报只支持当月社保费的申报,不受理以往月份社保费申报;

(5)缴费单位成功申报后,必须保证其银行扣税(费)账号有足额款项,以便费款扣缴,对余额不足,当月未成功扣费的,视为欠费,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加收滞纳金;

(6)缴费单位发现缴费项目核定中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未能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缴费项目核定。

2、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1、有12月退休或在职减少的单位,可于28日来柜台办理完退休或减少手续后,再按不同方式申报2016年基数。如时间允许也可以申报基数后再减员,不要在网申过程中或U盘申报过程中办理减少,会导致数据不一致。

2、单位提供的12月份工资单复印件,要求必须有职工签字以及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7月上调养老金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持续增长,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9.2%。

今年的社保待遇标准调整方案将在7月份发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增长,整体涨幅为5.5%,最晚在7月底之前调整到位。

北京市人社局新闻发言人陈蓓介绍,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持续增长,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9.2%。今年社保待遇标准调整方案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连续25次增长。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也将相应调整,待遇水平全国领先。

4、USB报盘申报流程

本方式适用于200人以上较大型单位。

1、单位劳资人员携带USB盘来分中心拷取申报软件及人员名册。

2、按说明安装软件,并按操作说明录入上下限、录入职工工资,保存,生成基数名册,导出,并打印二份名册,组织职工签字。

3、28日后,携带报盘及打印的名册及相关审批材料来分中心核定。

北京市调整六项社保待遇标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日发布2017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集中调整方案,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据了解,从2017年1月1日起,北京为全市2016年底前退休、退职、退养的企业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770元。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7月15日即可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同时,自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北京市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8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此外,北京市还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1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调整到4387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88元。

对于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调整到2169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调整的还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11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提高到每小时2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9.9元提高到每小时52.6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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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调整申报流程指南

7、网上申报流程

本方式适用全部已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

1、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缴费申报管理》模块中的《缴费工资申报》栏目

2、点击“查询”按键,调出本单位名单,在“缴费工资”项目中录入本单位人员工资,核对后点击“保存”按键。

3、12月26日后进入《提交信息管理》模块,找到《待提交信息》栏目,进入中找到《缴费工资申报》项目,点击进入,进行核对后,如发生错误可以选择“删除”键后,回到《缴费申报管理》模块中重新录入。如没有错误可点“提交”键,把此笔业务提交给社保。

4、在提交业务后,进入《单位查询及打印》模块,找到《缴费申报打印》栏目,进入后勾选《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并选择“打印”。打印2份后,加盖单位公章。

5、携带打印好的2份《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及本单位12月份工资单复印件(要求具备本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社保留存)及本单位公章,于提交业务次日来社保营业大厅进行基数核定确认。

6、来营业大厅确认后次日,各单位可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单位查询及打印》模块中,选择第一项《缴费名册》,进入后即可打印出本单位2016年申报的《缴费基数名册》,依此名册,各单位自行组织员工进行签字留存即可(也可以在《缴费工资申报名册》上签字留存),此表不再上交社保,而是留做缴费基数核查时使用

65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享受健康管理服务

(1)京籍和非京籍老人都能享受

凡是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无论京籍和非京籍人口,都能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享受到每年一次的免费的健康管理服务,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老年人体检同时建立健康档案。

(2)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①建立健康档案。

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③免费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④开展健康指导,向老年人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

(3)健康体检主要容

①一般体格检查

包括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身高、体重以及皮肤、浅表淋巴结与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检查,并对视力、听力和运动等进行粗测判断。

②辅助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心电图以及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详情可咨询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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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基数变更调整流程

1、单位基数变更申请(注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造成基数错误的原因、变更前基数金额、变更后基数金额,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个人基数变更申请(注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造成基数错误的原因、变更前基数金额、变更后基数金额、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变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基数(即:2016年度社保基数),如为2016年新入职职工,提供该职工入职当月单位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一式一份;如为2015年新入职职工,提供2015年度单位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一式一份;

4、变更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基数(即:2015年度社保基数),如为2015年新入职职工,提供该职工入职当月单位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一式一份;

如为2015年之前年度已入职职工,提供2014年度单位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一式一份;

5、变更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基数(即:2014年度社保基数),如为2015年新入职职工,提供该职工入职当月单位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一式一份;

6、基数由高向低变更的,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据的该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及单位通过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出的相应月份全部职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8、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事业单位职工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9、《社会保险基数变更审核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0、《社会保险基数变更明细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1、《承诺函》(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12、《职工工资明细台账》(加盖公章、财务章)一式一份;

1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注:1、基数变更业务受理时间:每月5日至20日;

2、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格式;

3、审批后需持《社会保险基数变更审核表》、《社会保险基数变更明细表》

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各一份,取“B”号办理。

10、柜台申报流程

本方式适用于尚未办理网申单位以及不具备U盘申报条件的单位。

1、28日直接来分中心打印缴费基数申报名册

2、回单位按规定填写工资并组织职工签字

3、携带填好的基数申报名册及相关审批材料于28日后来分中心做基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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