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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汇编2篇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一般程序为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党委预审、支部表决、党委审批、宣布决定、教育转化八个步骤。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0月31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

2、宣传发动

3、学习教育

4、整顿组织

5、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1、“一会三评”(11月26日至11月27日)

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形成自我评价材料)、互评(做好评议记录)、民主测评(全体党员和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参加,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当场宣布得票数)。

2、初定格次(11月26日至11月27日)

支委会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镇党委备案。

拖船镇党委:

ⅩⅩ党(总)支部党员初定格次情况如下:

ⅩⅩ 党(总)支部

Ⅹ年Ⅹ月Ⅹ日

3、调查取证(11月28日至11月29日)

对初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镇党委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调查组,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镇党委确认后写出结论材料。

4、结果反馈(11月30日至12月1日)

结论材料形成后,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

5、组织定格(12月2日)

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ⅩⅩⅩ

ⅩⅩ党(总)支部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您的党员定格结果是ⅩⅩ。

ⅩⅩ党(总)支部

Ⅹ年Ⅹ月Ⅹ日

6、审批公示(12月3日至12月5日)

党(总)支部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镇党委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

拖船镇党委:

ⅩⅩ党(总)支部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如下:

ⅩⅩ 党(总)支部

Ⅹ年Ⅹ月Ⅹ日

公 示

ⅩⅩ党(总)支部经“一会三评”、初定格次、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党委审批等环节,现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如下:

ⅩⅩ 党(总)支部

Ⅹ年Ⅹ月Ⅹ日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12月6日至12月12日)

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镇党委及时指派专人找其谈心谈话。

2、帮教转化(12月6日至12月12日)

由党(总)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

3、投票表决(12月13日至12月14日)

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处置决定通过后,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

4、党委审批(12月15日至12月16日)

党(总)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以书面形式批复。

5、反馈决定(12月17日至12月18日)

党(总)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宣布镇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12月19日至12月20日)

镇党委及时将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党(总)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个人档案外,其他材料及时交镇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以党(总)支部为单位,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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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

1.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上级党(工)委派人参加,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主要包括:年度综合表现调查核实情况;被调查人的认识和态度;调查核实意见和建议;相关人员谈话记录。

2.支委会就初步处置意见和调查核实材料同党员本人见面或将书面材料寄给本人,听取党员本人的意见,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调查清楚后,再提交支委会讨论。如党员无法联系上的,可直接进入下一程序。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以及与本人谈话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召开会议集体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还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经上级党(工)委预审同意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党支部按如下程序召开支部大会:(1)召开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但党员因下述五种情况不能参加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支部书记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情况和上级党组织预审情况以及初步处置意见;(2)被处置党员谈本人意见,如不能到会,可作书面说明,也可自行放弃这一程序;(3)党员大会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置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作出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50%以上。

5.将处理决定告知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支部大会决议执行。如党员无法联系的,可直接进入下一程序。

6.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决定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或相关情况说明及时报上级党(工)委批准,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评议结果、调查核实情况、本人态度、支部处置意见等。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上级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上级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7.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对党员的组织处置,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生效。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党支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作出回复。对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当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8.立卷归档。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有关材料,都要单独立卷归档。案卷包括:支委会及支部大会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记录、调查材料、各种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案卷一般应交上一级党(工)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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