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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营销员管理办法(精选3篇)

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对营销员制定办法。为此百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国人寿营销员管理办法,欢迎参阅。

中国人寿营销员管理办法篇1

各档组经理享受的委托报酬 (一)佣金,同业务系列

(二)推荐新人奖,同业务系列人员。

(三)伯乐奖,同业务系列人员。

(四)直辖组津贴

按各档组经理直辖组当月达成的FYC(含本人FYC)计发直辖组津贴。

直辖组津贴 = 直辖组当月FYC×直辖组津贴比例×主管管理品质

系数

(五)培育组津贴

直接培育组津贴:主管直辖组人员晋升为组经理时,自晋升当月起,按新组经理直辖组当月FYC的一定比例计发直接培育组津贴。

直接培育组津贴 = 直接培育组经理(新组经理)直辖组当月FYC×直接培育组津贴比例

间接培育组津贴:主管直接培育的组经理的直辖组人员晋升为组经理时,自晋升当月起,按新组经理直辖组当月FYC的一定比例计发间接培育组津贴。

间接培育组津贴 = 间接培育组经理(新组经理)直辖组当月FYC×

(六)绩优组经理奖

依各档组经理直辖组中当月举绩的人数(含本人),按下表发放绩优组经理奖。

(七)新主管特别津贴

当业务系列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自晋升当月起12个月内,每月根据其直辖团队举绩人力核发新主管特别津贴。

核发该项津贴时,主管本人上一季度须达成职级维持考核条件。该项津贴与绩优组经理奖不重复获取,达到绩优组经理奖获取条件的,按绩优组经理奖标准发放。

(八)培育组经理奖

当主管的直辖组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按新组经理拟组建团队晋升前6个月FYC的12%向该主管发放培育组经理奖。

培育组经理奖在新组经理晋升后的6个月内按月平均发放,若培育人降级或转系列至业务系列,则该奖项停发,并不再恢复。

具有推荐关系的业务系列人员在同步晋升情况下,该奖项发放给直接培育人。

中国人寿营销员管理办法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 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分别由区域总监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营销团队的称谓为: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名称+ 营销团队名称

第三章 人员招募

第七条 保险营销员签约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501周岁之间;

(二)具有符合当地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学历;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签约: (一)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

(二)因违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而被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

第九条 待签约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登记表》;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公司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保险营销员签约程序如下:

(一)待签约人员由推荐主管进行初审后,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登记表》,再由公司审核确认。

(二)符合条件的待签约人员应按公司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

(三)待签约人员需由保险代理合同规定的两名保证人对其提供担保。

(四)待签约人员应向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后,由公司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证金在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间由公司负责保管,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如无债务问题则无息全额返还。

(五)各分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应按公司有关规定,为保险营销员建立个人档案。

中国人寿营销员管理办法篇3

考核回算 (一)维持考核:

1.增员回算:业务主任以上职级营销员直接推荐新人的,被推荐人签约后6个月内FYC的40%,可以计入推荐人个人FYC考核,但最多计入不超过其个人考核标准的50%。

2.培育回算:主管直接培育出新团队,对培育者进行维持考核时,将直接培育团队业绩、人力、架构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回算:

被培育者为组经理时,回算给培育者直辖组考核,回算4个考核季,第1-2考核季按100%,第3-4考核季按40%。

被培育者为处经理时,回算给培育者直辖处考核,回算8个考核季,第1-4个考核季按100%,第5-8个考核季按40%。

被培育者为区域总监时,回算给培育者直辖区考核,回算12个考核季,第1-4个考核季按100%,第5-8个考核季按70%,第9-12个考核季按30%。

说明:被培育处经理的直辖组、被培育区域总监的直辖处作为直接培育团队进行回算。被培育处经理的管辖组数作为培育者直辖处考核的管辖组数回算,被培育区域总监的管辖处数作为培育者直辖区考核的管辖处数回算。

(二)晋升考核:在主管晋升考核时,被培育平级团队仅算为培育者的培育数(架构数),被培育团队在培育者晋升考核期内的业绩及人力均不计入培育者的晋升考核。当直接培育团队数大于考核要求数

时,最近培育出的一个FYC最高的团队的业绩、人力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回算。

被培育者为组经理时,回算给培育者直辖组考核,最多回算两个考核季。即若第1个考核季回算后培育者仍未达到晋升考核要求,则第2个考核季,被培育者仍可参与培育者晋升回算。

被培育者为处经理或区域总监时,回算给培育者团队考核,最多回算四个考核季。即若第1个考核季回算后培育者仍未达到晋升考核要求;则第2个考核季,被培育者仍可参与培育者晋升回算;若培育者仍不能晋升,则在第3个考核季,被培育者可按40%的比例参与培育者晋升回算;若培育者仍旧不能晋升,则在第4个考核季,被培育者仍可按40%的比例参与培育者晋升回算。

(三)回算架构和人力时,如非整数,则四舍五入。 (四)从被培育者晋升当期开始计算回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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