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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贷发展现状具体分析(热门3篇)

个人资产业务,即个人信贷业务。主要指运用从负债业务筹集的资金,将资金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让渡给个人,并在贷款到期时收回资金本息以取得收益的业务。那么个人信贷的发展现状是怎样的?今天百文网小编就与大家分享个人信贷发展现状,仅供大家参考!

个人信贷的业务种类划分

个人资产业务可以从多种方式和角度来划分,常见的主要有:

(一)按贷款期限可划分为: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二)按担保方式可划分为: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1)抵押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2)质押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质押物可以是债券、存单、个人人寿保险单等。

(3)保证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为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三)按贷款的用途可划分为:

1.个人消费贷款,指拥有一定收入的公民为实现消费目的,向银行申请借款并提供一定的担保,到期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的行为。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品种。

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指银行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日趋多样的消费需求,向个人发放的不指定具体用途的贷款。

3.信用卡透支贷款,指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帐户余额不足消费或购物所需金额时,根据银行与持卡人事先商定的限额自动给予持卡人所需的贷款额度。

4.个人住房贷款,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5.个人质押贷款,指借款人按照其借款的金额将相应的质押物交给银行作为保证的一种贷款。当借款人的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借款时,银行就行使对质押品的处置权。

6.个人信用贷款,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以个人信用及还款能力为基础,额度一般不会超过10-20万,借款期是1-2年不等。现几家商业银行都陆续开展了此项业务。中安信业是国内最大的小额信用贷款机构,在全国有很多分行,信誉也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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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贷发展现状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人贷款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贷款机构竞争加剧,贷款形式层出不穷。个人贷款业务的蓬勃发展是我国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体现,也是我国经济领域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与必然结果。然而,在过去十多年中,由于个人资信评估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相对于金融机构个人贷款领域的其他主要业务而言,个人信用贷款的业务发展一度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进入2010年,由于外部经济环境的转变,个人信贷再次成为国内各金融机构关注的焦点,主要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政府的宏观政策进一步强调了拉动内需的重要性,而拉动内需的重要步骤之一正是发展个人信贷。为了积极鼓励个人消费,国家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商业金融机构不断增多,面向个人的各种信用贷款政策逐步推出。

其次,受到近来国内房价调控不断加强的影响,原本作为主要个人贷款业务的房贷业务正处于萎缩阶段,持续增长受到限制。因此,金融机构开始把目光重新放在个人信贷业务,以求进一步挖掘生活消费需求所带来的贷款业务,从而获得新的盈利增长点。

最后,从2008年下半年起,由于外资商业银行带着新的金融产品首先进入个人信用贷款市场,该业务领域的竞争突然加剧,国内商业银行随后纷纷推出相应的个人信贷产品以争夺市场。个人信贷业务逐渐成为国内商业银行首次与外资商业银行正面竞争的一个领域。

二、国内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一)国内个人信贷业务现状分析

在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中,中国建设银行开展个人信贷业务最早,本文以其为例研究国内个人信贷业务。

在商业化改革之前,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金融服务品种主要是以储蓄为主的个人负债业务。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个人资产和中间业务开始起步,特别是个人消费信贷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面兴起,贷款品种不断丰富,从住房、装修、旅游、汽车、助业、助学、耐用消费品到不指定用途的循环额度贷款等,基本覆盖了居民几乎所有的生产和生活性消费项目,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因此保持了年均31%的增幅。

建设银行的贷款对象划分为生产经营性消费者和生活性消费者。从银行经营的角度出发,生活性消费者是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客户群体,数量众多,银行根据消费者消费类别提供的贷款品种也最多。而生产经营性消费者如个体工商户、中小民营企业主,由于其在存款、贷款、理财、支付结算等方面具有比一般生活性消费者更高的价值创造和利润贡献能力,因此也是银行极力争取的对象。因此,支持生产经营性消费的个人消费信贷品种成为建设银行拓展客户最重要的资源和手段,上升势头迅猛。到2006年末,建设银行以支持生产经营性消费为主的个人额度贷款和助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比例达到40%。

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原因:

(1)作为一项新业务,个人消费信贷在发展初期拥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2)在激烈竞争的条件下,个人消费信贷被视为拓展优质客户最有效的手段而得到重点扶持。

(3)在与受政策约束更多和不良贷款历史包袱更重的公司类贷款比较中,建设银行总行对个人消费信贷发展前景和资产质量寄予了更高期望,并在国外经验的示范下,将个人消费信贷视为低风险业务。

建设银行较早确定的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经济资本分配系数是2%,2005年又进一步下调到1.5%,而公司贷款中的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信用风险经济资本分配系数则高达9%。另外,从2003年以前的情况看,个人消费信贷平均违约率低于公司贷款13个百分点。因此,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得到了全行人力、物力、财力的大力支持。

(二)国内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启示

从总体来看,目前国内个人信贷研究正朝着国际研究前沿方向发展,在研究方法上已开始注重一定的规范性,在理论推导、数据分析、方法选择等方面都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技术路线。在研究内容上着重引入国外先进的个人资信评估方法和风险管理方法,同时也注意各种方法的实用性研究,充分结合中国特定的社会、经济与文化背景。基于对国内外研究的比较,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对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至关重要

在西方发达国家,整个社会的个人信用制度已经规范化和法制化。银行和政府凭借发达的网络资源和高效的服务效率,可以随时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弱化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国内的个人征信系统还不尽完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加快完善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银行内部客户信息系统,尽快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高效率传递,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同时还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从而有利于个人信贷业务健康而快速地发展。

2.合理的资信评估指标是个人信贷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社会情况更为复杂多变,完全套用成熟的资信评估指标不甚合理。事实上,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域的资信评估指标都是千差万别的,构建过程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既要借鉴成熟的指标体系反映的共性,又要考虑特定条件下不可忽略的特性。具体来说,个人资信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借款人的自然特征、职业特征以及与信用关系特征,但是当前我国社会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也不可忽视。

3.科学的资信评估方法是个人信贷业务审批的关键手段

尽管国内的相关研究逐渐向国际研究前沿靠拢,在理论研究的各个层面都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技术路线,但仍处于非常原始的阶段。相对于国外,国内尚未形成权威公开的个人信贷数据集,因此目前的研究基本还是基于国外有限公开的数据集,这种状况大大影响了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故而需要尽快建立真实、客观、完备的国内数据集。同时,当前在对前沿方法的研究上不够深入,基本仅仅是简单地套用国外成熟的方法,而实际应用非常需要实质性的创新。

三、政策建议

近年来,为推动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正在加快制定落实相关的政策方针和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2009年10月12日,为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再登新台阶,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不久的2010年2月12日,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中国银监会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保护个人贷款权利的同时,进一步防范个人贷款的风险。然而,对比国外的发展状况,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迫切需要社会各界协力合作。

在监管部门方面,首先要加快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已逾一年,正式法规却仍未出台。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个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这致使征集机构在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等环节无法可依,直接影响了我国个人征信服务业的发展和个人信用体系制度的建立。因此,当务之急是加速《征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使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告别无法可依的窘状。

其次,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合作。尽管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了个人在金融领域的大多数信贷信息,但就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目前尚未纳入记录范围。而加强与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为了规避政府调控房地产业目的"限购令"政策,目前利用公积金贷款避开金融机构对其贷款购房相关信息的查询,从而享受到利率优惠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联网个人征信系统查阅个人的信用报告,可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从而有效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另一方面,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用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将是对个人征信系统的有力补充。随着时机的成熟,通过与税务部门的合作,把目前相对成熟的税务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将使目前的个人征信系统更趋完善。

最后,要严格落实个人信贷的监管。尽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行为的监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但作为中国第一部关于个人贷款的法规,该办法的规则尚不完善,而且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信贷宽松的背景下,从2010年全国房价的攀升来看,该办法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强化问责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对于违规经营和隐瞒事实的,对监管要求置若罔闻的以及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对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实施约见制度;对于存在重大违规的,进行责任追究。

在金融机构方面,首先要落实个人信贷面谈制度。国际个人贷款业务惯例及国内银行的长期实践表明,对个人贷款实行面谈制度,并通过面谈制度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可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此外,通过面谈制度,对个人财务、收入、财产等真实性审核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能够确保贷款的真实性,进一步了解到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等情况,从而严防虚假信贷业务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信贷的质量。

其次,要优化个人资信评估体系。目前,在个人信贷业务开展中,由于个人资信评估体系不完善,信用等级评定指标设计滞后、信用等级在授信决策中的作用较小和信用等级在贷后管理的作用很小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在面谈制度的基础上,深入确定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根据个人征信系统和金融机构内部客户信息系统的信息,进而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改进资信评估指标,并不断优化资信评估方法,从而使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在个人信贷的各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要探索个人信贷阶梯管理。从某种角度讲,金融就是对不同的金融行为风险进行有效的定价,而金融市场的定价主要表现在利率这个价格机制上。事实上,合理的定价机制应该是呈阶梯式的,即如果信贷的风险高,那么利率水平也高,反之如果信贷风险低,那么利率水平也低。然而,就目前来说,无论借款人的信贷风险高低和信用状况如何,国内金融机构基本上都采取一种利率水平。这种情况不利于金融机构对个人贷款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容易导致高风险的借款人涌入市场,不仅增加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也不利于有效的金融市场价格机制和金融市场秩序的形成。因此,各金融机构应充分考虑国内个人信贷业务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个人信贷实行阶梯管理,并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所谓个人信贷阶梯管理,主要就是根据每个贷款者的资信状况和贷款用途等提供阶梯式利率的信贷。对个人信贷进行阶梯式管理,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识别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也有利于促进借款人遵守信用,并将对那些信用不好、炒作投机的借款人产生较大的影响,从而为个人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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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贷的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国家信用记录上没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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