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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防范与管理通用三篇

贷前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的核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普遍偏高,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银行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与获胜,关键取决于其管理信贷风险的能力。下面是由百文网小编分享的信贷风险防范与管理,希望对你有用。

信贷风险的主要政策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是借款合同签订的前提,也是借贷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审查的重要意义在于评估贷款风险的大小,近而决定贷款交易的成功与否。

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再实践中,有些商业

(二)没有尽职调查在实践中,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造成信贷风险。

(三)判断错误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发面进行专业的判断。在实践中,大多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三、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四、贷款审查的建议

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信贷风险防范与管理

信贷风险是指银行在信贷活动中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它不仅指由于借款者违约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而使银行承担实际的违约风险,而且指由于借款者还款能力下降或信用等级降低而使银行面临的潜在违约风险。它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古老的金融风险。

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在金融市场上,货币资金需求方所占有的市场信息远大于货币资金供给方所拥有的信息。这种不对称主要存在两方面:一是企业与银行之间,主要表现在提供的材料和披露的信息上。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需要借款时,总是千方百计套取银行资金,对各种不利消息,想方设法地隐藏起来;到了还本付息的时候,又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措施躲避银行债务。银行要得到被隐藏的不利信息,成本非常昂贵,甚至根本没有获得这些信息的渠道。就宜兴而言,很多信贷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未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经营规划。常常都是在申报时临时出具报表和相关资料,而银行则很难辨别更无从下手。二是银行内部的经营者与管理者间。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银行大部分是国家集体为最大的股东,特别是现在农行依然是国有独资的性质。银行产权主体虚置和产权约束不力,经营者缺乏利益驱动机制,不能在利益的激励下发挥自身的监管作用,疏于贷后管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强有力的控制手段,难以督促企业按交易约定的内容行事。 与此同时,银行还承担许多社会责任,行政干预问题严重,极大地阻碍国有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特别是小的地方常常伴随着“人情关系”,虽然是商业银行,但是在中国它更偏向于国家政策、制度的控制。

而如何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防范风险,是现在银行在内控上面临的一大难题。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和最重要的金融风险,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缺乏风险意识,信贷人员的思想意识还没有完全改变,贷款介入、发放有时会包含“人情”,如一些政府的面子工程,政府部门往往会出面协调,阻碍贷款的收回。而现在这样的局面正在慢慢改变,如今信贷风险管理更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就这几个月,我在信贷管理部的学习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加强企业与一些政府部门的联系,如税务部门、海关。因为我行很多信贷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报表都不经过正规的大型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真实性有待商榷。我们可以通过和税务部门共享报表,连减免报表作假的可能性,同时也可以证实企业真正的销售、利润情况。俗话说“术业有专攻”,我国自08年起施行新的税法,很多会计条例都已改变,如果能与相关部门联系,利用它们的专业性,也可以减少我们的成本。同时像“出口押汇、商票融资”等业务如果能更好的与海关合作,也可以减少我们审批的工作。

二、从思想上改变信贷员的认识。要让他们认识到贷款的发放决不是一个领导能说了算的,而是要实事就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的。这不仅和信贷员的考核相关,更是从银行资产的优化配置出发。激励他们更为认真的调查和自主监管,把被动的风险防范变成自主的风险意识。在发放贷款是多想想可行性,再贷后能监查贷款资金的流行,避免资金流向高风险的领域,如信贷资金炒股、进行高风险的房地产投资、借改制之机悬空银行债权等。

三、最重要的是把握准入机制以及贷后管理。与其到后面降级、清收,不如开始时就严格把关。同时准入时,要联系实际,更要有预见性。比如说去年的“蓝藻”事件,严重影响了异性的化工行业,很多企业开始外迁。而存量贷款的清收就变成一个问题,生产销售在外很难实地确认。因此现在对于这类的企业,即使是环保达标,也要慎之又慎。现在大的宏观环境发生了变化,美国欧盟甚至不入了衰退期,宜兴的很多行业、实体经济都受到了影响。比如铜加工、电线电缆行业,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销售,本来这些企业大多是薄利多销型,当下更是雪上加霜,库存可能已经造成潜亏。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总行、省分行更是多次要求我们进行排查,揭示风险,而我们更是要从实际出发,改变经济繁荣时期的思想,把风险主动带入思想。平时在写贷后检查报告时,信贷人员一定要实事就是,站在银行的立场作调查。对照企业提供的报表,进行实地盘查。特别是存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以及交易合同,一定要进行核对,不能报表写多少就是多少,需要信贷员们实地盘查,对比行业平均值和历年水平,得出企业的真实情况。

四、认真辨别企业性质。不管是新入的还是存量贷款,都要严格辨认,因为企业的所属行业,投资者都会对企业的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比如说一个由韩国人投资的纺织企业,主要产品外销。“生产密集型”近年来它不仅受到生产成本上升、国家出口退税的影响,还受到韩国经济、政局的影响。如今韩国、朝鲜对彼此完全封锁,这样的情况势必对韩国在中国投资的企业造成影响。

五、参与到企业的项目中。学习欧洲人合作的态度:供需双方应不断保持联络,随时交换进展状况以及商讨相关问题。当然我们不能要求信贷员深入到每个环节,但是大体的进展总要把握。特别是项目贷款,在批复是常常伴有限制条款,这个是市行根据最初的报告制定的,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改变,企业不能达到市行要求,那么就面临贷款不能按时发放的问题,我想这是双方都不想看到的,因此参与到项目中,能在事情发生变化的始端就发现上报,而不是到没有办法后再想办法解决。

六、提高抵质押率。坚持“能质押不抵押,能抵押不担保,能担保不信用”的原则,优化贷款结构和资源配置,从而分散风险。特别是对关联企业,常有相互担保,实际上关联企业的之间的相互担保,容易造成连锁反应,由于风险未有效分散至关联体外,一旦发生风险,银行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有的关联企业从股权结构上很难判定其内在联系,这就形成了债务防火墙,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其他关联企业不会受牵连,银行就会“冤有头,债无主”。企业强烈的扩张欲望也使集团公司多头投资,其往往侧重于投资收益率而较少考虑现金流量,一旦某一项目发生问题,其注入的资金无法及时抽回,将迅速导致整个集团的资金链崩裂,使其经营陷入瘫痪。正常的贷款陡然成了坏账、烂账。因此,必须要坚持原则,同时在相关企业的报告中也要把或有负债计算在内。尽可能的预见风险。

信息的不对称是不然存在的,如何在这样的条件下控制风险才是我们现在要学习的,我们当然不能祈祷企业给我们真实的数据,那么,只有我们自己发现,从他们提供的材料中去发现。和企业相比,银行的优势专业性,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和企业博弈中,银行和企业能取得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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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的应对对策

一、修订、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确保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首先,从制度上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尽快制定、实施《信贷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就信贷档案的收集、交接、检查进行明文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对企业财务资料虚假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四相符审核"和"财务报表审计失实责任赔偿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银行本身对借款企业的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和重要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事务所对银行贷款申请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并同时在合同中规定,如因其报告不实而致使贷款损失,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事务所负责全额赔偿银行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岗位权限以及行使权限的条件进行运作,加强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对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制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检查的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应该包括的内容、调查方式、核实手段等,以避免流于形式。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信贷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严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尽快将贷款的审查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其次,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应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贷款审批决策问题。该委员会可以是一个非常设的机构,但应当由行政领导和业务专家组成,业务专家负责提供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及专家意见,贷款审批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将贷款风险评估具体落实到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职能部门。贷款风险定期评估是监测贷款风险度的一项具体工作,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达到一定风险水平的贷款,就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转移风险。因此,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是为了防范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利用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在信贷权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但为了保证信息的流动性,保证各个部门都能充分占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资信信息,还应该建立信息在有关部门流动的制度,防止划地为牢、公共信息被一个部门私自占有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两项措施旨在解决商业银行单个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问题,但是由于单个分支机构的业务领域仅限于某一地区,不可能全面掌握现有借款人,特别是未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因此,商业银行还应该在其系统内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统,让其所有的信贷业务部门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地方经济运行状况、国民经济运行状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观或微观经济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统可以收集有钱不还、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企业运行状况较差、贷款风险度过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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