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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由于每个月的长短不一,出勤天数也会不一样,因而会产生员工请假时(不满勤)的工资计算方法不一样,导致应得工资有差额,那么究竟2017年最新的关于工时和工资的计算方法和规定是怎么样的呢?百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2017年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一、工时计算

本公司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制,员工的工时计算方法如下;

1、年应出勤天数

365天–104天(双休日)- 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个月= 21.75天

3、当月应出勤天数

当月总天数- 双休日- 法定节假日 = 当月应出勤天数

4、双休日加班天数

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当月应出勤天数 = 双休日加班天数

5、法定节假日加班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公司均安排放假,但因特殊情况要求员工上班,均按法定加班比例进行支付,此期间上班时间不进行调休。

二、工资计算

1、正常出勤

按当月应出勤天数上班者为正常出勤,(年度行事历上的正常出勤天数为当月应出勤天数),发放当月标准工资。

2、缺勤

缺勤的工资计算方法分为两种:倒推法和顺算法

倒推法的工资计算方法为:标准工资- 标准工资÷ 21.75天×缺勤天数= 应得工资

顺算法的工资计算方法为:标准工资÷ 21.75天×当月实际勤天数= 应得工资

A) 当月新入职员工和当月离职员工未按当月应出勤天数出勤的,用顺算法,若用顺算法计算出的工资大于该员工的月标准工资,则用到推法。

例1: 2015年7月份应出勤天数为23天,某员工7月2日入职开始上班,实际出勤天数为22天,则缺勤天数为1天,该员工标准工资为2030元。

①顺算法:标准工资÷ 21.75天×当月实际勤天数= 应得工资

例1中的员工应得工资为:2030÷ 21.75×22=2053.33元,大于该员工的标准工资

(2030元),所以,此时需用倒推法:

标准工资 - 标准工资÷ 21.75天×缺勤天数= 应得工资

用倒推法例1中员工的应得工资为:2030元-2030元÷ 21.75天×1天=1936.67元

例2.: 2015年7月份应出勤天数为23天,某员工于7月22日辞职到期,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为15天,则缺勤天数为8天,该员工标准工资为2030元.

例2的员工应得工资为:2030元÷ 21.75天×15天=1400元

B)在职员工未按当月应出勤天数出勤的,用倒推法计算当月工资,若用倒推法计算出的当月工资为负数的请况下,则用顺算法。

例3:2015年7月份应出勤天数为23天,某员工从7月1日请事假至7月30日,7月31日上班,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为1天,则缺勤天数为22天,该员工标准工资为2030元。

按规定需用倒推法计算该员工7月份工资:

标准工资 - 标准工资÷ 21.75天×缺勤天数= 应得工资

例3中的员工应得工资为:2030-2030÷ 21.75天×22=-23.33元,该员工当月工资为负数,

则应当用顺算法计算该员工当月工资,计算如下:

2030元÷ 21.75天×1天=93.33元。

例4: 2015年7月份应出勤天数为23天,某员工从7月10日请事假至7月15日,7月16日上班,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为19天,则缺勤天数为4天,该员工标准工资为4200元。

按规定需用倒推法计算该员工7月份工资:

标准工资 - 标准工资÷ 21.75天×缺勤天数= 应得工资

例4中的员工应得工资为:4200-4200÷ 21.75天×22=3427.59元,该员工当月工资为3427.59元。

备注:标准工资= 基本+加薪累计+技能+管理+职务

3、平日加班

基本工资÷ 21.75÷8小时×150%=平日每小时加班工资

4、休日加班

基本工资÷ 21.75÷8小时×200%=休日每小时加班工资

5、法定节假日加班

基本工资÷ 21.75÷8小时×300%=休日每小时加班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日工资计算的两种方法:

A、 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12个月计算求得。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B、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为缺勤天数。

劳动法律根据: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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