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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王阳明哲学论文【推荐3篇】

最近看粗略看了一下《明朝的那些事》,对其中一段写王阳明特感兴趣,便到图书馆去查了一些资料,正好当做作业写成一篇小论文。以下是百文网小编精心整理的王阳明哲学论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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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哲学论文篇2

【摘要】王阳明的哲学思想在历史上受到的重视不是很多,就像他在明朝社会的官场上,人人都觉得他奇才盖世,但他却仕途坎坷,始终不被重用一样。王阳明所创立的心学是块真金,但是它与统治阶层历代推崇的理学相悖,所以自然要被埋在土里。这在中国社会是一个既奇怪又不奇怪的问题。这么说吧,并不是所有真金都会发出光芒的,关键要看人们是把你埋在土里还是放在耀眼的柜台上。本文探讨王阳明的哲学思想,无在乎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如何,而在于其思想价值对于当今社会有无所补,有无必要推陈出新,把这块真金从土里挖掘出来放在耀眼的柜台上?

【关键词】王阳明 心学

一、 王阳明哲学思想简介。

王阳明,浙江余姚人(公元1472-1528年),明朝大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军事家、政治家,文学家,书法家,诗人,是历史上少有的文武全才,全能大儒。

王阳明哲学思想的精髓在于"心即理"、"知行合一"和"致良知",即人们所命名为的"心学"。"而朱熹理学的核心则是"存天理,灭人欲","心学"是对朱熹"理学"的一场修正,而在中国历史上,朱熹的理学曾是统治阶层信奉的正统思想,因而王阳明所创造的"心学"在与"理学"的冲突中曾遭到统治阶层的排斥。在历史上,知朱熹"理学"的人多,知王阳明 "心学"的人少。

王阳明认为:朱熹要求人们绝对服从抽象的“天理”是没有道理的,更不符合现实社会的客观实际。他认定“天理”就在每个人自己的心中,主观唯心地要求人们“知行合一”,通过提高自己内心的修养和知性,消除每个人自己的私欲和杂念,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发展&mdash;&mdash;即所谓的“致良知”。他主观唯心地要求封建王朝:对人类实施教化,应该把道德伦理融入到人们的日常活动中去,以自我的“良知”代替私欲,就可以消除“心中贼”。他认定:“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并坚决地发出了“至善只是此心纯乎天理之极便是,更于事物上怎生求?”的反问。《王阳明全集》的开篇《知行录之一&middot;传习录上》就明确了王阳明的“心即理也。”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思想。王阳明认为:“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的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二、 王阳明哲学思想的由来。

王阳明的哲学思想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与其家庭背景、个人生活经历、社会环境等密切相关的。

1、王阳明的家庭背景对于其成长道路的影响。

王阳明是在一个世代书香,却淡泊名利的特殊的家庭环境里长大的。王阳明的六祖王纲在元末就文武双全,小有名气,会筮法,会相面。但是却隐居山间,直至70岁时还是被刘伯温推荐到朝中当了兵

部郎中。王纲死后留下先世遗书,说:"但勿废先业而已,不以仕进望尔也。"正如《王阳明大传》一书作者周月亮所著:王阳明祖上"三代人耕读养气,不失'江左望族'的余风,已殊为可观。王阳明继承了先祖的仁义和乐、与人交际亲切蔼然而尊严不可侵犯的个性,敏捷练达的才智,处逆心顺的作风, "组织能力强,百务纷陈,应之如流;在危疑震荡之际,能卓然屹立"的大丈夫气概。而正是上述这些人性气息,奠定了王阳明未来的走向圣贤的道路。

2、曲折的生活阅历中升华出来的人生真实感悟。

王阳明早期师承朱熹,曾按朱熹"格物致知"的教诲坐在竹子前七天七夜,不顾风吹雨淋,不吃不喝,以图穷竹子之理,最终这“理”没格出来,倒是格出了一场重感冒。从此,他对朱熹的理学产生了怀疑。在龙场的缺衣少食、举目无亲的贫困生活中,王阳明发现心是万事万物的根本,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心的产物,由此创造了他的"心学"基础。他说:尔未看此花时,此花与尔心同归于寂。而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尔的心外。王阳明走出贵州龙场,之后便一生在官场上游走。在担任地方官时,曾造福一方百姓;在挂帅剿匪时累立奇功,曾大破宸濠之乱,平定江西匪乱。可是这些功业并没有给他带来吉祥,相反,却遭人嫉妒与陷害,使他遭受了更多的磨难。晚年他奉旨去两广平定少数民族起事,胜利后返回途中病逝于船上。王阳明用自己一生的立德、立功、立言,为后人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他临终前,他的学生周积问他还有什么遗言,他指着胸口说:"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3、社会环境对于王阳明哲学思想的熏陶。

王阳明所处的时代位于明朝中期最为腐败,最为黑暗的时期。正德皇帝昏庸无度,整天沉浸于声色犬马之中,不理朝政,把江山大权整个交到了太监刘瑾手中。刘瑾利用手中的大权,专横跋扈,设立了历史上令人胆寒的东厂、西厂,专事迫害忠良,镇压百姓。于是,各地的农民起义不断发生,社会动荡不堪,贤良志士遭受压制,奸臣贪官小人得志。王阳明生活在这种时代,自然是英雄无用武之地。但也正因为如此,心学在乱世中产生了。心学的产生,如慢慢黑夜中的一盏明灯,既照亮了个人的心,也照亮了社会。对于个人,人们可以用内心的平和、无私来抵御外界的混浊,纷扰。对于社会,可用道德规范来抵御世俗的败坏。因此说,心学的产生,是明代中期以后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王阳明"心学"一出,学子云聚,风气大开,"心学"思想立刻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开来。

三、 王阳明哲学思想对于当今中国社会的影响。

在中国封建社会具有这样一种现象,治世兴理学,乱世兴心学。王阳明的心学是他在乱世之中历经坎坷而悟出的任世间沧桑变幻,我自内心坦荡的处世精髓,人们自然可以从中寻找到如何在世态炎凉的社会环境之中寻找内心平静,保持高尚情操的精神武器。

1、 有助于社会兴利除弊、开放风气。

王阳明的心学教导人们破除心中贼,与孔子的克己复礼异曲同工,对于规范社会道德,改变社会风尚的确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它教育人们克制自己的私欲,避免骄奢淫逸的生活方式,以免遭至覆灭之灾。我们今天宣扬王阳明的心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一点是王阳明的心学非常有利于培养政府官员的勤政爱民思想,王阳明不仅宣扬他的心学,而且用身体力行来实现他的

"知行合一",在他为官的道路上,每到一地,就造福一方百姓,建立学堂、推行教化、整顿吏治、兴利除弊、开放风气,被当地百姓奉若神明。他的这些行为,正是现今的政府官员所应学习的。

2、用"良知"来抵御当代社会的拜金主义。

目前中国社会个性如脱缰的野马,私欲过于膨胀,人们对于金钱利益的过度追求。在汹涌的经济大潮之下,很多人被金钱迷住了双眼,各种道德沦丧、社会犯罪事件接连发生。而王阳明主张的"致良知",认为只有疗救人心,才能拯救社会,只有每一个人去掉内心世界的"恶欲"和"私欲",才能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大力宣扬王阳明的哲学思想,去发掘心中的良知,用高尚的良知去克制无限的私欲是十分必要的。王阳明认为:"天下之患,莫大于风俗之颓靡而不觉。"我们有必要鼓吹王阳明的心学,教育人们以平常之心应对纷纭变幻的物质世界,用自己高尚的情操破除"心中贼"。这将有利于上升民众的道德情操,扭转不良的社会风气。

3、有助于我们破除迷信,大胆质疑,促进理论研究的发展。

凡事皆有度,不能过度。无论什么事情,一旦被人们极端地推崇,就变成了迷信。王阳明的哲学思想恰恰可以帮助我们破除一些迷信,对世界、对人生有一些更实际的认识。王阳明最早师从朱熹,可是他不盲从,具有自己的独立见解,一旦从他所信奉的理论中发现了问题,就敢于大胆提出疑问,创立自己的新理论。我们应当学习王阳明这种不迷信,不极端,和敢于挑战权威的勇敢精神。实际上,这世界从来都是在否定再否定之中向前发展的,没有一种理论是永远正确的,就像没有一种社会是永远不变的一样。社会改变了,理论也应随之向前发展,"通权达变",是孔子认可的最高境界。不能通权达变就只能刻舟求剑、守株待兔。

【参考文献】

当年明月《明朝那些事》

周月亮《王阳明大传》;

《朱子语类》卷四;

王阳明哲学论文篇3

论王阳明“致良知”的儒家诠释学思想意义

[ 论文 关键词]王阳明;良知;天理;本心;诠释学

[论文摘要]在王阳明看来,“良知”是主客相融、亦主亦客,集本心与天理于一体。王阳明“致良知”命题的经典诠释,就是读者运用自己的良知,去与经典文本意义中体现出来的圣人的良知相交融。从了解经典文本的符号意义,进而了解经典文本意义中的“理”,最终达到对于圣人良知的体悟,实现自己的“良知”。从这个意义上说,“致良知”就是“良知”致“良知”。 编辑。

“致良知”作为一个命题是由概念“致”与概念“良知”组成。“致”的意义如何?王阳明在《大学问》说:“致者,至也。如云&lsquo;丧致乎哀&rsquo;之致,《易》言&lsquo;知至至之&rsquo;,知至者至也,至之者致也。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扩充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致”有两层涵义:一是,以“至”训“致”,“至”为良知的一种圆满状态,这是“致良知”的诠释目的与归宿&mdash;&mdash;“知至至之”;二是,以“至”为“扩充”,良知虽为人人自有,但要把它实现出来,需要一个“致知”的过程,这是“致良知”的诠释方法与诠释过程,而这两层涵义是辨证统一的。

“致良知”之“良知”是诠释对象,但实际也包含了诠释主体。也就是说,“良知”既是诠释主体也是诠释对象,因为只有诠释主体与诠释对象合一,“致良知”方能实现。因此,“致良知”的基本涵义就是“良知”致“良知”。良知即是“吾心之良知”。而良知的内容却包含了世界一切理,这样,我们“致良知”同时也就“致良知”的一切内容。因此,“良知”是心与理的统一。天理必须是本心,才有能动性,才能外化、异化,并实现其自身于外界。在良知里,心与理是同一的,而又是有区别的。因而,“吾心之良知”,是诠释主体,或“致良知”的主体;“良知之天理”,是诠释客体,或“致良知”的对象。

一、“吾心之良知”:儒家诠释学思想意义之主体论

在王阳明看来,要能合理而正确地理解儒家经典,对于诠释者来说,是有条件、有要求的,只有具备“圣人之心”才能在现实的诠释活动中理解到“良知”。因此,一个真正的诠释主体必须由“人心”上升为“道心”,或由“常人之心”上升为“圣人之心”。

首先,在王阳明看来,“心”有两个层面的意义:第一个层面是“人心”,也可称为“ 心理心”,指的是心理经验上的事实,如感觉、想象及喜怒哀乐等,这是心 理学 的研究对象,其实质是物而不是心。第二个层面是“本心”、“道心”,也可称为“逻辑心”。“天命之性具于吾心,其浑然全体之中而条理节目森然毕具,是故谓之天理。”可见,王阳明的“本心”具有“天命之性”与“天理”。在这个意义上,心即性,心即理。

人心是本心活动历程中的一个阶段,人心本来就固有本心的灵明;灵明若能觉悟,就可以反溯本心所经过的历程,而作有系统的叙述,即所谓的自觉。良知作为天理与吾心的合一,表现为先验之知,此时良知只是天赋于人心,其实质是“本然之良知”,而“心之昏杂多不自觉”;而本心之“良知”,就是“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此时,良知统一“吾心”与“天理”,诠释主体与诠释客体合二为一。良知是主体先天所固有,良知失而复得,故谓之“反”,谓之“复”。反之复之,所以Ⅱq做自觉。自觉者,主体自觉地意识到此心即是良知。此时,良知作为内在的理性原则和规范体系,以天理为其内容,正是在此意义上,王阳明建立了诠释客体论。因此,由人心上升为本心的过程也就是由良知本然进展为自觉的状态,也是心即理的过程。

其次,王阳明将“吾心之良知”作为“致良知”活动的先天条件,认为“致良知”过程必须以良知的本然状态为起点,这是一种先验论的诠释学观点。同时,“吾心之良知”也是主体达到理想诠释主体的本原。其一,“吾心之良知”作为诠释主体,它融会心与天理于一体,而这种统一又是诠释主体对意义世界建构过程的理解。这种过程,主要表现为“吾心之良知”的外化。什么是“意”?心(良知)应感而动,便是“意”,也就是说,“王阳明以心立说,又以良知释心,心(良知)构成了王学的基石”。所谓应感,就是“气”感。所谓意,就是心感于气的产物。心没有遇气而动之时,是寂然不动,不可得而知,这是心的未发状态;我们有所知则由意开始,这是心的已发状态。心是“未发”与“已发”的统一。心的“未发”,不可言说,王阳明说心的“未发”,实际上就是说心的“已发”,为什么这样说呢?未发是体,已发是用;也就是说,没有不呈现的用之体,也没有不显示的体之用。体即用,用即体,二者之间有隐微的分别,没有彼此隔离的迹象,这就是所谓的“体用一源,显微无间”。意的统摄范围:感官受意所支配,思辨受意所限制,情由意所感,行为由意所检验,甚至直觉的证明也是意。至于气,也不限于感官经验所对的客观世界,还包括上述的思辨、情、行为、直觉。心感于气的结果,即“方有此事”或“时事”,而非他事。

其二,良知即是主体,也是世界本体的主体,是万物的一般根据,是化生、主宰的根本,又展开于诠释对象之中。人的良知不是一个抽象的纯粹的诠释主体,而是具有无限丰富内容的具体共相,“良知之虚即天之太虚,良知之无便是太虚之无形,日月风雷山川民物,凡有貌象形色,皆在太虚无形中发用流行。&hellip;&hellip;天地万物。惧在我良知的发育流行中。因为凡是在我的灵明之中的,都是为我而存在的。良知作为诠释主体,是接受一切事物的空旷的收容器。一切皆为我的良知而存在,一切蕴藏在自我之中,同我形成了一个无限的整个世界,诠释主体也就相当于绝对精神了。

其三,良知作为诠释主体,具有知情意三重作用。心之作用为知情意,良知的作用就是心的作用,所以心的三作用就是良知的三作用。理想的诠释主体就是对知情意的统一。除此之外,主体还有“思”的功能,“思”属于“意”的范畴,可以为“逐物”,亦可以为“主一”。“逐物”为“私意安排之思”,“主一”为“良知发用之思”。如果诠释主体“逐物”,则主体的体认将会“纷纭劳扰”;如果诠释主体“主一”,则主体的体认将会“ 自然 明白简易”,这也反映了“致良知”简易直接的特点。

其四,理想的诠释主体“良知”是一致的,但主体的表现形式具有差异性。王阳明注意到了诠释主体的一致性与表现差异性的统一。理想主体之中虽内含普遍性规定,但它只是决定着成人的主导方向,并不限定具体的主体模式:“汝辈只要去培养良知。良知同,更不妨有异处。”理想主体与具体的主体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理想主体并不排除具体主体的差异性。对狂者与狷者应区别对待,“束缚”是违背主体的差异性,人为地抹杀主体的各自特点。为此,王阳明提出了“为己”说。“为己”即是以诠释主体本身的特点为人手处,为人则是放弃主体地位,成为对象的附庸。“为己”的理想就是成己,成己则是理想的诠释主体。

二、“良知之天理”:儒家诠释学思想意义之对象论

在宋明理学中,王阳明一直被看作是典型的唯心论者。然而他的“心外无物”并不是以主观之心吞并客观之物,而是强调良知对客观的万物观照、统摄与感应能力。因此在王阳明的儒家诠释对象论中,一方面,天地万物的存在并不被否定,而是采取一种存而不论的方式;另一方面,良知被高扬,彻上彻下地贯通体用二界,天地万物化为一体。这两方面的共存形成了王阳明儒家经典对象论的复杂性。

“良知之天理”是对良知的对象而言。王阳明论“理”,是亦主观亦客观的。“理一而已。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则谓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从内在道德性而言,性、心、意、知等是主观的;从天理言,即性命所上通的天道,是客观的。王学的圆融,便在这两方面,即主客观性二面的统一。在王阳明那里,作为诠释对象,良知之天理并不是静态的本体,而是本质上处于发用流行的过程中。正是良知的这种过程性,决定了致良知的过程性。

在王阳明看来,诠释对象在现象界包括客观的物、人以及文本等。物从材料而言,其构成是气,这是物的形式;从内容而言是理。因此,理解现象界的对象,必须理解气与理。王阳明是以气作为天地万物与人所共同的物质基础,也就是说,气是万物与人的物质构成。而物与人是“相通”的,万物是一体的。天地万物是人生存的基础,天地万物因人而变得有存在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文本文字符号是对客观世界的抽象化反映,但更强调这种反映是对物与人,以及他们之间关系的描述与模拟。相反,文本文字符号正是要透过变幻莫测的现象界来体现人的“良知”。在王阳明看来,这样的文本主要以史和经为主,“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史、经是天道或良知在人类 历史 中的声物,形成了自己的一个历史过程,即“道统”。一方面诠释对象是最抽象的东西,无可言说;另一方面,由于诠释对象随处表现在现象之中,透过现象可以认识诠释对象的各个方面。可见,诠释对象是体用的统一体,知道用即可以把握体,把握体亦可以知道用。

那诠释主体为什么能够可以理解诠释对象?王阳明提出了“心外无物”的命题予以阐释。王阳明通过“寂”与“一时明白起来”,来阐释了“心外无物”的涵义。“同归于寂”并不是否认纯粹的客观的花,而是如果没有心的参与,花只是一种无意义的存在;而所谓“一时明白起来”,并不是花由不存在变为存在,只是此时的花,已经包含诠释主体的价值判断与审美意味。人与花“同此一气,故能相通耳”,且“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因此诠释主体可以先天地能够统摄万物,理解万物。

三、“心即理”:诠释主体论与诠释对象论的关系

诠释主体建立的同时,诠释对象也便建立起来。“心外无物”是诠释主体理解诠释对象的一个基础,然而诠释主体与诠释对象尚不能统一。在王阳明看来,“心即理”命题,是理解诠释主体论与对象论关系的关键环节。首先,王阳明为什么要用一个“即”字?“心即性,性即理,下一&lsquo;与&rsquo;字,恐未免为二。此在学者善观之。”“即”的使用有两个涵义:一是。“心”与“理”的不可分性。二是,心具有主动性。

其次,心即理可从两个层面来看:从本心层面来看,“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心就是理,“理”为“心”之条理,“理”为“心”之所发。心未发之时,心与理同;心已发之时,心亦与理同。由于“理”之所发的对象不同,其表现亦不同,故有忠、孝、信等区别或变化。可无论是天理还是众理都是为心所发。从人心来看,心不具有天理,这是因为私心“未当理”,但主体通过努力可以上升为本心,也就是去私欲存天理,使心与理为一。

从“心即理”的分析,良知即是心与理的统一。这种统一,对于人心来说不是一下子能达到的。良知具有先验性,是普遍性的主体,有主动性能动性,是众理的来源。良知能宰割、同化其他事物,使其符合自己的准则和模型。良知的统一是绝对的、无限的,即是天理本身。另外,从“致良知”的过程来看,也就是心即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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