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深圳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相关的共1105个结果: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深圳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5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邮政编码:51811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及学生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其他省(区、市)列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本科第一批(或重点本科批、或本科批)录取;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艺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分档时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如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区、市)规定执行,其他省(区、市)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成绩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成绩折算按各省(区、市)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如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区、市)规定执行,其他省(区、市)按考生单项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术科统考总分、文化课总分、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德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学校商学院招生专业的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交通运输、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感知工程、药学、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生物制药、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招色盲。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校学费(不含书本费)按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3256666
传 真:0755-23256665
电子邮箱:zsb@szt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zt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ztu.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23256248
传 真:0755-23256248
电子邮箱:jijianjiancha@szt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技术大学授权深圳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深圳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学校地址: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华侨城校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职教街1号;邮政编码:51804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区、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专科批次录取;
(三)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区、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师范)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科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艺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区、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区、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的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四条学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科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价〔2000〕14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报到校区
华侨城校区:艺术设计学院相关专业。
西丽校区:其他专业。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018898、26018878
传 真:0755-26018878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zp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zpu.edu.cn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肖雨博
监督电话:0755-26019758
电子邮箱:jwb@szp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2024年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32010850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
学校办学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校本部)
南京市秦淮区军农路14号(天堂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我校毕业证书;学生学位授予条件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我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外省进档的同分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考生首选科目及再选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2)选考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普通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复查或复检有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3
咨询电话:025-85861136
学校网址:http://www.niit.edu.cn
官方微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招生网址:http://zs.niit.edu.cn
招生微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
监督电话:025-85864053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5月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英文名(Sichu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
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职业学校,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隶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五条 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审批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处理招生中的日常工作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批次主要包括普通本科批、普通专科批、艺术专科批、体育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少数民族预科批、内地新疆高中班或内地西藏高中班批次。
第八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艺术类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艺术类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高分者。艺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 在四川省体育专科批专业只限于体育类专业考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总分排序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文化成绩高分者。
第十条 录取时,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分数优先”(即各级志愿间的关系和各专业间的关系都是“分数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川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外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高分者。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设有十余项企业(校友)奖助学金;此外,对贫困生通过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838-2651116;0838-2655218;0838-2655277
传 真:0838-2654118
邮 编:618000
网 址:https://www.scpu.edu.cn(学校主站); https://www.scpu.edu.cn/zsjy(招生网)
邮 箱:zhaoban@ scpu.edu.cn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教育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2个重点培育学科,机械工程和教育学分别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和一流培育学科,建有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3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创立“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获得第三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2个,设有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课程55门。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9个。建有“智能车路协同与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汽车模具智能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研究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技术工程中心5个、“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1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近年来,获天津市科技进步奖17项(其中一等奖4项)、社科优秀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2项)、专利金奖1项。获批首批天津市大学科技园。设有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等38个学术研究机构。
学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打造一流本科教育,2023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997年、2005年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深化改革,创新模式,形成本硕博全层次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本科、硕士和博士。与爱尔兰大西洋理工大学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韩国、日本、波兰等合作院校开展学生互换交流项目,来自20余个国家的国际学生在校攻读本、硕、博专业学位。学校是教育部首批设立的“教育援外基地”和“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项目院校,在非洲建设了埃塞俄比亚鲁班工坊,在人工智能领域引领了埃塞俄比亚等东非国家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被非盟总部设立为面向整个非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援助埃塞俄比亚建立了该国职业教育领域第一所最高等级的职业院校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援助巴基斯坦建立了“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在海外设有3所孔子学院、7个孔子课堂和3个汉语教学点,开展汉语言教育和中国文化交流活动。派遣援外教师500余人次赴亚非国家援教,培养培训当地师生5万余人。为60多个国家1200余名学员开展职业教育培训。近五年,学生在各类科技竞赛中共获国家级奖、省部级奖项1200余项。2020年,学生参加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项金牌、四项优胜奖。2023年,师生在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9金7银1铜和7个优胜奖。在2017-2021年全国师范类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排名第5名。8000余名优秀毕业生成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全国和省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技能大师,为国家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天职师大贡献。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人社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遵照以下原则使用。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
(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类(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艺术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学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执行。
住宿费标准:新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3-4人)每生每学年1200元;新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5-6人)每生每学年1000元;宿舍楼住宿费(5-6人)每生每学年700元;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调配安排。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4年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同一投档单位、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同一科类、同一投档单位内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并收取400-600元/生·学年培训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奖、助、贷、缓、勤、减、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提供6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修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ute.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b.tute.edu.cn
E-mail:tutezsb@tute.edu.cn
咨询电话:400-022-9678
监督电话:022-88181513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想要了解更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由教育部2000年批准设立,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四、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六、学制: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七、招生对象: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
八、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3.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专业安排:我校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在未明确同分排序细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排序录取,外语类按外语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剂至与所报志愿、单科成绩相关联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入学后对专业不甚满意者,请参照本章程第十一条。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外语语种: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以英语和日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7.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8.艺术类(设计学类)招生原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艺术类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类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即“专业统考”)的考试成绩。
9.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0.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11.我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2.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新高考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九、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我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设有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生)、学年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社会奖学金以及学习进步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奖、科技创新奖、文体艺术奖、退役大学生奖、考研深造奖等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生),同时还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生)。
十一、转专业原则:在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前提下,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
十二、就业政策:学校积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我校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校招名录,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14家大型国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组建“订单班”“定向班”,与国内多家核电站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人才培养输送协议,提供毕业生优质的就业资源和前景广阔的就业岗位。多渠道搭建就业平台,拓宽就业途径。在成渝双城经济圈、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建立多个校地合作基地、预就业基地,协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建立校地合作工作站,派驻教师挂职开展引企送才专项工作。与数百余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效合作关系,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
十三、联系方式:
电话:0833-7820888、7820666
网址:www.cdutetc.cn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邮编:614000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北岭七星旅游渡假区内;邮政编码:526020
大旺校区:广东省肇庆市大旺高新产业开发区荔园街3号;邮政编码:5262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层次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职业教育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三条学校(本科)软件工程技术、现代物流管理、企业数字化管理专业,(专科)软件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开设校企联合培养特色班级,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专科批次学费:校企联合培养软件技术专业学费258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 23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 21000-24000元/生·学年;
本科批次学费:校企联合培养软件工程技术专业学费36600元/生· 学年,校企联合培养现代物流管理、企业数字化管理专业学费32800元/生· 学年,其它专业学费32800-34800元/生·学年;
本专科批次住宿费均为:2000-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6179018
传 真:0758-6179038
电子邮箱:505702909@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b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btu.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泳霞
监督电话:0758-6169527
传 真:0758-6179083
电子邮箱:dwb6179125@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授权广东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名称:中文名称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简称天津中德;英文名称为TianjinSino-German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缩写为TSGUAS。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办学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学校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29.73万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301个,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价值逾5亿余元人民币。学校拥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4个,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等共建技术创新中心、联合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15个,拥有“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技术”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遵循“用高端装备、先进技术培养最优秀人才”的实践教学理念,围绕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打造多类型、产教融合型“教学工厂”。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4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40%,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85.43%。每个专业组群均配备外籍专家和客座教授,先后在学校工作过的百余名外籍专家中,有5名获国家友谊奖、7名获天津市海河友谊奖。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在“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排名中位列全国第一。
学校硕士、本科、高职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9大专业组群,现有专业硕士点2个,本科专业23个,高职专业18个。现有在校生1.2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本市高校前列。
当前,学校正在积极探索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本科学年制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高职学年制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50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数控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模具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
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单位内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高职普通类专业,可以相互调剂。
第十二条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招生执行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招生相关文件规定,认可并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综合分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
(二)综合分计算方法:
1.实行平行志愿或我校备案选择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综合分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执行;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选择备案的为准。
2.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100%+专业统考成绩×100%。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注册学籍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对于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政策,同时,学校积极吸引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社会奖助学金,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 颁发证书
本科: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高职:高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tsguas.edu.cn
电 话:022-28776099、28776655
监督电话:022-28771113
传 真:022-28776106
邮政编码:300350
咨询邮箱:zsb@tsguas.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想要了解更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和专升本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2.院校代码:14226
3.办学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类别: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以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晋发改收费函〔2020〕179号)文件执行,高职(专科)各专业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04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历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专业志愿顺序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执行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无限制(我校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张辉;职务:校长。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体检。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予以颁发“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解释权归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邮编:044000
电话:0359-2439999
传真:0359-2439000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中文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俄文 -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МГУ-ППИ в Шэньчжэне
英文 - Shenzhen MSU-BIT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院校
中方:北京理工大学。外方:Lomonosov Moscow State University, RU(俄罗斯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是中俄两国元首达成重要共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简称“莫斯科大学”)三方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性质的中外合作大学。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本科学制四年。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对我校同时具有莫斯科大学学籍、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士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类型、范围及批次。
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是学校主要录取模式。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共23个省(区、市),在提前批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普通高考录取模式招生。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共13个省份,在一本批次(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为本科批次)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招生。面向广东、山东、湖南共3个省份招生,在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外语类保送生招生。面向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招生,根据教育部对外语类保送生录取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本科招生专业、学籍、学历学位。
“双学籍”专业:经济学、俄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基础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基础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俄语教学)、生物科学(英语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
此类专业招收的学生将被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和莫斯科大学两校学籍,简称“双学籍”专业,仅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招生。被“双学籍”专业录取的考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符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士学位)证书。
“单学籍”专业:金融科技、国际经济与贸易、智能感知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此类专业招收的学生将被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籍,简称“单学籍”专业,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及普通高考录取模式招生。被“单学籍”专业录取的考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艺术类专业:舞蹈教育、绘画。
学校202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是我校与莫斯科大学的合作专业,学生入学后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籍,毕业达到要求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历学位证书;若参加并通过莫斯科大学学籍注册考试,则同时注册莫斯科大学学籍,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经教育部批准,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主要采用基于高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成绩(占30%)和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简称“631”)构成的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取。参加综合评价录取模式的考生须提前报名参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学校测试,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相关招生信息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学校针对传统高考省份、“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及“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分别制定了招生简章,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信息,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4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以综合评价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按照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普通类(含文科、理科、历史类、物理类、综合改革)、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改革省市按照2024年该省(市)高考招生综合改革方案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在其他省份,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要求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录取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学校测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提前批次相应志愿栏中填报学校且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若与各省(区、市)考试院制定的提档办法不一致,则以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评价录取依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普通高考录取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执行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模式的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时,按学校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实施普通高考录取模式的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提前批次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录取的专业中,学校测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可同时填报。学校测试科目与所填报专业要求不符或学校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综合评价录取按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普通高考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仅限参加学校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及以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在提前批次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本校的考生。
参加普通高考录取模式招生的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
在山西、河南、四川、陕西等4个传统高考省份,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公布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并在本科一批填报本校。
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6个高考改革省市,高考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5分及以上,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5分及以上;在河北、山东、广东等3个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填报专业选考科目符合要求并在本科(普通)批次(山东省为普通类常规批)填报本校。
第三十一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规定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采用中、俄、英三语教学。使用俄语教学的专业,考生不需具备俄语基础。学校引进莫斯科大学优质俄语教学资源,入学后实行语言强化培训。使用英语教学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三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高考改革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工作按照高考改革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1600元/生·学年(四人间或三人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奖助学金政策。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申请相应等级的启航奖学金。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8323398,28323360
传 真:0755-28323398
电子邮箱:admission@smb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mbu.edu.cn
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admission.smbu.edu.cn
第四十三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28323059
电子邮箱:xfsl@smb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授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二)学校标识码:4113016202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五)学校简介: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始于1903年创办于天津的“北洋工艺学堂”,是我国兴办最早的高等工业职业院校之一。学校1952年开始主要面向石油工业服务,1958年迁至河北省承德市。2021年,教育部批准以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为办学主体,与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合并转设为职业本科院校,现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公办本科职业学校。学校是全国第一所石油石化类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就业50强”、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塞罕坝精神”发源地——河北省承德市,占地面积114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100余人。学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一直保持高位。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实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审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依据学校“立足河北、融入京津、服务石油、辐射全国”的发展定位,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对往年生源质量好、石油石化产业聚集、毕业生就业水平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度倾斜。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本专科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落实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的计划投放。
第七条 2024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及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二条 对于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
第十三条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800元/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配合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结合实际办学环境,形成了“奖、助、贷、勤、缓、免”为主体、资助育人为指导的学生资助及奖励体系。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2号
邮政编码:067000
联系电话:0314-2374849/5609/7071/7075
网址:https://zhaosheng.cdpc.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想要了解更多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5646.cn,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277 | |
三、校址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主要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英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5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执行学生所在省同分排名规则。 (九)学校体育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特招生:也按进档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同分的按照体育术科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十)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相关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十一)学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公布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学校艺术类专业: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学校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综合分计算规则及同分排名规则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若无特定规则,则按照学校确定的综合分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具体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满分折算成750分制)* 50%+专业成绩(满分折算成750分制)* 5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18000元/学年专业:电子商务、法学、翻译、商务英语、日语、工程管理、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住宿费标准 | 六人间:1800元/学年,最终以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备为准。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捐赠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提供“助研、助理、助教”等勤工俭学岗位。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4-8760050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s://www.ndk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dky.edu.cn 招生热线:0574-87600018 招生传真:0574-87609650 咨询QQ: 941542780 650600557(群) 微信公众号:NDKY-ZSB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想要了解更多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tuice.cn/,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三条 学院标识码:4136013429。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状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s://ncuky.edu.cn/zsw/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六条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男女比例无限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须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专业组模式投档的,调剂到考生报考的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普通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位次,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执行各省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则,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同分处理办法: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位次,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录取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严格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赣 发改收费[2016]417 号文、赣发改收费[2017]1026 号文)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 13000 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 14500 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 15500 元/生.学年;住宿费为 1200 元/生.学年。如有调整则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八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五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长签发,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向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 199 号
邮 编:332020
咨询电话:0792-3561556 (日常)、0792-3561555 (暑假)
监督电话: 0792-3561599
学院网址:https://ncuky.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大学没考上可以复读、职业教育、直接就业、其他途径读大学等。大学没考上可以学一些技术,有前途的技术有家电维修技术、宠物美容技术、汽车维修技术、理发技术、数控技术、手机修理技术等。
复读
很多失利于高考的考生首先想到的出路便是复读,但是需要认识到的是,复读需要付出时间和经济的双重压力,考生要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重新审视自己本次高考没有达到理想目标的原因,从学习方法、学习动机、考试心态、人际环境等维度来考察自己,谨慎的做出选择。
选择其他途径就读大学
除了统招大学,考生还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完成大学学业。例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大学、民办大学、留学等。
职业教育
虽然大学生在逐年扩招,但就业率却在逐年的下降,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技能型人才的缺口却越来越大,企业需要的是有实用技术,实践经验以及很好的职业素质的人才,这样才能很快的适应环境,尽快的为企业创造利润。
考生在选择职业教育的时候,要找到一个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尽可能学一些高端的技术,这样保证你的就业竞争力,另外就是要找一个在行业培训机构处于前列的学校,保证你能真正学到技能。还有一点就是要做职业规划,每个行业都是有很多职位的,要根据个人的性格特点、爱好兴趣、教育经历、工作经验、以及发展目标去选择最适合你的,只有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直接就业
如果没有继续学习的打算,考生还可以选择直接就业,但是因为社会阅历有限,加上缺乏一技之长,对于高考落榜生来说,在社会上找到一份有发展前途并且力所能及的工作是十分不容易的事情。
汽修
如今,国内汽车保有量已超过1.5亿辆,汽车后市场规模超过7000亿元。新形势下,汽车服务企业想要掌握新趋势,实现新发展,需要一大批有思想、有能力的高素质汽修职业人才。对于高考落榜的男生来说,学习汽修技术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宠物美容技术
宠物美容师的需求很高,现在养宠物的家庭很多,大部分人更是将宠物当成家人,所以宠物美容师这个技术职业也逐渐火热了起来。
不过目前专业的宠物美容师人数比较少,这一行还是很适合喜欢小动物的男生或者女生报考的,学出来之后不管是去宠物医院、诊所还是宠物美容店都可以,甚至可以自己开个宠物美容店。
烹饪技术
无论是西点制作还是甜品烘焙,烹饪技术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学会这些技能后,可以在星级酒店、连锁饼店等地方就业,或者自己创业开店。
美容美发技术
美容美发行业一直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学会这些技术后,可以在美容院、发廊等地方工作,或者自己开设美容美发店。
设计技术
包括平面设计、UI设计、服装设计等。设计行业需要创造力和审美能力,如果你对这些领域感兴趣,那么学习设计技术将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数控
我国数控专业人才的缺口在六十万左右,人才需求每年以30%增长,数控专业是真正的“技能紧缺型”专业,就业前景十分广阔,待遇可观.近年来,我国模具企业大量采购数控设备,在有些地区有数控知识的高级技工年薪高达30万元。
北京外国语大学始创于1941年,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中国唯一一所获批开设101种外国语言,培养了400多位驻外大使的高等学府。北外提供外国语言文学、汉语语言文学、传媒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工程学等多学科多层次教育。
项目简介
针对高中毕业生,目前赴法学习的大多模式是0.5+1.5+3或1+1+3语言预科模式,我校中法项目采用1+3及1+1+3模式联合开展专业预科,我校通过多年的实践发现,将纯语言学习变成专业预科学习(语言课程+专业课程),对于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更有保障。
目前我校开设了法语基础及强化课程,且将发给大学专业课程及考核体系引入我校教学,既夯实学生的法语和专业基础知识,又使学生提前熟悉国外大学授课模式。参加我校中法项目的学生再通过专业预科学习后,校考成绩及格可直接进入到该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无需承担申请大学失败的风险。
法国留学优势
教学优质
世界公认优质高等教育,教师按照国家标准统一选拔
费用低廉
学费远低于同类发达国家;提供房补、交通补助,生活费每年约6-8万元人民币
文凭含金量高,就业前景好
国家文凭,国际认可,就业前景好
语言优势
法语是世界使用最广泛的语言之一,国际化程度高
工作签证
国家政策开放包容,预科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申请工作签证
生活环境良好
世界上生活质量最高的国家之一,世界第一旅游目的地国;地中海气候,历史文化及旅游资源丰富
预科直升项目收费标准:
北外学费:75000元
申请及管理费用:25000元
法国本科阶段:免学费(公立大学)
法国硕士阶段:免学费(公立大学)
预科直升项目报名须知:
报名:按登记顺序参加校测,测试通过后预交项目占位费:8000元至学校。
高考成绩出来当天,发送成绩单,依据高考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录取院校,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
开学报到:预科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到学校报到入学,按须知说明进行注册、报到事宜。
2024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国预科是非常不错的。
北京外国语大学留学预科课程均采用全英文教学+课堂互动的教学模式,注重学生英语知识运用能力和交际技能的培养,使学生提前熟悉和适应国外学校的教学模式和学习方法。
预科项目的宗旨是培训学生熟练地掌握和使用法语,学会用法语进行思考,灵活的用法语学习专业课程,熟悉国外大学授课的方式等,从而具备在全球化时代跨语言、跨文化学习与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班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模式,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人才。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丰富的教育资源、高水平的师资力量、以及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模式上。
国际学院预科汉语培训教育是我校中医国际教育的特色和品牌,旨在提高留学生的汉语水平,同时培养其中医专业意识,为留学生本科阶段的专业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预科教育结合教学实践和留学生的学习需要,首创“汉语+中医”的教学模式,以汉语学习为主,中医学习为辅,将部分中医专业课程前移到预科阶段学习,有利于留学生及早体验中医学习的氛围,树立专业意识,突破中医学习的语言瓶颈。作为北京中医药大学独树一帜的教育模式。同时我校还是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首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预科教育试点院校(中医药)”,使我校成为具有完整的预、本、硕、博来华留学生体系的中医药大学。预科汉语培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汉语学习和中医学习相结合 预科汉语培训项目以汉语学习为主,中医专业学习为辅,学生可以在预科阶段中即开始接触中医专业知识,为本科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专门的配套教材 预科汉语培训所用教材为专门的汉语学习教材及中医学习教材,如《学在中国·基础教程》 《学在中国·实践教程》 《汉语听力速成教程·入门篇/基础篇》等。
3,丰富的语言实践活动 利用中医院校优势给学生开设中医特色活动,例如组织参观中医药博物馆,在中医体验馆中让学生体验现代科技与中医药的融合发展,带领学生学习中医特色功法——八段锦,开展主题特色文化活动,让学生在中医药文化氛围中学习实践。
4,雄厚的师资力量 我校预科汉语培训所有教师均长期从事预科教学,具有丰富的一线预科教学经验。我校预科教师认真耐心的教学态度,对待学生负责且尊重的工作作风,受到学生、家长等多方面的认可及感谢。而中医专业课的教师则是从本校师资队伍中选派最有经验的专职教师担任。
5,严格的学生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严格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生活管理及学习管理。充分考虑学生多样性,一事一议,针对学生特点给予学生帮助与支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细致耐心履行管理教育职责。
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班值得读。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丰富的教育资源、高水平的师资力量、以及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模式上。
丰富的教育资源:北京中医药大学作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以及“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教学资源。学校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4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学术研究和深造空间。
高水平的师资力量: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班的教师团队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对外汉语教师以及本校中最有经验的中医专业教师组成。这些教师不仅在各自的领域内有着深厚的学术背景,而且具备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能够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和指导。
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模式: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班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模式,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人才。例如,1+1留学硕士项目允许学生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习一年后,前往海外合作院校继续学习,最终获得两所学校的硕士学位,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国际竞争力,也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打开了更广阔的门路。
综上所述,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班通过其丰富的教育资源、高水平的师资力量以及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模式,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学习环境和广阔的发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