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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学校都会在火灾高发区安装防火报警器,但是,没有火灾险情的时候学生们千万不能乱碰,一旦导致防火报警器误报火警,不但会影响校园秩序,还会导致消防系统出现损失。学校防火报警器使用方法有哪些?不同的防火报警器的使用方法不一样,目前比较常用的是手动防火报警器和烟感报警器两类。
1、手动火灾报警器
一般情况下手动报警器的使用高度在1米45左右。手动报警器在安装使用状态下,按下报警按钮(玻璃片),控制室会显示报警信息,如果控制室无火灾信息反馈的情况下,证明报警器出现故障或线路故障.请专业的人员及时检查。
此时应立即检查火灾报警原因以确定下一步行动,火灾解除后需要复位报警器主机,先进行消音处理,复位对应的手动火灾报警器。
2、烟感报警器
出现火灾险情之后,烟雾浓度过大,很容触发烟感报警器报警装置,此时会出现刺耳的报警声,同时,报警消防值班室火灾报警主机报警,主机面板“火警”指示灯亮起,同时声光报警器报警。
报警器主机显示和手动火灾报警器报警时类似。应立即检查火灾报警原因以确定下一步行动;火灾解除后,复位报警器主机,如果报警依然继续,则可能烟感报警器损坏,需要报车间进行修理。
小编温馨提醒,很多学生对防火报警器的重要性不是特别了解,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学校安装防火报警器是消防部门严格要求的,同时,对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也非常重要。学校平时一定要多宣传校园火灾知识,让在校师生了解防火报警器的重要性。
有很多校园火灾在出现之后,由于没有第一时间发现,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主要是由于没有配备防火报警器,学校配备防火报警器的要求有哪些?其中最基础的要求就是必须拥有低烟、阻燃、耐火等特性。
电气火灾监控报警功能
能以两总线制方式挂接本公司生产的EI系列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剩余电流监测信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联动控制功能
能够通过联动盘控制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脱扣信号输出,切断供电线路,或控制其它相关设备。
故障检测功能
能自动检测总线(包括短路、断路等)、部件故障、电源故障等,能以声、光信号发出故障警报,并通过液晶显示故障发生的部位、时间、故障总数以及故障部件的地址、类型等信息。
很多在校的师生都特别想知道,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学校也是火灾隐患比较多的场所之一,而且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机房等都是火灾的高发场所,如果没有配备防火报警器,就无法在第一时间警示在校的师生,会造成非常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小编在这里温馨提醒在校学生,平时一定要多学习校园火灾知识,多了解校园防火设施,这样才能够在校园火灾出现的时候,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救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挽救很多师生的生命。
一年四季都有可能出现火灾,所以预防火灾的警惕性千万不能放松,尤其是对于人员比较密集的校园来说,即使学校平时经常宣传校园火灾知识,也会在不注意的时候导致校园火灾出现,所以学校内的消防设施一定要完备,最好能多安装一些防火报警器。学校防火报警器的选择与配置有哪些?下面小编就帮大家解答一下。
防火报警器及消防联动体系,作为火灾的先期预报、火灾的及时扑救、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在选择和配置防火报警器时,首先是明确建筑物本身的建筑特点和功能特点,了解该建筑的防火工程设计中其它专业的设施,对于电气专业的设计要求,然后根据有关规范对建筑物定性,确定系统的总体结构。
根据校园防火的实际情况,防火报警器的选择一定要以反应快、响声大、报警及时为特点,所以,消防报警器是最合适的选择。防火报警器从职能上分为输入单元即探测系统和输出单元既控制系统两大部分。这也是防火报警器的基础配置。
温馨提醒:
校园火灾频出,给在校师生的生命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如果大家对校园的火灾隐患有所了解,就不会反复提问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这个答案是非常明确的,学校是必须要安装防火报警器的。
很多学生在学校的很多地方都会看到防火报警器,虽然防火报警器的体积不是很大,药的作用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出现火情之后,防火报警器会第一时间提醒在校学生,学校防火报警器应该安装在哪里?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教学楼、走廊、实验室、图书馆、报告厅、宿舍、食堂等场所,由于学生比较密集,活动比较频繁,必须安装防火报警器,这样安全性会更高。还有就是楼梯顶上也要安装火灾报警器,因为楼梯是逃生的通道,一定要确保逃生通道的畅通。
安装防火报警器的时候,一定要安装在建筑物的顶部,比如天花板等,将报警器装在天花板中间能够最早的监测的到火灾情况。因为,火灾出现之后会有大量的浓烟,这些浓烟会不断向上飘散,这个时候防火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如果达到就会发出刺耳的警报声,就可以提醒在校的师生及时逃离火灾发生地,这个时候防火报警器的作用才真正体现出来。
温馨提醒:
很多在校的师生,对防火报警器的性能都不是特别了解,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学校如果大面积安装防火报警器,会在发生火灾的时候,拯救全校师生的性命。在校的师生最好能够多了解一些校园火灾知识,对防护报警器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千万不要随意破坏防火报警器。
学校为了保证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预防校园火灾的出现,都会花重金安装防火报警器,学校防火报警器的使用范围有哪些?一般情况下,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学校应该在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安装防火报警器,比较常见的地方就是实验室和图书馆。
很多人都知道防火报警器,但是真正了解防火报警器用法的人就比较少,其实安装防火报警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可以及时预警火灾,尤其是在学校这种人员比较密集的场所,一旦出现火灾之后,人员没有及时疏散,很容易导致大面积死亡。
很多学校都会在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以及食堂,教学楼安装防火报警器,这样可以在出现火情的时候及时预警,不但可以让在校师生及时撤离,也可以给救火留下关键的时间。
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学校安装防火报警器是十分必要的。
小编温馨提醒,学校安装防火报警器,可以从客观上对校园火灾进行预防,要想在校师生从主观上认识到火灾的危险,平时就要多宣传一些校园火灾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尽量避免火灾的出现。
防火报警器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消防设施,可以在各大商场、医院、学校看到各种各样的防火报警器,但无论是哪一种防火报警器,最终的目的都是在有火情的时候起到警示作用,学校防火报警器的声音大吗?防火报警器的声音是非常尖锐的,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醒广大在校师生,在出现火灾的时候及时疏散、逃离。
很多学校在教学楼的走廊,楼梯间,图书馆,报告厅都可以看到很多防护报警器,没有火灾险情的时候,千万不能随意乱按,不然很容易造成校园内的恐慌,特别容易导致出现踩踏事件,一旦因为误按防火报警器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就得不偿失了。
很多在校的师生对防火报警器的作用都不是太了解,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也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问题,校园内学生非常多,而且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也比较多,如果在发生火灾的时候,不能及时提醒广大在校师生,造成的悲剧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学校安装防火报警器是非常必要的。
小编温馨提醒,学校平时一定要多做一些校园火灾知识宣传,让在校师生真正从内心意识到火灾的危险性。一旦在校园内听到防火报警器的报警声音之后,一定要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区。
学校作为火灾重点防护单位,平时除了要多宣传校园火灾知识,还要积极做好防火演习,以及人员疏散演习,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校园火灾发生时,及时地进行灭火,在校师生也可以快速有效的撤退到安全地区,同时,学校一定要有完善的消防系统,以及数量足够的消防设施,学校防火报警器配备数量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给大家解答。
学校的消防器材一定要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这样才能够在校园火灾发生之后,积极的做出救火反应,一般情况下,学校的重点防火部门一定要多配置一些消防器材,其中防火警报器的数量不能少,比如在学校的综合楼,教学楼,宿舍楼,每一层都要配备至少2个消火栓,然后在楼道里边要布置4个干粉灭火器,以及3个防火报警器。这样才能够在火灾来临时,及时的做出防火、救火反应。
相对来说,学校的图书馆、微机室、实验室,属于火灾的重灾区,消防设施的布置数量更要多,根据房间面积的大小,以及危险程度不同,每个场所至少布置4kg的干粉灭火器4个,防火报警器2-4个,而且,对于实验室来说,还需要有消防沙土箱或者沙土袋子,以防止易燃物出现明火。
温馨提示:
学校一旦发生火灾之后,学生们一定要有秩序地退出教室,千万不要在撤退的过程中发生踩踏事件,同时,校园内的消防设施一定要定期维护。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这个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发生火灾的时候,防火报警器可以第一时间发出警报,提醒校内师生撤离。
防火报警器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一种消防器材,可以在很多场所看见,比较常见的有商场、医院以及学校,防火报警器适用于学校哪些地方?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事情,其实,防火报警器最应该安装在火灾隐患比较大的场所。
对于学校来说,有火灾隐患的地方比较多,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实验室、图书馆,因为实验室中有很多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图书馆中有很多纸质书籍,一旦遇到明火之后,就很容易大面积烧毁,所以,这两个场所是最应该安装防火报警器的。
除了实验室和图书馆之外,学生宿舍楼,报告厅,以及学生比较密集的地方,都需要安装防火报警器,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学校一旦出现校园火灾,有没有防火报警器提前警示,如果导致学生没有及时撤离,是很容易出现人员伤亡情况的。
小编在这里提醒学校的安全防护负责人,平时一定要多做一些校园火灾知识宣传,让在校的师生提高防火意识,一定要遵守安全防火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上预防,校园火灾的出现。
现在很多学校都安装了防火报警器,主要的目的就是在发生校园火灾的时候,能够及时发出警报,通知在校的师生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区,学校防火报警器的报警浓度是多少?主要与防火报警器的灵敏度有关,绝大多数防火报警器的报警浓度都比较低。
消防烟感探测器就是通过监测感应到烟雾的浓度来实现火灾防范的,又可以称为感烟火灾探测器,当烟感周围烟雾达到烟感本身最初极限,便会自动报警。主要工作原理就烟雾进到聚烟槽,影响到光的折射,感烟探测器发出报警。
这个没有准确数字,也没有办法确定,不同的感烟探测器有不同的探测方法,灵敏度也很不相同,具体的要参照国标去做试验来确定,比如《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5-2005》。同时,每个厂家的烟感报警浓度均不同,有些系统可以设置的报警浓度,具体可以查看系统中的设置,大部分烟感都设置在4%obs/m左右。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防火报警器作为一种消防设施,虽然可以起到提前预警火灾的作用,但是预防火灾不能单靠防火报警器,学校还需要大力宣传校园火灾知识,让在校师生能了解火灾的危险性。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如果没有防火报警器,发生火灾之后,大家就不可能及时逃离,很容易造成大面积的死亡。
很多学校为了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都会在校内安装防火报警器,学校防火报警器安装位置有哪些?一定要安装在特别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这样才能够在出现火灾的时候,第一时间发出警报。
学校在安装防空警报器的时候,一定要安装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比如实验室,图书馆。报告厅以及学生宿舍等,因为这些地方学生比较密集,尤其是学生宿舍,如果有学生违规用电,或者使用大功率的家用电器,以及在宿舍内吸烟,都很容易诱发火灾,而且,防火报警器一定要安装在火灾发生时最早接触到烟雾的地方。
绝大多数情况下,防火报警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损失,降低校内人员伤亡,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防火报警器可以在出现火灾之后,发出尖锐刺耳的警报声,可以让校内的所有师生都能够清晰的听到。能够及时的撤出火灾现场,或者及时到学校操场集合,这样可以避免人员伤亡。
小编提醒大家,校园火灾一旦出现之后,如果没有防火报警器的警报声,很容易导致师生被困在火场,会造成严重的财产和人员伤亡。所以,学校安装防火报警器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平时还要多做一些校园火灾知识的宣传,只有这样才能在校园火灾发生的时候,保证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
很多学校都会在比较明显的地方安装防火报警器,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校园出现火灾的时候,有人能够及时按响防火报警器,提醒在校的广大师生及时逃离,学校防火报警器响了怎么办?第一反应一定是有序的撤离教室,远离火灾发生地。
如果防火报警器一直响,肯定是有火警险情,或者探测器感应到温度高于临界值或者烟雾浓度高。还有就是被学生误按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很多学生不太了解防火报警器,如果因为好奇误按也是可能的。但是,这种情况一定要坚决杜绝,因为防火报警器一旦想了之后,很容易导致校园内出现混乱现象,还极有可能出现人员因拥挤或踩踏而伤亡。
如果校园内并没有火险,而且,也不是学生误按,但是防火报警器就是一直响,可以检查一下跳线设置是否正确,可能是传感器“迷宫”积尘过多引起的,用吸尘器清理“迷宫”即可让警报声停止。但是,有一点一定要注意,防火报警器如果长时间的响,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都要及时放下手中的事情,及时到校园的操场集合,以防校园火灾出现之后,无视警报声而导致在校师生出现危险。
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在校的老师和学生,防火报警器响了就说明有火灾危险,千万不要因为不知道防火报警器响了是怎么回事,没有及时逃离而出现危险。同时,学校还要定期举办校园火灾知识,让学生们对火灾有一个高度的警惕。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关键的时候可以挽救很多师生的性命。
校园火灾事件越来越多,除了与在校师生的防火意识不强有关系之外,还与学校的防火设施不健全有关系,消防部门严格要求学校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除了防火门、灭火器之外,在非常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还要加装防火报警器。学校防火报警器的重要性有哪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防火警报器是一种安装在有火灾隐患场所的专业报警设备,当现场发生火灾并确认后,安装在现场的防火警报器可由消防控制中心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启动,发出强烈的声音报警信号,以达到提醒现场人员注意的目的。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从这个角度来看,学校安装防火报警器是非常有必要的。
学校报警器一般都安装在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已经实验是日本非常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在没有火警危险的时候,防火报警器看起来就像一个非常普通的盒子,一旦出现火情,防火报警器就会发出刺耳的警报声,可以让现场以及校园内的师生都能听见。
温馨提醒:
学校平时一定要多举行一些校园火灾知识讲座,让在校的师生真正的了解到火灾的危险,以及如何预防校园火灾,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校园内发生火灾时,将损失降到最小,避免人员伤亡。
学校安装防火报警器是比较常见的,而且也是消防部门严格要求的,因为学校学生比较多,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也比较多,如果没有安装防火报警器,一旦出现校园火灾有没有及时发现,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没有安装防火报警器的学校,一定要及时安装,学校防火报警器安装规范要求有哪些?下面小编给您解答。
防火报警器并不是单一的一个消防设施,而是一整套消防系统。又可以称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施工前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擅自改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的消防电子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管材、线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厂家要出具管材的材质证明、线缆的安全认证证书和合格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委托有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提交检测报告。然后才可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工程验收,经检验合格,在收到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后才准许使用。
小编温馨提醒,很多在这个世上都不知道学校有防火报警器,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防火报警器可以在火灾出现的时候及时预警,可以给救火和人员逃离提供很多时间。学校除了要安装防火报警器之外,还要多做一些校园火灾知识讲座,让在校师生了解到火灾的危险,同时也要积极的预防火灾的出现。
火灾一旦出现之后,不但会严重损毁建筑物,而且还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尤其是对于学生比较密集的学校来说,一旦出现校园火灾危害性会更大。所以,很多学校都在比较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安装了防火报警器。学校防火报警器用哪种好?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声光报警器
声光报警器是一种安装在现场的声光报警设备,当现场发生火灾并确认后,安装在现场的声光报警器可由消防控制中心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启动,发出强烈的声光报警信号,以达到提醒现场人员注意的目的。一般由WT8203型单输入输出模块控制。
烟雾报警器
编辑烟雾报警器,别称火灾烟雾报警器、烟雾传感器、烟雾感应器等。一般将独立的,实物产品电池供电、或交流电供电电池为备电,现成报警时能发出声光指示的,称为独立式烟雾报警器。由总线供电,总线上可以连接有多个,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网、通讯组成一个报警系统,报警时现场无声音,主机有声光提示,这类感烟报警装置一般称之为感烟探测器。感烟探测器分带地址编码的、不带地址编码的。
消防报警器
消防警报器一般设置在走道处、楼梯口等经常有人出没的地方,当发生火灾时可以发出声音报警,并且发有闪灯闪烁以提醒在场人员注意。消防警报器用于火灾的现场的声音报警和闪光报警,尤其适用于报警时能见低或事故现场有烟雾产生的场所。
温馨提醒:
目前,学校安装最多的防火报警器就是消防报警器,因为,学校教学楼和办公楼比较多,属于大型建筑,安装消防报警器是最合适的。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学校不但要安装防护报警器,而且,还要多宣传一些校园火灾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出现。
消防部门为了能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要求安装防火报警器,尤其是学生比较密集的学校,更是防火工作的重点,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防火报警器能够及时发现火情,可以大大减少校园内的火灾隐患,同时,也可以保障在校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
很多在校师生都想了解,学校哪些场所需要安装防火报警器?防火报警器在火灾出现之后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警告广大师生及时逃离火灾危险的地方,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微机房、报告厅等火灾隐患比较大的场所,更需要安装防火报警器。其实,只要是学生比较密集的地方,都需要安装防火报警器,而且,最好数量能够达标。
防火报警器的作用重点在于火灾发生之后,可以第一时间发出警报,而且,能够给灭火预留很多宝贵的时间,最重要的是可以让在校师生可以在火势不是特别大的时候,及时的疏散到较为安全的地方,所以,学校最好能够多安装一些防火报警器。
小编温馨提醒,预防火灾的关键在于“防”,除了要多安装防火报警器之外,做好校园火灾知识的宣传工作,也是预防校园火灾的重中之重。
防火报警器已经成为公共场所的必备消防设施,尤其是对于学生比较多的学校来说,更需要安装防火报警器,学校防火报警器怎样会响?当火灾险情的时候,就会发出尖锐刺耳的响声。可以及时通知在校的师生,尽快撤离到安全地带。
生活中有很多人对防火报警器并不是特别了解,尤其是当很多学生看到防火报警器之后,认为这样一个简单的小东西,对于预防火灾的作用不是很大。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防火报警器可以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出警报声。
一般情况下,学校的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报告厅等都会安装防火报警器,因为这些场所是校园内火灾隐患非常大的地方,一旦出现火灾之后,报警器上面的探测装置,会及时探测火灾中的浓烟指数,达到烟雾的浓度达到报警指数的时候,报警器就会发出尖锐的声响,这样在校的师生就知道出现了火灾险情,可以及时作出应对措施。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在学校的时候千万不要使用明火,尤其是学生宿舍,更不要使用大功率的家用电器,学校平时还要多注意宣传校园火灾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防患于未然。
火灾严重威胁着我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尤其是对于人员密集的学校来说,一旦出现校园火灾,很容易导致大量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了及时的发现最初的火警,以便能及时的扑灭,避免重大损失,需要安装防火报警器。学校防火报警器的用途有哪些?最大的用途就是在出现火情的时候及时发出警报,让校内师生及时疏散。
很多在校的师生都想了解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学校作为火灾隐患比较多的公共场,一定要安装防火报警器,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防火报警器具有灵敏度高、响应快、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一旦出火灾之后,火势还不是特别大的时候,会有大量的浓烟上浮,这个时候防火报警器就会发出刺耳的报警声,提醒在校师生有火灾出现。
防火报警器虽然可以在火车发生的时候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但是要想真正从源头预防火灾的出现,还需要校内师生的大力配合,千万不要在学校私拉电线,更不能使用明火,尤其是学生宿舍不要使用家用电器,这些都很容易成为校园火灾的隐患。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校园内一旦出现火灾,由于学生密度比较大,而且绝大多数学生都在教学楼内上课,即使能够快速撤离,如果学生们过度拥挤,很容易出现校园踩踏事件,损失不比火灾小。所以,学校最好能够多宣传一些校园火灾知识,这样才能够防患于未然。
安全防火人人有责,是每一个来到世上都知道的一句防火口号。很多学校为了防止校园火灾,会在学校安装很多消防设施,其中防火报警器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学校防火报警器最佳放置位置有哪些?这主要与消防部门的要求有很大关系,防火报警器如果乱放,不但起不到防火作用,还很可能被消防部门处罚。
根据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校园内的重点火灾隐患场所一定要增加消防设施,比如,狭窄的楼道和电梯间,实验室,食堂,宿舍,报告厅以及教学楼,除了要配置干粉灭火器之外,还要在比较醒目的墙壁或者天花板安装防火报警器。
防火报警器的种类很多,但是一般情况下,校园内主要使用消防报警器和烟感报警器两种,消防报警器需要安装在离地1.45米高的走廊、楼道以及室内墙壁上,当火险出现之后,需要人工按动火警按钮,以达到发出警报声的作用,进而提醒在校师生赶紧撤离。
烟感报警器的主要放置位置是教室以及走廊的天花板上,因为,出现火灾之后,烟雾都是向上飘散,如果烟雾的浓度达到报警指数,烟感报警器就会发出刺耳警报,与消防报警器的警报作用是一样的作用。学校需要设防火报警器吗?出于对在校师生生命安全着想,防火报警器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小编温馨提醒,学校安装防火报警器属于一种被动消防设施,要想让校园火灾降低发生率,平时多宣传一些校园火灾知识,让在校学生真正的认识到火灾的危险性,才是预防校园火灾的关键因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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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儋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儋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管理办法》还提及到,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到这了,其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儋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房产局发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请公租房。不过,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请续租3年。并且公租房不能转借,公租房如果超过3个月没住,或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公租房也会被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不能转借3个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指出,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万宁公租房管理办法-万宁公租房买卖政策
万宁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万宁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五指山公租房管理办法-五指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五指山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管理办法》还提及到,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租房管理办法》其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指山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房产局发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请公租房。不过,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请续租3年。并且公租房不能转借,公租房如果超过3个月没住,或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公租房也会被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不能转借3个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指出,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三亚公租房买卖政策-三亚公租房管理办法
三亚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从昨天开始,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管理办法》还提及到,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亚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近日,市房产局发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请公租房。不过,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请续租3年。并且公租房不能转借,公租房如果超过3个月没住,或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公租房也会被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不能转借3个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指出,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贵阳公租房买卖政策-贵阳公租房管理办法
贵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贵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贵州黔西南州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管理办法
黔西南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黔西南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濮阳公租房买卖政策-濮阳公租房管理办法
濮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濮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民政、税务、银监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天津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天津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单独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中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和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出租、使用、管理及监督。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相关政策等,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天津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的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工作。人民政府投资和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运营、融资及偿还等工作。
天津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天津市最新出台的《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帮助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详尽地了解天津市公租房政策,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对天津市公租房政策进行了解答。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夏吴忠公租房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宁夏吴忠公租房买卖政策
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吴忠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宁夏吴忠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吴忠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吴忠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吴忠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吴忠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琼海公租房管理办法-琼海公租房买卖政策
琼海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必然趋势。15日,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获悉,市住房委员会15日出台了2014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于15日起正式施行。
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科长董雪明告诉记者,今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首次并轨运行,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同时,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实行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并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
公租房管理办法提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与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申请,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
公租房管理办法还指出申请人在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信息等相应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将进行初审、收入审核、住房审核,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最终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
记者了解到,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起,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区)财政安排的资金发放保障对象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按月计算,一般按季度发放。市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士说:“补贴直接打在银行卡上,减少来回跑的麻烦。”
公租房管理办法细则大概就到这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实行年审制度。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民政部门等对上年度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年审。对保障类型有调整的家庭按相应层级调整保障标准;不符合保障条件或不参加年审的家庭,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琼海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近日,市房产局发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请公租房。不过,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请续租3年。并且公租房不能转借,公租房如果超过3个月没住,或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公租房也会被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不能转借3个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指出,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海东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管理办法是什么?
海东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端州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海东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海东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海东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海东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海东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贵州六盘水公租房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六盘水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管理办法》还提及到,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盘水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近日,市房产局发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请公租房。不过,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请续租3年。并且公租房不能转借,公租房如果超过3个月没住,或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公租房也会被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不能转借3个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指出,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贵州遵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遵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遵义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公租房买卖政策了解到,《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该《公租房买卖政策》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买卖政策》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伦敦大学学院的本部校园坐落于伦敦市中心的布卢姆茨伯里区,接近高尔街。这里包括了学校大部分的院系设置、主图书馆、伦大学院剧院及伦大学院附属医院。跟随小编去了解大学的学术实力及入学标准吧。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这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从交通事故的统计情况看,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是首要原因。正因为是首要原因,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把醉酒驾车的惩罚力度加大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凡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将严格执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或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猜你还感兴趣的:
套牌车俗称克隆车。这种车是参照真牌车的型号和颜色,将号码相同的假牌套在同样型号和颜色的车上,其中有很多是报废后偷运出来的旧车翻新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使用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均可以称为套牌车。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套牌车的相关法律知识。
1、扰乱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的管控,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套牌车不仅严重干扰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还增加了
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而且由于套牌车没有合法手续和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极易逃逸,大大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即使破获案件,高昂的医疗费用、车辆损害赔偿使得车主、驾驶人难以负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套牌车还为犯罪活动提供作案工具。高发的“两抢”案件尤其是高速公路上的盗窃、抢劫案件,其作案工具均是套牌车辆,严重危害社会和谐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扰乱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因为套牌车逃避各种税费,其运行成本比合法车辆要低的多,因而也大大地降低了货物运输的费用,这直接促使了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造成运输环境恶性循环,使有序的运输秩序变得杂乱无章。
3、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由于套牌车是非法营运,不会主动缴纳国家各种税费,管理部门又根本无从征收各种税费,从而造成了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其次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投保、索赔等环节上对套牌车缺少有效管理和监督,套牌车发生事故后,经常出现骗保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着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秩序和利益。
4、损坏真车主的合法权益。合法车辆在被别的车辆套牌后,在车辆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方面,真车主往往要充当“冤大头”,给真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真车主也是苦不堪言。
一、什么是套牌车
套牌车已被国家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套牌车辆的流动。只要能证明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套牌车,就可以减轻处罚。
套牌车是指参照真牌车的型号和颜色,将号码相同的假牌套在同样型号和颜色的车上,其中有很多是报废后偷运出来的旧车翻新的。2012年8月20日,公安部明确规定,确定为被套牌的车辆,可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可申请换车牌号和行驶证。
新规定对套牌车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二、2013年新规定堆套牌车的处罚
根据公安部新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等都将记12分。
1、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除了“套牌车”外,涉及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使用假牌假证的违法行为,其处罚标准都是对当事人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扣车。
2、根据公安部令111号规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将被记12分。这意味着,当事驾驶人除了要接受行政拘留和高额度罚款外,还会被记满 12分。驾驶人想要领回驾驶证,则要到交警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要通过科目一(交规)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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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违章停车会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那么,你知道佛山市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怎么处罚吗?下面是小编带来关于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处罚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交通违章罚款以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日期为准的,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后必须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日之后就收滞纳金。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在车辆年检前去交警机关接受处理,然后持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了,超过15日之后也收滞纳金。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违章停车处罚情况
一般被贴条了,即违章停车通知单,这种情况会罚款100,不扣分的。
2、接受处理。
拿着违章停车告知单后,需要去交通处理大队或者中队进行接受处理,去就近的交通处理中心都可以办理。
3、注意携带证件。
接受处理时,要带着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比较重要的一点是要本人亲自去办理,用本人的驾驶证才行,要不就白跑一趟了。
4、开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违章停车的处罚是罚款100,处罚决定书出来了,我们就可以拿着这些单据去缴纳罚款了,注意不要丢失了,否则补办就很麻烦了。
5、缴纳时限。
交警给你车辆贴违章停车告知书后,你处理违章没有时限,但是一旦开出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就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交上罚款,否则会有百分之3的滞纳金的。
6、缴纳罚款地方。
一般来说,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都能缴纳罚款的。
(一)违停贴条违章行为属于非现场违章,在车辆年检日期之前把罚款缴纳就可以了,无任何滞纳金。在缴纳罚款前必须要去交警队执法站,开具违法行为处罚通知单(因为违停贴条及电子眼拍的违章行为属于非现场违章,交警会向当事人提供证明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影像记录。当事人认可后才会开具违法行为处罚通知单,算是从法律上已正式告知当事人有交通违法行为了。如当事人不认可,可复议),然后15日内再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了。超过15日法律规定日期就开始收滞纳金了。
(二)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你本人驾驶证去当地任何一个交通支大队的执法站就可以了(全市联网)。如对处罚有异议,必须得去非现场违章路段管辖所在地的交通执法站申请复议。
我国境内所有排污单位均要实行持证排污。这是新《环保法》作出的明确规定。据此,由环保部制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也是新环保法的重要配套规定。那么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如何处罚呢?下面和关注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8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些人问:哪些方法对净化污水有作用?
(1)静置沉淀法:利用明矾溶于水后生成的胶状物对杂质的吸附,使杂质沉淀,来达到净水的目的。
(2)吸附沉淀法:用具有吸附作用的固体过滤液体,可以滤去液体中的不溶性物质,还可以吸附一些溶解的杂质,除去臭味。如:有些净水器就是利用活性炭来吸附、过滤水中的杂质的。经过净化后的水虽然边澄清了,但所得的水仍然不是纯水。
(3)过滤:把不溶于液体的固体物质与液体分开的一种方法。
(4)蒸馏:根据各物质沸点不同的原理把相互溶解的液体物质进行分离的一种方法。净化程度相对较高。制取蒸馏水的过程是物理变化。
(5)杀菌:水中含有细菌、病菌。可放入适量的药物进行杀菌、消毒。如:漂白粉、氯气及新型消毒剂二氧化氯等。
(6)煮沸:溶有较多含钙、镁物质的水是硬水,长期饮用硬水对人体健康不利,生活中可用煮沸的方法减少或消除硬水的危害。
我们在平时最好多学习一些水污染安全小知识,饮用水尽量安装家用净水器过虑在饮用,这样更有利于用水安全。
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对于汽车超载的危害有很多,并且也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规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汽车超载的危害及处罚标准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轿车的核载人数为5人,有时就超员抱着一个小孩在身上,不料这也是违法行为来着。那么,我们来看轿车超员一个小孩怎么处罚:
大部分司机认为,一辆规定5人座的小轿车,坐上5个大人和1个四五岁的孩童其实也没什么事的,小孩子那么小,这应该不是超载。按照规定,孩童也按一个载客计算,所以,大人抱小孩儿坐一个座位也算是超载驾驶,同样要受到小轿车超载处罚扣分。
通过对新交规政策的解读,我们得知,凡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车辆均算是超员超载,将按照新交规进行处罚。新交规对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1)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行车中危险性增大。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容易出现操作错误。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影响着道路的畅通。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车辆超载如何理赔
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载而定。按照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
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由于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超载可以拒赔,但超载并不是一个可以拒赔的万能理由。若是行人违规在先,事故主要责任方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导致事故发生。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小轿车也是属于载客汽车的范围,因此,小轿车超载也是要接受处罚的。小轿车超载处罚同营运客车是一样的。
根据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驾驶车辆出行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客,一旦超载将按照2013小轿车超载处罚进行扣分,孩童也按一个载客计算。
人数超载扣几分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这意味着,一辆普通5座小轿车,如果超载一人,就会一次被记6分。
温馨提示:车子超员超载小孩子更是不应该的,不仅会被交警罚钱,更会危及到小孩子的安全。
出于安全考虑,我国交通方面的法规规定对新手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就包括不允许新手单独上高速,否则的话就要作出处罚。那到底新手单独上高速该怎么处罚呢?接下来,小编为你分享新手单独上高速处罚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驾驶证实习期满分注销,关联降级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实行满分注销降级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解读:实习期满分注销。比如一驾驶人新考取了小型汽车(C1)驾照,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则小型汽车(C1)驾照会被注销,并且不能通过满分学习考试科目一恢复驾照,只能重新申领;实习期关联降级。比如某驾驶人原有牵引车(A2)驾照,增驾新取得了普通三轮摩托车(D)照,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后,不仅普通三轮摩托车(D)照会被注销,而且原有的牵引车(A2)驾照也要注销并降级为中型客车(B1) 大型货车(B2) 驾照。
(二)驾驶证实习期内扣12分以下,实习期延长一年
1.延长实习期。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实习期内驾驶限制。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3.实习期陪驾要求。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1、误区一
很多人说扣满了12分,只要考科目一就可以了,其实这不是针对于实习期的学员来的。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交规太长,只提炼出了主体意思),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在十五日内必须参加七天的理论学习然后在二十日内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停止使用驾驶证。
特别提示:非实习期的驾驶人,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需要参加科目三考试!
2、误区二
实习期扣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需要延长一年。
这是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的实习规定。他们还有一个规定:如果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扣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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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手单独上高速该怎么处罚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二、不贴实习标志如何处罚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 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三、实习期记满12分怎么办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校车超员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这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那么你知道校车超载怎么处罚吗?下面小编为你介绍校车超载处罚新规定,以供参考。
此次修改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比修改前后的内容,可以发现两点重大不同:第一,原规定中,处罚只涉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两种情况,而新条款中又增加两种情况,一是“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二是“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第二,新修条款中特别指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也可被追究刑责
此次新修条款中特别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为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校车客车出现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将不再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将视具体情况被追责。
这是因为原有刑法条款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两种情况只涉及机动车驾驶员,不涉及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而在新修条款中,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往往不仅仅在于机动车驾驶员,更多地或许在于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往往只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雇员,驾驶员往往是迫于“丢饭碗”的压力铤而走险超员超速载客。故而,此次新修条款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责任也特别提出了规定。
超员超速入刑,量刑标准在于“两个严重”
不管是酒后驾驶,还是疲劳驾驶,交警部门在实际执法中都有明确的依据。例如,连续驾车四小时,休息不足20分钟的为疲劳驾驶。因而,此次“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也将依赖于具体细则的出台。目前国家尚未正式出台针对新修条款的具体规定。
购买校车需审批,是否合格需检测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学校购买符合国标的校车后需要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待教育部门审批合格后,交警部门还要再对校车是否符合各项标准进行检验。同时,校车在上路后还必须按照交警部门规划的安全行车路线行车。
虽然国家通过法律对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进行了规定,但是孩子的安全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还需要家长、学校、老师的共同努力。学生家长要真正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把交通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案情简介】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10日透露,一辆接送幼儿严重超员的“黑校车”超载22名儿童被该市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举查获。目前,故城县交警大队已依法对幼儿园法人于某罚款2万元,对驾驶人高某做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法律解读】
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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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载而定。按照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由于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超载可以拒赔,但超载并不是一个可以拒赔的万能理由。若是行人违规在先,事故主要责任方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导致事故发生。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汽车越来越多,而车辆套牌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那么你知道套牌车怎么处罚吗?下面小编为你介绍套牌车处罚标准,以供参考。
1、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2、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加大了交通部门的管理难度。
3、侵害了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4、给受害人索赔带来很大的难度,扩大了其索赔的风险。
一、对于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扣留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记12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15日以下拘留。
8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加大了对假套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套用车牌的驾驶员依法可被罚款5万元、记12分、拘留15天。
二、交警局向媒体介绍,新的《条例》对涉牌证违法的处罚非常严格,处罚标准普遍高于国家规定的处罚幅度。《条例》规定: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10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6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应当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6分。
交警提示,机动车存在车牌老化、磨损或固封不符合标准的,车主应自行在8月1日前到车管所申请更换新牌、固封。驾驶员开车上路前要先检查车辆的车牌是否完好、清晰、有效。车管部门将联合全市各检测站,对于车辆审验过程中发现未喷涂放大牌号、车牌老化、机件遮挡号牌、号牌固封有破损等涉牌违法现象的,将不予审验并责令纠正。
三、《条例》还规定,对于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扣留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记12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15日以下拘留。
车辆遭遇恶意套牌,对车主来说犹如噩梦袭扰。如果真的碰上了这种闹心的事,应该怎么办呢?华律网小编专门采访了交警部门的有关专家,请他给车主们出出主意。
“对守法车主来说,套牌行为无异于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用套牌之后,违法司机在开车时都无视交通规则和安全,这往往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或间接因素。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在处理套牌车损害赔偿纠纷时,主要是在《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寻找有关法律依据,主要的法律条文也就是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原则性很强,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责任的划分、法律的适用等有关问题,那更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没有统一的说法。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也不统一,导致结果也不一致。《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出台后,有关套牌车的规定渐浮出水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96条对其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等行为的行政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民事责任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机动车既包括机动车的驾驶人,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包括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套牌车情形下,将责任主体确定为所有人或管理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2012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自此,套牌车情形下的主体责任正式得到了确立,人们在处理套牌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终于真正意义上有法可依了。
所谓套牌车就是没有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到交管部门领取牌证,而是通过仿制、拼接等技术手段制造与别人的车辆同样车牌,甚至包括他人的行驶证也一并复制的机动车。
资料显示,96%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厂,生产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由此造成农村河流普遍遭到污染,严重威胁地下水,甚至有的浅层地下水已经遭到污染,不能取用。一些人问:乱排污水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和给大家介绍下吧。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哪些方法对净化污水有作用?
化学法就是使有毒、有害废水转为无毒无害水或低毒水的一种方法,主要有酸碱中和法、混凝、化学沉淀、氧化还原等。
酸碱中和法是指采用加碱性物质处理酸性废水,加酸性物质处理碱性废水,让两者中和后,加以过滤可将废水基本净化;
凝聚法指将污水中加入明矾,充分搅拌,使带电荷的胶体离子沉淀下来;
化学沉淀法是在废水中加入化学沉淀剂,使之与废水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发生反应,以生成难溶的固体物而沉淀;
氧化还原法是加入化学氧化剂或还原剂,有选择地改变废水中有毒物质的性质,使之变成无毒或微毒的物质;电化学法是利用电解槽的化学反应,处理废水中污染物质的一种技术,包括电解氧化还原、电解凝聚等不同的过程。
为了用水安全,我们应撑握些水污染安全小知识,同时还可以用便携净水器将水处理使用,这样更有利于健康用水。
每部车要上牌,才可以在公路上行驶。有小部分人套用他人车牌,进行交通违法活动时候,让原车牌的车主承担违法处理。那么,你知道机动车套牌怎么处罚吗?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机动车套牌处罚规定吧。
所谓套牌车就是没有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到交管部门领取牌证,而是通过仿制、拼接等技术手段制造与别人的车辆同样车牌,甚至包括他人的行驶证也一并复制的机动车。套牌车的出现,存在以下几点危害。
1、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2、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加大了交通部门的管理难度。
3、侵害了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4、给受害人索赔带来很大的难度,扩大了其索赔的风险。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在处理套牌车损害赔偿纠纷时,主要是在《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寻找有关法律依据,主要的法律条文也就是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原则性很强,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责任的划分、法律的适用等有关问题,那更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没有统一的说法。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也不统一,导致结果也不一致。《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出台后,有关套牌车的规定渐浮出水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96条对其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等行为的行政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民事责任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机动车既包括机动车的驾驶人,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包括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套牌车情形下,将责任主体确定为所有人或管理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2012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自此,套牌车情形下的主体责任正式得到了确立,人们在处理套牌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终于真正意义上有法可依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搜集一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2、前往交通队核实违章信息
在收集到证据后,就可以到交管部门去提出车辆被套牌申诉了。你可以选择车辆登记所在地的交管部门申诉,也可以去违章所在地进行申诉。
3、领取违法拍摄地点交通队出示的车牌被套证明
需要携带与车辆相关的一切手续,如行驶本、车辆注册登记证、保险单等等资料,以及前期收集的相关车辆不在场证据等,前往被拍照地区的交通队进行申报。交通队会根据车主提供的手续和证据,结合违法信息来核实确定你是否确实被套牌。
交通队会对你的车辆进行拍照,然后对比套牌违法车的违法拍照情况,当然这个核实确认的过程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为每个车的违法情况和证据的提供都不同。比如两车外观非常相似,或一两次的常见违章也需证明判断起来就有困难;比如近期违章突然出现不正常增多,或套牌车与原车存在外观明显差异,可能甄别确认起来就要容易一些,因此我们提供的信息和证据是否足以说明车牌被套谁都无法确定,能做的就是尽量全的提供一切证据,积极配合交通队进行核实工作。
4、前往指定的车管所对号牌进行号码变更
违章拍照所在地的交通队会出示一份车辆牌照被套用的情况说明,车主可以拿着这份证明前往车管所进行车牌照号码的变更。这样可以使得原号码注销,即便是套牌车没有被抓住,他的违法行为也不会记录在原车主头上。这种做法的弊端就是原有的车牌号需要变更。另外,也可以申请更换车辆的颜色,使自己的车辆与套牌车有明显的区别,便于对违章车辆甄别。
5、此前的违章罚款谁来交
其实大家不要担心,只要你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相片的违章不是你所为,交管部门就会把你相应的违章记录消除掉。证据包括:时间、地点、车辆外观等综合要素。
6、如何减少被套牌可能
(1)定期查看违章记录,遇到可疑违章信息及时核实。
(2)车票遗失或被盗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3)可以在车辆外观方面做些特殊记号,用于区别于其他车辆不同。如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后风挡玻璃上贴一些不影响视线的小车标等,并且车标可以定期更换。
(4)一旦确认被套牌应当及时更换车牌号码,不要因为舍不得老牌号而放弃换牌,虽然有些号码很有意义或是很难得,但是相比被套牌带来的种种隐患,建议大家还是及时变更。
(5)发现套牌行为,应当及时报案,保留证据。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罪,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接下来为你详细介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过去仅分散见于《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全国人大颁布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和《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中,并没有将其认定为独立的犯罪类别。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的修订案,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类别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从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第一次以刑法基本法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加大了对于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修订后的《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
资料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容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
犯罪
包括: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销售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以及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权利人同意,侵犯他人专有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表现为:
无权源
首先,行为人之行为无权源,即其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根据我国专利法、 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合法的行使转让,权利人还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因此,专利权人和注册商标权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时,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经权利人同意,违背了权利人意愿的行为,才可能是犯罪。当然上述行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着作权的限制或强制授权等,即使行为人之行为未获得权利人的同意也应视为有正当权源。
专有权利
其次,行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专有权利,在某些场合下则可能表现为对 行政法规范的侵犯和违反。犯罪行为基本表现形式上,只能是作为,即行为人采取了积极的动作而违反刑法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不作为不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最后,侵犯知识产权罪不属于行为犯,而是结果犯。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从其危害结果和犯罪情节中表现出来。所以行为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特别严重情节。侵权行为未造成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就不构成犯罪。如“个人侵犯著作权犯罪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主观过失
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因权利客体以及具体专门法律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从宏观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为方式主要包括:
假冒行为
所谓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第三人在其制品上标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专利标记、商标、名称等。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现行刑法第213条)、假冒 专利(现行刑法第216条)、假冒他人署名(现行刑法第219条)。
非法出售
一种是指销售“冒牌货”的行为,即销售未经许可而载有与受保护的商标、专利或实质相同的标志的任何相同物品。我国现行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即属此类行为。另外一种是侵犯著作权的发行、出版、出售行为。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行其 文字作品、 电影、 电视、录象、 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邻接权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非法制作
第一类是伪造、擅自制造行为。其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未经授权而制作;二是超越授权范围而制作。如现行刑法中的第215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等。第二类行为是非法复制行为,及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等方式,重制他人作品。如我国现行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等。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对象的认定则较为复杂。其内容最终必须以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为基础,并随之变更而变更。所以各国此类犯罪的对象构成有所差异。我国刑法的规定基本上是采纳了狭义的知识产权的标准,但同时又增加了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部分广义内容。但范围仍十分有限。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对象构成较为丰富,其中某些规定值得我国立法借鉴:
其一,商标相邻标志
商标相邻标志是指除商标以外的用来标志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文字和图形,其主要包括商品装模、商号及原产地名称等。相当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对商标相邻标志的侵权行为均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台湾刑法典很早就规定了妨害商标商号罪;下及伪造商标、商号罪、虚伪标记商品罪等4种犯罪。中国除对极少数酒类实行全包装保护之外;其它的相邻标志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只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侵犯商标相邻标志如名称、装演等行为的民事责任,显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建议在进行刑事立法时,有关商标权侵权的犯罪一节应该相应地反映这一现实需要,使刑法内容进一步规范化。
其二,邻接权
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犯罪化的立法与现有的相关民事法律立法并未衔接,因而,不能适应打击该类犯罪行为的需要,而国外却有相关立法,国外的相关立法值得我们借鉴。
犯知识产权罪条款如下:
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现在很多家庭都有一辆车,出行的时候带着家人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当车做不下那么多人的时候,就会出现超载的现象,司机就会暗想不会被交警逮住。那么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超载处罚规定,欢迎阅读。
《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是关于客运、货运机动车超载处罚的规定。
超载,分为客车超载和货车超载两种情况。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私家车超载一人扣2分,罚款两百元。载客汽车超载一人扣6分。
由于现在机动车违章停车行为越来越多,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新交规违章停车处罚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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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这就要看你在哪里违章停车。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
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
3、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下面小编为您整理最新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规定,仅供参考。
一、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事故车辆必须移动时,应当表明位置),并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自接到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二、车辆扣押
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及有关牌证。检验、鉴定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对无主车辆或经通知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三、尸体处理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医疗机构或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向死者家属下发《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在接到通知书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的,超出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于无名尸经登报十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四、交通事故认定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自勘查现场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伤残评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六、损害赔偿调解
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期限为十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一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中途放弃的,公安机关应终结调解。
七、赔偿项目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
八、回避
办案人员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工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经大队批准后,办案人员应当回避。
一、人身损害赔偿
1、交通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到医院治疗、住院治疗、转院治疗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亲朋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实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护理费。要准确确定受害者的护理费应当明确护理的期限、护理人数、每天的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护理费=每天的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5、医疗费。在实务中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后期治疗费。在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一审辩论终结为截止时间,此前发生的数额为责任人赔偿的数额。此后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大多是另案处理,等实际发生后,再行赔付。
6、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系数*赔偿年限
7、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8、伤残人员的残疾用具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赔偿基数、赔偿期限、赔偿份额以及赔偿总额限制。
10、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应考虑赔偿基数;赔偿指数,即年数;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以及死亡者年龄的因素。
11、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与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相区别在于赔偿基数的不同。
12、丧葬费。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财产损失赔偿
1、直接财产损失
2、间接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我国严禁酒后驾车,要是喝醉了酒还继续开车,导致撞了人,会构成交通事故罪,判处3年以下徒刑。如果撞人之后,车主惊慌失措逃逸了,对于逃逸的处罚又是如何规定的了?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欢迎阅读。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常我们所说的摩托车其实也属于机动车一类,因此驾驶摩托车上路的必须要取得相关的资质,也就是摩托车驾驶证。那么,要是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话,会怎么进行处罚呢?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摩托车无证驾驶处罚标准,欢迎阅读。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可作无罪辩护或缓刑辩护。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经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下,一般给予的是行政方面的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但如果无证驾驶摩托车并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此时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驾驶机动车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又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操作技能,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即必须到具有驾驶培训资格的单位进行培训,并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才具备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必然是无证驾驶行为,但是,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能一律认定为有证驾驶行为,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证驾驶”的法律含义是指“无资格驾驶的状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法律文件规定,“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包括以下七种状态:
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三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四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
五是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是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七是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上述七种状态即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资格驾驶的状态”,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无证驾驶”含义,这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无证驾驶”含义是有区别的。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近几年因酒驾发生的事故比比皆是。有些人不禁疑惑:酒驾撞车怎么处罚?下面小编为你介绍酒驾撞车处罚标准,以供参考。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1、民事赔偿责任:肇事逃逸,应该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对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都要由肇事逃逸方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违法责任:酒后驾驶,绝对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肇事逃逸、自首、没自首共4种情况量刑对比:
1、酒驾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逃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酒驾肇事逃逸等酒醒后自首:未因逃逸,造成被害人致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造成被害人致死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酒驾肇事逃逸等醒后没自首,公安发通知,再自首:未因逃逸,造成被害人致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造成被害人致死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酒驾肇事逃逸等酒醒后没自首,公安发通知也没去,最后被抓住的:三年——七年;如果因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应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第二种、第三种、四种,差别在于,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量刑多少会有不同。第二种、第三种主动自首和公安通知自首,都属于自首,但是犯罪情节上有点差别,要综合其他因素一起看,综合起来看应该判多少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将被降级,暂扣机动车6个月,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A1照5年后领取增驾,A2、B1照3年后领取增驾。
2、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10年内不得增驾A、B照;
3、饮酒驾驶营运车的: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领取,10年内不得增驾A、B照。
4、饮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饮酒驾车一次记12分将降 级,失去原最高准驾车型资格,重新学习、考试。一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均不得增驾A、B照。
5、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
6、醉酒驾驶营运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不得领取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提醒: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各大城市对违章停车的车主都进行了一定的处罚规定。那么,你知道重庆市违法停车怎么处罚吗?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庆市违法停车处罚规定,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1、违章停车处罚情况
一般被贴条了,即违章停车通知单,这种情况会罚款100,不扣分的。
2、接受处理。
拿着违章停车告知单后,需要去交通处理大队或者中队进行接受处理,去就近的交通处理中心都可以办理。
3、注意携带证件。
接受处理时,要带着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比较重要的一点是要本人亲自去办理,用本人的驾驶证才行,要不就白跑一趟了。
4、开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违章停车的处罚是罚款100,处罚决定书出来了,我们就可以拿着这些单据去缴纳罚款了,注意不要丢失了,否则补办就很麻烦了。
5、缴纳时限。
交警给你车辆贴违章停车告知书后,你处理违章没有时限,但是一旦开出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就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交上罚款,否则会有百分之3的滞纳金的。
6、缴纳罚款地方。
一般来说,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都能缴纳罚款的。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3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1、电视机
电视机通电后,机内一些元件会产生热量,如果把电视机放在不易散热的电视柜内或不通风的地方,或者用遮盖物盖住机壳通风散热孔,热量在机内积聚。尤其在高温、潮湿、梅雨季节,机内温度会升得更快,长时间收看,有些电子元件可能被烧坏,发生放电、打火、击穿绝缘层而短路,引起燃烧。再者,潮湿、静电吸收灰尘太多也会导致绝缘性能下降;其次供电网络电压发生变化,电压不稳,机内高压元器件质量问题,户外电视天线无避雷装置,以及用遥控器关闭电视机后不切断供电电源,也会引起电视机起火。
预防电视机起火的方法主要有:
(1)电视机要放在通风条件好、干燥、灰尘少的地方,不用湿布揩拭,不用酒精等易燃化学危险品揩拭;不在机身上放盛水的容器。
(2)发现异味,视屏图像突然消失,或者有雪花亮点闪烁或者视屏发出耀眼的白炽光,这是电视机发生故障,产生高压放电打火的先兆,应立即关机,送专业维修部门检查。
(3)电视机收看一段时间后,如积尘太多需清除,应拔下插头,打开机盖,用吸尘器或软毛刷清除灰尘。
(4)使用室外天线应有相应的防雷措施。
(5)连续收看时间超过四个小时,应关机片刻,待散热后再开机继续收看。
(6)电视机停后,应拔掉电源插头。
2、电冰箱
电冰箱起火或爆炸原因:一是接水盘小,化霜时水从接水盘溢出流入电气开关漏电打火,引起内壁塑料燃烧;二是冰箱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有些需要低温保存的危险物品。如乙醚放在冰箱里有挥发气体,达到爆炸浓度,在电冰箱启动运作过程电气元件产生的火花就能引发爆炸;三是电冰箱放置的环境中有易燃易爆气体泄露已达到爆炸浓度,如液化石油气、装修用稀释剂气体,在遇到电冰箱启动过程由电器元件产生的,电火花也能引发爆炸。
预防电冰箱火灾的主要方法有:
(1)普通冰箱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2)电冰箱化霜时注意检查接水盘(槽)是否存满水,存水要及时倒掉。
(3)电冰箱放置位置应避开可能产生化石油气泄露的部位,室内进行装修应关闭停止使用电冰箱。
3、洗衣机
衣物染上油垢,用汽油、苯、酒精擦洗后放进洗衣机洗涤,这些易燃液体在洗衣机里会挥发成气体,有可能达到爆炸浓度。洗衣机里安装有定时器,联锁开关等,这些都可能产生电火花。这些可能达到爆炸浓度的挥发气体遇到电火花就可能产生爆炸。
预防洗衣机火灾的主要方法有:
(1)不能用洗衣机洗涤用汽油,酒精、苯等溶剂擦拭过的衣物。
(2)一次放入洗衣机的衣物不能太多,防止超负荷运转或被卡住停止运转引起电动机发热而引发火灾。
4、空调机
空调机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是:
(1)电容器质量不好,电容器击穿,电流增大而发热;
(2)电压过高,使电容器击穿,电流增大而发热;
(3)环境潮湿,使电容器击穿,电流增大而发热;
(4)机内离心风机、轴流风机卡住不转,线圈发热;
(5)空调机制热时,风扇因故障停转,使热量积聚;
(6)安装不当,电线接头处理不当,接触电阻大或穿过孔洞导线绝缘破坏,穿插墙孔洞内积水引起电线短路;
(7)控制面板密封不严,壁虎等小动爬进控制板引起线路板短路;
(8)可燃物靠近空调机;
预防空调机火灾的主要方法:
(1)选购空调机要注意质量,尤其电容器质量。
(2)空调机运转时发出不规则的“嗡嗡”声,或都制冷效果不好应请专业维修机构进行检查;
(3)空调机制热时,如风扇电机停转,要及时切断电源;
(4)空调机制热时,可燃物如窗帘不可靠近;
(5)空调机安装应严格执行电器施工安装规范,线路穿过墙体孔洞部分不允许有接头;穿墙孔洞靠外墙一侧孔洞口应比靠内墙一侧孔洞口低,防止雨水积存及雨水顺导线流入室内机;
(6)空调机控制面板应密封,检修完毕应检查是否有小动物进入机内,并及时盖好。
5、收录机、音响设备
收录机、音响设备引发火灾主要原因是:
(1)电网频率国外进口产品多为60HZ,国内产品为50HZ,国外产品在国内用,变压器容易发热,连续使用时间过长,就可能引起燃烧。
(2)磁带故障,马达卡住,马达因线圈电流增大而发热;
(3)电子元器件质量不好,电路损坏;
(4)输入电源电压与收录机、音响设备的工作电压不符。国外进口产品工作电压有110伏、220伏二档;国内生产电器产品工作电压为220伏,与电网电压一致。使用进口电器产品事先没有阅读有关资料,没有检查调整输入电压转换开关;
收录机、音响设备引起火灾的方法主要有:
(1)收听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同时拔下插头;
(2)出现卡带现象及时行动;
(3)闻到异味要切断电源;
(4)设备接通电源前要检查核对电源切换开关指示是否与输入电源电压一致。
6、冷热水机、热水器
冷热水机、热水器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产品质量问题,制热器件线路绝缘损坏,线圈导线绝缘降低,短路引起火灾;
(2)水烧干,机内积蓄热烧熔内胆,内胆金属熔液引燃可燃物;
(3)温度控制传感元件失灵,加热线路、器件长期通电,导致电热器件烧熔可燃物;
冷热水机、热水器火灾的预防方法:
(1)发现故障要及时送专业维修机构;
(2)及时补充水,避免烧干;
(3)热水过程人离开要及时切断电源。
液化石油气火灾
液化石油气火灾发生的原因:
(1)液化石油气主要成份是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它们燃烧值高,比空气重,挥发性强,一旦发生泄漏,液态迅速挥发成气体,以原气体250倍的体积向空气中扩散,一升液体可形成12.5立方米的爆炸气体,由于它比空气重,泄漏后向低处流动,积聚。当空气中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2——10%时,电火花,撞击产生火花,磨擦产生的火花,静电火花都可以引起燃烧爆炸。
(2)液化石油气膨胀系数为水的十六倍,当温度从20℃升到60℃时,其体积大约增加15%,液化石油气储存钢瓶不能靠近热源,不能在露天日晒,使用过程不能用热水加温,一旦受热气体膨胀,增加罐体压力会引起爆炸.
(3)角阀松动引起漏气;
(4)减压阀未上紧,减压阀密封胶圈脱落或都老化失去弹性,引起气体泄露;
(5)输气管老化漏气;
(6)气瓶残旧,耐压强度下降;
(7)搬运过程撞击,运输过程碰撞造成气瓶破裂;
(8)用户擅自倒气过罐漏气引起火灾;
(9)用户私自倾倒液化气残液;
(10)纵火;
(11)不用减压阀或者使用人工手控减压直接供气;
(12)气瓶横卧,液体未经气化直接喷出;
(13)输气胶管过长,中间变曲,使用时开关程序颠倒,胶管变曲部位及胶管中积存残留气体在再次点火过程产生轰燃;
(14)灶台用火过程,汤水,溢溅或吹风扑灭灶火引发泄漏;
(15)用火过程人离去,未关闭阀门,烧熔金属器具溶液引烯可燃物或者胶管。
预防液化石油气火灾方法:
(1)角阀、减压阀、输气管、钢瓶、输气管接口等部位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泄漏,检查不能用明火试验,应用肥皂水或者洗衣粉溶液;
(2)减压阀应定期更换密封胶圈,一般情况二年更换一次不应使用三通减压阀同时向二处供气;
(3)输气胶管应保持清洁,长度不应超过1.5米,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一年;
(4)使用完毕应先关闭气瓶角阀,后关闭炉灶开关;
(5)气瓶与灶具应有1米距离;
(6)使用时气瓶必须直立,不得卧放、倒放;
(7)公用厨房不得使用液化厂油气;
(8)不准私自倾倒残液和倒气过罐;
(9)使用液化气人不能离开,防止汤水、吹风灭火引发泄漏。
人们都知道,火灾是无情的。但是,在无情的大火面前,如果能够有效地进行防范,就可以逃避火魔的侵害,摆脱灾难和痛苦。那么,如何做到在火魔的追赶下从容不迫地有效逃生呢?你不妨在家中备好这样四件“宝物”:
第一宝:家用灭火器
任何大火,开始时都是小火,如果在家中备好灭火器,并能熟练地操作它,那么当星星之火燃起时,就可以将它及时扑灭。
第二宝:一根(保险)绳
当大火一旦不可收拾时,就必须首先考虑逃生。这时,如果你住在3楼以上,楼梯的通道被堵塞,或者木制楼梯被烧坏,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家中有一条又粗又长的绳子,那么可将绳子分段打结,然后拴在牢固的物体上,沿着绳子攀援而下,就能顺利逃生。
第三宝:一只手电筒
夜间失火,电路烧坏以后,屋内一片漆黑,特别是在睡梦中,还没有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家中已是一片火海。这时,就需要一只手电筒照明,照出一条逃生之路。
第四宝:一个简易防烟面具
火场的烟雾是有毒的,许多丧生者都是被烟熏窒息而死的,如果家中备有一只防烟面具,在危急关头,套上防毒面具,就能抵御有毒烟雾的侵袭而死里逃生。
2024元旦放假时间规定出炉
元,谓“始”,凡数之始称为“元”;旦,谓“日”;“元旦”即“初始之日”的意思。“元旦”通常指历法中的首月首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元旦放假时间规定,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历代皇朝都在元旦举行庆贺典仪祈祀等活动,如祭诸神祭先祖,写门对挂春联,书写福字、舞龙灯,民间也逐渐形成祭神佛、祭祖先、贴春联、放鞭炮、守岁、吃团圆饭以及众多的“社火”等娱乐欢庆活动。
进京人员进京最新规定
疫情防控很重要,面对疫情,我们无时无刻都要严阵以待,进京人员进京规定现在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京人员进京规定,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进返京人员返京后居家健康监测3天(3天2检)
北京疾控提醒,请继续增强防控意识,坚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7日内出现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旅行或出差,进返京人员严格执行进返京防疫政策,主动向社区、单位等相关部门报备,返京后居家健康监测3天,开展3天2检,抵京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后、72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告,按规定就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及其同住人员,要严格居家、不外出,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不要自行购药、服药,立即报告社区,配合相应管控措施。
请与官方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风险地区进返京人员,接到电话、短信、健康宝弹窗、健康宝黄码或红码提示风险人员,立即主动向社区、单位、宾馆等报告
防火防电心得体会优秀范文
轻易被忽略的细节很轻易成为小事故的放大器,所以我们对防火防电知识要有深入了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火防电心得体会,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天,老师让我们看消防安全的新闻和录像,看了这个节目后,我才明白,火的杀伤力很强,每天都有地方着火,也有人被火杀死。因此,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尤其重要。
下面我来给大家讲几个消防安全要注意的几点,你们可要认真听哦!
1、平时不能在家玩火,不能在阳台或窗台上玩火炮,发生火灾时不能心慌,一定要冷静,不可以跳楼,要赶快用湿毛巾捂住嘴巴,再用湿棉被披在身上,然后鼓足勇气冲出火场。
2、及时报警,寻求消防警察的帮助,报警时要讲清楚着火的具体地点,火势情况,并有人在路口接应。
3、平时在家中最好配备一个灭火器。
现在大家知道关于火灾的知识了吗?如果你们以后碰到火灾,会使用这些方法吗?生命是最重要的。
大家喜欢大草原吗?去过大草原吗?是否知道草原也要注意防火?下面是百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草原防火知识问答,希望大家喜欢!
1.根据《草原防火条例》规定,以下说法正确有( bc )。
a.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首先采取措施将火迅速扑灭。
b. 扑救草原火灾,情况紧急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c.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d.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首先保障国家财产安全。
2.根据农业部印发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属于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草原火灾有( bcd )。
a. 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草原火灾。
b. 正在燃烧的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草原火灾。
c. 正在燃烧已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的草原火灾。
d.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
3.违反《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有( bcd )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a.在草原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草原上生活用火的
b.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c.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
d.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4.草原火灾造成( abd )为重大(Ⅱ级)草原火灾。
a.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
b.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c.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d.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
5.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草原火灾直接烧毁的 ( abd )家产和其他财物损失(按火灾发生时市场价折算)。
a.草原牧草(饲草料)
b.牲畜
c.珍稀野生动物
d.建设设施
6.根据农业部印发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属于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草原火灾有( ab )。
a. 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草原火灾。
b. 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草原火灾。
c. 正在燃烧已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的草原火灾。
d.距我国界5公里以内且对我国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国外草原火。
7.根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有关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设备的报废处理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bd )。
a. 报废物资设备价值30万元,由省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组织查验批准后,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作报废处理。
b. 报废物资设备价值10万元,由物资库所在地的地级或省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组织查验批准后,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作报废处理。
c.报废物资设备价值达到80万元,应逐级上报,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查验批准后,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作报废处理。
d. 报废物资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下的,由物资库管理负责人批准,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作报废处理。
8. 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管理规定,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应当重新向农业部报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列情形( ad )属重大变更:
a.变更建设地点的 b.变更建设期限的
c.变更建设内容的 d.变更建设性质的
9.《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草原火灾应急工作。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bc )。
a.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
b.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c.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d.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草原火灾案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10.草原火灾造成( abc )为较大(III级)草原火灾。
a.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
b.死亡3人以下
c.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d.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
11.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下列( abd )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a.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的
b.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c.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
d.潜在投标人为三家以下
12.根据农业部印发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属于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草原火灾有( abd )。
a. 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草原火灾。
b. 正在燃烧已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草原火灾。
c. 正在燃烧已造成10人以上重伤的草原火灾。
d.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草原火灾。
1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中,符合( abcd )条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b.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c.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d.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4.草原火灾造成( abcd )为特别重大(Ⅰ级)草原火灾。
a.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
b.死亡10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d.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
15.根据农业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有关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中的物资设备调用说法不正确的是( cd )。
a. 调用风力灭火机120台,由省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复。
b. 调用野外生存装备80套,由地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复。
c.调用风力灭火机40台,由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所在地的地级或省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决定。
d.调用野外生存装备10套以下的,由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管理员决定。
16.根据《草原防火条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bc )。
a.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
b.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c.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
d.草原防火期内,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
17.根据农业部印发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cd )。
a. 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草原火灾,应当及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b. 国外火场距离我边界5公里以内的,且对我方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草原火灾,应当及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c. 造成5人死亡、15人受伤的草原火灾,应当及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d.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应当及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18.根据《草原防火条例》,下列处罚措施不正确的是( abd )。
a. 在草原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b.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d.草原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对有关责任单位处3000元罚款。
19. 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d )
a.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批。
b.中央投资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竣工验收组织部门可以视情况简化验收程序。
c.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初步设计。
d.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森林是人类诞生的摇篮,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石。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保护森林让青山更绿,家乡更富裕,国家更富强。下面就来跟随小编一起学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吧!
森林防火“十不要”通常是指哪“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
扑火安全十二要素是指什么?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森林发生火灾可以造成无法相信的损失和伤害,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下森林防火的知识,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下面是由小编收集的一些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直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大家喜欢大草原吗?去过大草原吗?是否知道草原也要注意防火?下面是百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草原防火知识问答,希望大家喜欢!
1.重点草原防火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 专业 )扑火队;有关乡(镇)、村应当建立( 群众 )扑火队。
2.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涉及森林防火、城市消防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 联防制度 ),确定( 联防区域 ),制定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3.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 防火装置 ),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 丢弃火种 )。
4.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应当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 草原防火安全检查 )。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
5.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 管制区 ),规定( 管制期限 ),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6.根据《消防法》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重大节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 宣传教育 ),采取( 防火措施 ),进行( 消防安全检查 )。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联合建立( 草原火险预报预警 )制度。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做好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发布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播报草原火险( 气象等级预报 )。
8.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草原火灾发生( 时间 )、( 地点 )、( 估测过火面积 )、火情发展趋势等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境外草原火灾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还应当报告境外草原火灾距我国边境距离、沿边境蔓延长度以及对我国草原的威胁程度等情况。
9.禁止瞒报、谎报或者( 授意他人 )瞒报、谎报草原火灾。
10.( 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 )以及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境外草原火灾信息,由(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其他草原火灾信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发布。
11.重点草原防火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 草原防火指挥部 ),行使本级人民政府在草原火灾扑救中的职责。
12.对因参加草原火灾扑救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医疗、抚恤 )。
13.草原火灾扑灭后,(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 草原恢复计划 ),组织实施补播草籽和人工种草等技术措施,恢复草场植被,并做好畜禽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
14.草原消防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 标志图案 ),安装( 警报器、标志灯具 )。
15.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所在地的地级或省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负责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的日常管理、保养和维护,建立( 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草原防火责任制 ),规定( 草原防火期 ),制定( 草原防火扑火预案),切实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17、根据《草原法》,国家对草原实行( 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 )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为使大家充分认识火灾,树立正确的安全防范心理,现百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三个防火安全教育教案,欢迎阅读。
小学生防火安全教育教案
课题:防火自护、自救安全教育
教学内容:
学习一些家居防火自护。自救知识
教学目标:
①通过学习防火安全知识.让学生充分了解火灾中各种逃生自救的办法。
②培养学生自我生存能力使学生安全.健康地成长。
教学重难点:树立火灾自护.自救的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教学时数:1课时。
教学器材:投影仪.幻灯片或制作课件.
教学过程:
㈠谈话导入:
同学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佳人的关心.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许多意外事情需要备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象不久前发生在本班同学毛光辉家里的一场火灾.我们不得不提高警惕引以为戒.下面就谈谈家庭火灾要注意什么:(师生共同)
1.用电安全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用电常识。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电源。
(2)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找电器。
(3)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
我们的做法:
A特别是平常我们看完电视之后,只用遥控器关电视其实此时的电视仍处于待机状态.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一定要亲手把电视机关上.并拔掉插头。
B电火箱用完后,一定要把插头拔掉,不要让它处于保温www.gkstk.com状态不管,这是最容易发生火灾的。本班毛同学就是这种情况造成的。
C,提醒老人,因年老易忘事,一定要他们仔细检查,并把我们今天学的告诉他们。
(4)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from 本文来自学优网http://www.gkstk.com end#,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5)雷电时,应关闭正在使用的个种电器.特别是电视机。
(6)发现有人触电时要设法及时关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直接救人。
(7)发现有老化爆皮的电线应及时向家长反映.并要求他们换掉。
2、煤气的泄漏以及用吹风时造成的火灾。
3、小心使用打火机不让小孩玩弄打火机。
㈡用幻灯片展示各种火灾实录.从中学习自救知识。师生共同总结几种逃生的方法。
1室外火灾关门求生的方法:
①测试门的温度.用水把棉絮浸湿.堵住门和窗户。
2室内火灾.从窗户逃生。
3高层建筑火灾逃生。
4公共场所火灾逃生。
5安全出口火灾逃生。
㈢教师介绍火灾报警须知:
1、牢记火警电话“119”.事发时可用任何一部电话拨打.无论欠费与否。
2、火灾地址要报详细:
XX市XX村XX路XX号.如:(什么东西在燃烧.火势很大.请速来扑救.我的电话号码是XX)
3、要派人来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
㈣小结:(卡纸出示)(全班齐读)
遇到火灾:临危不乱.暗记出口。扑灭小火.不乱玩火。不贪财物、蒙鼻匍匐。火已及身,切勿惊跑,跳楼有术,虽损求生。
㈤让经历过火灾的同学具体谈谈火灾时人的心理及行为.老师帮他们指出当时的误区。
㈥总结:
只要我们处处小心.注意安全.掌握自救.自护的知识.锻炼自己自护自救的能力.机智勇敢的处理各种异常的情况或危险.就能健康的成长。
㈦附板书设计:
防火自护自救安全教育
用电,煤气,雷电贴上卡纸上的小结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以下最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同时百文网小编也会给大家介绍一下防火的知识,希望对你有用。
一、户内防雷须知
1、注意关闭门窗,预防雷电直击室内或者防止侧击雷和球雷的侵入。
2、人不要站立在电灯下。
3、尽量不要拨打、接听手机和座机,或使用电话线等上网。
4、不宜用淋浴器、太阳能热水器,因水管与防雷接地相连,雷电流可通过水流传导而致人伤亡。
5、远离建筑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
6、雷雨来临前时,要把线路断开,并拔下电源插头,别让电视机、电脑等引雷入室,损坏电器乃到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7、晒衣服被褥等用的铁丝不要拉到窗户、门口,以防铁丝引雷致人死亡。
8、遇到暴雨天气出门,最好穿胶鞋,这样可以起到绝缘的作用。
9、乘车途中遭遇打雷时千万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二、户外避雷须知
1、雷雨天气时不要停留在高楼平台、山顶、山脊或建(构)筑物顶部,不宜停留在小型无防雷设施的建筑物、车库、车棚、岗亭及附近。
2、远离建筑物外露的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及电力设备。
3、不宜在大树下躲避雷雨,如万不得已,则须与树干保持至少5米距离,下蹲并双腿靠拢。
4、如果在雷电交加时,头、颈、手处有蚂蚁爬走感,头发竖起,说明将发生雷击,应赶紧趴在地上,这样可以减少遭雷击的危险,并拿去身上佩戴的金属饰品和发卡、项链等。
5、如果在户外遭遇雷雨,来不及离开高大物体时,应马上找些干燥的绝缘物放在地上,并将双脚合拢坐在上面,切勿将脚放在绝缘物以外的地面上,因为水能导电。
6、在户外躲避雷雨时,应注意不要用手撑地,同时双手抱膝,胸口紧贴膝盖,尽量低下头,因为头部较之身体其他部位最易遭到雷击。
7、当在户外看见闪电几秒钟内就听见雷声时,说明正处于近雷暴的危险环境,此时应停止行走,两脚并拢并立即下蹲,不要与人拉在一起,最好使用塑料雨具、雨衣等。
8、在雷雨天气中,不宜在旷野中打伞,或高举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棍、锄头等,避免增加人的有效高度成为“尖端”而遭雷击。不宜进行户外球类运动,雷暴天气进行足球、篮球等运动是非常危险的;不宜在水面和水边停留;不宜在河边洗衣服、钓鱼、游泳、玩耍。
9、在雷雨天气中,不宜快速开摩托、快骑自行车和在雨中狂奔,因为身体的跨步越大,电压就越大,也越容易伤人。
10、如果在户外看到高压线遭雷击断裂,此时应提高警惕,因为高压线断点附近存在跨步电压,身处附近的人此时千万不要跑动,而应双脚并拢,跳离现场。
2023年高速免费节日有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共有21天高速免费通行时间。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合体”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23中秋国庆高速免费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今年最后一个长假连放8天假,但节后至少要连上7天班。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
具体安排如下
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合体”
9月29日至10月6日
放假调休共8天
但节后 10月7日、10月8日上班
需要连上7天班
尊师重教是中国的传统,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就提出“弟子事师,敬同于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国家规定教师节放假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康乃馨:康乃馨的花语有热情、魅力、真情、温馨的祝福、热爱着你、慈祥、不求代价、宽容、伟大,神圣,慰问,很是适合作为教师节礼物。不过,康乃馨有多种花色,主要有红色康乃馨、粉色康乃馨,粉色康乃馨适合送给女老师,红色康乃馨则男女皆宜。
2、百合花:百合花色彩丰富,大多数人把白色百合花同天真无邪和甜蜜联系在一起。白百合花被认为是圣母之花,黄色百合花表示感激和快乐。所以百合是一种可以提高花束档次的花。非常适合送给女老师。
3、剑兰:它代表的意思是“怀念、用心、长寿、福禄、康宁和坚固”。
4、满天星:满天星的花是小小一朵的,但是一整株满天星的花,就像是天上的星星一样美丽。所以给老师送满天星也非常适合。老师收到满天星的时候一定会非常高兴的。
5、水蜜桃玫瑰:有桃李满天下的意思,在你送上花束的同时,也把自己的桃李送上,表示老师桃李满天下。
6、洋桔梗:花型特别且花色淡雅,非常适合送给老师。
儿童节年龄规定范围_年岁别称有什么呢
儿童节是一个充满爱和关怀的节日,它让人们重新认识到孩子们的重要性和纯真的价值,并激励大家为孩子们的成长和未来付出更多的努力。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儿童节年龄规定范围,供大家参考学习。
在古代,2-3岁 的孩子通常被称为孩提,“提”是指大人抓住孩子的两腋将他抱起来的动作,而“孩”也不是孩子,而是“咳”的古字。今天,人们仍常常用“孩提时代”形容自己的童年。那时我们在父母怀中牙牙学语,路不会走,话也说不清,但是我们却渴望用自己的心去靠近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