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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包括有家庭户类型需要是市内六区并家庭年收入少于规定标准;那么关于济南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内容不知你们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济南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有哪些大全,欢迎参阅。
1、领取或从网站下载打印公租房申请审核表,需进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持《济南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住房保障证明》,到乡镇、街道领取相关表格。
2、填表、准备材料。
3、证明并公示。
申请人持公租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可同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申请认定,并将认定审核合格的有关材料送区民政局。
4、审核。
公示合格后,申请人将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
6、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符合条件的,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证明享受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配租。
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自2022年5月25日起,济南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满足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外来务工人员在济南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一、济南户籍:
1、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在济南市住房保 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裁;
2、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 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 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 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 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 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 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非济南户籍:
1、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或在济 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裁;
2、领取表格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 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 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 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贵州黔东南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贵州黔东南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贵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公租房申请条件指出,未来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近期,区2015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2015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
贵州黔东南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石嘴山公租房申请条件-石嘴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石嘴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公租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石嘴山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石嘴山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公租房买卖政策: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石嘴山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
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如下:根据2012年7月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武政规【2012】14号),2012年7月前下达建设计划的经适房项目,其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武汉市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书》等合同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经适房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土地缴费方式的差别
经适房上市过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与一般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
《规定》中明确,市民交易经适房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若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也就是说,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不变更土地性质,仍旧维持“划拨”属性,那么经适房交易流程和税费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交易时有一项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收龋目前武汉市区土地等级分九级,一级最高,为不到200元,四五级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摊面积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摊几个平方米,所以算下来也只几百元钱。
如果交易时,将该经适房的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则要按跟房屋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买价格之差的七成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
比如,2006年,市民李先生通过摇号,购买了位于徐东的一处经适房,86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26万元,现在该区域的商品房均价接近1万元,房屋的差价为50万元,按七成上缴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要缴纳35万元,房主只能获得三成差价。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经济适用住房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审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且户籍在本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二年度人均可支配牧入80%以下”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具备上述条件的孤、老、并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配房租赁。
平顶山公租房申请条件-平顶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平顶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以上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算。
符合以上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平顶山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武汉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武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并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武汉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武汉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武汉市最新出台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帮助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详尽地了解武汉市公租房政策,武汉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对武汉市公租房政策进行了解答。
武汉公租房买卖政策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武汉公租房买卖政策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周口公租房申请条件-周口公租房买卖政策
周口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公租房申请条件指出,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周口公租房买卖政策
公租房买卖政策: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三门峡公租房申请条件-三门峡公租房买卖政策
三门峡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以上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算。
符合以上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门峡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玉树公租房申请条件-玉树公租房买卖政策
玉树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公租房申请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且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玉树市市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或《玉树市市区实物配租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状况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家庭租赁房屋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玉树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专家认为公租房买卖政策是促进公租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与此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文件一脉相承,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接下来,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化“国十条”的政策措施出台。
(一)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盛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丘公租房申请条件-商丘公租房买卖政策
商丘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公租房申请条件指出,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商丘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河南省保障房建设包括经适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在此特意整理出郑州市公租房条件及流程,希望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们。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那些大全,欢迎参阅。
(一)申请资料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3.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天津市申请公租房条件是:在本地无住房、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收入财产低于标准无力购买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达到年限的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天津市申请公租房条件简介一览,欢迎参阅。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二条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天津市公租房的申请,是需要由本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来进行统一受理的,相关事项的处理上,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公租房申请条件来进行认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处理。
公租房是政府给予经济条件不好人群的一种保障住房,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为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3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欢迎参阅。
承租人不能将公租房转租,有以下情形的,公租房将会被收回。
1、申请人擅自转让、转借、出租或者调换所承租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的;
3、擅自或违法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承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承租住房的;
6、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承租期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在武汉本地无住房、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标准、外来人员达到规定的就业年限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有关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预览大全,欢迎参阅。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5、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公租房是国家针对低收入的人群提供的房屋政策,低廉的租金可以提高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为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上海申请公租房有什么条件一览,欢迎参阅。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为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重庆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大全,欢迎参阅。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相信有不少需要在杭州租房的朋友,那么公租房是什么?又如何在杭州申请公租房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3杭州申请公租房有哪些条件,欢迎参阅。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限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房,它不属于个人所有,而归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所有,是政府用于解决新就业职工及其他群体住房困难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3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最新预览,欢迎参阅。
根据国家的规定,申领公租房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申领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安稳工作和收入来历,具有租金付出方可,达到政府规矩收入束缚的无住所人员、家庭人均住所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所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结业后工作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所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所的除外。
廉租房是政府推出的保障性住房之一,是提供给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一种住房,而想要租住廉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有关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大全,欢迎参阅。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为此关于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你们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3年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大全,欢迎参阅。
申请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户口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房屋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
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国家实行公租房的目的在于对急需房屋居住但又无法购买的人群,公租房可以有效解决他们的住房需求。但在由于公租房的申请规定以及需要入住的人群数量多,所以暂时也是无法保证所有人员都可以申请到公租房,但符合北京市公租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
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公租房是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1、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单身人员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
4、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详见《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5、申请保障家庭拥有房屋情况证明(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与或者拆迁等房屋)。
6、审核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广州这个省会城市而言,高房价是众所周知,因此在广州申请廉租房是不错的选择。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3广州廉租房申请需同时具备什么条件,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条件如下。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