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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的?目前还有很多朋友不甚了解,今天百文网小编就详细介绍下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2十八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宁波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宁波公积金管理核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五)职工持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贷转帐手续。
第2十九条 除节假日外,提取业务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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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下面百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 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2联加盖印鉴章。
(三)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核心),到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
管理核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核心,原件返还提取人。
管理核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提取人持现金存单或转账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或还贷)手续。
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核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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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状况下,申请日起三天内就会到账。
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如果有不明白的当然你也可以打公积金中心的电话进行询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地12329短信平台建设、开通和运营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所以他们的帮助还是很到位的。
公积金除了可以申请利率较低的贷款外,也是可以提取出来当做购房首付,或是房租等等。当然,公积金也不是像提款随便去银行就行啦,还是需要一些手续和流程的。下面和百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宁波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宁波租房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条件?下面跟百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宁波租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吧。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 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三)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还提取人。
管理中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提取人持现金存单或转账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或还贷)手续。
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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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十八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宁波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宁波公积金管理核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五)职工持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贷转帐手续。
第2十九条 除节假日外,提取业务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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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可以缓解居民的购房负担,单位和职工个人有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所以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保障性和强制性。那么宁波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呢?让百文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第五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 ,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宁波公积金如何销户提取呢?让百文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宁波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1、离退休;
2、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
3、出境定居;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纳入城镇最低收入保障范围的。
宁波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流程
1、离退休职工申请提取与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证明资料直接在缴存银行办理:
离退休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向单位申请→单位初审,填制《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表》及现金支票→单位持相关证明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表》现金支票到单位缴存银行办理→银行按照中心要求进行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办理销户提取;
2、职工出境定居等需中心审核的销户提取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向单位申请→单位初审后,出具书面申请与相关证明资料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并鉴章→单位填制《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表》及现金支票→单位持中心鉴章的申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表》及现金支票到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办理销户提取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 ,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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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可以缓解居民的购房负担,单位和职工个人有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下面百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宁波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宁波提取公积金的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开的住房公积金单也行,但必须有单位的财务印鉴章和法人章)。
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适合购买商品房并办好房产证的)。
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分期买房的)。
银行开的还贷明细合同以及复印件。
公积金中心发的密码卡(就是银行卡一样的卡),如果是提取夫妻的还需要有结婚证和户口本,证明是夫妻。
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支取的,还要带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时,代取公积金还会要本人亲笔委托书才能代取)。
如果你的户口在宁波市范围外的,还需要暂住证(外地户口本)。
宁波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各1份,外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
(3)非所居住市户口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原件l份;
(4)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
(5)离退体职工须提供离退休证明原件l份;
(6)提供收入证明原件3份;
(7)大专以上学历者提供最高学历证明原件1份
(8)职称证明原件1份;
(9)购房合同原件l份;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l份;
(11)购房改房者提供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1份;
(12)购房改房者提供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复印件l份;
(l3)购买改房都提供单位所售公房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复印件l份;
(14)购集资房者提供集资建房方案复印件l份;
(15)购集资房着提供集资建房方案批复复印件l份;
(l6)购集资房者提供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l份;
(17)购集资房者提供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复印件1份;
(18)购二手房者提供卖方房屋产权证或确权证明文件1份;
(19)购二手房者提供首付款已付证明原件l份;
(20)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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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宁波退休公积金如何领取?让百文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三)职工出国定居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③出国定居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
职工提供: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五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 ,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 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2联加盖印鉴章。
(三)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核心),到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
管理核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核心,原件返还提取人。
管理核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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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核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中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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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经常不够用,剩下的房价需要使用商业贷款支付,这种情况就可以直接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那么,组合贷款去哪里申请?需要走什么程序呢?本文为您梳理申请北京国管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须知。
自2008年2月19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恢复了办理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方式下的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
根据相关文件,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审核标准及发放应同时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要求。二手房及其他性质房屋暂不办理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期限,最长可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且不超过30年。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由国管分中心核算,采取自由还款方式,商业贷款部分由建行核算,采取建行认可的还款方式,但是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与商业贷款部分的贷款发放日、贷款期限、收款人账户信息应当一致。
还款时,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与商业贷款部分使用2个活期储蓄账户(储蓄卡或活期储蓄存折),分别进行还款。
对于组合贷款的提前还款,国管公积金不作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贷款部分的比例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可自愿选择提前偿还任意部分贷款。
借款申请人申请组合贷款时,需同时向业务经办支行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申请材料。由业务经办支行将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交国管分中心进行审批。
根据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7〕16号,建行朝内大街支行、金融街支行、朝阳支行、北大南街支行、金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经办支行)可受理组合贷款业务。
这些都是2007年建行可受理组合贷款业务的网店,目前的网点国管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没有公布。建议拨打建行客服咨询。
借款申请人申请组合贷款时,需同时向建行经办支行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申请材料。由建行经办支行将其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交国管分中心进行审批。
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
应在合同其他约定事项处注明“该合同项下贷款为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具体事项见《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2.《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应在合同其他约定事项处注明“该合同项下贷款为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具体事项见《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要求:一式八份。借款人1份,国管分中心1份,建行2份,担保中心1份,商贷保证人1份,办理抵押登记2份。
2009年,国管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开办了阶段性担保方式下的二手房组合贷款业务,要求二手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办理完毕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前,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向其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买卖双方办理完交易契税手续,取得契税凭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领证通知单、担保中心认可的中介经纪机构出具的过户证明,或买卖双方办理完交易过户手续,取得新产权证后,发放贷款。
根据相关文件,二手房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限于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抵押权人或质权人为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贷款于抵押登记或质押手续办理完成后发放。
抵押担保是抵押人以房屋抵押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抵押权人为建行,贷款于抵押登记完成后发放。
质押担保是出质人以质押财产出质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质权人为建行,贷款于质押手续完成后发放。
现在,很多上班族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大家每一个月都会按时缴存自己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却不知道其中的余额是多少。因为很多人都不知道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方法有哪些,所以就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内容。
目前,大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方法大概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线下查询,另一类是线上查询。线下查询
大家可以携带自己的个人身份证,到当地的公积中心,通过柜台或者自助查询机来查询自己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线上查询
一般来说,线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会方便很多,大家可以通过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支付宝、微信等查询自己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1、通过搜索引擎,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在首页右侧可以看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2、点击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再次点击“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用自己的身份证号、联名卡号、个人登记号、军官证号、护照号就可以在线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1、通过手机支付宝,进入“城市服务”页面;
2、在“政务”一栏中,大家就可以找到公积金余额查询入口了(部分城市还没有开通)。
1、大家打开自己的手机微信,在“我的钱包”中找到“城市服务”;
2、在城市服务中,大家就可以找到当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入口了。
1、查询条件
已成功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和“封存”状态的缴存职工,可能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查询个人公积金。
未办理联名卡的缴存职工,请尽快办理。联名卡办理条件和流程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样式
目前,共有8家银行可以发放联名卡。包括::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点击查看联名卡样式》
3、公积金查询密码
初始的公积金查询密码,应由银行在发放联名卡时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初始密码为个人登记号后六位数字(遇X左移一位)。
如您无法获知个人登记号,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本人持身份证件到联名卡发卡银行查询;
2、通过单位经办人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件到任何一个管理部查询。
如忘记密码,请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客服人员在进行信息核对后即时为您进行密码重置。
提示:机密函件中的密码,是联名卡金融功能的交易密码,不能与公积金查询密码混用。如果该密码丢失,请向联名卡发卡银行咨询。
4、查询操作指南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住房公积金查询示意图
网站查询
1、查询条件
已成功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和“封存”状态的缴存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
未办理联名卡的缴存职工,请尽快办理。联名卡办理条件和流程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
2、公积金联名卡样式
目前,共有8家银行可以发放联名卡。包括: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点击查看联名卡样式》
3、公积金查询密码
初始的公积金查询密码,应由银行在发放联名卡时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初始密码为个人登记号后六位数字(遇X左移一位)。
如您无法获知个人登记号,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本人持身份证件到联名卡发卡银行查询;
2、通过单位经办人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件到任何一个管理部查询。
如忘记密码,请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客服人员在进行信息核对后即时为您进行密码重置。
提示:机密函件中的密码,是联名卡金融功能的交易密码,不能与公积金查询密码混用。如果该密码丢失,请向联名卡发卡银行咨询。
4、查询操作指南
1、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栏目。
2、选择验证方式
首次登录“验证方式”必须选择联名卡号+初始密码,成功修改密码后可以选择其他验证方式(身份证号、军官证、护照等)登录查询。
3、查询信息
通过网站查询信息项目包括:
个人总账信息
个人明细帐信息
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住房公积金,一般来说是单位或者企业为在职员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金。住房公积金虽然说只能用来买房,但是确实是能够为房贷减轻不小的压力,下面小编就教大家住房公积金如何绑定个人账户。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2.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联名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
1.此项业务仅限申请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2.每个公积金账户只能对应一个有效的绑定账户。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联名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
1.办理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逐月划扣、死亡除外);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2.对于可能办理多次提取的申请人(如偿还贷款类提取),建议申请人办理绑定账户以方便提取。已办理绑定账户的申请人,后续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再出示此账户。
绑定账户的作用
1.作为申请人在窗口办理提取业务的转账收款账户。
2.作为申请人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转账收款账户。如申请/修改绑定账户则视为修改逐月划扣服务的转入账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每个拥有住房公积金帐号的缴纳人办理过个人公积金帐号查询卡,类似于银行存折(但不能提现)。按规定由缴纳单位发给个人。
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审核后,办理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名义在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1、网上查询
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账号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的卡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00,登录后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查询、个人公积金明细查询、个人贷款进程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等等。
2、拨打查询电话12329自助查询
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是1232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同时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
3、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查询
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缴存情况。
4、银行卡(存折)查询
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机上查询。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住房公积金一般有两个账号:一个是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企、事业单位的公积金账号,另一个是在这个账号下的个人的公积金账号。个人的公积金账号相当于银行户头,为7位数字,用户可查询每年的对账单来获取自己的7位公积金账号或者询问单位经办人。
在购房时,不少购房者都选择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进行按揭支付,那么关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都有些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何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如何通过网络查找个人住房公积金
对于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因各地的方法不大相同。譬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登录网站就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情况。该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说,只要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上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询到个人公积金的相关情况。
住房公积金,一般来说是单位或者企业为在职员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金。住房公积金虽然说只能用来买房,但是确实是能够为房贷减轻不小的压力,下面小编就教大家住房公积金如何绑定个人账户。
1.此项业务仅限申请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2.每个公积金账户只能对应一个有效的绑定账户。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联名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
绑定账户的作用
1.作为申请人在窗口办理提取业务的转账收款账户。
2.作为申请人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转账收款账户。如申请/修改绑定账户则视为修改逐月划扣服务的转入账户。
1.办理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逐月划扣、死亡除外);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2.对于可能办理多次提取的申请人(如偿还贷款类提取),建议申请人办理绑定账户以方便提取。已办理绑定账户的申请人,后续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再出示此账户。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2.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联名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如何进行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呢?下面为您详解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方式及查询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三种方式:
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缴存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可持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营业大厅的专用查询机和在全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自动提款机(ATM)上查询;
2、可通过拨打96155查询电话查询;
3、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www.bjgjj.gov.cn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缴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最近许多人们都咨询住房公积金密码的设置问题。现在小编将流程及方法共享出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初始密码修改可通过网站个人业务网上预约中的个人登录界面,使用个人公积金账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号码有X的,以0代替)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成功登录后可在联名卡密码修改模块修改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再次修改时可以登录公积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信息查询修改-联名卡密码修改”处修改密码。
公积金联名卡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字母以数字0代替,若修改过密码后忘记密码的,职工可携带身份证、联名卡到现在单位缴存公积金支行办理重置密码。详情也可咨询:(0755) 12329
一、柜台查询
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以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二、电话语音查询
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
具体操作:你可以拔打统一的公积金咨询电话——12329,咨询客服。查询过程中,有可能会让你输入初始密码,即身份证后四位+00。
三、单位经办人查询
这个查询方式是最快捷的,因为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会有一个指定的经办人,她的手里有一份公积金余额及明细表。这张表有每个职工的缴存信息。
比如,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有官网,登陆即查,非常方便。越女过去几年都是这么做的。
四、网站查询
举个例子:首次查询,可以以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关键词,搜索官网。
比如搜「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北京为例,进入官网后,点击右侧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五、微信公众号查询
比如,上海公积金:
但切记两点:
一是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可以这样查,比如北京就没有。
二是一定要确定「账号主体」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而不是某个XX科技公司,这样才能保证信息不被泄漏。
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公积金后会有一张公积金联名银行卡,这张卡有两个密码,一个是银行卡号的密码,另一个是公积金帐号的密码,可以登陆到公积金网上进行修改。
一、银行账户密码
银行账户密码将以密码信封的形式随联名卡送到您手上。您收到联名卡及密码信封后,请尽快到就近的建行自助柜员机修改密码,银行账户密码是用来办理银行业务的。
二、公积金帐户的密码
公积金帐户的密码是用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密码为职工身份证后6位,如由字母,用“0”代替)--归集业务——联名卡——联名卡密码修改”修改联名卡密码,联名卡激活业务已取消,密码修改后默认为激活。可无需到公积金银行网点办理修改密码。
1、职工本人领取公积金联名卡后,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界面,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6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X”的,请用数字“0”代替),登录后“个人信息查询修改”—“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处修改公积金账户密码。或拨打热线0755-12329,通过自助语音提示修改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密码后即激活公积金账户。联名卡储蓄账户是否需要激活请咨询发卡行。
2、职工已领取公积金联名卡的,可登录公积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后,“个人信息查询修改”—“个人明细账查询”处查询。职工也可通过我中心服务热线0755-12329按照语音的提示可查询到“近期交易明细(6个月内)”。或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查询。
3、公积金联名卡上有两个账户,一个公积金账户和一个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储蓄账户具有银行普通借记卡的储蓄功能。
公积金联名卡有两个密码,一是公积金账户密码,二是储蓄账户密码,职工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是职工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X”的,请用数字“0”代替。职工可尝试15位或18位身份证后6位登录。若职工修改公积金账户密码后遗忘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联名卡到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密码重置。储蓄账户密码问题请咨询发卡银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
一、网站查询
1、查询条件
已成功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和“封存”状态的缴存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
未办理联名卡的缴存职工,请尽快办理。联名卡办理条件和流程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
2、公积金联名卡样式
目前,共有8家银行可以发放联名卡。包括: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点击查看联名卡样式》
3、公积金查询密码
初始的公积金查询密码,应由银行在发放联名卡时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初始密码为个人登记号后六位数字(遇X左移一位)。
如您无法获知个人登记号,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本人持身份证件到联名卡发卡银行查询;
2、通过单位经办人查询;
3、本人持身份证件到任何一个管理部查询。
如忘记密码,请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客服人员在进行信息核对后即时为您进行密码重置。
提示:机密函件中的密码,是联名卡金融功能的交易密码,不能与公积金查询密码混用。如果该密码丢失,请向联名卡发卡银行咨询。
4、查询操作指南
1、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栏目。
2、选择验证方式
首次登录“验证方式”必须选择联名卡号+初始密码,成功修改密码后可以选择其他验证方式(身份证号、军官证、护照等)登录查询。
3、查询信息
通过网站查询信息项目包括:
个人总账信息
个人明细帐信息
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二、电话查询
1、查询条件
已成功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和“封存”状态的缴存职工,可能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查询个人公积金。
未办理联名卡的缴存职工,请尽快办理。联名卡办理条件和流程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样式
目前,共有8家银行可以发放联名卡。包括::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点击查看联名卡样式》
3、公积金查询密码
初始的公积金查询密码,应由银行在发放联名卡时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初始密码为个人登记号后六位数字(遇X左移一位)。如您无法获知个人登记号,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1、本人持身份证件到联名卡发卡银行查询;2、通过单位经办人查询;3、本人持身份证件到任何一个管理部查询。
如忘记密码,请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客服人员在进行信息核对后即时为您进行密码重置。
提示:机密函件中的密码,是联名卡金融功能的交易密码,不能与公积金查询密码混用。如果该密码丢失,请向联名卡发卡银行咨询。
4、查询操作指南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住房公积金查询示意图
想要查看手机QQ下载的文件在哪里的话,有两种方法可以查看,一种可以通过手机QQ中的我的文件去查看的,另外一种可以通过文件管理找到相应路径就可以找到了。
儋州公租房管理办法-儋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儋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管理办法》还提及到,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到这了,其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儋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房产局发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请公租房。不过,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请续租3年。并且公租房不能转借,公租房如果超过3个月没住,或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公租房也会被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不能转借3个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指出,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万宁公租房管理办法-万宁公租房买卖政策
万宁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万宁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五指山公租房管理办法-五指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五指山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管理办法》还提及到,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租房管理办法》其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指山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房产局发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请公租房。不过,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请续租3年。并且公租房不能转借,公租房如果超过3个月没住,或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公租房也会被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不能转借3个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指出,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三亚公租房买卖政策-三亚公租房管理办法
三亚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从昨天开始,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管理办法》还提及到,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亚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近日,市房产局发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请公租房。不过,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请续租3年。并且公租房不能转借,公租房如果超过3个月没住,或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公租房也会被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不能转借3个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指出,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贵阳公租房买卖政策-贵阳公租房管理办法
贵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贵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贵州黔西南州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管理办法
黔西南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黔西南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濮阳公租房买卖政策-濮阳公租房管理办法
濮阳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濮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民政、税务、银监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天津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天津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单独建设,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中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和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出租、使用、管理及监督。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相关政策等,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天津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的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工作。人民政府投资和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运营、融资及偿还等工作。
天津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天津市最新出台的《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帮助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详尽地了解天津市公租房政策,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对天津市公租房政策进行了解答。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夏吴忠公租房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宁夏吴忠公租房买卖政策
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吴忠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宁夏吴忠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吴忠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吴忠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吴忠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吴忠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琼海公租房管理办法-琼海公租房买卖政策
琼海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必然趋势。15日,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获悉,市住房委员会15日出台了2014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于15日起正式施行。
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科长董雪明告诉记者,今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首次并轨运行,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同时,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实行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并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
公租房管理办法提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与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申请,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
公租房管理办法还指出申请人在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信息等相应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将进行初审、收入审核、住房审核,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最终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
记者了解到,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起,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区)财政安排的资金发放保障对象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按月计算,一般按季度发放。市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士说:“补贴直接打在银行卡上,减少来回跑的麻烦。”
公租房管理办法细则大概就到这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实行年审制度。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民政部门等对上年度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年审。对保障类型有调整的家庭按相应层级调整保障标准;不符合保障条件或不参加年审的家庭,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琼海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近日,市房产局发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请公租房。不过,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请续租3年。并且公租房不能转借,公租房如果超过3个月没住,或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公租房也会被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不能转借3个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指出,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海东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管理办法是什么?
海东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端州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海东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海东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海东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海东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海东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贵州六盘水公租房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六盘水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公租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管理办法》还提及到,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盘水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近日,市房产局发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请公租房。不过,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请续租3年。并且公租房不能转借,公租房如果超过3个月没住,或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公租房也会被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须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须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不能转借3个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还指出,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贵州遵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遵义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遵义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公租房买卖政策了解到,《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该《公租房买卖政策》的亮点还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买卖政策》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贵州黔东南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贵州黔东南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贵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公租房申请条件指出,未来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近期,区2015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2015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
贵州黔东南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石嘴山公租房申请条件-石嘴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石嘴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公租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石嘴山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石嘴山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公租房买卖政策: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石嘴山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
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如下:根据2012年7月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武政规【2012】14号),2012年7月前下达建设计划的经适房项目,其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武汉市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书》等合同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经适房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土地缴费方式的差别
经适房上市过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与一般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
《规定》中明确,市民交易经适房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若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也就是说,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不变更土地性质,仍旧维持“划拨”属性,那么经适房交易流程和税费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交易时有一项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收龋目前武汉市区土地等级分九级,一级最高,为不到200元,四五级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摊面积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摊几个平方米,所以算下来也只几百元钱。
如果交易时,将该经适房的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则要按跟房屋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买价格之差的七成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
比如,2006年,市民李先生通过摇号,购买了位于徐东的一处经适房,86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26万元,现在该区域的商品房均价接近1万元,房屋的差价为50万元,按七成上缴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要缴纳35万元,房主只能获得三成差价。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经济适用住房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审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且户籍在本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二年度人均可支配牧入80%以下”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
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具备上述条件的孤、老、并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安排配房租赁。
平顶山公租房申请条件-平顶山公租房买卖政策
平顶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以上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算。
符合以上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平顶山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武汉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武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并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武汉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武汉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武汉市最新出台的《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为帮助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详尽地了解武汉市公租房政策,武汉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对武汉市公租房政策进行了解答。
武汉公租房买卖政策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武汉公租房买卖政策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周口公租房申请条件-周口公租房买卖政策
周口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公租房申请条件指出,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周口公租房买卖政策
公租房买卖政策: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三门峡公租房申请条件-三门峡公租房买卖政策
三门峡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以上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算。
符合以上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门峡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玉树公租房申请条件-玉树公租房买卖政策
玉树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公租房申请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且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玉树市市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或《玉树市市区实物配租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状况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家庭租赁房屋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玉树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专家认为公租房买卖政策是促进公租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与此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文件一脉相承,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接下来,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化“国十条”的政策措施出台。
(一)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盛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丘公租房申请条件-商丘公租房买卖政策
商丘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公租房申请条件指出,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商丘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公积金都有哪些用途?
1、贷款购买住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希望老百姓购房的时候可以使用公积金。购房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的好处就是贷款利率低,2018年商业贷款5年以上基准利率为4.9%,而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的利率为3.25%,因此购房者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能剩下一大笔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有最高额度限制的,例如北京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为120万。
2、提取公积金支付月供
除了贷款之外,对于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人来说,还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商业贷款就无法使用公积金了么?并非如此。如果购房者采用了商业贷款的方式购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3、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单纯的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4、退休养老用
购房者在退休后可以取出公积金,当做养老金使用。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时可提取使用
在很多城市,如果职工属于低保或特困人群,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6、治疗重大疾病
如果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
7、租房
很多人都会遇到,在外地工作需要租房,其实这时也可以用到公积金。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城市的租房提取额度和要求不同,有的是需要租房发票,而有的则是约定提取。
8、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如果购房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的。例如离退休职工、到国外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等。
住房公积金使用时应避开哪些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也就是说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为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如果子女已经有了独立的家庭,那子女和父母不能视为同一个家庭,也就意味着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当然在某些城市会有其他规定,方便父母和子女使用公积金,购房者可以提前向当地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大修可提取公积金,但需要提交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而一般性的小修或中修是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误区四: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购房者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
误区五:个人不良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也要考核借款人个人征信记录。如果借款人个人征信较差,有超过“连三累六”逾期纪录,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样可能会拒签。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提取所需材料
a、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使用
目前,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在二手房购买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由于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41%,比现行的商贷利率5.51%低了近一个百分点,因此在大多数购房者脑海里已经形成普遍的概念: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贷款省钱。我爱我家金融理财部的专家向记者透露,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不仅仅只限于其利率优惠,还有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等多种优势。
一、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1)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年限,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以一套40万的房屋为例,贷款28万。若商业贷款年限为25年,则月均还款1721元,25年付款总额516300元,支付利息总额高达236300元。而同样是年限是25年的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1548元,25年总还款464400元,支付利息总额184400元,比起商业贷款而言,每月能少支付173元月供,25年共节省利息支出近51900元.
(2)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数额,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不仅还款时间短,还款利息更少了许多。同样的,28万元贷款,若同样以1721元/月的金额还款,商业贷款还款300个月,历时25年,支付总额达516300元,支付利息236300元。而公积金贷款在还款到第251个月,即在第21年时,全部本金及利息就已经还清,支付总额430715元,支付利息仅150715元,比商业贷款节省利息支出85585元.
二、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灵活方便。
(1)还款方式灵活: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
(2)提前还款方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3)数额灵活,便于资金掌控。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其数额必须为1万或5万的倍数,而公积金贷款则无具体规定,只要大于“最低还款额”的,全部视为提前还款金额。
(4)次数不限,可按月提前还款。商业贷款对于提前还款次数有的有明确规定,如1年仅能提前还3次款。而公积金贷款则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还款机会,贷款人甚至可按月随时调整自己的提前还款额。
(5)先冲本金,降低利息总额。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所冲金额包括部分本金及部分利息。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金额全部冲抵贷款本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最终还款利息总额会远低于商业贷款同等金额提前还款后最终的利息总额。
(6)预约方便,无需书面文件。商业银行提前还款,不仅需要提前数月电话预约,有的甚至还需要贷款人提供书面文件,非常不便。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致电预约即可,电话调整提前还款额无需书面文件。
三、公积金贷款的其他优势。
(1)贷款成数高,首付压力小。商业贷款最高一般只能贷到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到9.5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小。
(2)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最高只能贷到25年,而且大多数二手房最高只能贷到20年,月供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高可达30年,月供压力较小。
(3)房龄限制较灵活。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
(4)各区县房屋皆可贷。商业贷款一般只对北京市城八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贷款,远郊区县的房产审核极为严格。而公积金贷款除对城八区房屋放贷之外,也能对北京市远郊区县的房屋进行放贷。
(5)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商业贷款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必须小于65岁,而公积金贷款则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
四、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
针对许多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我爱我家的金融理财专家指出,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时不会像商业贷款那样设定固定还款额,而只会要求贷款人在还款时不低于某个“最低还款额”。以28万贷款25年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只会要求贷款人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344元,许多贷款人往往每月仅缴纳1344元用以还款。但这么做的结果是,贷款人偿还最后一月贷款时会发现仍有47000多元的贷款本金尚未偿还,并最终导致末期还款压力巨大。
针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我爱我家的金融专家建议:贷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若有富余支付能力,最好每期能多还款。每月多支付的金额将会直接冲抵贷款本金,对贷款人而言只会降低还款总利息,缩短还款日期,有益无害。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确定
1)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交比例+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交比例(个人及单位缴交额元四舍五入)。
(2)住房公积金如何结息?
资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30日进行公积金结息,并打印结息单。
领取《贷款申请表》->信贷科提供贷款相关材料->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与信贷科签订借款合同并填写贷款转存小票->中心委托银行放款->借款人每月按时还款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①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②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1、借款人应具有城镇户口;
2、贷款人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所在城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贷款人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如果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40万元。夫妻组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60万元。公积金贷款年限为30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就是借款人的可贷金额。
2、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②如果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其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所以受欢迎是因为它的优势太明显了,主要是贷款利率比其他贷款要低,而且提前还款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弊端也同样明显,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什么弊端?
1、最高额度有限制
公积金贷款并不是借款人想贷多少就能贷多少,它在最高可贷额度上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单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双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所以,这样很容易导致公积金贷款额度不满足购房者的需求。
2、开发商不待见公积金贷款
虽然公积金贷款对购房者来说是利好政策,但很多开发商并不待见它,因为公积金贷款审批周期长,开发商回笼资金慢,承担的风险相对较高。
3、公积金贷款对贷款对象有限制
虽然公积金贷款是针对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但有一个大前提: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个别城市要求连续缴存满十二个月(含)以上。所以,公积金贷款并非人人都有申请资格。
4、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将影响贷款额度
虽然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具体能贷多少,跟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多少有很大的关系,如果账户余额太少,申请到的贷款额度就很低,甚至无法获贷。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递交以下十几个证件,随着银行业务效率的不断加强,现在有很多银行几个工作日就能审批完成,不过申请人需要保证的是材料齐全,真实,否则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需要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
3、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原件
4、有效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5、离退休证明原件
6、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
7、担保费发票原件
8、评估费发票原件
9、收押合同原件
10、收押协议或收押合同
11、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
12、银行还款卡或存折。
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贷款买房的,但具体公积金都有哪些用处和使用误区呢?只有弄明白公积金的用处,我们才能更好地支配公积金进行一些必要的开销,这可是大家不可不掌握的理财小窍门之一。
公积金都有哪些用途?
1、贷款购买住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希望老百姓购房的时候可以使用公积金。购房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的好处就是贷款利率低,2018年商业贷款5年以上基准利率为4.9%,而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的利率为3.25%,因此购房者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能剩下一大笔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有最高额度限制的,例如北京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为120万。
2、提取公积金支付月供
除了贷款之外,对于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人来说,还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商业贷款就无法使用公积金了么?并非如此。如果购房者采用了商业贷款的方式购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3、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单纯的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4、退休养老用
购房者在退休后可以取出公积金,当做养老金使用。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时可提取使用
在很多城市,如果职工属于低保或特困人群,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6、治疗重大疾病
如果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
7、租房
很多人都会遇到,在外地工作需要租房,其实这时也可以用到公积金。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城市的租房提取额度和要求不同,有的是需要租房发票,而有的则是约定提取。
8、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如果购房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的。例如离退休职工、到国外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等。
住房公积金使用时应避开哪些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也就是说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为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如果子女已经有了独立的家庭,那子女和父母不能视为同一个家庭,也就意味着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当然在某些城市会有其他规定,方便父母和子女使用公积金,购房者可以提前向当地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大修可提取公积金,但需要提交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而一般性的小修或中修是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误区四: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购房者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
误区五:个人不良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也要考核借款人个人征信记录。如果借款人个人征信较差,有超过“连三累六”逾期纪录,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样可能会拒签。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期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80%;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合作建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3、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以40岁的张先生为例,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4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8%,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8000元;配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45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15%,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6000元。该职工购买商品房,房价50万元,贷款年限15年。如采取夫妻双贷方式,测算贷款额度。
天津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相信这个问题一直困绕着许多意向在外地购房的天津购房一族,那么今天小编带着众多疑惑咨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额度的三种计算方式
申请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无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2、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在评估认定价的70﹪以内。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
3、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1、向开发商交付首付款(比率开发商及各地政策决定,一般是30%),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由开发商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等
2、开发商办理好合同备案通知你过来取相关手续然后去房产局指定的银行缴纳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交款后开发商开局入住通知单、购房发票等
3、拿着开发商给你的合同和其他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了,到公积金填写贷款申请表和收入证明表,收入证明找单位盖章,贷款人办理建行卡用于还款(有建行卡不需不用重新办)
4、申请贷款时选好还款方式和金额,先叫办事人员查询一下开款额度是否够用,不够部分选择商业组合贷款,缴纳贷款担保费交上这些手续就行了,然后等银行电话通知你去取贷款发票。
5、把贷款发票给开发商就可以办理入住了,入住时还要交纳物业费、煤气开栓费、水电煤气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有线电视费等6、到这里你就可以拿到钥匙进行装修了,我已经尽量简化了,希望你没有头大。
在苏州怎样申请房贷一直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或者很多的购房者已经对这一方面已经了解的相当清楚,但是还有不少朋友不是很了解,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如果想详细的资讯资讯,苏州公积金贷款电话:市区:65111288;苏州公积金贷款电话:园区:62888222。
苏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哪些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共同买受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买受人的子女(含配偶),但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含配偶)和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
什么样的房源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建普通住房:开发商已办妥销售和贷款相关手续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二手房: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成套存量住房。
目前市区各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⑴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⑵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在评估认定价的70%以内。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
⑶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随着柳州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到房产消费的行列当中,不少市民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不少的问题,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整理如下。
一、贷款额度:
(一)职工在柳州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额为40万元;职工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额为30万元。
(二)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柳州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房,贷款限额为25万元;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住房,贷款限额为20万元。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后,贷款资金仍不足以支付所需购房款的,可向受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二、职工所购建住房套数认定
对职工住房的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结清的贷款)购建住房次数为准。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购建住房视为首套住房;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后,职工家庭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第二套住房,每个职工家庭可申请不超过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购建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确定
职工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确认
第一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应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五、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
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的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额度还应结合借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额度=借款职工及配偶从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退休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2+借款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余额
借款职工及配偶从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退休年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标准×申请贷款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
夫妻双方如一方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欠缴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不列入公式计算。
职工及配偶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小于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额度申请;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房按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小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额度申请。
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夫妻中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区、柳江县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小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额度申请;在鹿寨县、柳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购建自住房按公式计算可贷额度小于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额度申请。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是从7月6日开始执行的。无论是5年以上还是5年以下,贷款利率都下调0.2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70%下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0%下调至4%。虽说只下调0.2个百分点,但也能让老百姓省不少利息钱。
同时,从8月1日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其首付依然是六成,但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以50万元贷20年为例,二套房比首套房每月多还122.73元,累计多还29456.86元。
虽然沈阳公积金贷款利率已经下调,但在沈阳用公积金买二套房则不如以前划算。昨日,记者了解到,在沈阳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1倍。以贷款30万、分15年还清计算,需要比以前多还12527.01元。
二套首付六成维持不动
目前,沈阳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为4%,二套房在此基础上浮1.1倍,为4.4%。5年以上首套利率为4.5%,二套房为4.95%。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利率上浮了1.1倍,不过首付仍维持六成不变。
已获公积金贷款者不受影响
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利率上浮1.1倍。消息一传出,不少市民表示担忧,是不是以后还款时都要按基准利率的1.1倍还利息了。
针对这个问题,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获得贷款的市民依旧按照原来贷款时的利率执行,不受利率上调影响。不过并不是贷款利率就是维持在贷款时享受的利率不动。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遇到央行加息,那么从第二年1月1日起,还款按新利率执行。也就是说,如果遇到加息,市民需要多还利息钱。
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指南,第一套房基本有效。首付起码20%。前提是,你的公积金越多,贷款额度越大。
最新政策:“去年,沈阳市执行“25条房产新政”时,公积金方面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今年2010年1月1日起,“25条房产新政”取消后,公积金方面的优惠政策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原来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只要将前次贷款结清、再次贷款买房的还算是首套房。但现政策已变更为:再次贷款购房时,其首付由原来的三成提升至四成,利率则暂时不变化。”
本指南适用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的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有贷款逾期3次以内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按不同房源分别增加10%。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以上累计6次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7、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应提供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含备案合同1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2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及预告登记表原件1份。
9、首付款收据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仅为中心、担保所需要件。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借款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和交纳首付款之后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贷款额度、比例与期限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且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且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针对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职工男性可放宽到6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60周岁。(1)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2)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3)缴存公积金以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6×12个月×贷款年限。
★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属中心驻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初审: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审查、材料初审,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抵押手续。
5、放款:待担保与抵押手续经过约定时限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转至开发企业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时预留的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在委托扣款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款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贷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
公式如下: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的定期余额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定期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5、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6、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贷款本金额度不低于5000元,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商业银行部分按委托贷款行规定)
7、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借款人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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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有哪些?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公积金贷款期限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少人是需要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来买首套房、二套房的。对于身在上海的朋友来说,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可能更强烈。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目前,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来计算的,且会受到很多条件的约束。计算公式为:可贷金额=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30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
1、贷款金额≤房屋总价款-规定的购房首付款;
2、贷款金额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的限额,每月还款额一般在每月收入的50%以内;
3、不高于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限额,具体额度与累计缴存时间和信用状况相关,最高额度规定如下:
(1)购买首套房,1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2人以上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2)购买二套房,1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2人以上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以上。就是有关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根据规定简单测算一下自己的可贷金额。
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公积金贷款优势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在二手房购买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由于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3.87%,比现行的商贷利率5.94%低了近2个百分点,因此在大多数购房者脑海里已经形成普遍的概念: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贷款省钱。北京著名房产中介公司“我爱我家”金融理财部的专家表示,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不仅仅只限于其利率优惠,还有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等多种优势。
公积金贷款因比商业贷款利率低,成为多数工薪阶层选择的房贷方式。那么,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额度又是如何计算的?
目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三种计算方法,取其低值为批准贷款额。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由于你没有提供工资金额,无法计算具体数值;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一般规定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3.25%,商贷基准利率是4.9%,这点优势能带来多大差距?算笔账吧:
同样是50万的房贷,20年等额本息还款,公积金贷款会比商业贷款节省利息约10万元!
但是很多人都发现一个问题,为什么我就是达不到贷款上限呢?比如北京夫妻共同贷款,上限是120万,但很多人甚至连100万都达不到,这到底是为啥,是什么影响了我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别急,且听小编下面的分析,你就知道自己问题出在哪里了:
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这个很简单,贷款最高限额应该视各地公积金中心规定而定;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地公积金中心也会对贷款最高限额做出约束。比如北京规定最高120万,武汉最高额度50万。
2、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会影响到贷款额度,一般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式中,贷款额度是账户余额的一定的倍数。比如近期上海出台新规: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当然还有一些兜底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然后再2万元乘以相应倍数,计算出最终的贷款额度。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贷款额度
简单来说,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但具体情况所应用的标准也不一样。
如果是买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当好计算,但一般公积金贷款额度都不够,需要走组合贷,用商贷补充;如果是买二手房,要注意上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房屋价格”指的是房屋评估价,而不是网签价,通常情况评估价比网签价要低10%-20%,然后再根据各地的购房政策乘以相应比例,得出最终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4、按借款人还贷能力来计算
个人贷款
具体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借款人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
计算公式:(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夫妻双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核心是你的公积金贷款月供不得超过你(家庭)的工资收入的40%。
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贷款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能力和房价成数四个方面来计算,四个条件得出的最小值就是申请人可贷的最高数额。
在购房时,缴纳了公积金的职工都尽可能会选择公积金贷款购房。自己所能贷到的公积金额度和期限是多少呢?这就是公积金贷款计算方法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利率自2012年7月6日起,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为4%;期限6至30年的,年利率为4.5%。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小值: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计算方法
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3、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网友提问:
你好,国家规定按时交纳公积金一年就可以贷款,目前我想贷款购房,不知道自己所交纳的公积金能贷款多少?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计算?
案例解答:
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共有两种计算方法:
1.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
2.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申请贷款年限10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按50%的系数计算)。贷款额度可以上述两种计算方式计算结果较高的一种来确定。
例如,市民郭先生缴存公积金已经1年零8个月,月缴存额500元,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00元,如果他想申请一笔还款年限为30年的贷款,那么他能贷的最高额度是多少呢?
按第一种方法:最高额度:10000元乘以15=15万元若按照第二种方法计算,最高额度则达到50万元。
我一个月公司和我加起来缴存480,缴存比例10%+10%,现在缴存了1年半了,按最低的算能贷多少?另外想知道为什么公积金中心的额度计算公式和银行不一样?
按照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则,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以下4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1.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价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价的70%。
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2)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具体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如果出现公积金中心与银行不同的情况,建议您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
公积金中心联系方式:
1.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027-12329
2.湖北省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027-87231623
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究竟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呢?
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计算方法如下: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
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北京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在二手房购买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由于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5%,比现行的商贷利率6.55%低了2个多百分点,因此在大多数购房者脑海里已经形成普遍的概念: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贷款省钱。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不仅仅只限于其利率优惠,还有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等多种优势。
公积金成为买房贷款的重要方式,但是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相比如何呢?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额度依据什么标准计算呢?
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
2、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每年10月起执行公积金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
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32元(含)、低于454元,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54元(含)、低于1088元,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088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当前中国房价高企,若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是能节省一定的费用。但是,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有哪些方法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计算方法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其他
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按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公积金贷款买房由于利率低而成为诸多囊中羞涩的刚需族买房首选,而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是多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相信也有许多人并不了解。那么,以下让小编给大家详细解说一下吧!
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是不可以做为首付的。因为只有支付首付才有贷款资格,也是贷款风险防范的手段之一。不过个人的公积金账户的现有余额可以申请取出做为首付。
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但是同时要满足首付加贷款额为总房款,这时候就要看能不能贷到首付20%以外的钱,如果贷不到,首付是需要增加的。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目前是6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4.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很多人不知道公积金贷款最低年限,其实公积金贷款最低年限很重要,搜房网整理公积金贷款最低年限知识——
怎样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的8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15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4)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减去购房预付款及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的金额。
(5)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的贷款限额;
(6)申请商转公的额度除需符合上述规定外,还不得高于申请转贷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
1、公积金贷款额度
这个很简单,贷款限额应该视各地公积金中心规定而定;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地公积金中心也会对贷款限额做出约束。比如北京规定120万,烟台额度封顶45万。
2、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会影响到贷款额度,一般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式中,贷款额度是账户余额的一定的倍数。比如近期上海出台新规: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当然还有一些兜底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然后再2万元乘以相应倍数,计算出最终的贷款额度。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贷款额度
简单来说,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但具体情况所应用的标准也不一样。
如果是买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当好计算,但一般公积金贷款额度都不够,需要走组合贷,用商贷补充;如果是买二手房,要注意上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房屋价格”指的是房屋评估价,而不是网签价,通常情况评估价比网签价要低10%-20%,然后再根据各地的购房政策乘以相应比例,得出最终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4、按借款人还贷能力来计算
个人贷款
具体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借款人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
计算公式:(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夫妻双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核心是你的公积金贷款月供不得超过你(家庭)的工资收入的40%。
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能力和房价成数四个方面来计算,四个条件得出的最小值就是申请人可贷的封顶数额。
缴存了这么久的公积金,是不是很想知道可以贷款多少呢?
目前武汉市最高贷款额度是50万,除了需要考虑房屋的套数、首付比例及可贷比例等因素外,还有两个计算公式,下面就来看看这两个公式吧!
一、实际还款能力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月汇缴额是指单位和个人缴存公积金的金额
缴存比例一般是8%-12%。
例如,小明准备申请20年的公积金贷款,他每个月单位和个人各缴存6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那么小明的货款额度=(600+600)/(12%+12%)*35%*12*20=4200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
例如,小明的账户有2万元,他交公积金不到两年,那么根据这个公式,小明的贷款额度=20000*20*0.8=320000元。
以上两个公式再综合您的贷款条件来判断可贷比例,最终取最低值做为您的可贷额度,大家快来算算吧!
当然,具体的贷款额度以贷款银行公积金系统试算为准,或者可以带您的身份证去公积金中心柜面试算哟!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计算公积金贷款成为摆在购房者面前的一道难题。下面将为大家专门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器。看一看购房需要考量哪些因素。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放款的80%.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通过以上的介绍不难发现,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是相当繁琐的,如果仅仅想知道大概的贷款额度,不妨使用第四种计算方式。比如说,某市民缴存公积金已经1年多了,目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00元,那么如果他想申请一笔还款年限为30年的贷款,那么他能贷的最高额度为多少呢?利用第四种方式不难计算出,最高额度大概为10000×20=200000元。
如果您清楚个人及配偶月缴存公积金的数额、计划申请贷款年限和实际购房款等情况,不妨在网上采用公积金计算器来计算贷款额度,真正的方便、省时省力。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3.25%,商贷基准利率是4.9%,这点优势能带来多大差距?算笔账吧:同样是50万的房贷,20年等额本息还款,公积金贷款会比商业贷款节省利息约10万元。
但是很多人都发现一个问题,为什么我就是达不到贷款上限呢?比如烟台夫妻共同贷款,上限是45万,但很多人甚至连40万都达不到,这到底是为什么?是什么影响了我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别急,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分析一下,找找问题所在:
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这个很简单,贷款最高限额应该视各地公积金中心规定而定;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地公积金中心也会对贷款最高限额做出约束。比如北京规定最高120万,烟台最高额度45万。
2、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会影响到贷款额度,一般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式中,贷款额度是账户余额的一定的倍数。比如近期上海出台新规: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当然还有一些兜底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然后再2万元乘以相应倍数,计算出最终的贷款额度。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贷款额度
简单来说,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但具体情况所应用的标准也不一样。
如果是买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当好计算,但一般公积金贷款额度都不够,需要走组合贷,用商贷补充;如果是买二手房,要注意上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房屋价格”指的是房屋评估价,而不是网签价,通常情况评估价比网签价要低10%-20%,然后再根据各地的购房政策乘以相应比例,得出最终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4、按借款人还贷能力来计算
个人贷款
具体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借款人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
计算公式:(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夫妻双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核心是你的公积金贷款月供不得超过你(家庭)的工资收入的40%。
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贷款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能力和房价成数四个方面来计算,四个条件得出的最小值就是申请人可贷的最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