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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如何取住房公积金(两篇)

大家每个月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很多人都会有疑问,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出来吗?下面百文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南京如何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房租提取须知

1、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12月份,一年办理一次。

2、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证)。

3、结婚证原件(未婚不用提供,离婚提供离婚证)

4、房产证复印件。

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只能是当年房租)。

提取额度:(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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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购房提取须知

一、购买商品房(本市)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

3、购房合同正本(经房产局鉴证)原件。

4、购房合同上有很多人姓名须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5、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市有3套以上住房(含3套)且购房已提取超过2次不予办理。

7、办理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之内,过期不予办理。

8、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单。

二、购买二手房(本市)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

3、完税发票原件(契税)

4、房产证原件

5、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市有3套以上住房(含3套)且购房已提取超过2次不予办理。

7、办理时间为完税发票时间一年之内,过期不予办理。

8、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单。

注意:

1、外地购房提取必须本人及配偶在南京无房;

2、如南京有房,购买房产所在地非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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