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文网 > 知识 > 知识百科 >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知识:刑法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汇总四篇)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部分中的刑罚是非常重要的考点之一,该部分内容较多,现中公教育老师为各位考生总结一下刑罚之剥夺政治权利适用问题,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刑法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欢迎阅读

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2、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相关热搜

相关文章

【公共基础知识】热点

【公共基础知识】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