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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多少【精选三篇】

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定的局限。下面是百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起来看一看吧。

社会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一、参保须知

(一)、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由当地民政部门提供名单。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①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②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5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申办停保(减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所在地村委会出示退保原因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

当月25日前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申办信息变更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户主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户口薄》、《身份证》。

②参保人员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户口薄》、《身份证》。

③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更改:凭《户口薄》或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如有错漏,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四)、申办参保信息打印、咨询、查询须知

1、打印:凭户主《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2、咨询、查询:凭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办事须知

参保人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一)门诊统筹待遇

1、报销比例

2、办理流程

(1)门诊选点登记办理

选点、变更方式:①由用人单位以电子档案方式统一报县社保局进行登记;②由本人自行到县内就近定点医院登记。职工医保可按上述两种方式办理,居民医保按照第二种方式办理。(如果没有办理,系统会默认选定当地的定点医院)

选点、变更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门诊报销程序

参保人在选定门诊就诊,告知医务人员本人的医保身份,并出示身份证明,结算时即时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特定门诊简介

特定门诊病重范围:(1)肝硬化(失代期);(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3)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5)精神分裂症(经专科医院系统治疗一年以上);(6)再生障碍性贫血;(7)系统性红斑狼疮;(8)肺结核活动期间;(9)类风湿性关节炎;(10)慢性活动性肝炎(不含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丙型肝炎):(11)帕金森病;(12)糖尿病;(13)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14)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15)脑血管疾病及脑障碍性病变后遗症期;(16)地中海贫血;(17)恶性肿瘤(放疗、化疗);(18)血友病;(19)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20)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期);(2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

参保满1年后,因患以上疾病并符合特定门诊病种有关规定的,可申请办理特定门诊。

(三)报销程序

1、普通住院报销程序

参保人因病在室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须向主诊医生出示身份证,经医生确认身份后予以填写《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参保患者持身份证及已填好《住院通知书》到入院登记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支付的费用即可。

2、异地住院报销所需资料

①异地急诊及自行转院住院报销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有效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总明细清单原件、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惠州市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②意外伤害须附加:相关证明(公安证明、报案回执、三个月后的结案证明或者法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入院记录首页和续页及意外伤害调查表。

③生育须附加:准生证、女方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生前须到当地社保所登记生育备案)

住院费用应自出院那天起60天内办理,过期无效。

三、注意事项

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医疗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

1.医疗期的期限

对于医疗期期限,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0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需要指出的是,在计算医疗期时不同医疗期周期内的病假不能合并计算。

三、医疗期满的延长

对于医疗期能否延长,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由此可见,员工医疗期超过法定标准后, 企业是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还是看劳动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及企业态度 法律对此并不强行规定。医疗期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也为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动的的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四、医疗期的待遇/工资

医疗期待遇/工资主要是指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何种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此各地区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标准,同一地区不同企业规定的方式各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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