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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哪家好实用七篇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不断升级,但与此同时,环境恶化、工作压力加大,焦虑感也在不断蔓延。自我关怀意识和风险意识的提升,加速了保险消费意识的普及。下面是百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投资理财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篇1:怎样筛选可靠的房地产信托产品

随着房产税立法的逐步推进,投资炒房的收益空间已经非常有限,而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却正在走高,目前1年期房地产信托项目的平均收益率已经达到7.9%,不少投资者已经转向投资房地产信托,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怎样筛选可靠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吧?

首先,关注房企的企业性质和规模。因为,从偿债能力角度来看,中央国企的偿债能力高于地方国企,地方国企高于民营企业。以A股上市地产公司为例,目前上市房企中大约有11家中央国企、61家地方国企,这类房地产企业的信托项目,发生违约的概率相对低一些。

另外,企业规模越大,偿债能力越强。规模越大,企业融资来源就会更加多样化,企业用于抵押的资产也会更多,另外大企业的楼盘分布在全国各地,受某个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也较小,所以综合来看,违约风险就会相对小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恒大、万科、碧桂园的违约风险,显然要比读者当地的区域性房地产公司小很多。目前已经公布2017年年报的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中,恒大、万科和碧桂园的资产规模排在前三。

其次,关注房企的负债规模。因为房企的净负债权益比越高,违约风险也越大。净负债权益比,就是企业负债减去现金,然后除以所有者权益得到的比值。一般房企的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在房地产大周期下行的过程中,现金为王,负债越大、现金越少的房企,违约风险相对就会更高一些。这部分房企要么打折促销、回笼现金,要么合作开发、降低成本。

最后,关注房企的存货水平。房企的存货水平越高,违约风险也越高。具体来说,房企的存货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公司购买的土地储备(拟开发产品),二是公司没有完工和交付的在建楼盘(在建开发产品)。存货水平的高低一般可以使用库销比来反映,库销比等于存货减去预收款再除以销售收入。之所以用存货减去预收款,是因为预收款反应了房地产公司的预售行为,这部分存货不存在去化的担忧。而计算的库销比指标数值越高,说明房企囤积的土地和待售楼盘越多,这样房企回收现金流的压力就越大,违约风险越高。

篇2:投资者如何进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风险评估?

任何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的,作为个人投资者如何去评估固定预期收益类信托产品的风险,降低投资风险,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赶紧看看该篇文章吧!

信托公司发行产品系列中有一种是固定预期收益类信托产品,固定预期收益?信托公司难道要违背监管要求明着承诺保本或者保证预期收益吗?其实,固定预期收益信托产品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担保公司、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等,使投资风险降为最低。

介绍文章:>>>如何识别信托风险?看完捂好钱袋子!>>>信托产品雾里看花,给你支招玩转地产信托!>>>基础设施类信托如何选择投资,五看便知

什么是固定预期收益类信托产品?

固定预期收益类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预期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托产品。融资方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将资产(股权)抵押(质押)给信托公司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保证到期归还本金及预期收益。

固定预期收益类信托产品风险评估看四点:

一、融资方所处行业及地位

在这点上投资者可以通过相关信息平台了解下融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企业竞争态势、发展状况,远离国家宏观调控的企业,如产能过剩,高耗能,泡沫性的相关行业。

二、融资方财务情况

注册资本金、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长短期负债情况,偿债能力。通过这些数字就能大概知道公司运营情况、尝还债务能力。这些数据通过财务报表查询,最好是能对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近几年财务增长情况。

三、抵押物及质押物情况

1、抵押物:抵押物是防范风险最得力的防火墙,看固定预期收益类信托产品的抵押物十分重要,首先要看抵押物性质,权属是否明确。抵押物流动性怎么样?当融资方出现无法还款时,抵押物、质押物能否变现,变现期需要多久?再看估值,要是不动产抵押物,还需要比较同区域同性质不动产均价,看估值和抵押率是否靠谱。

2、质押物:质押物有很多种,流通股质押最好,特别注意的是融资主体本身的股权质押,主体一旦还不上债了,股价早已在二级市场体现,这些股权可能一文不值。

3、其他增信:保证担保人的实力等。

四、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实力、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营历史、以往产品发行和兑付记录等。虽说信托公司都是比较有实力的,但对于成立时间不长,业务发展规模比较大的信托公司就得多注意点,在风控上可能就存在激进做法。

理财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任何理财产品都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我们在选择投资理财产品时候,一定多了解产品基本信息,防范风险。以上就是对固定预期收益类信托产品的风险评估比较。

篇3:信托产品的可控与不可控风险

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信托品种在产品设计上非常多样,各自都会有不同的特点,可以划分为贷款信托类、权益信托类、融资租赁信托类、不动产信托类。你对信托产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信托产品的相关法律知识

信托产品的投资种类

贷款信托类

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这种类型的信托产品,是数量最多的一种。

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所以信托公司在展业初期,选择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树立公司品牌也就顺理成章了。采取贷款方式进行投资,使得这类信托产品在收益风险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项目的收益是封顶的。收益来源于贷款利息,执行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标准。这意味着委托人的收益高限是贷款利率,而且面临着信托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可能对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意味着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直接影响着投资人的利益。

其次,尽管信托公司基于自身的专业技能挑选了相关的项目进行贷款,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只能依赖对信托公司的信任。而信托公司整顿完毕,自身的信誉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贷款的信用风险必须通过外部机制来控制。

权益信托类

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融资租赁信托

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募集信托资金,把其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通过严格专业化、流程化的管理,通过定期收取租金,实现信托收益,为社会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定回报的理财服务

不动产信托

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

看过“信托产品的可控与不可控风险”

信托产品的可控与不可控风险

一、信托产品的可控风险

1、资金流向

从整体上来看,投资于股票、证券市场以及地产市场等此类项目的信托产品风险相对来说会大一点,与之相对应的就是高收益;相反,风险较小且收益较低的项目有:基建类、电力、能源等等此系列能够得到国家或政府支持的投资项目。

信托产品的可控与不可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取决于担保方实力以及担保方信用度。尽量地选择实力比较强的担保方。在正常情况下,大型国有企业作为担保方风险最小。除此之外,信用度较高、负债率较低的大型民营企业风险也比较小。另外,自己给自己担保,则被视为无担保。

(2) 取决于质押物安全性及是否容易实现变现。押质率越低,风险就越小。整体上来说,股票、债券、货币等较容易实现变现,但如土地之类的不动产,因其流动性偏差,短时间内不容易实现变现。还有抵押物的价值是否足,抵押物不足值就会加大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抵押物的价值投资者并不清楚,取决于信托公司的职业操守。

3、产品的结构性设计

产品的结构设计对风控有非常大的作用。采用劣后资金时,理想的结构化设计“优先:劣后”资金的比例不高于 2:1。产品结构设计要合理,更应明确各种类型投资占用的资金比列。

4、融资方还款能力

对于投资者而言,融资方的还款能力不容易掌握。这就得依赖信托公司对融资方进行调查。融资方还款能力越强,那么该信托产品的风险就小;反之,风险越大。信托公司应为投资者考虑,尽力地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

5、信托公司及其股东信用担保

“刚性兑付原则”,不是法律规定,只是信托公司做出的经营策略。信托牌照的稀缺性及行业高利润促使信托公司及其股东不愿承受违约风险,以免造成公司信用丧失。一般情况下,当信托发生风险时,信托公司都会保障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因此造成“刚性兑付”现象。

6、增信措施

信托项目是否采用了足够的增信手段值得关注,增信措施是“真增信”还是“伪增信”,需要谨慎分析。

二、信托产品的不可控风险

1、法律政策性风险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变化,促使信托资产出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政府法律政策的变化,衍生出了例如:信托资产转让信托产品、房地产信托产品等为规避政策风险、规避政府监管的信托产品。

(2)我国的政策、法律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较难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财政收入等作为抵押物的,若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紧缩地银的话,那么土地就会变得不容易变现,由此可能会造成担保无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没有此项规定。例如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产品,如今的规定是需要交契税。若发生法律纠纷,就不容易保住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2、信托财产所有权风险

国内的法律规定,信托是以委托为主的,而国外信托是以财产权的转移为基础。以财产转移为基础的信托有两个后果。

3、管理不善的风险

若信托公司在实际的投资操作中,出现操作失误或者经营不利就会产生风险。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风控措施又没有做好,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实际收益低于成本。

4、道德风险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托公司应忠实于委托人与受益人,不能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盖风险、抽逃资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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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为什么没人买信托产品

多数人都知道信托产品的收益率高,反正信托产品都是有担保的,信托公司也都是有牌照的,看看合同没啥问题,大笔一挥,资金一交,就等着收利息了,可情况并非这么简单,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为什么没人买信托产品吧?

1、监管理念与监管能力不对称

从各类监管机构制定的一系列监管办法来看,监管层几乎都是想把资本监管、监管者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有机统一起来,但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和技术。这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没有把监管收费与上述资本监管、监管者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例如,银监会对信托投资公司和银行收取监管费都是以资本金规模和资产规模的标准分级进行的。这就与风险经济资本、股东价值最大化、风险调整后利润的理念及其以三者统一为基础的业绩考核相距甚远,不能把外部监管和约束与内部自觉有机结合起来,背离了平衡金融产品交易的风险与效率的初衷。

二是各类监管机构虽然都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手段和方法,但对风险金融资产负债的计量不仅限于自身的监管领域,而且没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缺少一个完整统一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体系。这就使得许多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没有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予以控制。以德隆集团暴露的风险案例为例,其控制的某一商业银行有一笔20年的国债投资,根据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其风险权重为0。这笔看似安全的投资却被其控制的托管证券公司当作自营资产多次挪用回购,用于信托资金兑付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但在证监会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中,其未逾期时,折扣比例也为0。其风险多次被放大,而监管部门直到德隆系统风险爆发后才知道。

三是对创新与违规难以识别。监管人员对交叉性金融工具的交易环节和规则缺乏了解,加上有关法律政策的缺失,各管一段,对其风险因素难以评估,确实也难以准确识别和评估交叉性金融工具的利弊,在问责制下,只好先限制再说,如对信托财产权200份的限制,对信托产品的报批制。

2、分业监管与协调监管的矛盾

这首先表现在各自监管的依据不一样,导致监管套利和飞地。如在MBO收购中,一些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直接出面收购上市公司股权,而这些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或者国债回购资金。依据《贷款通则》是不能投资股权的。而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难以审查资金的合法来源,只能以委托人的声明表示资金来源合法。再有,按照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该披露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要为委托人保密,拒绝披露。

其次,对同样是理财产品,监管标准不一样,造成不公平竞争。如对信托投资公司以委托代理方式进行的理财产品要求规范为信托产品,而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券商的理财产品却默许以委托代理方式进行,或者都以信托方式进行,但限制性条件很不相同。再次是法规缺失,监管失察。我国本来就没有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规安排,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部门对事实上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又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安排,对其利用交叉性金融工具引起的不正当交易风险难以察觉。最典型的如德隆系的金新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多种手段,吸收了200亿元资金投资于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

3、没有找到符合信托产品规律和法律特征的监管方法

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对应不同的监管部门,不同的监管机构对不同专业的核心业务有不同的监管要求、风险甄别方式和风险管理手段。例如对银行是以资本充足率、对保险是以偿付能力、对证券是以净资本、对基金公司是以净值为最基本的风险监管手段、风险甄别方式,并且以此进行分类监管。由于信托投资公司不能经营负债业务,信托产品不同于债权和股权类金融产品,其独特的法律特征决定不能以上述任何一种监管方式作为基本的风险监管手段。

银监会在2005年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以资本充足率、信托报酬收益率、加权平均预计收益率、加权平均实际收益率作为信托投资公司和信托产品的基本监管方法。

但对上述监管指标的内涵和外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些监管指标还不足以揭示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风险。例如资本充足率,因为信托产品不是负债产品,也不是标准化产品,信托投资公司又不能经营负债业务,况且,不能充分揭示哪些信托产品出现的风险应该由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或者收入赔偿,也就没有把信托资产按风险权重计人总风险加权资产,因此无法判断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以多少为宜。信托报酬收益率顶多说明信托投资公司的收入来源是以信托业务还是以自营业务为主业。

加权平均预计收益率与加权实际收益率的比较也不能说明信托业务的风险状况,因为预计收益率不是保底收益率,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许多信托产品不是以某一金融产品作为标的,例如受益权信托、表决权信托之类的权利信托、保管箱业务。

4、不能有效权衡监管目标函数:金融稳定与金融风险

央行与银监会的监管目标既有一致性,又有分工和交叉的地方。监管目标一致在于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不过央行主要是从更宏观的角度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银监会主要是从操作上防范和化解所监管行业的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但是,央行与银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对于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有许多交叉的地方,由于掌握的信息不一样、判断的标准不一样、部门利益不一致等原因,这很容易导致有效监管的冲突和形成空白地带,出现监管套利现象。例如,要判断某一交叉性金融工具是否危及机构稳定,是否需要央行救助,就需要判断该金融工具风险的根源和传导机制以及风控程度,就需要协调各类监管部门。而协调的基础是认识一致和利益冲突的权衡一致以及权威。

篇5:购买信托产品需要注意些什么

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产品。信托品种在产品设计上非常多样,各自都会有不同的特点,可以划分为贷款信托类、权益信托类、融资租赁信托类、不动产信托类。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信托产品与银行理财的异同:

一、相同点

1、两者都是国家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2、两者均不能在合同中承诺保本、保收益,这是银监会的规定。凡是跟客户说这种字眼的,都是口头的,不能在合同中体现,谁敢谁违规,合同无效。

3、银行理财资金和信托资金池产品,均没有明确资金用途(指明确的资金使用者、用资项目等等),均由发行方主动管理,均由发行方以自身的信誉对兑付做背书。

二、不同点

1、银行理财资金池很大一部分是对接信托产品,信托资管规模有1/3来自银行理财资金。腾讯财经图片报道揭秘了银行理财收益主要来自信托:

2、信托理财具有银行理财不具备的债务隔离功能。根据《信托法》:信托资产具 有独立性,不能被抵债、破产、清算和分割,是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 中独立出来的一笔财产。因此,信托资产 在发达国家通常被作为财富管理和财富传 承工具。而银行理财资产、基金、不动产 等等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法律诉讼纠纷、 离婚等等均要被冻结或者用来抵债、清算、分割等。详细可以看笔者博文《如何 妙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来规避个人资产的 四大风险》、《从吴亚军许毅等富豪婚变 谈信托在婚姻中的财产隔离功能》。

3、银行理财的主要优势是期限的便利性,尤其是短期方面,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但这一优势正在被信托产品渗透,如中融信托汇聚金1号,认购者可以自行订购7天、14天、30天、60天、90天、180 天、270天、360天,收益均高于同期银行。

4、两者的专业化程度不同。银行核心业务是存款贷款利差;银行很少主动研发理财产品,基本是用理财产品对接信托、城 投债、企业债等,从而赚取利差。信托公司则是专业的财富管理公司,每一笔投资业务都要独立完成尽职调查,研发和设计产品,因此,在投资专业上比银行更胜一 筹。

5、银行理财比较大众化,门槛通常为5万;信托的门槛较高,分100万/300万两 个档次,300万可以自由选择产品,100 万则限制较多,一个项目只有50个名额。

信托产品的分类:

贷款信托类

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这种类型的信托产品,是数量最多的一种。

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所以信托

信托产品公司在展业初期,选择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树立公司品牌也就顺理成章了。采取贷款方式进行投资,使得这类信托产品在收益风险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项目的收益是封顶的。收益来源于贷款利息,执行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标准。这意味着委托人的收益高限是贷款利率,而且面临着信托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可能对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意味着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直接影响着投资人的利益。

其次,尽管信托公司基于自身的专业技能挑选了相关的项目进行贷款,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只能依赖对信托公司的信任。而信托公司整顿完毕,自身的信誉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贷款的信用风险必须通过外部机制来控制。 [1]

权益信托类

这一类型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对能带来现金流的权益设置信托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突出优点就是实现了公司无形资产的变现,从而加快了权益拥有公司资金的周转,实现了不同成长性资产的置换,有利于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迅速介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融资租赁信托

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募集信托资金,把其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通过严格专业化、流程化的管理,通过定期收取租金,实现信托收益,为社会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定回报的理财服务

不动产信托

土地与地上或地下的各种建筑设施统称为不动产。

购买信托产品需要注意些什么?

第一,应选择信誉好的信托公司。投资者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一定要选择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人员素质高和历史业绩好的信托公司。

第二,应考察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目前市场上推出的信托产品大多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事先确定信托资金的具体投向。因此,投资者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要关注信托项目的好坏,如信托项目所处的行业、运作过程中现金流是否稳定可靠、项目投产后是否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等。这些都隐含着信托项目的成功率,关系着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是否能够到期按时获取。

第三,应考察信托项目的担保情况。一般而言,有银行担保或银行承诺后续贷款的信托项目,其安全系数会高于一般信托项目,当然其收益会相对低一些。对于有担保的信托项目,投资者不能只看担保方的资产规模,而要看担保方的资产负债比例、利润率、现金流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第四,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一般而言,投资于房地产、股票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略高,但其收益也相对较高;而投资于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现金流量明确,安全性好但收益相对较低。因此,有养老需求或者是为子女筹备教育金的投资者,最好购买低风险、收益适中的信托产品。

篇6:信托理财产品和基金究竟有何区别?

最近,笔者比较了市面上常用的理财工具和信托的区别,增加大家对各理财产品的了解,方便合理配置我们的资产。今天我们来聊聊信托理财产品和基金究竟有些什么区别,具体来看,可从以下六方面区分:

一、在安全性方面

信托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方面,信托公司在信托产品的风险把控上有一套严密的系统,质押物、抵押物、担保公司、个人连带责任等措施,使得信托理财产品风险很低,安全性方面信托理财产品高于基金,风险较低。

二、投资渠道方面

信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基础设施、房地产等非常多的项目,除法律不允许做的都能投。

基金以公募基金为例,证券法规定有以下四大类:

1、股票型基金:基金资产的70%或更多,投资于股票的基金;

2、债券型基金:基金资产的70%或更多,投资于债券的基金;

3、货币型基金:基金资产仅投资于金融市场货币工具的基金;

4、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但投资方向和比例,不符合第一、二、三项规定要求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数股票和债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资渠道范围。

三、法律方面

基金适用的法律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定,如《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而信托适用的法律为《信托法》及其配套规定,如《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银监发关于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问题通知》等。

四、监管方面

基金的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运行中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无需银监会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在运行中接受银监部门的监管。

五、资金募集方面

就信托理财产品而言,起投投资金额100万起,300万以下的投资者限定在50人以内,目的是通过投资门槛的提高,确保信托产品的投资人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说白了,信托产品是富人的专属产品,不是几万块钱就可以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也不是几千块钱就可以投资的基金,另外一方面信托计划属于私募性质,不向公众开放。限制人数也是为了让信托不失去私募性质。

六、投资流动性方面

开放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回赎和转让都没有大的限制,封闭式基金,通常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动性也较强(但转让时通常折价较高)。而对于信托计划,在信托期限届满之前,不得回赎,但可以依法转让,流动性较差。

以上是信托理财产品和基金的主要区别,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方面,这里就不过多的去展开了,了解更多的投资产品,合理资产配置,赢得财富人生,祝各位投资理财顺利。

篇7:什么叫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虽然风险相对可控,收益相对稳定,但其基本定位是一种非负债性质的投资产品,因此所有正常产生的市场风险均需投资者自行承担,既然是投资性质的理财产品,在获取相对较高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一点信托产品和其他投资产品是完全相同的,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什么叫信托产品吧?

信托产品是指一种为投资者提供了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的金融理财产品。信托品种在产品设计上非常多样,各自都会有不同的特点。各个信托品种在风险和收益潜力方面可能会有很大的分别。

第一,要选择信誉良好的信托公司。投资者要认真考量信托公司的诚信度、资金实力、资产状况、风险管控力度,历史业绩和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从而决定某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是否值得购买。

第二,要预估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市场上的信托产品大多已在事先确定了信托资金的投向,因此投资者可以透过信托资金所投资项目的行业、现金流的稳定程度、未来一定时期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对项目的成功率加以预测,进而预估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

第三,要考察信托项目担保方的实力。如果融资方因经营出现问题而到期不能还款付息,预设的担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补偿信托本息就成为决定投资者损失大小的关键。因此,在选择信托理财产品的时候,不仅应选择融资方实力雄厚的产品,而且应考察信托项目担保方的实力。一般而言,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信托理财产品虽然收益相对会低一些,但其安全系数却较高。

第四,从各类信托理财产品本身的风险性和收益状况来看,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股票等领域的项目风险较高,收益也较高,比较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年轻投资者或闲置资金较丰裕的高端投资者;投向能源、电力、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则安全性较好,收益则相对较低,比较适合于运用养老资金或子女教育资金等长期储备金进行投资的稳健投资者。

另外,投资者在选购信托理财产品时,还应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例如:仔细阅读信托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自己可能要承担的风险有一个全面的把握。信托理财产品绝大多数不可提前赎回或支取资金,购买后只能持有到期,如果投资者遇到急事需要用钱而急于提前支取,可以协议转让信托受益权,但需要付出一定的手续费,因此应尽量以短期内不会动用的闲散资金投资购买信托理财产品。信托法规对信托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监管部门也要求信托公司向投资者申明风险并及时披露信托产品的重要信息,不少信托公司已定期向受益人披露信托财产的净值、财务信息等,广大投资者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投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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