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节假日的工资是否计算在内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然而现实中许多人吐槽,法律规定的节假日工资标准落实得并不理想。下面百文网小编就为大家解开节假日工资是按基本工资计算,希望能帮到你。
法定休假日的工资应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
以底薪1500元为例,日基本工资应为:1500÷21.75=68.97元,小时工资应为:1500÷(21.75×8)=8.62元,
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分别以上班为0、6、8、10个小时为例,来说明当天工资的计算。
上班为0小时,即休息,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0=68.97
上班为6小时,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8.62×3×6=68.97+155.16=224.13
上班为8小时,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8.62×3×8=68.97+206.88=275.85
上班为10小时,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8.62×3×10=68.97+258.6=327.57
所以,如果在法定休假日上班了,你只需要根据上班小时数,算出加班工资,再加上日基本工资,就是你当天应得工资总数。不过要注意的是,单位在算工资时,一般会把法定休假日算在基本天数中,加班费则另外单列为法定休假日加班费。
以上算法,不包括单位给的其它福利。
1:法定休假日为有薪假,不上班是有日基本工资的,劳动法第51条规定。
2:法定休假日不允许用补休来调整。不论何种原因,只要在法定休假日上班了,当天工资,就要按法定休假日上班来计算。
3:每年度的节假日安排,国务院一般会在上一年的公历12月份公布。
4: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条规定。这里的工资报酬是指加班费。
5:法定休假日上班算工资,通俗的说法是,上一天顶四天,或者上一个小时顶四个小时。
6:法定休假日如果和双休日重叠,双休日要调休到其它时间,具体调换安排,国务院会在公布年度节假日通知中做出安排。
7:当前实行的法定休假日有11天:1、元旦1天(1月1日),2、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1天(清明当日),4、劳动节1天(5月1日) ,5、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另:休息日是指双休日,星期六和日,不是有薪假,所以双休日加班,只有两倍于基本工资的加班费,休息日是可以调休,或安排补休的。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定的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除正常支付加班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的定义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定节假日的基本介绍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费按3倍标准执行,同时,由于3日出现法定假重叠情况,将中秋节假调至6日,因此6日应当视同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按3倍计算。
法定节假日的工资相关问题
工资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应付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计薪天数: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
“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春节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
初一至年初三期间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015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初一、初二、初三共计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四至初七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国家有规定的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下面的内容由百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绩效考核本质上是一种过程管理,而不是仅仅对结果的考核。下面百文网小编来告诉你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否包括绩效工资这个问题的答案,供你参考。
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 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用马克思的三种劳动论来说,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工资制度。主要有计件工资制、佣金制等形式。绩效工资从本义上说,应是根据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但在实践中,由于绩效的定量不易操作,所以除了计件工资和佣金制外,更多是指依据雇员绩效而增发的奖励性工资。绩效工资制度的前身是计件工资,但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工资与产品数量挂钩的工资形式,而是建立在科学的工资标准和管理程序基础上的工资体系。
绩效工资制可以提高工作绩效,若使它能更好发挥作用,雇主必须确信能有效地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传统的绩效工资制通常是个人绩效,对员工绩效增加认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高基本薪资。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
国家法定假日指的是国家规定放假的日子。那么节假日加班工作工资如何计算?下面百文网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国家规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带薪休假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合理确定,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改善企业过度剥削劳动者劳动力的现象。下面百文网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绩效,希望能帮到你。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猜你喜欢:
按照法律的规定,每年的国家法定假期工作可以享有三倍工资。下面百文网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国假三倍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1、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2、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3、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4、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因企业的一些业务上的问题,可能需要劳动者临时加班。那么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百文网小编就为大家解开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办法,希望能帮到你。
法定休假日的工资应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
以底薪1500元为例,日基本工资应为:1500÷21.75=68.97元,小时工资应为:1500÷(21.75×8)=8.62元,
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分别以上班为0、6、8、10个小时为例,来说明当天工资的计算。
上班为0小时,即休息,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0=68.97
上班为6小时,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8.62×3×6=68.97+155.16=224.13
上班为8小时,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8.62×3×8=68.97+206.88=275.85
上班为10小时,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8.62×3×10=68.97+258.6=327.57
所以,如果在法定休假日上班了,你只需要根据上班小时数,算出加班工资,再加上日基本工资,就是你当天应得工资总数。不过要注意的是,单位在算工资时,一般会把法定休假日算在基本天数中,加班费则另外单列为法定休假日加班费。
以上算法,不包括单位给的其它福利。
1:法定休假日为有薪假,不上班是有日基本工资的,劳动法第51条规定。
2:法定休假日不允许用补休来调整。不论何种原因,只要在法定休假日上班了,当天工资,就要按法定休假日上班来计算。
3:每年度的节假日安排,国务院一般会在上一年的公历12月份公布。
4: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条规定。这里的工资报酬是指加班费。
5:法定休假日上班算工资,通俗的说法是,上一天顶四天,或者上一个小时顶四个小时。
6:法定休假日如果和双休日重叠,双休日要调休到其它时间,具体调换安排,国务院会在公布年度节假日通知中做出安排。
7:当前实行的法定休假日有11天:1、元旦1天(1月1日),2、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1天(清明当日),4、劳动节1天(5月1日) ,5、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另:休息日是指双休日,星期六和日,不是有薪假,所以双休日加班,只有两倍于基本工资的加班费,休息日是可以调休,或安排补休的。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下面百文网小编就为大家解开节假日工资按2倍还是三倍计算,希望能帮到你。
1、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三倍工资:元旦1月1日。
2、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2月4日上班。 三倍工资: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
3、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上班。 三倍工资:4月4日。
4、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倍工资:5月1日。
5、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上班。 三倍工资:5月30日。
6、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上班。 三倍工资: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10月4日。
节法定节假日是每个劳动者都应该享有的,如果遇上特殊情况需要劳动者临时加班的话,对于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呢?下面跟着百文网小编来看看,加班费该怎么算好了。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费按3倍标准执行,同时,由于3日出现法定假重叠情况,将中秋节假调至6日,因此6日应当视同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按3倍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加班人员是一种尊重
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例: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节假日上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1:3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1:2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1.5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法定的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的制度。那么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要如何计算呢?下面是百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工资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应付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计薪天数: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
“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春节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
初一至年初三期间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015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初一、初二、初三共计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四至初七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那么平均工资的计算是否包含五险一金呢?下面百文网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平均工资计算是否包含五险一金,希望能帮到你。
五险一金的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例如:2013年云南省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682元,楚雄州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582元,以楚雄州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582元*60%=2149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工资高于2149元的按照实际工资计算缴费。
对于受益,比如平时生病可以得到报销,退休可以领取养老金,失业时可以领取补贴金等好处。跳槽后前期所交,社保是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的,到时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
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其中个人出的是右边的部分即 8%+1%+2%+7%=18% ,公司出的是左边的部即 20%+2%+1%+1%+8%+7%=39% ,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X= 工人工资—基数 *18% ;而公司付出的总资金为 Y= 工人工资 + 基数 *39%
一、四金的缴费比例,不一定等于你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税前工资 4000 ,缴费基数不一定是 4000 ,有可能低于这个数。
“四金”是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简称,其中上海市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目前,在上海市就业的人员是否能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并享受社会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看其户籍情况,一般有以下情况:
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看了“平均工资计算是否包含五险一金”的人还看了:
加班工资也称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下面是百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上海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上海市法院系统则偏向于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确定的原则,与上文有所不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2、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4、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看了“上海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的人还看了:
工资为劳动者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获取工资仍然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下面百文网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工资是劳动报酬,事假是因私事不出勤,自然不应有报酬,国企员工事假病假是怎么计算的?下面是百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国企事假工资的计算,希望能帮到你。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猜你喜欢:
工资为劳动者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获取工资仍然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下面百文网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员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看了“员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