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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行为追求的终极目的。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不能得到到工资,则法定的劳动权就会在现实中落空,劳动者的劳动目的也从根本上得不到实现。接下来请欣赏百文网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上班请假算工资的方法。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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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严重、日渐频繁的工伤事故对劳动者及其亲属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在非公有制经济中救济困难,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现在请欣赏百文网小编带来的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工伤保险(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工伤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以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2%-2%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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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制度是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伤亡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置程序和基本依据,它的内容规定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权利保护以及劳资双方的关系稳定。以下是百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班受伤工资计算方法,希望你们喜欢。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老工伤
至2012年,老工伤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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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工伤工资要怎么算呢?接下来请欣赏百文网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因工伤不能上班单位结算工资的方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或换职业病因此带薪停工治疗。下面百文网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工伤没上班工资怎么算的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认定办法;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5.各省、直辖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制定的实施办法;
6,职业病防治法;
7,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8.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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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出勤天数是多少天,工资计算天数是多少天?按实际出勤天数怎么计算工资?下面百文网小编就为大家解开按天数计算工资的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加班是每个节假日必不可少的话题,2016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相信这个问题是很多加班族们都非常想了解的。百文网小编就详细为大家解析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国庆加班族们更清楚地了解自己该拿多少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按照国务院放假规定,2016年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放假7天。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 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
加班工资发放标准: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法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职工加班费的工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端午节假日上班工资怎么算想知道更多详细的内容,请看下文,百文网小编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工资基数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计算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200%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月均工作时间和工资算法:月平均工作天数从20.92天减少为20.83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10)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对此,成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相关人员表示,新规发布之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
据介绍,按新《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从20.92天减少为20.8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由167.5小时变为166.6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办法
“月计薪天数”是这次通知首次提出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薪2000元 日工资为91.95
据介绍,新《通知》出台后,广大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标准为例,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加班2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150%=36元,而在此之前的加班费为35.85元,上涨了1角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200%=48元,比以往的47.8也只上涨了约2角钱。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300%=72元,比以往的71.7元上涨约3角钱。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调整前: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日)=251天
调整后: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调整前:251天÷4季=62.8天/季
调整后: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调整前:251天÷12月=20.92天/月
调整后: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 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 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端午节这节假日算工资吗?想知道更多详细的内容,请看下文,百文网小编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工资基数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计算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200%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月均工作时间和工资算法:月平均工作天数从20.92天减少为20.83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10)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对此,成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相关人员表示,新规发布之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
据介绍,按新《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从20.92天减少为20.8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由167.5小时变为166.6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办法
“月计薪天数”是这次通知首次提出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薪2000元 日工资为91.95
据介绍,新《通知》出台后,广大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标准为例,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加班2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150%=36元,而在此之前的加班费为35.85元,上涨了1角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200%=48元,比以往的47.8也只上涨了约2角钱。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300%=72元,比以往的71.7元上涨约3角钱。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调整前: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日)=251天
调整后: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调整前:251天÷4季=62.8天/季
调整后: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调整前:251天÷12月=20.92天/月
调整后: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 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 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法定假期休假应当正常上班要计算工资么?下面的内容由百文网小编为您整理归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工资基数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计算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200%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月均工作时间和工资算法:月平均工作天数从20.92天减少为20.83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10)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对此,成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相关人员表示,新规发布之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
据介绍,按新《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从20.92天减少为20.8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由167.5小时变为166.6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办法
“月计薪天数”是这次通知首次提出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薪2000元 日工资为91.95
据介绍,新《通知》出台后,广大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标准为例,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加班2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150%=36元,而在此之前的加班费为35.85元,上涨了1角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200%=48元,比以往的47.8也只上涨了约2角钱。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300%=72元,比以往的71.7元上涨约3角钱。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调整前: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日)=251天
调整后: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调整前:251天÷4季=62.8天/季
调整后: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调整前:251天÷12月=20.92天/月
调整后: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 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 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加班是每一个上班族都会遇到的事情,但是有些时候又是必须遇到的,节假日加班,公司或者企业就要给予员工加班费,算是给员工的一些补偿,那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请看下文,百文网小编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法定节假日上班工资怎么算?想知道更多详细的内容,请看下文,百文网小编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工资基数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计算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0.92× 200%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月均工作时间和工资算法:月平均工作天数从20.92天减少为20.83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10)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对此,成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相关人员表示,新规发布之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
据介绍,按新《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从20.92天减少为20.8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由167.5小时变为166.6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办法
“月计薪天数”是这次通知首次提出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薪2000元 日工资为91.95
据介绍,新《通知》出台后,广大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标准为例,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加班2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150%=36元,而在此之前的加班费为35.85元,上涨了1角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200%=48元,比以往的47.8也只上涨了约2角钱。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300%=72元,比以往的71.7元上涨约3角钱。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调整前: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日)=251天
调整后: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调整前:251天÷4季=62.8天/季
调整后: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调整前:251天÷12月=20.92天/月
调整后: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 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 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为建设和睦的劳动关系,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劳动法基本原则进行深入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下面百文网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劳动法里加班小时怎么算工资,希望能帮到你。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下面百文网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加班15分钟计算工资吗,希望能帮到你。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合理确定,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改善企业过度剥削劳动者劳动力的现象。下面百文网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加班时间算工资怎么算,希望能帮到你。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转眼2021年春节马上就要到来,阖家团聚的幸福时刻,却总有一部分职工必须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加班。春节上班工资怎么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春节上班工资怎么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a.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b.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2、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法定节假日3天(2号、3号、4号),法定公休日4天(5号到8号),则除正常月工资外还必须额外支付的加班工资应为:
法定节假日:月工资收入÷21.75×3×300%
法定公休日:月工资收入÷21.75×4×200%
加班费规定
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怎么的?
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公司经常让我们加班,可是加班费却没统一的标准,要看公司业绩,业绩好的时候就多给一点不好的时候就不给,我听说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那这个标准是什么呢?
解答:
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来。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回加班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第一部分、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 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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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 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 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 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 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
工资为劳动者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获取工资仍然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下面是由百文网小编分享的国庆节上班工资怎么算,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看了“国庆节上班工资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