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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实用3篇)

重庆的事业人员做创业,现如今有什么创业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呢?做创业什么政策是最好的?小编为你带来了“重庆失业人员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重庆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重庆五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和就业

1、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1年内可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凡自愿到重庆市工作的毕业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的限制;

3、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

4、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5、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

1、在支持大学生创业培训辅导方面

(一)每年市中小企业局委托重庆市电大企业管理学院举办创业者培训班,采取政府买单的方式,在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按照国家创业培训标准课件对创业者进行免费培训,并邀请成功企业家介绍创业经历,结合学员自身创业规划进行创业项目研讨,专家进行点评,使创业者具备创业所必备的知识,掌握创业所必备的流程,增强创业所必备的能力。每年培训时间通过市内各大媒体发布,若想参加,请将你的欲创业所涉及的行业和方式的方案策划书交到报名点,通过专家审核后即可参加培训学习。

联系电话:67510331。

(二)我市劳动就业主管部门受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的委托每年将举办syb培训班。syb(缩写含义: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是siyb体系(siyb是start and improve your business的缩写,中文译为“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中的一个模块,siyb体系是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积极倡导的专门为创业者、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社会化创业全程扶持指导体系,目的是以创业促进就业。该培训班为不定期举办,具体开班时间和地点请向你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对参加创业培训(syb)的人员,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000—1500元标准补助。

流程: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公布的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结业后享受一次性就业再就业培训费补助。

要求:培训人员应持本人的下岗证、失业证等相关证件;享受过一次性就业再就业培训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2、大学生创业资金支助

目前主要有以下两个渠道

(一).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重庆市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是登记失业(包括往届)的大学毕业生,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经过再就业培训;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经营类似项目的如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除外)。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参照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办理。

办理贷款程序:1、大学生、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贷款时,应持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和有效证件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审查符条件后,向所在地街(镇、乡)推荐;街(镇、乡)初审同意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就业部门复审;2、区县(自治县)劳动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达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审查合格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贷款额度: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在2万元以内,大学生自主创业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两人以上,贷款额度可放宽到5万元;2、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人平2万元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优惠政策: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微利项目由市就业再就业办、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为1年,结清前次贷款本息后可申请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1年。续贷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

阳光行动”重庆青年创业贷款

团市委和重庆银行联合启动“阳光行动”重庆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为全市青年创业者提供10亿元的无息创业贷款,助有志创业的青年解决创业融资难的问题。

申请的基本条件:所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且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按期还款的能力。申请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具有一定自有资金的存款证明。申请人要经过就业培训,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借款人还要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一定的担保方式。

个人最高可贷到5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最高可贷到4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只要还款,由财政给予100%的贴息。

青年创业贷款申请方式:大学生申请青年创业贷款必须到自己户口所在的居委会领取专门的审查表,经居委会初审之后,再报街(镇)审查,最后由各区县审查汇总到重庆银行经办支行。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之后,会通过居委会通知申请人前往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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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政策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创业

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创业,日前,重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重庆市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重庆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个人就业补贴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4050”人员、低保户、高校毕业生人员自行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文件依据:渝财社〔2012〕137号、渝府办发〔2014〕67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2.低保就业补贴。针对低保户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且连续6个月以上,实现就业再就业后,月就业收入在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可按其家庭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给予就业补贴,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按70%给予就业补贴。给予就业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文件依据:渝财社〔2006〕41号、渝财社〔2007〕318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在校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一次性补贴800元/人。既是低保家庭又是残疾学生的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离校未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重庆籍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00元/人。(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4〕144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二)单位就业补贴政策

4.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户、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文件依据:渝财社〔2012〕137号、渝财社〔2009〕93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聘用“4050”人员、低保户、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截止期限,由2014年年底延长至2015年年底。(文件依据:渝财社〔2012〕137号、渝府办发〔2014〕67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6.见习财政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的企业,按照见习人员每人每月800元,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见习人员每人次50元标准享受财政补贴。(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3〕192号、渝人社发〔2014〕143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7.高校毕业生岗位补助。对企业按认定的岗位招聘登记失业离校两年内的重庆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6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助。(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4〕230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8.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吸纳本县户籍残疾人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就业一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业主2000元/年奖励。(文件依据:工作通知〔2015〕31号)

咨询部门:县残联

咨询电话:73337947

9.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其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5〕45号、渝人社发〔2015〕156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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