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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创业补助政策相关规定(合集三篇)

在重庆做创业的大学生要好好留意相关补助政策了,现在最新的重庆创业补助有什么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重庆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重庆开网店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本月1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经营网店,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申请认定时已在市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通过者可享受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认定后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还有多重补贴

据介绍,在重庆市范围内经营网店,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申请认定时已在重庆市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才有资格申请网络创业认定。不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在认定范畴内。

申请者的网店得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或依托独立网上交易平台,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且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较高,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

认定的网络创业者,不仅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还能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网络创业者招用的其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超过1年需复核

如何申请呢?市人力社保局介绍,网络创业者需持《重庆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近三个月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向经营地所在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人力社保部门收到认定申请后,将通过核实网店后台信息、电话抽查交易情况、比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方式,对申请材料是否属实、交易情况是否真实、申请人是否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等情况进行核查。原则上,自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符合条件的,将在其持有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网络创业”字样,并备注网店名称和认定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创业认定有效期为1年。认定超过1年,申请人提出享受相关政策的,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复核申请人网店经营情况,在申请人持有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复核时间,未经复核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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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创业补助补贴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

大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15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1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男性年龄在60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岁以内(已退休人员、大龄下岗职工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除外)。

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补助对象: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对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微型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一次性享受6个月的场地租金补助。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不高于1200元/户·月;城市发展新区不高于1100元/户·月;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不高于1000元/户·月。

补助对象: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2000元计算,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

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岗位补助

企业按认定的岗位招聘登记失业离校两年内的重庆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6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助。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微型企业创业者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点企业贴息

贴息标准为吸纳安置人员人均1.5-2万元贷款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45万。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贴息资金的计算,原则上由企业安置人员人数乘以1.5—2万元贷款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条件:当年在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按期支付银行利息;、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数达到100人以上的。

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

贴息标准按企业招用重庆籍农民工人均贷款额3万元计算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贴息资金的计算,原则上由企业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乘以3万元贷款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条件: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重庆籍居民;企业资产状况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企业与招用的重庆籍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标准与期限:基本生活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次50元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条件:招募的见习人员符合见习规定对象;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2017)

每年组织10000名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业培训,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组织6000名有创业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或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成功创业的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和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照60%给予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财税〔2014〕39号文件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微型企业会展补助

展位费补助: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交通费补助: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每次可享受1人往返交通费补助。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

重庆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正式开始申请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4号)要求,重庆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是在届(1月和6月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果申请类别重叠,不重复享受补贴。申请机会只有一次,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必须一起准备好。市级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800元/人。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首先注册、登录在校求职补贴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交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请一次。

网上申请填写要求:

学校:选择“重庆大学”;

批次选择:0101;

学院(院系):请务必填写学院全称;

专业:请务必填写专业全称;

年级:直接填写年份,如2012级学生填写2012;

法定抚养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此项只针对重庆市内低保申请人,属于选填项目;

低保证明机关:此项只针对市外低保申请人,属于必填项目,填写低保证明上县级以上民政局;

残疾证号:此项只针对残疾申请人,属于必填项目,填写二代残疾证号;

贷款银行:此项只针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属于必填项目,填写贷款合同上的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后期打款的银行卡):填写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银行”等,建议填写学校发放的银行卡,方便补贴发放;

开户账户名称:开户人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地址:XX银行XX支行或者XX银行XX分理处;

户籍住址:请填写家庭户籍所在地地址;

信息填写完成之后,如果对信息暂不确认可点击“暂存”,暂存的信息自己可以修改,提交之后不可修改;

修改好后请一定点击提交,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份申请表,请导出打印该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字之后请持申请表和其他纸质证明材料交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

信息和材料都提交之后,请个人关注系统中的申报流程和当前状态。

请毕业生于3月31日17: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就业中心办公点(A区学生二舍一楼125室或虎溪办公点综合楼Z102室)。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

(1)重庆市内低保生源

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本人签名)。

(2)重庆市外低保生源

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本人签名),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第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必须盖县级以上民政局公章,不能用其它部门公章代替,低保享受季度须明确注明第一季度或含第一季度)。

(3)残疾毕业生

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本人签名)。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本人签名),生源地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任选一年)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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