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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业优惠政策详情解读

在上海做创业的大学生现在能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上海创业又有什么政策需要留意的?小编为你带来了“上海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上海创业补贴政策

松江区

政策链接:《松江区促进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

申请对象

优秀人才带技术、项目在松江注册创办科技类企业;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扶持内容

创业扶持引导资金给予重点扶持。

租金补助:优先安排入住本区相关创业孵化器。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50%。

人才薪酬扶持: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企业5年内的核心团队人才薪酬扶持补贴,补贴标准按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8%执行。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完善鼓励市民创业政策的实施意见》

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毕业5年内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成功创办微型小型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含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带动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创业组织。

扶持内容

开办手续费补贴:给予创业组织每户一次性2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

创业贷款担保:对确有资金困难的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提供创业贷款担保,20万以下的贷款免担保,每笔贷款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创业贷款贴息:对申请上海市开业贷款和新区市民创业贷款,且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代偿后还清本息的创业组织,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的人数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贷款利息补贴,

创业房租补贴:租赁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开展合法经营,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的人数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500元的房租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人数,在初创期内给予以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企业承担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闵行区

政策链接:《闵行区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资助的操作细则》

申请对象

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创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5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或者创办文化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的机构; 税收落地在本区的企业。

扶持内容

启动资金:给予一次性启动扶持资金3万元;

一次性资助:如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国家级立项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省部(市)级立项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申报企业(机构)科研项目获地市级立项的,给予一次性资助8万元。

《闵行区关于支持创新型人才创业的操作细则》

申请对象

高校在校教师、科研院所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担任核心技术人员)在区内众创空间、科技园区成功创业,企业注册登记且税收落地在闵行,且企业实际运营满一年及以上;

申请人至少拥有一项发明专利且为第一专利权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在公司中持股比例大于30%。

扶持内容

承担部、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在本区创业,经评审认定资助20万元;

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技术带头人、领军人才称号的人员在本区创业,经评审认定资助15万元;

曾在高校、院所或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负责技术开发项目的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在本区创业,经评审认定资助10万元。

嘉定区

《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创业政策的实施意见》

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大学生,以及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本区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种创业组织(劳务输出公司除外)。

扶持内容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开办费扶持补贴3000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吸纳1人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5000元,每家组织最高补贴金额为40000元。

申请对象

申请本市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或申请小微企业法人小额担保贷款的企业法人;

在本市注册开业3年以内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其企业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获得本市商业银行发放的20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

扶持内容

贷款补充贴息:每吸纳1人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元,连续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

上海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及贷款申请

第一、大学生注册公司零首付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12年2月10起上海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带上身份证和大学毕业证,就可以到上海市各区县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以“零首付”的方式创办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零首付”是指“工商部门取消了所有的收费,包括营业执照的成本费。在市场准入的时候,登记公司需要注册资本,大学生创办公司可以没有注册资本,在两年当中逐步到位。”

第二、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三、上海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上海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劳动力的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的扶持。各区县也将通过财政出资设立专项资金,或整合现有各类扶持创业资金,用于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给予融资支持。

第四、上海大学生创业财税补贴

上海大学生创业在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对从事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在申请户籍时予以政策倾斜,有关服务部门免于收取人事代理等服务费用。

第五、上海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

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成立于2005年在10于所高校设有分基金,上海大学生创业只要有意向,就可以向基金提出申请,根据大学生各自的不同情况可以获得5万-30万元不等的基金资助。这个基金还有一大优点就是,公司如果成长了把钱还上即可,万一要是亏损了基金也不会像你在收回投资。

第六、上海大学生创业免费培训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培训中心的开支由政府提供,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第七、上海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

《关于扶持建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创业园区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5]6号)中对开业园区房屋补贴做出规定。创业者不仅能以较低租金进驻开业园区,还可以根据所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享受年度人均房租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开业园区房租补贴。以及《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资助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1号)规定自主创业者租赁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开展创业活动,可享受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自主创业房屋补贴。

第八、上海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融资

《上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作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免个人担保。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科技型中小型技术企业创新基金初期小企业大学生创业项目(试点)工作指引》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在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内设立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引导和支持。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20-40万元。

第九、上海大学生创业信用担保

根据《上海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章程》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和上海市杨浦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共同发起上海市大学生创业信用担保基金。该信用担保基金单笔担保贷款范围是50万元以内,期限为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上海大学生网上创业优惠政策

网上创业的形式很多。可以是网上开店。就是在提供开店的网站,规定注册一个商店,自己在网上门店组织经营;还可以网上结盟,即创业者自己要注册一个商店,然后加盟到提供加盟的电子商务网站上,利用加盟母体的资源组织销售。其次上海市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在职职工参加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用补贴50%,参加政府补贴培训人员原则上一年只可享受一次补贴。目前全市共有三家“网上创业”网站,他们一般也会提供免除加盟费、登陆费全免、两个月试运行免费等优惠措施

上海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税收优惠

(1) 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二、费用减免

(2)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享受“0首付”注册。

三、政府补贴

(3)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培训费50%补贴。雇佣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给予培训费用100%补贴。

(4) 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青年、上海高校当年毕业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可在经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在见习期内每月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上海市月最低工资的80%;见习期限为3-6个月。

(5) 开办费补贴:当年登记备案且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创业组织,当年度录用3名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

(6) 社保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规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雇佣就业困难人员,按上年月平均工资(上海市)60%为基数,计算的五金缴费额。

(7) 房租方面,在开业园区外租赁经营场地人均补贴小于等于3000元,按从业人员人均房租乘以失业、协保、农村富余人员人数计算,补贴期限(三年之内)。

(8) 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所核定的失业金(小于等于24个月)

四、创业服务

(9)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10)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创业融资

(11) 本市小微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最高担保贷款金额调整为200万元。贷款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免于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30%的有效个人担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40%的有效担保。

(12) 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范围:高新科技、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 20万雏鹰计划(债权),免息免抵押。资助期限:一般为两年。退出方式 :贷款本金的一半按月等额还款,另一半贷款期满后还款。50万以下雄鹰计划(股权)。资助期限:三年。资助形式 :企业股权出让形式。退出方式 :资助期内基金所占公司股权不参与分红,在资助期(三年)满后创业者可原价回购全部股权 。

(13) YBC计划。资助:小于等于5-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第二个月起,每月还款1/36,三年还清。

(14) 上海慈善基金会—觉群大学生创业基金,贴息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额度一般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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