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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注册外资公司地址要求精选4篇

注册一个外资公司也是需要地址上的要求,在北京注册一家外资公司需要的地址要求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外资公司地址要求”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北京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北京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

与海外公司注册不同,中国大陆对于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非常严格。外资企业必须租用正式的办公楼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且一间办公室只能注册一家公司。

1、所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室(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或工业用途,住宅是不能作为公司注册地址的。

2、注册地址必须有房产证,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若租赁办公室作为注册地址,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房东为外籍人士,房屋租赁合同还需做公证。

4、与外资代表处注册地址要求为涉外办公楼不同,外资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普通的商用办公室。

5、外资公司申请登记时,因提供的是办公室的房产证复印件,还需要提供房产证颁发部门(当地的房产局)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北京外资企业注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资企业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

4、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8、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北京外资公司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本表);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备注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如仅变更出资方式,无需提交第5项,仅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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