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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担保的方式热门三篇

信贷担保是一种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在加速资金循环融通、促进企业和银行良性互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接下来请欣赏百文网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信贷担保的方式

信贷担保的行业现状

现在国家出台各项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也有一定的扶持政策。不久前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 财企[2008]235号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再担保机制,.引导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服务功能和整体水平,加强担保风险防范和监控,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解决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推动企业在经营条件趋紧的情况下进行调整,促进企业加大重组和改造力度,推动企业在经营条件趋紧的情况下进行调整,促进企业加大重组和改造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加快结构升级和产品换代。支持就业容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专门支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度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国担保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2008年以来,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压力以及融资难等问题,国家在担保机构建立方面的推动力度逐渐加大,在此背景下各类资金看到契机,纷纷进入担保行业。担保行业涉及的业务领域较为广泛,为不同经济主体提供专业风险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在消费、投资、出口以及税收和财政等各个环节都能发挥其信用评级、信用增级以及信用放大的作用。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解决自身融资难的问题,也计划设立或投资担保公司。

据《中国担保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显示,2002年中国拥有担保机构数量848家,而到了2008年末,该数量增长为4247家,较上一年增长13.9%。2003-2008年中国信用担保机构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为34.5%;2009年底,全国信用担保机构已达5547户;由于行业整顿,至2010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计6030家,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8931亿元(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贷款),较上年增长60.9%;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16.6万户,较上年增长48.9%。在担保贷款余额中,有77.2%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贷款,贷款余额达到6894亿元,较上年增长69.9%。而在16.6万融资性担保贷款的户数中,也有14.2万户为中小企业,占比达到85.5%。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一年后,担保行业“大洗牌”基本完成。截至2011年5月31日,全国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机构数量为9192家,已完成规范整顿的为8732家,正在规范整顿中的机构数量为326家,尚未进行规范整顿的机构数量为134家,规范整顿完成率为95%,规范整顿合格的为6473家,全国共发放经营许可证5888张。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转变发展模式是融资性担保机构当务之急,商业性担保机构应当形成集团化综合经营模式,努力提高担保机构的综合效益。商业化运作、细分市场专业化、一体化联盟、银保企合作将是担保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信贷担保的方式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信贷担保的防范对策

针对以上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银行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担保法》及其他法律对担保贷款的具体要求,切实提高担保贷款质量,降低和防范担保贷款风险。

严格审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保证人的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信誉程度,并要对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履约意愿严格把关,防止互相担保、连环担保的现象发生。

对抵押物进行详细的审查。抵押物作为贷款清收的第二还款来源,在担保贷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应对抵押的物品进行详细的审查。内容包括: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保管权等。《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特定财产,如土地使用证、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时,应当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未进行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对未经有关部门登记和评估的物品,严禁设定为抵押品,防止无效担保的发生。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银行经营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对经营管理和信贷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信贷业务的培训,及时更新其知识结构,同时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针对中小企业寻求担保难的状况,政府部门应牵头,建立中小企业借款担保中心;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和商业担保机构也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建统一规范的银行客户信用征信系统。作为集信用征集、登记、评估、查询、风险预警于一体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不仅能实现各银行的资源共享,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而且能够积极地促进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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