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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社保需要转移吗(精选两篇)

办理省内社保转移有哪些办理手续,办理省内社保转移的流程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省内社保需要转移吗,希望你们喜欢!

江苏省省内社保转移手续

据介绍,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规定,参保人员省内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省内社保转移办理手续

社会保险转移需确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同意接收。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成都参保的本市户籍人员。

2、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已在成都通过单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

3、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在成都累计缴费满10年的外地户籍人员。

(备注:四川省内户籍人员暂不将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成都)

养老保险省内转入程序:

(1)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参保后,可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2)申请时应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查询清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或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4)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及相关资料(具体资料请咨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5)参保人员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或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医疗保险转入手续:

参保人员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跨省社保转移:

1、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3、办理流程: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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