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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非京籍幼升小流程推荐2篇

朝阳区的非京籍幼升小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办理幼升小有哪些相关的手续可以知道的。以下是百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朝阳区非京籍幼升小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朝阳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因身体原因无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需提交的材料

1.“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原件)

2.全家户口簿(儿童本人页、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咨询接待厅提交申请。

2.材料初审。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材料上报朝阳区义务教育入学领导小组进行复核。

3.开具证明。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领导小组为复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开具《适龄儿童在朝阳区延缓入学证明》。

四、办理时间

2017年8月25日—31日(工作日时间)

五、办理地点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咨询接待厅(团结湖南路1号)

朝阳区非京籍幼升小流程

温馨提示:

1、“五证”指的不是“五个证明”,而是相互关联、互为佐证的“五套证件”,一共20多个;

2、北京各区县政策,每年都不一样,同一年的每个区县都不一样,一年松、一年紧(但不是交替循环),有的区县松、有的区县紧,总体的规律是:按照时间长、最严格的规定准备。

朝阳“五证准备细则”

(一)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期限应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保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到2015年5月1日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的不算连续缴费。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局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且经营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局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且法定代表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局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且投资人含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出租房屋纳税发票、房主房产证(或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3.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距2015年5月1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4.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 户口簿审核标准

1. 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2. 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该证明应写清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朝阳区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和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3. 非独生子女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四) 暂住证审核标准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限起始时间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 暂住证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 暂住证信息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朝阳区使用统一版本)。

2. 该证明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应与全家户口簿相关信息一致。

3. 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的学生同时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全国学籍号。

材料初审2015年5月4日至6月1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初审。

2015年6月2日至8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对非本市户籍、非本区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初审合格后在网上录入信息,留存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交进行联审。

信息联审2015年5月4日至6月3日,联合审核小组相关部门登录系统对初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联审。

2015年6月3日至11日,联合审核小组相关部门登录系统对初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非本区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联审。

开具就读证明2015年6月4日至6月6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对联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开具就读证明。

2015年6月12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对联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非本区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开具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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