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协会的流程(精选3篇)
成立协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成立协会有哪些相关准备的资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创立协会的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下一页是创立协会的流程
如何申请成立民间公益组织协会
一、成立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所需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拟任负责人名单、《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该提交如下材料: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
三、办理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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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协会的流程
一、筹备阶段
1、成立筹备组
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
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
会员条件:①拥护本协会章程;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
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
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
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
二、申请成立
向区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
(一)协会成立的相关条件
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
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二)报送材料
1、《协会章程》;
2、书面申请。
区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
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
(一)举行会员大会
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区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
3、宣读《协会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二)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
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
由筹备组主持。
1、以理事会的名誉向大会公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并作候选人情况介绍。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宣布选举结果
4、授牌、授印
(四)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由会长主持。
会议任务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工作人员等。
(五)继续举行大会
1、当选会长讲话(就职发言、提出工作计划)。
2、区、乡相关领导讲话。
四、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
(一)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区科协)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区、乡科协报送材料
(一)协会成立时报送的材料(包括软盘)
1、协会名称(内设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址
2、《协会章程》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4、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邮政编码
(二)平时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区、乡科协报送二次以上书面材料(包括软盘)
2、领导、会员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