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注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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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注册分公司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1、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公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 名称核定:
1、 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 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 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 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 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 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 统计证。
七、 社保账户等。
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 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 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为: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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