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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代理注册分公司

想在代理注册南昌分公司,要准备好什么材料?今天百文网小编整理了南昌代理注册分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南昌代理注册分公司

一、总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立、历次变更章程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3份、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件(如需)。

注: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南昌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办公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要求:以总公司名称或分公司负责人姓名租用;租赁面积与实际面积及经营规模一致;租赁用途与实际用途及经营范围一致;租赁期限一年或以上;该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2、 南昌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分公司的电话、传真、邮箱。

营业登记和分公司设立条件及应提交的文件

营业登记、分公司登记是指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营业登记。申请营业登记、分公司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1、分公司的名称要求有哪些?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2、名称预核一般性规定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A、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B、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C、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D、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E、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F、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A、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B、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C、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D、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3、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南昌代理注册分公司,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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