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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材料汇总两篇

天津办理注销公司需要用到的材料什么?注销一家公司现在有哪些材料要做准备的?小编为你带来了“天津注销公司材料”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天津公司注销程序怎么走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和第三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四步: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某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五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六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经以上程序后,公司才宣告消灭,股东才正式完成了公司的清算、解散义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天津公司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6、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

7、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公司申请简易注销应履行的义务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在企业注销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向企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商事登记机关,未及时告知的,其法律责任由企业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依法承担。

交易注销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事实骗取注销登记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对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事实骗取注销登记的,或者确有证据表明企业注销前开展经营活动且存在债权债务未清理或未清理完毕的,登记机关将依法负有个人责任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等纳入相应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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