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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的公司如何注销精选3篇

注册公司如何办理注销?现在要进行注销公司需要的流程大家知道是什么吗?小编为你带来了“公司如何注销”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法院破产裁定;

(3)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大)会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债权人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在本科申请注销的公司应当是依据《公司法》设立、非自然人股东占股50%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办理公章注销;国税地税清理。

办理公司歇业要遵守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四十八条 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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