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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去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怎么注销(实用3篇)

注册了的公司却没有去办组织机构代码证,这时候要怎么办?还能不能注销呢?今天百文网小编整理了未去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怎么注销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未去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怎么注销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建立代码统一标识制度的意义: 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国家质检总局下设单位)负责此项工作,为了规范和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110号总局令《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办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证

申领

各类组织机构,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或外省(市)、自治区新疆机构、国外、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非政府组织的驻疆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登记证书,到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机关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1] 。

遗失补办

遗失补办需在当地任一份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列明机构名称、机构代码机构地址、有效期限和所遗失代码证的正副本电子副本IC卡,凭报纸到原发证部门补办。(资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

注销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其单位应自登记核准注销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注销手续,《代码证》注销需提供以下资料:(1)税务部门注销税务登记证的回执;(2)其他机构须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准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代码证》正、副本及电子正副本(IC卡);(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其他申请

申请证书、到期换证、变更、换证须提交材料

1、企业单位:

1.1企业法人: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发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企业分支: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机构年审过的代码的复印件(含盖公章)。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国税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个体工商户: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必须有核准的字号名称)个体工商户营

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商所开局的个体工商《开业准许通知书》。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机关

2.1机关法人:携带各级政府或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任命文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2机关分支:携带各级政府或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原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主管单位公章)。

3、事业单位

3.1事业单位:携带各级政府、机构编委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三定方案文件或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任命文件(或单位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主管单位公章)。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事业分支:携带各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三定方案文件或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主管单位公章)。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携带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及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业务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5、工会法人:携带该工会成立的批文,各级工会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民办非企业:携带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及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携带有权批准成立该机构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文,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机构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主管单位公章)。

交款领取证书

办理《代码证》申领、变更、换证、补办需缴纳证书费:18元/套(1正1副),技术服务费每家90元,电子副本IC卡:40元/卡。资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

违规处罚

若不按时办理申领、变更、换证、年检、注销手续的,按《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企业注销程序

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局)

公司清算组备案(工商局)

刊登注销公告(发行报纸)

基本户注销(开户银行)

工商局受理、注销(工商局)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

一、 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1、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2、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

3、备案公章

一般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填写相关表格并交回所有材料后,等片管员通知。一般要查看公司帐本。

二、公司清算组备案

1、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刊登注销公告

登报45天后到企业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四、基本户注销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2、开户许可证

3、印鉴卡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6、销户申请书

一般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一并办理基本户内余额转帐或取款手续。

五、工商局受理、注销

1、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注销声明的报样;

2、全部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六、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3、工商局注销回执

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哪些用途

社会活动中有两大主体,即“自然人”和“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即通常所说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每个自然人都要从户籍管理机构领取一个惟一标识身份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样道理,每一个组织机构一成立即要到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申领一个惟一标识身份的组织机构代码。

任何类型的组织机构,包括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随着经济发展所涌现出的新类型的组织机构,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依法注册的组织机构,都要申领组织机构代码。因为,组织机构代码是组织机构的“身份证号”,它在企业从成立到注销的整个过程中是惟一的、始终不变的。

组织机构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副本,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IC卡)。相应的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如组织机构名称、代码、法人代表姓名、经济类型、地址等基本信息就记入这些代码载体中,以便查验和应用。

组织机构代码是信息化发展的产物,是在信息化条件下国家实现对组织机构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的通知》,奠定了我国建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重要基础。同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GB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的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的校验码组成。1993年3月16日,中央编委批准成立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启动了全国范围内的赋码颁证工作。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代码制度在国家实现对组织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谋求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 股东会决议解散;

4.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的企业应先办理地税注销手续,注销流程按先后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分别为注销地税、国税、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统计证。

(一) 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 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2003年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⑴《评估报告》;⑵《业务报批单》;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三) 注销银行账户流程

1、 填写注销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开户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2、 提交开户银行许可证、未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注销。

(四) 注销工商流程

1、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指定(委托)书》并填写完整。

2、持《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注销银行账户通知单、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大约一周到工商领取注销工商登记通知单。

备注: ① 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要先到工商做备案登记,并登报注销公告一次或三次(于注销工商登记前45日进行登报公告)和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注销清算报告。

② 全民所有制、合伙制、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类型企业注销工商登记不用提供登报注销公告和清算报告。

(五)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证注销

领到工商注销通知单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统计证到工商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一、 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 清算

(一)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 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5、清算费用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7、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

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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