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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对罪犯使用的五种刑罚的总称。中国自夏代就开始有了刑罚,商代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在古文献和甲骨文中都有记载,到西周已较普遍施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起源甚早,《尚书•舜典》就有“鞭作官刑”的记载。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时把杖刑列入刑书。北魏开始把杖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北齐、北周沿袭魏制,依杖数分等,并均允许以金赎。隋代废鞭刑,代以杖刑;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凡所犯重于五十笞者,则入于杖刑。唐代杖刑同隋。唐律规定,杖皆削去节目;决杖者,背、腿、臀分受。宋沿唐制,亦分五等,并将杖刑作为附加刑。辽、金、元也均有杖刑规定。明、清杖刑依唐、宋制,至清末,杖刑废。
古代的刻书系统将书籍刻印分为官刻、私刻、坊刻。这一理论始自叶德辉的《书林清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古代的刻书系统将书籍刻印分为官刻、私刻、坊刻。这一理论始自叶德辉的《书林清话》。官刻包括中央与地方官府刻书,私刻一般指官员、士人、乡绅等个人刻书以及寺院、道观、家族祠堂等刻书(也有将寺院刻书另分一类的),坊刻指书铺商人刻书。三者之中,除坊刻以赢利为目的以外,其他两者都不以赢利为目的,或者只求保本微利。
坊刻的出版主体是书商。我国早期印刷品多为坊刻本。在唐代,除寺院刻经之外,大部分是民间坊刻。刻印的图书中佛经最多,历书、字书、韵书、占梦、相宅等民间用书次之。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产时开封大相国寺附近已经成为书铺集中之地。古代书铺有两种:一是只售书,不刻书:一类是既售书,又刻书。南宋时的杭州,刻铺林立,如孙起父子的“书籍铺”既刻书,又售书,还编书。福建建阳的崇化、麻沙两镇的书坊,自宋至明数百年不衰,所刻书人称“建本”或“麻沙本”。自宋开始,全国出版许多出版中心,如宋有杭州、成都、建阳、平阳,元代有杭州、建阳、明有南京,苏杭等。这些地方之所以成为出版中心都是因为坊刻兴旺。南宋时期我国形成三大坊刻雕版中心,两渐坊刻(集中在杭州和金华),福建坊刻(建阳)蜀中坊刻(成都和眉山)。
坊刻传播大众文化的功绩最大,小说戏曲自宋至明多是坊间先刊行的。
出版商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远比官刻为高,中国历史上出现在以坊刻为代表的民间出版活动中,如雕版书籍中象鼻书耳的运用。
一般将《通典》、《通志》、《文献通考》三部政书合称“三通”、“前三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志》,宋郑樵撰,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成书。体例仿史记,记录上起三皇,下迄隋唐各代典章制度的政书,十通之一。全书200卷,附考证3卷,包括本纪、年谱、世家、列传、载记和二十略,其中以二十略价值最大。
对于绘画,我国历代艺术家都重视其社会价值,与音乐相似,也是教化的主要内容,所以孔子说绘事后素。小时候我也算学过一段时间书画,但是没有学成,兴趣也不大,所以对于画没有什么感通的东西,只是一些学术的分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这是一部以我国出土的历代名画为主要研究对象,考古学为依托,文献学、艺术学以及美学、法学、宗教学等学科知识、理论、方法综合运用,进路体现价值指引,从哲学高度进行全面深刻阐发的学术著作。时间跨度达五千多年,范围遍及全国各地,有的还涉及到东亚和南亚地区。内容形式丰富,有仰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的彩陶画,也有马王堆帛画、汉代石刻、敦煌壁画、凤凰山漆画、西藏的唐卡等,有的还是已经被历史遗忘的民族如契丹、女真、党项的杰作。不少至今无解,有的是学界长期爭执不下的悬疑或热点。着力探索和创新是本书的显著特质,如对上古的象刑制度的发现、古人的宇宙情怀及其心理、佛教伎乐来源中国传统的音乐思维、道家的升霞方式设计等,都极具学术价值。研究、写作技巧圆熟,方法得当,表达潇洒淋漓是本书的显著特色。博学敏思,逻辑严密,以理服人,论证见解独到、深刻,力破难题,走出了我国绘画研究的新思路,是本书的突出贡献。实践价值指引使本书不仅将中国古代名画研究体现在学术本身,同时还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让我们在知识美感获得以外,能夠正确认识、深入理解祖国的丰富的文化和艺术,有助于又好有快建设发展当代文化和规范旅游文化产业。
大家知道古代的饮食和生活用品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即肉汁。有两种:一种是纯肉汁,供食饮;另一种是肉羹,制成五味调和的浓肉汤,后泛指煮或蒸成的汁状、糊状、冻状的食品。在古代,肉是“肉食者”才能吃到的,贫苦百姓只能用白水煮菜为羹,这就是所谓的菜羹。
【脍炙】
脍,切细的鱼、肉;炙,烤肉。古代鲜肉一般用火炙,就像今天的烤羊肉串;干肉则用火烤。“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可见古代脍食需要很高的刀工技法。脍炙,是人们所共同喜好的,后来把诗文为人所称颂叫做“脍炙人口”。
现在我们的风俗礼仪在古代我们就开始了。拥有很久的历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即拜揖。鞠躬下拜,表示屈辱之意。《晋书·陶潜传》载:陶渊明曾为彭泽县令,州郡派督邮巡视至县,县吏劝陶束带迎见,他感叹地说:“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乡里小人邪!”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后来引申为倾倒、崇拜,如毛泽东《沁园春·雪》:“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我们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写金额票据时,随了把金额写成阿拉伯数字外,还要写上大写数字,有关这个规定的起源,要追索到明朝。据史书记载,在朱元璋执政的明朝初年,发生了一件重大的贪污案“郭桓案”。郭桓曾任户部侍郎,他利用职权,勾结地方官吏大肆侵吞政府钱粮,贪污累计达2400万石精粮,这个数字几乎和当时全国秋粮实征总数相等。 此案牵连12个政府高官,6个部的政府官员和全国许多的大地主。朱元璋对此大为震惊,下令将郭桓等同案犯几万人斩首示众,同时执行了严格的惩治经济犯罪的法令,并在全国财物管理上实行了一些有效措施,其中较重要的一条就是把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等。
中华是礼仪之邦,儒家文化是礼乐文化,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礼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指祭门、户、井、灶、中(中室)。周代是春祀户,夏祀灶,六月祀中溜,秋祀门,冬祭井。汉魏时按季节行五祀,孟冬三月“腊五祀”,总祭一次。唐、宋、元时采用“天子七祀”之说,祀司命(宫中小神)、中、国门、国行、泰厉(野鬼)、户、灶。明清两代仍祭五祀,清康熙之后,罢去门、户、中、井的专祀,只在十二月二十三日祭灶,与民间传说的灶王爷腊月二十四朝天言事的故事相合,国家祀典采用了民间形式。
1. 对帝王:万岁、圣上、天子、圣驾、陛下、大王
2. 对将军:麾下
3. 对于对方或对方亲属的敬称用令、尊、贤
令:令尊(对方父亲)令堂(对方母亲)令兄(对方哥哥)令郎(对方儿子)令爱(对方女儿) 尊:用来称与对方有关的人和物。
尊上(对方父母)尊公、尊君、尊府(对方父亲)
尊堂(对方母亲)尊亲(对方的亲戚)尊命(对方的吩咐)尊意(对方的意思) 贤:称平辈或晚辈。
贤家(指对方)贤郎(对方儿子)贤弟(对方弟弟)
仁:称同辈友人中长于自己的人为仁兄。称地位高的人为仁公。
4.称年老的人为丈,丈人。唐以后称岳父为丈人,又称泰山。妻母为丈母,又称泰水。
5.称谓前加“先”表已死,用于敬称地位高的人或年长的人。 称死去的父亲:先考、先父。 称死去的母亲:先妣、先慈。 已死的有才德的人:先贤。 死去的帝王:先帝。
6.君对臣敬称:卿、爱卿。
7.对品格高尚、智慧超群的人用“圣”表敬称,“孔子”为“圣人”,“孟子”为“亚圣”“杜甫”为“诗圣”,后来“圣”多用于帝王,如“圣上”、“圣驾”。
古老的中华民族源远流长,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得到正确的出生时间,古人在白天以日晷仪测量最准。钟表时间是人为的平均时和地区标准时,必须依节气(太阳黄经)计算“真太阳时差”与依出生地计算“地方经度时差”,才能得到真正的出生天文时间。
在历书中,年的干支与日的干支基本都有,而月与时的天干可以依据年、日的干支按口诀推算得出。
推排方法:由年天干推月干支参见第1个图年上起月表。如果年干为甲或己,当年正月的干支为丙寅;如果年干为乙或庚,当年正月的干支为戊寅;如果年干为丙或辛,当年正月的干支为庚寅;如果年干为丁或壬,当年正月的干支为壬寅;如果年干为戊或癸,当年正月的干支为甲寅。
子时:23点——凌晨12点59分
丑时:1点——凌晨2点59分
寅时:3点——凌晨4点59分
卯时:5点——早晨6点59分
辰时:7点——上午8点59分
巳时:9点——中午10点59分
午时:11点——下午12点59分
未时:13点——下午14点59分
申时:15点——下午16点59分
酉时:17点——下午18点59分
戌时:19点——晚上20点59分
亥时:21点——晚上22点59分
今天的婚礼形式上虽然有很多变化,但传统“六礼”的主体内容基本保存。在现今社会人们更加青睐于中式婚礼,将这些传统礼仪穿插在自己的结婚庆典中将更加凸显自己的个性特征及品味风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旧时结婚仪礼,从古代“六礼”: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四纳征、五请期、六迎亲演变而来的。今天的婚礼形式上虽然有很多变化,但传统“六礼”的主体内容基本保存。在现今社会人们更加青睐于中式婚礼,将这些传统礼仪穿插在自己的结婚庆典中将更加凸显自己的个性特征及品味风格。下面就将介绍一些古代的婚嫁知识。
1、 纳采
那才是婚礼的第一阶段,有初步达成协议、交纳定金之意。其程序是: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如女家不拒绝,则备少量财礼正式求婚,财力中应有大雁,即《仪礼》中所谓“昏礼下达,纳彩用雁”。故纳彩称“奠雁”礼。
2、问名
男方家托媒人再到女方家问清女方家姓名、出生年、月、日、时准备和婚的仪式,民间俗称为“下帖”。问明礼由问生辰八字发展到后来问生母的身份、门第的职位的高低、财产、容貌健康等方面。问名礼实际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占卜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的命相、阴阳,一是社会地位和财产。
3、纳吉
纳吉是把问名后占卜和婚的好结果通知女方家的仪式,现在多称订婚。问名后,男方家将女方生辰八字和儿子的生辰八字开列,请巫卜“算命”,问凶吉祸福(俗称“合八字”)同时男方家还的再备礼物到女方家决定婚约。旧式婚礼多用戒指、首饰、彩绸、礼饼、香烛、猪羊等。民间又将此仪式称为“小聘”、“订聘”。
4、纳征
男女上方父母邀集部分亲友订立婚约仪式,由男方向女家交纳聘财,婚约至此成立。这是六礼中最主要程序之一。这是所送聘礼多为钱财布帛之类,而且礼品多取吉祥如意的含义,数目取双忌单,这时夫妻关系既定。
5、请期
男方家向女方家商定结婚日期的仪式。纳征后,男方与女方家协商晚婚的日期,如女方家推辞由男方家决定,民间俗称“提日子”、“送日子”。古代选择日期多请算命先生确定所谓“黄道吉日”而且多以逢双的日子为主。现代这一习俗虽然保存,但在选择时多以有纪念意义的日子为主。这一阶段到亲迎仪式时,女方家要准备嫁妆,而嫁妆多是成双成套的被褥、衣服、橱柜、盆桶等。
6、亲迎
新婿前往女方家迎娶新娘的仪式,到商定迎亲之日新婿带着迎亲队伍到女家迎娶新娘,迎归后,新婚夫妻再举行拜堂仪式,即传统“三拜”仪式。随后举办宴席,宴请宾客,宴席结束还有热闹非凡的“闹洞房”活动。至此女方才入夫家,成为丈夫宗族的正式成员。
人们日常见面既要态度热情,也要彬彬有礼。如何与不同身份的人相见,都有一定的规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们日常见面既要态度热情,也要彬彬有礼。如何与不同身份的人相见,都有一定的规矩。比如一般性的打招呼,在上行拱手礼。拱手礼是最普通的见面礼仪,方式是双手合抱(一般是右手握拳在内,左手加于右手之上)举至胸前,立而不俯,表示一般性的客套。如果到人家做客,在进门与落座时,主客相互客气行礼谦让,这时行的是作揖之礼,称为“揖让”。
作揖同样是两手抱拳,拱起再按下去,同时低头,上身略向前屈。作揖礼在日常生活中为常见礼仪,除了上述社交场合外,向人致谢、祝贺、道歉及托人办事等也常行作揖礼。身份高的人对身份低人的回礼也常行作揖礼。
拱手礼已经有两三千年的历史了,从西周起就开始在同辈人见面、交往时采用了。古人通过程式化的礼仪,以自谦的方式表达对他人的敬意。
儒家思想认为,饮酒者要有德行,不能骄奢淫逸。用酒祭祀敬神,尊老奉宾,都是德行的体现,因此儒家并不反对饮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酒德的记载,最早见于《尚书》和《诗经》。儒家思想认为,饮酒者要有德行,不能骄奢淫逸。用酒祭祀敬神,尊老奉宾,都是德行的体现,因此儒家并不反对饮酒。《尚书·酒诰》集中体现了儒家思想,归纳起来有四点:
“饮惟祀”——只有在祭祀时才能饮酒;
“无彝酒”——不要经常饮酒,平常少饮酒,以节约粮食;
“执群饮”——禁止民众聚众饮酒;
“禁沉湎”——禁止饮酒过度。
古代饮酒的礼仪主要有四步:拜、祭、啐、卒爵。具体来说就是先作出拜的动作,表示敬意;接着把酒倒出一点在地上,祭谢大地生养之德;然后尝尝酒味,并加以赞扬;最后仰杯而尽。酒礼必须要被遵守,不然就有犯上作乱的嫌疑。
在酒宴上,主人要向客人敬酒——叫酬,客人要回敬主人——叫酢,敬酒时还要说上几句敬酒辞。客人之间相互也可敬酒——叫旅酬。有时还要依次向人敬酒——叫行酒。普通敬酒以三杯为度,敬酒的人和被敬酒的人都要“避席”——起立。
2000多年前我们祖先的饮食禁忌,虽然有的已被新做法替代,但是其基本方面,我们今天仍然遵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古人讲究饮食礼节,其中有很多禁忌。如毋搏饭(不可过量抓取共器中的饭食)、毋放饭(不可把饭取出后又放回共器中)、毋咤食(进食不可吧唧嘴,发出难听声响)、毋反鱼肉(不可把吃进嘴的鱼、肉再吐出来)、毋扬饭(不可扬饭使其变凉),饭黍毋以箸(饭黍应抓食,不用筷子去挟)、毋嚃(tā)羹(喝汤时不可发出吸溜之声)、毋刺齿(不可当众剔牙)等等。
2000多年前我们祖先的饮食禁忌,虽然有的已被新做法替代,但是其基本方面,我们今天仍然遵循。
中国五千年历史造就了我们的文明中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入座时动作应轻而缓,轻松自然。不可随意拖拉椅凳,从椅子的左侧入座,沉着安静地坐下。女士着裙装入座时,应将裙子后片拢一下,并膝或双腿交叉向后,保持上身端正,肩部放松,双手放在膝盖或椅子扶手上。男士可以微分双腿(一般不要超过肩宽),双手自然放在膝盖或椅子扶手上。
离座时,应请身份高者先离开。离座时动作轻级,不发出声响,从座位的左侧离开,站好再走,保持体态轻盈、稳重。
礼仪即礼节与仪式,古代礼仪主要包含了以下两方面的礼节和仪式,即政治礼仪和生活礼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民俗界认为礼仪包括生、冠、婚、丧四种人生礼仪。实际上礼仪可分为政治与生活两大部类。
政治类包括祭天、祭地、宗庙之祭,祭先师先圣、尊师乡饮酒礼、相见礼、军礼等。生活类礼仪的起源,按荀子的说法有“三本”即“天地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
在礼仪中,丧礼的产生最早。丧礼于死者是安抚其鬼魂,于生者则成为分长幼尊卑、尽孝正人伦的礼仪。
汉魏以后,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唐代尊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唐宋以后一直沿用“释奠”礼(设荐俎馔酌而祭,有音乐没有尸),作为学礼,也作为祭孔礼。南北朝时,每年春秋两次行释奠礼,各地郡学也设孔、颜之庙。明代称孔子为“至圣先师”。清代,盛京(辽宁沈阳)设有孔庙,定都北京后,以京师国子监为太学,立文庙,孔子称“大成至圣文宣先师”。曲阜的庙制、祭器、乐器及礼仪以北京太学为准式。乡饮酒礼是祭祀先师先圣的产物。
古代官职的情况,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以下是百文网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古代官职官制的相关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主书:战国时魏国为国君保各种文字资料的人员。
御史大夫:秦朝时负责监察百官,代表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西汉时,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丞相缺位时,往往由御史大夫递补。晋以后御史大夫不再负责文书工作。
令史:汉代郎以下负责文书工作的官职。分:兰台令史、尚书令史。隋:唐以后,令史变为三省、六部御史台低级事务员的称谓。
宰相:封建时代“宰相为君主之幕僚长。”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
谏议大夫:西汉时称秘书工作人员的谏大夫。东汉时改称谏议大夫。隋、唐时录属于门下省,职责是侍从和规谏。宋代设谏院,辽金沿置,明代废除。
黄门侍郎:西汉时在宫内内服务的郎官。东汉时黄门侍郎为专职,职责是侍从皇帝,传达诏命。南朝以后黄门侍郎负责掌管机密文件。
左右曹:汉代处理皇帝文书的官职。这种官职不是专职,而是加职。大臣能得到左右曹加官,就能处理皇帝的文书。
译官令九译令:汉代设置的翻译官,负责翻译异国来信之语言。相当于当代的外文秘书。
符宝郎:东汉时掌管天子印玺及符节的官。
御史中丞:汉代御史大夫的下属官员,负责中央馆、图书馆,处理直达君主的一切奏章,监督在外行使巡察权的各部刺史等。汉以后御史中丞为御史的长官,与司隶校尉国为最有权威的督察官。
从事:汉代刺史的佐吏,如别驾、治中、主簿等都为从事。当时各郡国也有从事。
书佐:汉代主管文书的小吏。像功曹书佐、典郡书佐等,负责起草和缮写文书。
尚书:尚书是主管文书的意思。汉代在宫廷中主管文书的官称为尚书。
二千石曹尚书:汉代郡国守相的官傣为二千石,古习惯上称地方行政长官为二千石。那时尚书是分曹办事,分管郡国守相文书的尚书被称为二千石曹尚书。
三公曹尚书: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那时尚书是分曹办事,分管三公职掌的文书的尚书被称为三公尚书。
尚书令:尚书的主管为尚书令。隋、唐时逐渐形成以尚书为尚书省长官的制度,这样尚书令就不是主管文书的官,而是中央行政监督各部门的最高首长。
丞相:秦、汉时期定的制度。以丞相为辅佐皇帝的最重政务长官,与太尉、御史大夫地位略等。汉代初期有时置左右丞相各一人。一般只置一人,不分左右。明初亦说左右丞相,不久即废,此后不再有丞相之名。
中书令:汉武帝时以宦官充任,职掌传宣诏令。曹丕即位后设中书监及中书令,监令同等,其权任相当于宰相,习惯上监在令前。隋、唐以后,中书监废止,只存中书令。
中书监:魏时曹丕即位后所设,与中书令同等权位。
中书省:魏晋以后,尚书令之权被中书监、中书令所代,开始以中书省为中央总机构。至梁、陈时,中书省内部事务官中有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事十人,书吏二百人。
中书舍人:唐、宋时中书舍人是相当尊贵的官职。明代设中书科中书舍人,仅掌书写诰敕等事,官阶从七品。开始名为中书省直省舍人,后固中书省废而改称中书科中书舍人。中书舍人不为人重视,仅作为外观装点而已。其中有以工书得名实际担任缮写者,清仍其制,一般称中书科中书,是无是轻者之官。
秘书令:汉末曹操为魏王,初置秘书令,掌机要文书。曹丕即位后,改为中书监和中书令。
登仕郎:文散官名。唐始置,为文官第二十七阶,正九品下。宋正九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用以代知录事参军、知县令,政和六年(1116)改为修职郎,为文官第三十六阶。金正九品上。元升为正八品,掌管宗卷、钱榖的属吏。《元史·百官志一》:“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钱榖出纳缮料例,凡数计文牍簿籍之事。”明正九品初授将仕郞,升授登仕郞。清正九品概授登仕郞。
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中国古代官制:金朝官制
金建国之初,推行勃极烈制度。勃极烈是女真语,意思是“治理众人”,据满洲人说,即清代之“贝勒”二字异译,也就是官。金太祖以都(总)勃极烈即皇帝位,太宗以谙版(尊贵)勃极烈居守。其次则有国论(贵)勃极烈(相当于宰相)及左右国论勃极烈(相当于左右相)等,都是政府最重要的官员。所属各部长官叫孛堇,统领数部的叫忽鲁。以后随着辖区的开拓,金朝官制也不断变化。金熙宗即位后,废除勃极烈制,全面采用辽、宋官制。设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三省、六部、御史台、都元帅府、大宗正府、翰林院、太常寺等。值得注意的是,三省并不是各自分立,门下、中书二省地位低于尚书省,长官也由尚书省官员兼任。实际上是尚书省执政,中书省和门下省隶属于尚书省。到海陵王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改革官制,金朝官制才大致固定。设置如下:
中央机构重要的特征是不设三省,以尚书一省为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设尚书令,是最高行政长官;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一度废除),相当于宰相;左右丞、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不过尚书令地位过高,逐渐演化为荣誉职衔,真正统领尚书省的是左丞相。尚书省下又分左、右司,各有郎中、员外郎、都事,分管左、右司事务,并分察吏、户、礼三部和兵、刑、工三部。六部长官为尚书,下设侍郎、郎中、员外郎。地方如有重大变故,尚书省则向地方派出机构,称行台尚书省,也简称行省。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曾一度罢置,但不久恢复。行台尚书省设官与尚书省相同,惟不置令,级别也低尚书省一级。
中央其他机构大体可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与军事相关的机构。枢密院是最高军事机构,长官是枢密使,下设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枢密院事。枢密院与尚书省下的兵部有相互制约的作用,枢密院是军队的统率机构,兵部则是军政事务的管理机构。总的来说,枢密院是受尚书省节制的。武卫军都指使司,负责守卫京城,长官是都指挥使。殿前都点检司,负责侍卫宫廷,长官是殿前都点检。军器监,主管修治兵器,长官为军器监。
第二类是与监察、谏议、司法相关的机构。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构,长官是御史大夫、副贰是御史中丞。下设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登闻检院,初隶御史台,负责向皇帝报告尚书省、御史台处理不当的事情。登闻鼓院,初时亦隶御史台,负责向皇帝报告御史台及登闻检院处理不当的事情。两院各设知院、同知院事。章宗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登闻检院、登闻鼓院从御史台分出,自成独立机构。谏院是负责向皇帝进谏的机构,有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拾遗、左右补阙。审官院负责奏驳任命官员中的失误,设知院、同知院事。大理寺,负责司法刑狱,与宋制相同。
第三类是与经济财政相关的机构。金章宗时候,户部从尚书省中独立出来,改称三司,成为最高财经机构,长官是三司使,宣宗初年罢。劝农使司是主管农业的机构,长官是劝农使,宣宗时改为司农司。太府监是主管国家财用钱谷的机构。少府监是主管手工业生产的机构。都水监是主管水利工程等事务的机构。各监设监、少监等官。
第四类是与礼仪、教化、文翰等事务相关的机构。有主管礼乐、祭祀的太常寺,主管朝会、筵席、殿庭礼仪和监制御膳的宣徽院,主管纂修国史的国史院,主管学校的国子监,主管经籍图书的秘书监,主管校译经史的弘文院。这些机构设官大多与辽、宋相同。
第五类是为皇帝家族服务的机构。大宗正府是主管完颜氏皇族事务的机构,设判大宗正府事等官,金章宗时改为大睦亲府。卫尉司是主管皇后中宫事务的机构,设中卫尉、副尉、左右常侍等。宫师府是为皇太子专设的官署,有太子三太三少,下设詹事院,由詹事、少詹事总领东宫庶务。
金朝地方分路、府、州、县四级。有十九路,分以京为名的路和一般的路。金置五京:中都(今北京)、南京(今河南开封)、北京(今内蒙宁城县)、东京(今辽宁辽阳)、西京(今山西大同)。以这些京为名的路置留守司,主管一路政务,设留守、同知留守、副留守等官。又置按察司,主管一路司法监察,设使、副使。兵马都总管府,主管一路兵马,设都总管、副都总管等官。一般的路只设都总管府,主管一路军政。路的治所称府,府设府尹、同知、少尹等官。金的地方官制较为复杂,以诸京留守司留守带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为第一级,诸府府尹兼都总管为第二级,诸府府尹不兼都总管为第三级。州分节镇州、防御州、刺史州,分设节度使、防御史、刺史为长官,总领一州军政。县一级设令、丞、主簿、尉等。与县相仿的镇、城、堡、塞,各设知镇、知城、知堡、知塞,都是从七品小官。关津路口则设巡检,负责稽查奸伪盗贼。
与州县并行的还有猛安谋克制度。猛安谋克是女真内部军政合一的一种组织。金国建国前,猛安是作为部落和部落长的称谓,谋克是作为氏族和氏族长的称谓。各部落成年男子平日生产,战时参战。建国后,女真军由猛安(千夫长)、谋克(百夫长)逐级统领。在燕山以南、淮陇以北的广大地区,猛安谋克人户实行计口授田,保聚土地,无事耕作,有事战斗。猛安、谋克也就既是军事首领又是行政长官。宣宗以后,猛安谋克逐渐瓦解。
中国古代官制作者:清朝官制
(1)中央官
清初官制,大体承明之旧,只是对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厘革。直到雍正、乾隆时候,才逐步调整,从而稳定下来。清朝中央机构仍设内阁、六部、都察院及各卿寺。
清朝内阁沿袭于明朝。入关前,皇太极曾创设文馆,是为内阁的雏形。后来又把文馆扩展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负责起草文书、撰拟诏令、编纂史书、颁布制度。入关后,仍设内三院,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始称内阁。三年后复改内三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恢复内阁。设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俱满、汉分授。大学士仍冠以殿阁之名。清初有四殿(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二阁(文渊阁、东阁),乾隆时去掉中和殿,增设体仁阁,为三殿三阁。清朝内阁虽居百官之首,但权力又逊于明朝。因为清初政务中心是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商讨并决定军国大政的一种形式,称为“国议”。其源可以上溯到努尔哈赤时代诸贝勒共议国事的制度。皇太极时参与议政人员的范围有所扩大,故称议政王大臣会议。清朝入关后,议政王大臣会议仍握有很大权力,内阁只不过负责一般例行的票拟。清圣祖亲政后,在宫内设南书房,选翰林官入内当值。入值者得参与机密,拟写谕旨,于是内阁之权又分于南书房。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清世宗设军需房,不久改名军机处。军机处本是秉承皇帝意旨指示军事机宜的机构。清高宗即位,改名处,后仍复旧名。军机处地址在今故宫隆宗门内的北边。设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均为兼职。军机大臣的全称叫“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初入军机处或资历浅者则称“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历事一段时间后,再去掉“学习”二字。行走是入值办事的意思。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和各部、院、寺长官中特简,或由军机章京升任。军机大臣之间无统属关系,以品高资深者为班首。军机处总的职责是“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清史稿·职官一》)。自军机处成立后,皇帝对中央及地方机构或官吏有所指示,都由军机处起草谕旨,皇帝阅定后,可以公开宣示的交内阁颁发,称作明发;机密的或个别谕行的由军机处封寄,称作廷寄。不仅内阁无权过问,连议政王大臣也形同虚设,南书房也只管供奉诗文书画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在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下谕取消,南书房延续到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取消。“军机大臣,惟用亲信”,一切秉承皇帝的意志行事,钦承宸[chen辰]断,表明君主集权达到空前的高度。如果说明朝中期内阁首辅多少还保留一点宰相权势的话,那么清朝的内阁和军机处,则彻底消除了历史上宰相制度的影响。
六部之设,与明朝相同。但有三点变化。一是六部之官为复职,即有一汉员,必有一满员。尚书、侍郎如此,司官也是一样。一般说来,司官掌印为满员,办事为汉员。又有笔帖式,满语是文书官的意思,专供笔札,以满、蒙、汉旗人担任(各院寺皆设)。二是所属机构有部分调整。如户部下设十四司,刑部下设十八司。三是职权小于明朝六部。如吏部的一部分人事权划归军机处。兵部不问八旗军政,所司止绿营具体事务,军事调动、命将征伐,则归于皇帝,出于军机处。工部主管工程建设,但黄河、海塘等重要工程皆皇帝指示调度,工部并不过问。乾隆时,六部之外,又增设乐部。乐部管理大祭礼、大朝会演乐及审定乐器音律。设典乐大臣。统领神乐署、和声署、什帮处。
都察院也与明朝相仿。不同之处有五点。一是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均为复职。乾隆时裁撤佥都御史。其中左职为堂上官,主管都察院事务;右都御史为总督的兼衔,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的兼衔。二是把明朝具有封驳职能的六科并入都察院。六科设掌印给事中和给事中,均为复职。六科的主要职责是掌发科抄,即各科每日派一名给事中赴内阁领取批复的本章,按内容分抄有关衙门承办。给事中地位高于御史,为御史升转之途。清朝给事中一般不司封驳,称清望之官。三是都察院按省区分为十五道(清末增至二十道),每道设掌印御史和一般御史。十五道分管稽核各省刑名案件,同时分工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清代各道与明代最大的不同是御史出巡制度废革。顺治时,还因临时需要设过巡按御史、两江御史、巡田御史及巡盐御史,均不属于十五道,行之不久,即行罢革。以后虽偶有差派在京御史巡察各地,但规模小,时间短,不成制度。四是增设五城察院和五城兵马司。明朝京师有巡城御史及五城兵马司,清朝在京师中、东、西、南、北五城各设有一个察院,其长官称巡城御史,由给事中、御史中简派,一年一更替。五城兵马司各设指挥、副指挥等官。各城察院和兵马司,分管本城区的治安。五是增设宗室御史处、稽查内务府御史处,分别监察宗人府和内务府的事务。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仍称三法司。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九卿的设置也与明朝相同。
在中央机构中,属于清朝特设的机构还有理藩院和内务府。
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内外蒙古、青海蒙古、西藏、新疆各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初名蒙古衙门。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改称理藩院,隶礼部。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定与六部同等,列衔工部之后。设尚书及左右侍郎,均为满员。又有额外侍郎一人,选蒙古贝勒、贝子之贤能者充任。下设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分管部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交通、会盟、朝贡、贸易等事。此外,理藩院还掌管一部分属国及其他外国交往事宜。另一部分由礼部掌管。北、西陆路方向的由理藩院负责;南、东海路方向的由礼部负责。理藩院最重要的是掌理中俄交涉事宜。
内务府全称总管内务府衙门,清朝定都北京后即设。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改称十三衙门。所谓十三衙门是蹈袭明朝宦官制度,将二十四衙门精简为十三衙门。清圣祖即位后,谕令裁革十三衙门,仍立内务府。内务府主管宫禁事务,凡皇帝的衣食住行,皆由该府承办。长官是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兼任,下设堂郎中、主事、笔帖式等,统领七司三院(苑)。广储司掌管库藏;都虞司掌管内府护军及畋〔tian田〕渔之事;会计司掌管内府帑〔tang倘〕项出纳,庄园及选用太监、宫女;掌仪司掌管内廷礼乐及考核太监品级;营缮司掌管宫院缮修;庆丰司掌管牛羊畜牧之事;慎刑司掌管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刑狱案件;上驷院掌管御用马匹;武备院掌管制造器械;奉宸苑掌管景山、三海(北海、中海、南海)及天坛斋宫。圆明园、畅春园、万寿山、玉泉山、香山、热河行宫、汤泉(今北京昌平东汤山)行宫、盘山(今河北蓟县西北)行宫、黄新庄(今北京良乡北)行宫,因与皇帝驻跸〔bi毕〕有关,也归内务府管辖,但不属奉宸苑,另外委官。此外,内务府还掌管三大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宁寿宫,管理慈宁宫、寿康宫处、御药房、文渊阁(专藏《四库全书》)、武英殿修书处、御书处、养心殿造办处、咸安宫官学(掌教上三旗官学学生学习满汉文及翻译)、景山官学(掌教上三旗官学学生学习满汉书籍)、长房官学(掌教太监学习满、蒙、汉文字)、敬事房等。敬事房也称宫殿监办事处,是管理宦官的机构。凡宦官的任免升调,都由内务府移咨吏部及敬事房办理,太监如有不法,许内务府先拿后奏。内务府是清朝最庞大的机构,设官也最多,仅职官就有3000多人,所辖范围实际也不止“宫禁”,如都虞司的打牲、掌仪司的果园、会计司的庄园、庆丰司的牧厂及各处行宫,都在京城以外。至于织造绸缎,还远到江苏、浙江两省。清朝设置内务府的意义,在于把宦官纳入内务府系统,从而杜绝了中国历史上宦官专权的现象。
中央其他机构,如宗人府、通政使司、中书科、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翰林院、国子监、太医院、钦天监、詹事府等,皆沿于明,设官为复职,职掌变化不大。清朝自雍正以后,实行秘密建储制度,不预先明立皇太子,虽设詹事府,但为闲职,只作为翰林官的升转之途。翰林院增设的单位有庶常馆、起居注馆及国史馆。庶常馆为教习庶吉士之所。起居注馆为记录编纂皇帝言行的机构。国史馆掌修本朝历史。清朝国子监还掌八旗官学,每旗一所(康熙时一度改二旗一所),是为八旗子弟而设的学校。又有算学,专门教授八旗世家子弟学习算法。此外,又有左右翼宗学,掌教宗室学生;八旗觉罗学,掌教八旗觉罗学生,两学属宗人府。蒙古官学、唐古特学及托忒〔te特〕学,是培养蒙文、藏文、托忒文的三所学校,由理藩院兼管。教坊司改和声署,并入乐部。僧录司、道录司,仍隶于礼部。
清朝也设两京,除北京外,还有盛京(今沈阳)。盛京以内大臣镇守,主要机构有盛京户、礼、兵、刑、工五部,目的是“隆重陪都”。五部不设尚书,设员少于北京,多为满员。又有盛京内务府,管理盛京陵园及祭祀。北京所在地仍称顺天府,盛京所在地称奉天府,设府尹,地位比一般府要高,多为兼职。
(2)地方官
清朝地方分本部和边区两类。本部在明朝十三省的基础上发展为十八省。各省设布政司、按察司和提督学道。布政司设布政使,主管一省财赋和民事,别称藩台、藩司、方伯。按察司设按察使,主管一省司法和监察,别称臬[nie聂]台、臬司、廉访。布、按二司权力要比明朝小,因为清朝各省实际权力总于督抚。学政,每省一人,主管一省教育。学政地位低于巡抚,排在布、按之前,由进士出身的侍郎、各寺堂官、翰林、科道及部属等官选任,各带原品衔,三年任期。其办事衙门称学院。省下有府、县两级。知府、知县主管一府一县之政令。知府的副职有同知、通判,分管督粮、清军、捕盗、水利之事。知县的副职有县丞、主簿,分掌钱粮、户籍、征税、巡捕、河防等事。有些地方称州或厅,但州、厅并不成一级,“或直隶如府,或分治如县”(《清文献通考》卷二)。直隶厅、直隶州属布政司,一般散厅、散州属府,个别散厅属将军或道。厅的长官是同知、通判。州的长官是知州,又有佐贰官州同、州判。直隶州下辖属县。直隶州同、州判同府的同知、通判,散州的州同、州判分掌粮务、水利、海防、河防等事。府州县又有管理儒学、税收、巡检等具体事务的专官,大体与明朝相同。省和府之间,有道员衙门。道员是布、按二司的佐官,有守道与巡道之分。清初沿明制,设布政司左右参政、参议,驻守在一定地方,叫守道;设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巡地方,叫巡道。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撤裁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衔,从此,道员由临时性差遣变为实际上的一级官员。道员或通辖全省地方,或分辖三四个府州,常与藩、臬并论,又称道台。
清朝督抚也分地方、专务两种。地方总督不同于明朝,是常设的地方官。明朝地方总督主要管军事,清朝地方总督则“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清史稿·职官志三》),当时人称作封疆大吏。乾隆时共设直隶、两江、湖广、两广、闽浙、四川、云贵、陕甘八个地方总督。直隶、四川总督管辖一省,两江总督管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其余管辖两省。专务总督有漕运、河道等名目。漕运总督是沿明制而设,开漕淮安府,管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漕运总督之下,管理漕运的是督粮道,又名粮储道,共八人。江苏二人,其他省一人,江西一人由巡道兼。八省之外,或不设粮道,或由布政使兼任,隶地方督抚,不属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初设一人,综理黄河、淮河、永定河的堤防疏浚工程。后设三人,江南称南河,由漕运总督兼领;直隶称北河,由直隶总督兼领;山东、河南称东河,设专任,称河东河道总督。清朝官吏视河道总督为肥缺。巡抚职权与总督略同,惟地位低于总督。清制,除四川、直隶不设巡抚外,每省一员。巡抚是实际上的省级最高长官,无总督的省份,更是独挡一面。
清朝在边区设将军、都统、大臣等官。在关外东北地区,即山海关以北,外兴安岭、额尔古纳河以南,东至库页岛,西接蒙古科尔沁草原的广大区域,分盛京、吉林、黑龙江三个政区,各设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盛京将军兼管奉天府尹。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下有副都统,协助将军管理军民事务。
内蒙古设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绥远将军和归化城副都统,下分科尔沁等二十四部、四十九旗。每旗设扎萨克,为世袭之官。各旗之上有盟,初为临时会盟性质,以后固定,有哲里木等六盟。盟设盟长,管理一盟事务。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下设参赞大臣二人,其中一人由蒙古王公充任。掌管喀尔喀四部及唐努乌梁海之军政。乾隆时,又增设科布多参赞大臣,掌管杜尔伯特等八部军政。喀尔喀四部及杜尔伯特等部,各设副将军,由蒙古王公充任。外蒙古也有盟、旗之设,与内蒙古相同。青海蒙古在西宁设办事大臣,辖和硕特等五部二十九旗。旗设扎萨克,各旗会盟由办事大臣主持。
新疆地区设伊犁将军为最高官位。各地又设都统,如乌鲁木齐都统及副都统;办事大臣,如哈密办事大臣、叶尔羌办事大臣、和阗办事大臣、阿克苏办事大臣、乌什办事大臣、库车办事大臣、喀喇沙尔办事大臣;参赞大臣,如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如吐鲁番领队大臣、英吉沙尔领队大臣等。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新疆改行省,设巡抚,仅保留伊犁将军和塔尔巴哈台(今塔城)参赞大臣。新疆北疆称天山额鲁特,分五部十三旗,编为五盟。各设盟长、副盟长,由同盟之扎萨克选任。南疆各城设各级伯克,伯克是维族对官员的称谓,最高为阿奇木伯克,其次是伊什罕伯克。建行省后,各城改为府、县,仅保留阿奇木伯克、伊什罕伯克,其余名目伯克均被裁革。
西藏地区设办事大臣,初设二人,后改办事大臣一人,帮办大臣一人。西藏办事大臣简称驻藏大臣。驻藏大臣与__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共管西藏事务。__,蒙文译音,意为海;喇嘛,藏文译音,意为上师。班,梵文译音,意为学者;禅,藏文译音,意为大;额尔德尼,满语译音,意为宝。__驻前藏布达拉,班禅驻后藏扎什伦布。顺治时,__五世曾来北京,清朝在北京北郊建立一座黄寺,供他居住,今北海公园白塔也是为__五世修建的。__、班禅之下有呼图克图、沙布隆,均称活佛。据说活佛可以转生,称呼毕勒罕。乾隆时规定,活佛转生时金瓶掣签要由驻藏大臣监督。当时西藏人又称唐古特,唐古特最高官位是噶布伦,总办藏务。其次是仔琫[beng绷]、商卓特巴、业尔仓巴、郎子辖、协尔帮等。地方官名为营官,有边营官和大中小营官等。武官有戴琫、如琫、甲琫、定琫等名目。前后藏唐古特官由驻藏大臣分别会同__、班禅选补。
上述边区的将军、都统、大臣,都由皇帝从满族贵族中选派,秉承皇帝意旨行事,其职权与内地总督相似。此外,清朝还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西藏、甘肃、青海七省少数民族地区设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隶吏部;武职有宣慰使、安抚使、招讨使、万户、千户、百户等,隶兵部,皆为世袭之官。雍正、乾隆时,进行“改土归流”,即照内地管理方式设地方官。但并不彻底,有些地方土官仍然保持下来。
(3)武职官
清朝统军极为特殊,既没有宋、元的枢密院,也没有明朝的五军都督府,兵部也仅能管到绿营武职的任免,因为乾隆以前的皇帝都是亲自统军的。清朝统一后,军队主要由八旗和绿营两部分组成。中国传统文化
八旗,为努尔哈赤创建。每300人设一牛录额真,额真是主子的意思。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固山额真下又有左右梅勒额真。固山额真领兵士7500人,为一旗。明朝万历十七年(公元1589年)时,有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正”是整的意思,即旗帜整体为纯一色。“镶”是在原纯色旗帜的周围镶边。黄、白、蓝三色镶红边,红色镶白边。皇太极时候,在满洲八旗之外,又增设蒙古、汉军八旗,并改梅勒额真与甲喇、牛录的额真为章京。顺治时又定牛录章京汉文名为佐领,甲喇章京为参领,固山额真为都统,梅勒章京为副都统。清朝定鼎中原后,八旗分为禁旅和驻防两类。禁旅八旗是留驻京城的八旗军,分郎卫和兵卫。郎卫的任务是侍卫皇室,在上三旗中挑选,组成亲军,以勋戚大臣统领,称领侍卫内大臣。下设内大臣、散秩大臣、一等侍卫、二等侍卫、三等侍卫、蓝翎侍卫等官。康熙时,又设御前大臣,掌乾清门内侍卫、司员等事。至此,侍卫职事由领侍卫内大臣与御前大臣分掌。兵卫的任务是拱卫京师,由八旗兵组成,分护军、骁骑、前锋、步军各营。又在各营内挑选精锐者组成虎枪、火器、健锐、神机等营。骁骑营是兵卫的主力,由都统直辖。都统下有副都统、参领、副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官。其他各营则另设总统或统领官。驻防八旗分驻于全国要冲之地。重要的地方设将军和都统,稍次要的地方设副都统,再次要的地方设城守尉和防守尉。
绿营是清朝入关后改编或新招募的汉军,旗用绿色,故称绿营。北京和各省都有绿营军队,北京禁旅八旗兵多于绿营,各省绿营兵又较驻防八旗为多。中叶以后,绿营成为清朝的主力军。在北京的绿营称巡捕营,隶属于步军营统领。各省绿营编制有标、协、营、汛几个等级。由地方总督统率的称督标,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统率的称漕标、河标,将军统率的称军标,巡抚统率的称抚标。各省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由提督、总兵分别统领。标下为协,设副将。协下为营,设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官。营下为汛,设千总、把总等官。清朝提督、总兵等官与明朝不同,不是临时派遣,都是实际的武职官。
(4)品阶勋爵
清初文武官员的品秩与明朝相同,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统一为九品正从十八级。九品之外,称未入流。
除品级外,文武官遇覃〔tan谈〕恩又有封阶。文官十八阶,一至十阶称某某大夫,十一至十八阶称某某郎。武官封阶,初分三个系统。一为公、侯、伯,封光禄大夫,后改建威将军;一为八旗,有九阶;一为绿营,有十二阶。乾隆时统一为十八阶,一至四阶称某某将军,五至八阶称某某都尉,九至十四阶称某某骑尉,十五至十八阶称某某校尉。文武大臣还有加官,为三公三孤,制与明同。
清朝爵位是世袭之号。乾隆时规定,宗室封爵为十四等: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世子、长子候袭亲王、郡王,实际上只有十二等。清朝宗室公有入八分和不入八分之不同。“八分之名,盖言得预朝政之称”(《听雨丛谈》卷一)。功臣封爵九等: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都尉、恩都尉。
清朝宗室、百官俸禄分银、米两种,以宗室封爵和官员品级高低为标准,称正俸。在外武官不支米,另有薪银。正俸之外,还有恩俸、养廉、津贴、公费等,也是官员的合法收入。
(5)清季改官制
1840年以后,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王朝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不得不对政权机构做某些调整,当时人称作“改官制”。清末改官制大体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主要调整的是涉外机构。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设各国事务衙门,简称衙门。衙门设官仿军机处体制,设大臣和章京。大臣中除亲王、郡王称“管理大臣”或“管理总署事务”外,一般都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办事大臣。章京协助大臣工作,分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额外章京等。下设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役,分理各国交涉事务。又辖三口(天津、牛庄、登州)通商大臣和五口(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通商大臣。同治年间,因通商事务扩大,又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北洋大臣、南洋大臣分驻天津和上海,由直隶总督和两江总督兼任,权力比一般总督要大,是很有实权的职位。
与衙门有密切关系的机构还有同文馆和总税务司。同文馆与衙门是同时批准设立的,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正式开办。下设英、法、俄、德四馆,光绪时又增设东文(日文)馆,专门教习各国语言文字。此外,又有算学馆、化学馆、格致馆、医学馆,专门教习自然科学。同文馆设管理大臣,下有提调、帮提调。总教习、教习均由洋人担任。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开办京师大学堂,科学类并入大学堂,只存语言文字类各馆。总税务司设置于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主管清朝海关税务。司署初设于上海,后迁至北京。有正副总税务司,下设税务司、副税务司,分五科,每科有正副主任、帮办等。各地海关也设税务司、副税务司、科长、帮办等职。自总税务司设置,其主要权力控制在英国人手中。
第二个时期是戊戌变法的时候。当时,康有为等维新派要求实行君主立宪政体。所谓君主立宪政体,就是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君主不具体执行政务,并受宪法的约束。在维新派的推动下,光绪皇帝曾下诏裁撤了詹事府、通政使司、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等一些无事可办的机构。在地方上,则撤销督、抚共设省份的总督或巡抚。但不久维新派便被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顽固派所镇压,改官制以失败而告终。
第三个时期是清王朝覆灭的前夕。这时候,清王朝不得不宣布定期实行他们反对过的君主立宪制,派载泽等五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查政治,同时设置宪政编查馆(初名考察政治馆),做出变革官制、维新自强的样子。主要变革有四个方面:
第一,设立督办政务处和成立责任内阁。督办政务处始于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是总办改革政治的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名会议政务处,次年,与内阁合并,称内阁会议政务处。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撤销政务处,正式成立责任内阁。责任内阁以大臣、协理大臣主持阁务,并与外务等十部大臣共称国务大臣。议事地点称政事堂。责任内阁宣称对国会负责,作为君主立宪政体的最高政务管理机构。中国传统文化
第二,调整中央其他机构。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衙门改为外务部。次年,撤销詹事府、通政使司。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增设商部、巡警部、学部,与原来的六部共为十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十部厘定为外务、吏、学、民政(巡警部并入)、度支(由户部改设)、农工商(商部并入)、陆军(由兵部改设,太仆寺并入)、法(由刑部改设)、礼(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邮传、理藩十一部。同时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大理院是负责审判诉讼案件的机构。下设刑科四庭,民科二庭,分别设推事、检查官,宣称司法独立。到责任内阁成立的时候,中央有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十部。各部长官是大臣、副大臣,下设左右丞、参议、参事等官。
第三,调整地方机构。清末地方官制变化不大,惟增设提学、提法、交涉三司及巡警、劝业二道。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学政为提学使司,无学政之吉林、黑龙江、江苏、新疆各省亦分别增设。提学使司主管一省之教育。接着改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专管司法行政。另设各级审判厅,专司审判之事。交涉使司于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最先在吉林、奉天二省设置。以后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各省也都援例设置。该司负责办理公众交涉事务。巡警、劝业二道,是光绪三十二年以后陆续设置的。巡警道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劝业道的职掌是主管全省农工商业及各项交通事务。当时各省调整进度不一,裁与设都极混乱。
第四,建立所谓的民意机构。光绪三十三年设资政院。资政院是中央一级民意机构。设总裁、副总裁、秘书长、一二三等秘书官。有议员300人,其中125人由皇帝委派,其余来自各省。各省民意机构是谘议局,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宣告成立。当时各省议员的总数是1677人。议员的资格有明确规定,即在本省办教育等公益事业三年以上有成绩者;曾在本省或国外受过中等以上教育的;举贡生员以上出身的;曾任文官七品、武官五品以上无过错的;在当地有5000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的人,才有可能担任议员。
清季改官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封建君主专制的问题。从责任内阁来看,13名国务大臣中属皇族的占五个,所以当时人将其称作“皇族内阁”。从所谓民意机构看,皇帝指派的议员仍占有优势,实际上是专制皇权操纵舆论,愚弄民意的一个花招。但是,封建统治的总危机不是任何人、任何集团所能扭转的。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宣告成功。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2月12日,清朝最后一个封建君主宣统皇帝下诏退位。至此,存在于中国历史上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被推翻。中国古代官制也随着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覆灭而成为历史的遗迹。历史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