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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法律思想_孔子的思想内容(精选2篇)

孔子的的思想不仅有在教育方面和美学上面,还有法律方面的。那孔子的法律思想是怎样的呢?下面是百文网小编为你搜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孔子的思想

孔子在思想方面的成就非常巨大,他不论在道德方面、政治方面、经济方面,还是在教育方面、美学方面、史学方面、旅游方面以及人生观念上都有着其自身的思想成就。

在道德和政治方面,孔子主张仁说和礼说,主张个人层面上“仁”和“礼”的道德修养和品行,主张以德、礼治国。他强调人道主义,同时也强调建立一定的秩序和制度。而孔子的这些思想适用于任何时代,从中可见孔子在思想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在经济方面,孔子崇尚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主张在利和义两者中应该更为重视义,在获取利益前要考虑所做的行为是否符合道义。孔子还重视民生,强调先使百姓富裕再施行教化。

在教育思想方面,孔子主张有教无类,认为每个人都能接受教育,并创办私学,大量招收学生,打破了当时教育方面的垄断。他还提倡因材施教,主张根据每个人的天赋、兴趣进行不同的教育,强调学生自我思考,教师只需对学生施以引导。

在美学方面,孔子主张“美”和“善”的统一。他提倡将文学艺术和政治道德两者结合,将文学艺术作为促进社会和政治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在史学方面,孔子主张实事求是地进行历史研究,强调研究历史时要重视事实依据,同时极为反对表里不一、名不副实。

孔子的法律思想

一、“仁”是孔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仁”不仅是孔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总纲领,而且是孔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孔子的伦理主义的法律思想可以被看作是以“仁”为核心展开的。孔子的“仁”包含四类:一是一切美好的品德;二是“志士仁人”的行为;三是爱人和泛爱众;四是实现仁的方法。其核心理念是关于二人以上社会关系问题。

二、法的稳定性与继承性

1、维护礼法的稳定性

孔子所谈的礼是广义的,其基本内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这也包含着法的本体的含义。孔子继承了周公的礼治思想,主张“为国以礼”,要求人们的一举一动都不要违礼,即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对周公之礼的向往与维护、反对铸刑鼎也反映了孔子对礼法稳定性维护的坚定。

2、法律的变革与继承

孔子也主张对旧有的礼法要有所改动,在改动的过程中,有些可以继承性发展,有些则要创新,也就是进行彻底的法律变革。变革的方法就是“正名”。孔子强调名与实相依存,形与质相表里,即名与实要相符。制器须有形制,治国必立法度。治国用法,必须名实相副。

三、中庸的法学方法论

孔子认为,中庸不是无原则的折中主义和调和主义,也不是媚世求荣、明哲保身,更不是貌似公正、不偏不倚,实则与世俗同流合污的好好先生。中庸乃是隐恶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具体包含:宽猛相济,对人采取法律行动采取中庸的办法,既重视教化,也不能不要刑罚,而主张宽猛相济,德与刑交替使用。敛从其薄、刑罚适中都体现了中庸方法论。

四、德行关系

孔子在治国的手段和方法上,主张德治为主,所谓“为政以德”。其德治的核心是提倡“仁政”,反对暴政。仁政的核心就是重视道德教化。孔子还提出了实行德政的两个前提:统治者不能太贪婪;先富再教后刑。孔子主张德主刑辅。刑罚与礼德相比,礼德是根本。从使用效果来看,刑罚不如礼德,刑罚只能惩办于犯罪之后,而德化能防患于未然;从使用顺序上来看,先教后诛,先德后刑。

五、父子相隐的诉讼原则

孔子赞赏司法的直道,但孔子的“直”在司法中是有条件的,直而无礼则绞。在诉讼制度方面要根据礼的要求行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事亲亲原则的要求。

六、为政在人

孔子的为政在人思想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贤人之治。孔子认为,礼治和德治都要靠贤者来实行;二是强调为政者要严于律己。孔子特别重视当权者个人的表率作用,主张当权者必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三是极力夸大当权者个人的作用。国家的治乱,全系于当权者是否贤明,而不在于法律制度的好坏和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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