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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基本概况:
1.学院名称: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4.国标码:14540
5.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6.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滨水大道880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总体招生工作。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第六条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院”)对学院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条件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计划招收黑龙江省及部分外省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各类毕业生。
第八条 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对象
第九条 开设专业:运动训练、冰雪运动与管理(雪上运动与管理方向)、 冰雪运动与管理(冰上运动与管理方向)、体育运营与管理(冰雪场馆运营方向)、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标准化技术(冰雪产业方向)、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网球方向)、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健身指导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
第十条 招生对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历史类(文史)、物理类(理工)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3.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学院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以其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十三条 “职教高考”的三校生考生参加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技能操作测试和公共文化课考试。考生须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体育类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六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院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1.2024年学院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招生专业、计划等事项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运动训练专业(570303)(专科)对接哈尔滨体育学院冰雪运动专业(040209T)(本科);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570314)(专科)对接哈尔滨体育学院冰雪运动专业(040209T)(本科)。
2.“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哈尔滨体育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按照学院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哈尔滨体育学院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哈尔滨体育学院和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哈尔滨体育学院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哈尔滨体育学院后转为本科学籍,由哈尔滨体育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6000元每年。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院外语课程只设有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由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还可协助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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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及各专业录取最低分还没有公布,小编根据2023年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在各省录取分数线及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整理相关数据,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在河北录取分数线为362分,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在辽宁录取分数线为258分;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最低分为258。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在河北专科批(历史)录取分数线为362;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在河北专科批(物理)录取分数线为385;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在辽宁专科批(历史)录取分数线为258;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在辽宁专科批(物理)录取分数线为328。
省份 | 学科 | 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河北 | 历史 | 专科批 | 362 | 126220 |
河北 | 物理 | 专科批 | 385 | 252445 |
辽宁 | 历史 | 专科批 | 258 | 50339 |
辽宁 | 物理 | 专科批 | 328 | 123925 |
吉林 | 文科 | 专科批 | 298 | 27429 |
吉林 | 理科 | 专科批 | 220 | 73804 |
黑龙江 | 文科 | 专科批 | 287 | 39431 |
黑龙江 | 理科 | 专科批 | 240 | 99663 |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录取分数线 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及位次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最低分数线为258分;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最低分数线为223分;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运动训练专业最低分数线为220分;
专业名称 | 专业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258 | 123925 | |
康复治疗技术 | 223 | 421447 | |
运动训练 | 220 | 122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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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填报选择一所好的大学可谓是至关重要,对于想要报考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的考生和家长来说,知道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好不好、口碑怎么样是非常重要的,这关乎到考生以后的学习环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好不好,仅供参考!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是由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黑龙江省体育局主管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是全国唯一一家以冰雪体育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在组建和运行过程中,得到了国家体育总局、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学院拥有一支由李琰、姚滨、伊敏、冯庆波、王永涛、杨扬、王曼丽等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及国际、国内知名教练组成的教师队伍,作为专业课、专业技能指导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坚持从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所提出的“以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为突破口,促进健身休闲项目的普及和提高”的要求出发,坚持从惠及我省体育经济发展,满足我省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出发,从全国体育产业发展需求出发,从毕业生就业市场现状出发,精心设计专业,合理安排课程,采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将毕业生培养成为满足社会需求,尤其是发展体育产业所需的高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实用型人才。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是由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黑龙江省体育局主管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是全国唯一一家以冰雪体育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在组建和运行过程中,得到了国家体育总局、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序号 | 省份 | 年份 | 学科 | 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1 | 广西 | 2021 | 理科 | 专科批 | 214 | 202070 |
2 | 甘肃 | 2021 | 文科 | 专科批 | 245 | 78643 |
3 | 辽宁 | 2021 | 历史 | 专科批 | 367 | 49618 |
4 | 江西 | 2021 | 文科 | 专科批 | 213 | 165514 |
5 | 吉林 | 2022 | 理科 | 专科批 | 262 | 73784 |
6 | 黑龙江 | 2021 | 文科 | 专科批 | 286 | 41171 |
7 | 吉林 | 2021 | 文科 | 专科批 | 256 | 27388 |
8 | 湖北 | 2021 | 物理 | 专科批 | 200 | 146811 |
9 | 甘肃 | 2022 | 文科 | 专科批 | 315 | 61383 |
10 | 重庆 | 2021 | 历史 | 专科批 | 325 | 73352 |
11 | 四川 | 2021 | 文科 | 专科批 | 246 | 191375 |
12 | 四川 | 2022 | 理科 | 专科批 | 195 | 281520 |
13 | 河北 | 2021 | 历史 | 专科批 | 353 | 141848 |
14 | 辽宁 | 2021 | 物理 | 专科批 | 150 | 102737 |
15 | 吉林 | 2022 | 文科 | 专科批 | 288 | 29215 |
16 | 黑龙江 | 2021 | 理科 | 专科批 | 194 | 99836 |
17 | 吉林 | 2023 | 理科 | 专科批 | 220 | 73878 |
18 | 黑龙江 | 2022 | 理科 | 专科批 | 260 | 99382 |
19 | 山东 | 2021 | 综合 | 二段 | 339 | 441537 |
20 | 甘肃 | 2022 | 理科 | 专科批 | 213 | 111211 |
21 | 河南 | 2021 | 文科 | 专科批 | 268 | 277796 |
22 | 黑龙江 | 2022 | 文科 | 专科批 | 291 | 43918 |
23 | 四川 | 2022 | 文科 | 专科批 | 294 | 190234 |
24 | 吉林 | 2021 | 理科 | 专科批 | 181 | 67449 |
25 | 吉林 | 2023 | 文科 | 专科批 | 298 | 27523 |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好不好,相信对于想要报考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的考生来说对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已经有了一些了解,但小编的视角也是有限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的信息,可以下载高考志愿,《高考志愿》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方便我们后续志愿填报选择学校参考。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内一所公立性质的体育类型的省重点高校。很多黑龙江省内的高考生都希望能知晓“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最新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考上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有多难?黑龙江省内的考生究竟要考到全省多少名,才有机会被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录取”等问题的答案,本文模拟志愿将为大家奉上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在全国各省市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供大家查阅!
一、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2022是多少分(普通高考省份)
1、文科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2022是288分、最低位次为29215名(吉林文科专科高职批)。
学校 | 省份 | 招生批次 | 2022年 最低分 | 2022年 位次 |
---|---|---|---|---|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 吉林 | 专科高职批 | 288 | 29215 |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 黑龙江 | 高职专科批 | 294 | 43160 |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 四川 | 专科批 | 294 | 190234 |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R段 | 315 | 61383 |
由上表可知,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在黑龙江本省文科专科批最低投档分数线为294分,最低位次为43160名。这也就意味着2023年黑龙江省的高考生,只要成绩超过了黑龙江省文科专科批134分,排名全省43160名以上,就有极大的可能被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给录取。
2、理科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2022是262分、最低位次为73784名(吉林理科专科高职批)。
学校 | 省份 | 招生批次 | 2022年 最低分 | 2022年 位次 |
---|---|---|---|---|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 吉林 | 专科高职批 | 262 | 73784 |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 黑龙江 | 高职专科批 | 260 | 99382 |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 四川 | 专科批 | 195 | 281520 |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R段 | 160 | 112687 |
由上表可知,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在黑龙江本省理科专科批最低投档分数线为260分,最低位次为99382名。这也就意味着2023年黑龙江省的理科高考生,只要成绩超过了黑龙江省理科专科批100分,排名全省99382名以上,就有极大的可能被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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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2022是多少分(新高考省份)
特别说明:新高考按照“院校专业组”或者“专业(类)+学校”的模式进行招生,下文中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的最低分,均取自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分数线最低的一个专业,不考虑选科。
1、新高考“3+3”招生模式的省份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2022是365分、最低位次为443163名(山东二段)。
学校 | 省份 | 招生批次 | 2022年 最低分 | 2022年 位次 |
---|---|---|---|---|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 山东 | 二段 | 365 | 443163 |
2、新高考“3+1+2”招生模式的省份
首选历史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2022是325分、最低位次为151647名(河北首选历史专科批)。
学校 | 省份 | 招生批次 | 2022年 最低分 | 2022年 位次 |
---|---|---|---|---|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 河北 | 专科批 | 325 | 151647 |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 辽宁 | 高职专科批 | 150 | - |
首选物理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2022是360分、最低位次为248191名(河北首选物理专科批)。
学校 | 省份 | 招生批次 | 2022年 最低分 | 2022年 位次 |
---|---|---|---|---|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 河北 | 专科批 | 360 | 248191 |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 辽宁 | 高职专科批 | 316 | 121668 |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高职(专科)
校 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市第一所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总占地面积311.5亩,建筑面积68632平方米。
学院教学、训练设施先进,拥有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五个专业和运动训练(足球)、运动训练(排球)、运动训练(滑冰滑雪轮滑)三个专业方向;15个校内实训室和170余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以市场多元化人才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和创业为导向,实施“工学结合、学训同步、平台培养、模块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多大纲导教、多课堂施教、多能力执教、多维度评价、多证书就业”的办学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学院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以及积极探索国际国内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为人才培养搭建更多平台,为学生就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就业渠道。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以教务处(招生办)、纪检、学生处、后勤保卫部、网信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重大事宜。除此之外,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学费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和600元/生/学年(6人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体育考试成绩合格,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原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高考文化分数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该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不设其他语种,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邮政编码:301636
联系电话:022-68569013、15922156134、18622074223
监督电话:022-68569010
查询网址:https://zsxx.tjvcs.cn/
电子邮箱:tzyzs2017@163.com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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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726。
第四条 南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松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2号。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校概况: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8年,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市,是一所立足龙江、服务面向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诊改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学院校企合作案例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遴选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典型案例50强。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与俄罗斯、科特迪瓦共建“鲁班工坊”,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经验成功入选全国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典型案例。在黑龙江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中,学院被列为本科层次职业高校建设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学院副院级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历史类(文史)、物理类(理工)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标准,择优录取。
(一)对实行志愿填报为院校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二)在实行志愿填报为“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三)在实行志愿填报为“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以下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历史类为: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外语、历史、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物理类为: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外语、物理、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五章 学费及资助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资助文件相关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我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第六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二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继续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畜牧兽医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科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本科)。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培养;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五年均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对接本科院校和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二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七章 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
第二十七条 按照《关于印发“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的函》(黑教规〔2024〕1号)、《“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学院开展“振兴龙江”试点工作。“振兴龙江”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振兴龙江计划”列入我省普通高考本(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单独代码、计划单列、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专项计划院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九条 “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其他事宜按照《“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院通讯地址及电话:
通讯地址:(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松北校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2号
邮 编:150025
招生咨询:0451-51730111、51050222、51090555
学院网址:http://www.hngzy.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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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44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学伟大街168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院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九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条 除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调阅考生档室时,承认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第十二条 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入校后按英语、俄语、日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根据行业用人实际要求,建议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身体匀称,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没有明显的疤痕胎记和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体态匀称、五官端正。
第十四条 除有特殊要求省份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语文、文综、数学、外语,高考改革省份: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
第十五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院今年继续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由哈尔滨商业大学在第二学年末牵头组织开展转段考核,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学生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原则上入学后五年均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就读,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我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条 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7200元/年;其他招生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住宿标准:4人间1200元/(学年·人),6人间800元/(学年·人),8人间600元/(学年·人)。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特别声明
第二十五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相关工作,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按时如实发布招生信息,所有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凡是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商业服务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均为假冒的非法活动,请所有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第二十七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9--6288123
学院网址:https://www.hljsz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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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6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体育局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42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2002年5月由湖南省体育运动学校(创办于1958年)和湖南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创办于1984年)合并组建而成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平安高校”、“省直文明校园”、“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国家级)培训基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士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训基地”。培养了熊倪、龚智超、杨霞、龙清泉、王明娟、田卿、向艳梅、候志慧、谌利军等9名奥运冠军,唐九红等50余名世界冠军以及近300名亚洲和全国冠军,被誉为奥运冠军的摇篮。在第26—32届奥运会和7—14届全运会上连创辉煌,为湖南竞技体育跻身和巩固全国前列做出了重大贡献,先后荣获“全运会完成任务先进集体”“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定向培养军士。最终招生类别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18省份招生,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15个,学制三年。招生科类及选科要求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十三条 男女性别及比例: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费 |
(元/年) | ||
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 | 体育教育 | 3500 |
体育教育与运动训练 | 运动训练 | 4600 |
体育休闲与艺术 | 社会体育 | 4600 |
体育休闲与艺术 | 民族传统体育 | 4600 |
体育休闲与艺术 |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 4600 |
体育休闲与艺术 | 国际标准舞 | 7500 |
体育健身与健康促进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4600 |
体育健身与健康促进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4600 |
体育健身与健康促进 | 体能训练 | 4600 |
数字体育与体育产业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4600 |
数字体育与体育产业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4600 |
数字体育与体育产业 | 融媒体技术与应用 | 5500 |
军士教育 | 运动训练(武警定向培养军士) | 7850 |
军士教育 | 运动训练(火箭军定向培养军士) | 7850 |
军士教育 | 民族传统体育(武警定向培养军士) | 785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认可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到相应专业。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金额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1500元/年等。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学校党委成立了爱心助学基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469号
学校网址:https://www.hntyxy.net
招生网址:https://zs.hntyxy.net/p63/index.html
咨询电话:0731-82882855
咨询QQ:406149716
招生微信公众号: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
纪检监督电话:0731-82866970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2490
第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第八条 系部设置:舞蹈系、戏剧影视系、传媒系、艺术设计系、艺术教育系、器乐系、声乐系等7个专业系。
第九条 学院历史: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的前身是黑龙江省戏曲学校,1959年建校,1972年更名为黑龙江省艺术学校,2002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与黑龙江省文化干部学校合并组建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占地面积150亩,全日制在校生3千余人。办学60余年来,培养了大批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为社会文化艺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黑龙江艺术人才的摇篮”。学院是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黑龙江艺术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2024年学校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四川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6个省、自治区进行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制作、钢琴调律、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曲艺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播音与主持、曲艺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民族传统技艺、乐器制造与维护、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注: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民族传统技艺、曲艺表演、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乐器制造与维护、室内艺术设计、书画艺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同时在文史理工类招生,学前教育在文史理工类招生。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一条 关于黑龙江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专业类别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确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关于黑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达到招生省份省招考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术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确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四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黑教职函〔2022〕61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舞蹈表演专业(专科)对接大庆师范学院舞蹈表演专业(本科)
第二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艺术类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培养,后二年在大庆师范学院培养。
第二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二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二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态度做出全面鉴定合格后。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可进入本科院校就读。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者转学,按照《黑龙江艺术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hljyzy.org.cn/
电 话:0451-87515676、86336958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起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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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
第三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1038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 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学院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计划、录取公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在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计划所投档的考生中,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六章 高职高专提前批(空中乘务专业)
第十七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学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男生身高174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4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十八条 黑龙江省空中乘务专业系提前批次,需要单独进行体检和面试,体检和面试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方可具备录取资格。学院将依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
第十九条 按照《关于印发“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的函》(黑教规〔2024〕1号)要求,学院开展“振兴龙江(兴林计划)”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兴林计划)。“兴林计划”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兴林计划”列入我省普通高考本(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单独代码、计划单列、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学院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院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专项计划,可以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兴林计划”专项录取的学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学生入学时与学校、森工集团签订“三方协议书”;在校就读期间所需经费(指学费和住宿费),先由个人正常缴纳,其中,每年学费由森工集团直接进行补助,住宿费由学院进行补助;学生毕业后(须取得毕业证书)由森工集团负责组织毕业生按照集团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为毕业生落实具体工作单位(企业岗),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所有事宜按照《“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办理高校毕业生毕业手续。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执行。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章 咨询热线
第二十八条 咨询电话: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
第二十九条 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http://www.hljeec.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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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1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专门培养体育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其他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报考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 冰雪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2.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3.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4.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直升专招生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五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参军入伍学生须严格按照《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入学手续及学籍管理相关事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
运动训练专业 3100元/年;
体育教育专业 3100元/年;
社会体育专业 3100元/年;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 3100元/年;
休闲体育专业 3100元/年;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 31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
教材费:1000元/3年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 33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6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开学前,去当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第二十八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574567
传 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215,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体育局。
第三条 我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我院本部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分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芦城乡政府路21号及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北京市体育局主管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各系部、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院纪委、监察室作为学院招生的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及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类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5.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体检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我院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2.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我院招生各专业均要求考生身体质量指数(BMI指数)小于等于28,即: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小于等于28。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我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及家庭困难学生,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新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可以办理校园地(生源地)助学贷款。
3.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我院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每生每月享有60元生活物价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须接受复检,如发现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严重肢体损伤、精神心理类疾病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87280851;010-87280848。
网 址:www.bjtzhy.org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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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代码:C51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
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渔光村一号 邮政编码:4300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按省招办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相关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6、勤工助学:可申请学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63493095、027-87520090
传 真:027-87520090
监督电话:027-87785089
学院网址:http://www.hbtyz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湖北省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湖北省的规定为准。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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