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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28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凤凰校区),江苏省泰州市迎宾路58号(迎宾校区)。
第四条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58年9月。2010年学校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全日制在校生17000多名,教职工1000多名,高级职称教师409名。学校开设了32个专业,涵盖了农牧产业链的全过程。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40多项荣誉称号。
第五条学校面向省内外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第二十条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历史等科目类按语文成绩、物理等科目类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江苏省艺术类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投档分由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专业分为省统考成绩)按一定的比例构成,具体为: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350元(泰价费【2014】85号)。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帮助和奖励,同时设立了多家企业奖学金,奖励金额500-2000元/年。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有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助学率达35%。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
邮政编码:225300
招生咨询电话:0523-86158999,86158666
招生传真:0523-86356530
电子信箱:zsjyc@jsahv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23-86156896
招生监督邮箱:zsjyc@jsahv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sahv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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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2024年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办学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学校标识码:413201268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学校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江苏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设有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基础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部)。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23〕1号)要求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
四人间公寓:1300元/生•学年,
六人间公寓: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组织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有全方位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全面、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实施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贷、奖、助、勤、补、免、减、偿”等举措,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510-85345168,招生工作传真:0510-85345168,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wxstc.cn,电子信箱:zsb@wxs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误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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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2.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
3.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灵寿经济开发区人民东路(灵寿校区)
4.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总规划占地1660余亩,是以工、理、医、经管、艺术设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普通高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与交通运输学院、医学与制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与通信学院、学前教育与艺术设计学院六个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贴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具备文化传承及服务社会能力的特色高校,今后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多途径、多类型、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构建现代化“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教育体系,现在校生规模达到210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区、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 1800元/年.人、六人间1400元/年.人、八人间1000元/年.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将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对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奖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毕业证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灵寿经济开发区人民东路(灵寿校区)
邮编:050500
咨询电话:0311-83820999 82518528 89219299 83816988
咨询QQ/微信:1125212595(同微信) 2697328300 1849519288(同微信) 2627202451
网址:http://www.hebk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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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鲁巷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举办方:湖北省人民政府
学校现设有34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为国家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生源省份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设置
第七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编制分省、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hubstc.edu.cn)和各省的官方渠道对外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招办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投档考生,实行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再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计划未录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需向学校所属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按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生退伍后2年内,持退役证及《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和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校网址:https://www.hubst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hubstc.edu.cn
联系电话:(027)87588880,87588821,87588921
微信公众号: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官方QQ:800866560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27)87587837。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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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ongqing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第七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重庆大学城)
第九条 学院层次: 高职专科
第十条 学校标识码: 4150012820
第十一条办学类型: 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二条学习形式: 全日制
第十三条学校概况:学校成立于198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是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6月,转由重庆鸥鹏实业有限公司举办,2008年11月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20年5月更名为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大学城,占地9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0余万册。校园廊亭水榭,绿树成荫,建筑恢弘大气,形成“一环、二路、三广场、四亭、五廊”的景观特色。
学校设有建筑城规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数字工程学院、房地产营销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院(部),教职工总数600余人,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3000人,专任教师540余人,其中研究生学历430余人,高级职称200余人,国家级人才2人,市级英才2人,入选沙区双千师计划3人。学校特聘中国工程院魏敦山院士、董石麟院士等专家,建成了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四章招生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2024年我校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秋季高考学生,分别为: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终招生范围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为准。详细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数、填报志愿时的学校代码、专业代号,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机构颁发的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信息。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价[2009]112号、[1010]214号、[2011]175号、[2012]139号、[2013]138号文及2015-2023年民办学校学费审核表规定执行,我校46个专业学费均为12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普通公寓六人间2000元/年.生,四人间(仅女生)2400元/年.生,新宿舍高层电梯双卫公寓6人间(仅女生)3000元/年.生。(均为公寓式标准,含空调、热水器、卫生间及生活阳台等),此收费标准从2024级学生开始执行。
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坚决继续落实教育部规定的“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关于学前教育有关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艺术类专业有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美术联考规则和省级联考成绩,根据省级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有关规定出档。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关于平行志愿。根据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有关规定,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按照投档批次先后录取,及每次出档的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同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出档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档我校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再考虑录取第二批出档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关于非平行志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6.关于专业录取。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分科类(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对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新高考海南省、浙江省、山东省选科模式“3+3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其余三科总分、加权平均分确定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新高考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选科模式“3+1+2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其余选科“1”即1科成绩、组合选科“2”即2科成绩的合计,总分确定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科模式“3+2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者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总分确定名次择优录取。
7.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调档比例分为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均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机构的调档比例要求的上限执行。
8.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大数据技术、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移动商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市场营销。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学校(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新生需按照要求在一个月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官方”进行学籍自查;在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内进行复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院按国家相关规定,设有“奖、助、贷、勤、补、免”及“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费减免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5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3.我校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
另设有学校勤工助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家庭学生临时性资助、毕业生求职补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等。
第二十一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6918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
023-61691896 61736670 61691895 61691898 61736671
传真电话:023-61691895
学校网址:http://www.cqre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rec.edu.cn/zsw/
电子邮件:2841765592@QQ.COM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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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天心校区(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天心校区(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448号
雨花校区----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04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湖南省唯一获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18个省(区、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学校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艺术设计学院 | 室内艺术设计 | 750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75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75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75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7500 |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7500 | |
人文与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 | 8250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3500 |
跨境电子商务 | 35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35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
商务管理 | 3500 | |
市场营销 | 3500 | |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6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0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60 | |
应用电子技术 | 5060 | |
药学院 | 药学 | 5460 |
药品生产技术 | 4600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4600 | |
软件学院 | 软件技术 | 7800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4600 | |
动漫制作技术 | 9000 |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4600 | |
人工智能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06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060 | |
嵌入式技术应用 | 4600 |
注: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以湖南省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最高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校级奖学金100万元,学校总奖、助学金达1300万元左右,奖助面达在校生30%左右。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考生资助项目和专业特别助学金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邮政编码:41011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861677、82861777
招生咨询邮箱:kjxy777@sina.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nkjz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61877(招就)、82861189(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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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二、学院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民办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北路95号
五、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如下: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六、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七、招生计划
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学校办学定位,执行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八、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3.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6.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7.体育类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体育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8.艺术类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广播影视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9.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进校后均可申请转专业,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10.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11.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九、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通过企业订单班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十、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院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新生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扶贫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支持,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一、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二、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dynky.com
咨询电话:028-81275176(白天)0838—6532669(晚上)
官方咨询QQ:800182865
邮 编:618500
十三、本章程由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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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校址:阜阳市清河西路99号
我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规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3、对于教育部及我省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认可执行。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八、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 专业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学费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12000元/生 学年 | 皖价费〔2018〕70号 | 浮动政策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
汽车电子技术 | ||||
大数据技术 | ||||
行政管理 | ||||
电子商务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9000元/生 学年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大数据与会计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
住宿费 | 1200元/生 学年 | 皖价费〔2018〕70号 |
九、助学措施: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2000—4500元/年,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院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99号
学院网址:http://www.fky.net.cn
电子邮箱:573975966@qq.com
联系电话:0558-2567108
传真电话:0558-2567219
邮政编码:23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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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80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学院简介: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投资规模超20余亿元,现有在校生近12000人。学院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处于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中心地带,毗邻“腾讯数据中心”“华为全球数据中心”“苹果中国(贵安)数据中心”、三大通信运营商数据中心等大数据前沿阵地,为学院与产业园区深度融合,实现教学链与产业链、人才链的深度衔接创造了条件。
学院开设了以大数据为引领的智能物联网、电气自动化、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等五大专业群共25个专业,其中大数据技术专业群、电气自动化专业群获批贵州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大数据技术专业群获评贵州省“兴黔富民”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群。学院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建设“贵州省大数据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获批“贵州省大数据人才实训基地”,是省、市重点打造的数据中心运维人才培养基地。学院获批贵州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校示范基地、获评2022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获评贵州省高职院校2022年度综合考核第一等次,是贵州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双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纪委、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2.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九条 对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并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的考生,按《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定予以录取。
第十条 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参与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分档评选,平均3300元/年。
第十四条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贵州省精准脱贫户(原精准扶贫户)”,在贵州省扶贫办数据库内的精准脱贫户学生可享受教育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或385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学院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六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针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可由学院组织校内勤工俭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124040 88124041 88124042
网址:https://www.gzdzxy.cn/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邮政编码:5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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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了解学院的录取规则,充分体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的“十公开”原则和“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的“六不准”原则。
第四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校标识码:4162014518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条 学院地址:兰州市定远镇东部科技新城园区大道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十一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招生办公室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选定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增强工作意识,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顺利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能、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投档、录取。学院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照志愿征集批次,继续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
1.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计划满额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计划未满额专业;对不服从者,将予以退档。
2.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
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历史组合依次为:语文、历史组合(优先考虑历史单科成绩)、数学;物理组合依次为:数学、物理组合(优先考虑物理单考成绩)、语文。
第十九条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照顾政策,学院原则上均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招生录取工作依照各省级考试院安排,一般安排在专科批次、高职高专批次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到、收费等一切待遇与甘肃考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 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录取过程中确需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查询平台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每年将通过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直接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学校或市(县、区)招办领取纸质档案;学院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七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并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实行“阳光收费、亮证收费”,收费标准将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其学费标准为9600元/年(非医药卫生类),11100元/年(医药卫生类),住宿费1600元/年6人间(不含卧具购置费,上床下桌,独立卫浴),住宿校区:定远校区。
第二十九条 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电子注册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五章 奖学金设置情况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三十条 学校十分关注经济困难学生,在管好用好国家拨款及学院自筹资金设立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的同时,积极开拓帮困助学途径,以“奖、助、补、减”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了专业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等单项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5000元。
(四)助:积极拓宽勤工助学渠道,由专门部门负责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五)补: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学生家庭特殊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助学金,批准的学生可以享受政策性补助每人2300元/年或3300元/年或4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
(六)减:对个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优秀的学生,若交纳学费确有困难可申请“绿色通道”及助学贷款或减免部分学费。
第六章 招生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以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学院法定代表人:孟 虎
(二)联系电话:0931-5321043
(三)传 真:0931-5223189
(四)学院网址:http://www.lzkjedu.com
(五)联系人:祁富胜
(六)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远镇东部科技新城园区大道1号
(七)邮 编:730102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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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48;志愿填报代码 E18(内蒙古自治区)
校 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外语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男女比例:不限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录取规则
(一)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院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院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二)平行成绩考生录取: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
护理、助产、学前教育、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数字媒体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电气自动化技术(招生专业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2024年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四、收费标准
学 费:所有专业均为8600元/学年。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学院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一)设立由学院院务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对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学院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法律法规,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积极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通讯方式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机场南辅路)
咨询电话:0471—2315188 、2315288
联 系 人:王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imtvc.cn
七、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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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主管部门
1.学校全称: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4853
3.主管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办学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及办学地点
1.学校简介: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2年的“江苏省盐城农业学校”。校园面积890.48亩,建筑面积18.16万平方米。教职工389人,专任教师344人,高级职称占比40.12%。学校专业对接农业全产业链,形成了“一棵苗”“一尾鱼”“一台机”“一根丝”的“四个一”鲜明农科办学特色,致力打造区域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阵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学管理30强”等荣誉称号。
2.办学地点: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方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实施机构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省内各市及本市各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有关情况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方针和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2024年度将在江苏省内安排计划,招生计划数和录取批次以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资格
凡符合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体检和性别要求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
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成绩和公布的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政策为准。
2.录取方式:依据江苏省平行志愿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同分依次按语数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得分排序。
3.政策性加分: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其它规定:往届生不受限制。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语种要求:不限考生报考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2024年招收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苏财综【2002】369号),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设有一、二、三等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相应待遇。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同时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通知书发放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咨询电话、网址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224051
咨询电话:(0515)88878778
传真:(0515)88878881
监督电话:(0515)88875800
学院网址:https://www.ycnzy.com/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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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088 | |
三、校址 | 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
证书 种类 |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等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九)对高职提前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规定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等5个农业种养类专业学费6300元/学年,其中录取并就读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二)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三)其他专业学费6000-72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企业专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扶学生完成学业。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s://www.wzvcs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s.wzvcst.edu.cn 咨询QQ:800081290 微信公众号:wzkjzyxy,wzvcst-zs 招生电话:0577-88412441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录取的新生,须按《报到须知》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或邮寄至学校招生办。 (二)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在校期间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可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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