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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条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第六条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西北地区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是“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示范校园”、“陕西省智慧校园培育校”、“陕西省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
建校60余年来,学校坚持“面向邮电,服务社会;立足西部,辐射全国”的办学定位,背靠行业优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坚持“服务驱动”理念,探索形成了“政府举办、企业主管、行业支持、共建共享”的办学模式。学校专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形成了以通信、信息类专业为主,金融、物流、电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拥有与行业同步的综合化维护实践基地、智慧家庭实训室、5G移动通信实训室、VR实训室、直播电商实践基地、智慧物流综合实训基地等50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同时,学校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60余个,是通信信息行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七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33733333 33732266
网址:https://www.sptc.sn.cn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与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第四章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资格审查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主。本章程由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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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科层次。(四川招生代码5170)
三、办学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 邮政编码:610067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控制在1:1.2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控制在1:1.05以内(以所在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3.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数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数外总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要求即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5.通信类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
6.外语语种:学校的外语课程教学统一安排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五、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奖、助、贷体系按国家规定建立。学校按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设立了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川邮青年榜样等专项奖学金。单项金额最高可达到8000元/年,每年执行校内外各类奖助学金逾千万。另外,部分通信企业校友还在学校设立了以企业命名的专项奖、助学金。学校按政策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毕业证书的颁发
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4671557 84782789
传 真:028-84782321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sp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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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信息
学校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简介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单位。学校建有临渭、高新两个校区,校区占地面积1368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余人。
学校依托铁路行业办学、突出铁路特色育人,以交通运输类和土木工程类专业为主干,培养铁路、公路、城轨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设有高铁工程学院、测绘与检测学院、城轨工程学院、道桥与建筑学院、工程管理与物流学院、铁道运输学院、铁道动力学院、铁道装备制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铁成(创新)学院、萨马拉交通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等十二院二部。开设有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工程造价等43个专业。
第四条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街东段1号
学校网址:http://www.sxri.net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网址:http://zsw.sxri.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八条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制三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安排。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生入学后普通类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十八条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教师“一对一”帮扶助学金:学校为最大程度帮扶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定期开展教师“一对一”帮扶困难学子。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十九条社会资助
校友、企业爱心奖学金:1000元/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它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网站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共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依次是: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500102H)、铁道信号自动控制(500110H)、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500112H)、铁路物流管理(530804H),仅录取有报考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我校就读三年且达到毕业条件后颁发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俄罗斯萨马拉国立交通大学学习证明;如在俄罗斯萨马拉国立交通大学继续深造,就读两年且完成相关课程学习,达到毕业条件,可获得俄罗斯萨马拉国立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我校招生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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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确保我院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现有学生17000余人,教职工900余人,其中教授55人(二级教授2人、三级教授5人),副高以上职称338人,双师素质教师48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85人。教职工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国防教育专家2人、全国技术能手3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特支计划”领军人才2人、“青年杰出人才”5人、劳动模范3人、三秦工匠1人、省级技术状元4名、省级技术能手27名,陕西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陕西省师德建设示范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教学名师11人。
学院面向全国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开设涵盖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技术、化工与建筑等11大类57个专业,其中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5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国家示范(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优秀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4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9个、省级一流建设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5个,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软件技术专业群为引领,以军工电子、能源动力、军工特能材料等为支撑的专业群协同发展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中心南街102号
学院网址:www.gfxy.com
招生网址:zs.gfxy.com
招生电话:029-81481111、814802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工作组(含录取组和监督组)和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审议招生宣传总体方案,制定录取原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录取组负责各类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工作。负责招生宣传、网络维护等保障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查工作。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及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对涉及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决策进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日常具体业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没有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五条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查看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含小数点后排序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单科成绩高低,文史类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陕西职教单招类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所比较的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时,相应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规则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为准,进校后进行复查。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一般困难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团队,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20000元。
第二十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同时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单位(岗位)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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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点:渭城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西路12号;经开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包容路1号。
第八条 咨询电话:029—33152020、33152021。
第九条 学校网址:http://www.sxpi.edu.cn/;招生网址:http://zsw.sxpi.edu.cn/。
第十条 学校是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创办于1950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咸阳机器制造学校改制升格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西北地区首家由教育部批准改制升格的高职学校,2011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跻身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并入选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A档,2022年入选陕西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A档)。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商贸与流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化工与纺织服装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公共课教学部、体育部、美育部等16个教学院部。专业设置立足产业急需,涵盖装备制造、电子电气、工程材料、信息技术、财经商贸、公共事业、物流管理、工民建筑、纺织染化、服装艺术等十大职业门类,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外、艺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项。招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副校级领导及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就业指导处、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规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政策,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协调、研究和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讨论处理其他涉及学校招生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招委会各项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为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考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调档比例: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和省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确定。
2.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新高考试点省份按录取省份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身体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或在资格复查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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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文林路1号
咨询电话:029-33732000、33732444
学院网址:https://www.scy.cn/;招生网址:https://zsw.scy.cn/
第三条普通类专业招生
在陕西省招生代号:8121
在其他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方向)招生
在陕西省招生代号:9615
在其他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外方:韩国全北大学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和韩国全北大学结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陕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实力雄厚,专业特色鲜明,教学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累计为社会培养了8万余名金融、财政税务、会计审计界高级管理人才和创业就业精英。
学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现开设44个专业,形成了财经商贸大类等专业持续备受青睐,电子与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等专业持续升温,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新兴专业深受喜爱追捧的新格局,两个专业群入选陕西省“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学院紧紧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轴心,通过合理的专业设置体系、一流的创新创业教育孵化基地及雄厚的实训条件、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实践平台,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稳步推进“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国际化办学”的办学思路,精准把握新时代开放办学工作的任务和使命,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不仅被评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优秀单位”,还成功入选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0年“百千万”项目会员单位。先后与1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达成10余项境外专升本合作项目。与韩国全北大学共建全北学院,与希腊奥利森职业培训学校共建秦岭工坊。同时为优秀学生提供200万留学基金,已资助20余名学生赴马来西亚、韩国学习,每位学生最高资助额度可达10万元。
学院坚持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品行教育并重,人文氛围浓厚,育人效果良好,招生就业两旺,社会评价喜人。学校的《财经高职院校“五位一体”厚德育人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荣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校代表队在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会计获得国赛奖项7次,连续11年获得省赛第一名;市场营销获得国赛一等奖1次、二等奖5次,连续8年获得省赛一等奖;银行综合业务获得国赛一、二等奖各1次,获得省赛第一名4次;数学建模大赛获国赛一等奖2项、国赛二等奖1项,省赛一等奖6项,省赛二等奖15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生入学后普通类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方向)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录取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学院设有年度人物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学业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品行优良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身体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或在资格复查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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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88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历及证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
学校现开设专业50个,其中国家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5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 省级教学名师11人,省级师德标兵1人,全国煤炭行业教学名师3人,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10人,全国石油化工行业教学名师2人,全国煤炭行业优秀教学团队1个,陕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教师14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近年来,学校每年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50人左右,成立了“博士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注重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八条 2024年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制三年。
第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请女性考生慎重报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因助产专业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请男性考生慎报。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考试部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依次成绩排序录取。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2024年,我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毕业生定向到我省地市所辖区县村卫生室就业。报考考生须为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农村。在专科提前批次招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到校办理入学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视为放弃,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录取资格。有关工作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陕西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校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提示: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6500元/年;国家双高专业:7150元/年(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煤田地质勘查、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带卫生间)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特困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年,特别困难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学校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勤工助学:学校为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按月发放报酬。
第十七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校 本 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邮 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88号
邮 编:710613
学院官网:http://www.snein.edu.cn/
招生电话:029—33665101 33665102 33665103
029—83958124(医学校区)
传 真:029—33665100
第二十三条 我校章程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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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办学地址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樊川路3369号。
第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3618125 学校网址:www.spvec.com.cn
第八条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和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05亩,有教职工835名,有在校生14000余名。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新商科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对外贸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环境艺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课部等12个教学单位,现开设53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办公室,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4年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招生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为1:1。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其中奖助种类有:
1.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生,退役士兵3300元/年·生。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院资助: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科成绩奖学金:每一学期考试结束后,学院都要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科成绩奖学金可以兼得。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特困生学费减免: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正常学习和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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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潜山路382号
五、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方式:
(1)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即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相同分数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物理类为物理、数学、语文、外语;历史类为历史、语文、数学、外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一经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则完成考生的分专业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考生分专业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印的《2024年安徽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公布内容为准。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于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以投档分数为准。
(5)本院招生专业无语种要求,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
(6)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费标准:会计信息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为6000元/生每学年,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电信服务与管理专业为6500元/生每学年。住宿费标准:八人间公寓为600元/生每学年;六人间公寓为800元/生每学年。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231188
网 址:http://www.ahptc.cn
九、其他须知: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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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代码:4113013397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8号(西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翟营大街51号(东校区)
学校简介: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公办高职院校,现隶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唯一一所培养邮政专门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同时是中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中国邮政网络学院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科研服务支撑基地。
学院坚持立足邮政办学,拥有“邮政快递类、现代物流类、现代金融类、智能工程类、信息技术类、财务会计类”六大特色专业群,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与邮政企业合作订单招生达2600余人/年。现有教师564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43人,副高级以上职称215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首届教材建设奖先进个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教育部行业职业教指委副主任委员等一批高端人才。年集中培训2.5万人次、远程培训500万人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0万人次,年支撑科研项目100余项。
近年来,学院被教育部评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荣获第八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被国家邮政局确定为全国首批“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被河北省确定为“河北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河北省优质校建设单位”;获评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技术创新中心等;近五年,学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奖等国家级奖项近50项,持续深化了“邮政黄埔”办学品牌。
二、招生计划
1.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订单招生计划两类。订单招生计划是按照企业需求专业和数量招生并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的校企合作招生计划。被订单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面试、体检合格即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就业协议,毕业时符合协议要求订单企业接收就业。
2.学院2024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安排招生计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30个省(区、市)安排订单招生计划。陕西的订单招生计划中部分为教育帮扶招生计划。
3.订单招生计划面向考生所在省份的邮政企业(邮政公司或邮储银行)基层窗口服务性岗位安排就业。
4.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先按专业类培养,从第2或3学期开始分专业培养。
5.各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报考要求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应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拟报考订单招生计划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应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拟报考订单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有志于从事邮政事业,服从企业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安排;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富有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沟通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女生身高160厘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根据生源情况在部分省份可下浮1-5厘米);体形匀称,步态正常,身体无残疾、无手指残缺或畸形、无脊柱侧弯后凸畸形;五官端正,面颈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斜视、斜颈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面颈部及着夏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斑,无文身;单眼无失明或严重视力障碍;口齿清楚、两耳听力正常。不符合条件者谨慎报考。
5.报考北京订单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具有北京市户籍。
6.被订单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须参加学院与订单企业联合组织的面试和体检,面试合格且体检合格的学生作为订单生培养、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就业协议,面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转为普通类培养。
7.各省订单招生的具体要求详见学院招生网站发布的2024年分省订单招生公告。
四、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择优录取。
2.承认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委会相关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按各省投档成绩实施录取。
3.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按院校专业组为单位投档的省份,在该专业组内执行调剂);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4.对内蒙古考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录取规则安排专业,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5.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为500或800元/学年,实行公寓化管理。如遇上级部门对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调整,学院将按文件规定进行收费调整。
3.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相关助困政策,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临时困难补贴等,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8号
邮 编:050021
联系电话:(0311)85998903,85998905
招生网址:https://www.sjzpc.edu.cn/zhaosheng/
微信公众号:石邮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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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办学地点:
1.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西安市高陵区旅游大道8509号(通远校区)
邮编:710200。
4.学院网址:http://www.scct.cn
第四条学校简介: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诊改试点首批复核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交通运输类信息化教学创新典范院校、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百所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中德汽车机电合作项目优秀院校、陕西省“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学校设有公路工程学院、铁道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智能汽车制造学院、汽车运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技术学院、铁道运输学院、交通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通识学院、体育学院等13个教学单位,共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6个、成人教育专业33个。学校现有教授64人(三级及以上教授5人)、副教授223人,博士27人、硕士357人,重点专业“双师”比例100%。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部级教学名师11人。教师在国家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在省级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10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44项。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校企协同技术创新中心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1个,虚拟仿真实训中心5个,实验实训室128个,校外实训基地589个,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1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为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拟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招生如出现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查看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当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标准为:6500元/人年,住宿费(带暖气)标准分别为:65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宿舍实际条件为准。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设立):8000元/年,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年,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1000元/年,创新履远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学校助学金:路桥9856班校友助学金:1000元/年;交元助学金,1000元/年;军龙助学金,1000元/年;交控集团助学金:1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其他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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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全称: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标识码:4132014256
第三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第四条 层 次: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证书颁发:学生完成学业,各科成绩合格者,由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简介: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美丽的太湖之滨、苏州湾畔,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唯一的公办高职院校。学院前身之一的江苏省吴江师范学校成立于1922年,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
学院的办学历程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一是2003年学院的前身——南京邮电大学吴江职业学院成立;二是2009年苏信学院成立,南京邮电大学继续代管;三是2014年学院由民办转公办,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四是2016年学院机构升格,为正处级建制。
学院现设有智慧财经学院(经济贸易系)、现代商务学院(管理工程系)、通信电子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系)、智能制造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系)、人工智能学院(大数据与互联网系)、基础课部(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全日制在校生6700多人,现有教职工314人,其中,正高职称9人,副高职称73人。开设专业24个,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群入选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片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片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我校教职工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自辖市)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含附加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自辖市)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学费:文科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专业53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江苏财政厅苏价费136号);住宿费:12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覆盖率达10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联系电话:0512-63118999、63110951、63118188
监督电话:0512-63119901
传 真:0512-63118777
邮政编码:215200
学校网址:http://www.szit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标识码:4165014825
(三)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五)修业年限:三年
(六)学院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一号。
(七)学院基本情况: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军垦之城、兵团南疆副中心城市——图木舒克市,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综合类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集高职、中职、培训为一体的综合学校。校园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教学楼、实训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网络微机教室、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全。学院规划建设用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0.66亿元。学院现设有服装设计与工艺、现代纺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8个专业。“十五五”末达7个专业群,32个专业。学院未来立足建设一大批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基础,集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科研创新、科技服务于一体的专业集群。
学院现有教职工177人,其中有本科学历教师143人,研究生学历教师25人;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19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配备了“双师型”、中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目前在校学生3000余人。
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定位为“立足师市、放眼全国、服务新疆”。定向为“政治生态好、发展理念好、运行机制好、校园文化好、未来发展好”。
学院依托援疆资源,推进教学改革及专业建设,与新疆职业大学、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东莞多所院校签订“一校对口支援建设一专业”的协议,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多校合作极大地整合了优势资源,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并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八)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第八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第九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3.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第十一条 政策性加分:在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按规定进行加分提档并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后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疆的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治区及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3300元/年。住宿费:600-800元/年,(6-4人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二、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4300元、3300元、2300元,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4.勤工俭学岗:学院发布勤工俭学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择岗申请,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5.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6.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新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第二十条 省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签订兵团就业协议后,还可享有以下政策:
(一)全额免除学费;
(二)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三)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注:以上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兵团和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相关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实施。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一号。
邮编编码:843806
学院官网:www.bttmskzy.edu.cn
公众号: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0998——5703359
咨询QQ:1369107930、1375110016
电子邮箱:1369107930@qq.com、1375110016@qq.com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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