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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条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第六条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西北地区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是“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示范校园”、“陕西省智慧校园培育校”、“陕西省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
建校60余年来,学校坚持“面向邮电,服务社会;立足西部,辐射全国”的办学定位,背靠行业优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坚持“服务驱动”理念,探索形成了“政府举办、企业主管、行业支持、共建共享”的办学模式。学校专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形成了以通信、信息类专业为主,金融、物流、电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拥有与行业同步的综合化维护实践基地、智慧家庭实训室、5G移动通信实训室、VR实训室、直播电商实践基地、智慧物流综合实训基地等50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同时,学校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60余个,是通信信息行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七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33733333 33732266
网址:https://www.sptc.sn.cn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与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第四章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资格审查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主。本章程由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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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1 | 3 | 65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商务 | 1 | 3 | 65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1 | 3 | 65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 | 3 | 65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 | 3 | 65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 | 3 | 65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 | 1 | 3 | 6500 | 不限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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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安徽 | 理科 | 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364 | 233241 |
湖北 | 物理 | 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325 | 186555 |
四川 | 文科 | 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361 | 155870 |
江西 | 文科 | 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322 | 153177 |
陕西 | 文科 | 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354 | 56260 |
广西 | 文科 | 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302 | 125872 |
青海 | 文科 | 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317 | 12714 |
江苏 | 物理 | 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379 | 40118 |
山东 | 综合 | 二段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413 | 376303 |
湖北 | 历史 | 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272 | 120478 |
甘肃 | 文科 | 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376 | 39849 |
江苏 | 历史 | 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315 | 40534 |
河北 | 物理 | 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387 | 250277 |
陕西 | 理科 | 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291 | 143862 |
山西 | 文科 | 专科批 |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315 | 32278 |
陕西工大精品学校是一所中考、高考全日制、军事化,全封闭管理的专业化补习学校。邀请高考老师大咖进行专题讲座,扩展学生阶段复习内容,教师精心设计课堂教学,注重质量提升,确保提分方案的落地。
六天五夜体验营880元 (2人团报680、3人及以上团报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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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第四期 |
7月1日-7月6日,6月30日入校 | 7月8日-7月13日,7月7日入校 | 7月15日-7月20日,7月14日入校 | 7月22日-7月27日,7月21日入校 | |
备注 | 均为高三全日制冲刺班:10个班350人(精品小班教学,35人) | |||
物化生5个班/物化政1个班/物化地1个班/历政地3个班 | ||||
*其余组合安排走班,另有双语班1个班(25人) |
板 块 | 核心内容 | 课程特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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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跑导学课 | 高考一轮复习计划 必考模块专题突破 常见问题根源破析 | 必考核心 梳理筛查 | |
学法指导 | 九大学科备考策略 不同分段提分技巧 重难点易错点梳理 | 专项训练 针对性强 | |
学业规划 | 大学与专业解析 明确高考升学路径 确立高三冲刺目标 | 合理规划 明确目标 | |
学业管理 | 学习内驱动力 激发科学设置高考目标 高效时间管理方法 | 端正态度 提高信心 |
7月29日正式上课
1.激发内力+
长期目标:目标学校、理想专业。阶梯目标:模考目标、阶段超越对象目标。短期目标:日清目标、周测目标、每日一题目标在可见的成就中收获自信和进步。
2.日常管理+
准军事化管理:确保学生专注于学习、专注于进步。一日流程:确保学习、用餐和休息得到有效保证。课堂教学:翻转课堂、问题导向、学到会为止。班主任:班级质量提升责任人,确保提分方案的落地。多元励志方案:持续收获进步的动力。
3.个性化辅导+
学习档案:阶段学情、考情全纪录,阶段目标逐层实现系列专题课:知识、思路和方法等不同层面的认识。自习课:学生自主思考和练习,实现听、能做、做对。培优补弱:化解篇科生的学科提升困境。
4.分层教学+
合适的学习“圈子”:班级分层、滚动分班、走班制、小组学习。个性化复习计划:多次精准测评,制定个性化复习方案。
5.三师课堂+
小班教学:35人制小班,保证学生被关注。三师课堂:主讲教师、专职班主任、助教高效协作有效互动,确保学习任务全落实。
陕西工大精品补习学校隶属于西安科大高新教育集团,始创于2006年。传承工大基因,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中高考补习学校。学校荟集各学科专家与资深教师,与高校基础教育研究院、南开基础教研中心共同成立学习研究中心,为在校学生提供强大的教研支持。学校施行准军事化封闭管理,融汇生涯规划与升学设计、目标激励教育、费曼学习法及AI测评成果为一体,以二十年成功实践经验,为每一位学生量身打造个性化教育教学服务,达成升学目标,创造美好未来。
一线专家名师教学团队,高薪聘请陕西省、西安市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产融合集团名校资源,创新教研方式引入省市新高考重点研究成果,把脉高考核心,带领指导教师团队研究考试政策、高考命题、应试技巧、答题方法训练等,保证教学成绩稳步提升。
同时学校借助集团海外合作办学优势,开设特色双语班,采用“英语教学前置+专业申请”的升学模式,帮助学生规划申请海外0S排名前200以及排名等同国内211及以上高校,实现升学弯道超车。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科层次。(四川招生代码5170)
三、办学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 邮政编码:610067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控制在1:1.2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控制在1:1.05以内(以所在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3.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数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数外总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要求即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5.通信类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
6.外语语种:学校的外语课程教学统一安排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五、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奖、助、贷体系按国家规定建立。学校按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设立了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川邮青年榜样等专项奖学金。单项金额最高可达到8000元/年,每年执行校内外各类奖助学金逾千万。另外,部分通信企业校友还在学校设立了以企业命名的专项奖、助学金。学校按政策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毕业证书的颁发
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4671557 84782789
传 真:028-84782321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sp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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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信息
学校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简介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单位。学校建有临渭、高新两个校区,校区占地面积1368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余人。
学校依托铁路行业办学、突出铁路特色育人,以交通运输类和土木工程类专业为主干,培养铁路、公路、城轨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设有高铁工程学院、测绘与检测学院、城轨工程学院、道桥与建筑学院、工程管理与物流学院、铁道运输学院、铁道动力学院、铁道装备制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铁成(创新)学院、萨马拉交通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等十二院二部。开设有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工程造价等43个专业。
第四条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街东段1号
学校网址:http://www.sxri.net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网址:http://zsw.sxri.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八条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制三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安排。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生入学后普通类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十八条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教师“一对一”帮扶助学金:学校为最大程度帮扶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定期开展教师“一对一”帮扶困难学子。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十九条社会资助
校友、企业爱心奖学金:1000元/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它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网站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共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依次是: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500102H)、铁道信号自动控制(500110H)、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500112H)、铁路物流管理(530804H),仅录取有报考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我校就读三年且达到毕业条件后颁发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俄罗斯萨马拉国立交通大学学习证明;如在俄罗斯萨马拉国立交通大学继续深造,就读两年且完成相关课程学习,达到毕业条件,可获得俄罗斯萨马拉国立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我校招生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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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确保我院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现有学生17000余人,教职工900余人,其中教授55人(二级教授2人、三级教授5人),副高以上职称338人,双师素质教师48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85人。教职工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国防教育专家2人、全国技术能手3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特支计划”领军人才2人、“青年杰出人才”5人、劳动模范3人、三秦工匠1人、省级技术状元4名、省级技术能手27名,陕西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陕西省师德建设示范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教学名师11人。
学院面向全国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开设涵盖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技术、化工与建筑等11大类57个专业,其中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5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国家示范(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优秀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4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9个、省级一流建设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5个,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软件技术专业群为引领,以军工电子、能源动力、军工特能材料等为支撑的专业群协同发展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中心南街102号
学院网址:www.gfxy.com
招生网址:zs.gfxy.com
招生电话:029-81481111、8148022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工作组(含录取组和监督组)和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审议招生宣传总体方案,制定录取原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录取组负责各类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工作。负责招生宣传、网络维护等保障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查工作。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及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对涉及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决策进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日常具体业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没有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五条对于进档的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查看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含小数点后排序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单科成绩高低,文史类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陕西职教单招类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所比较的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时,相应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规则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为准,进校后进行复查。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一般困难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团队,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20000元。
第二十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同时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单位(岗位)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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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25”,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第三条 学院创建于2002年,由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通信、光电、计算机、自动化、化工、制药、材料、机械、土木、外语、经管、法学、体育以及艺术等学科专业领域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的贯彻和学院招生工作的部署。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武汉工程大学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纪检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3826。
第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为:
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194929
招生咨询电话:027-87193613、87193625、87193657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学院网址:http://www.witpt.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招生信息网:http://zsjy.witpt.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武工大邮电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程序将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实行招生考试改革,按专业、按院校专业组录取的省份,严格按当地招生部门相关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分数优先,遵从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录取执行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公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是: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高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成绩*75%]),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优录或降分政策。对于符合考生所在地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录取按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九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也可选修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学生授权委托的其他人在报到期限内到校,以书面申请向学院招生工作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入学,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按自愿原则缴纳代收费。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按湖北省政府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在初步审查中,发现新生患有疾病或其他不适宜立即入学的情况,不予办理入学手续,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保留入学资格;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毕业时按国家规定颁发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新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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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陕西理工大学;英文校名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ɡy”,缩写为SNUT。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现有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褒城镇),官方网址为http://www.snut.edu.cn。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共同担任,副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地市及相关外省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所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及英语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政策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份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政策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份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项目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2024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四条 陕西理工大学特莱恩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陕西理工大学与美国特莱恩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本科专业为:网络工程(080903H)、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H)。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4年均在国内)培养模式,双学籍、双学位。在陕西理工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美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相关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授予陕西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特莱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学生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4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
单项奖:竞赛类单项奖、发表专利、论文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按相关文件规定计酬发放。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资助。
(三)社会资助
“院士”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中碳励志”奖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筑梦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荣氏国际教育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第二十九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 0916-2641884
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nut.edu.cn
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陕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陕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陕西中医药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招生层次:本科。
第三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成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现占地面积约86万平方米,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咸新区的沣河之畔,北校区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渭阳中路。
第四条 学校现有14个教学单位和儿科学院、妇幼保健学院等2个医教协同共建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开设26个本科专业,医、理、工、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拥有中医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已经形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计财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履行主责监督职责,强化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纪法监督,严格执纪问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在总计划1%以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毕业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达到《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应用心理学。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分配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天津、浙江、山东、海南、辽宁、重庆、河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甘肃、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免费医学生录取规则: 每个定向县区为一个专业代码,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定向县区。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定向县区志愿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考生。被录取为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先与我校签定培养协议,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定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因个人原因未签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优秀学生干部每生每年300元,单项先进个人每生每年300元,先进班集体每班每年1000元。
学校助学金:学费减免,分为减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全免三个档次。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次1000元,每年不超过2次。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固定岗位每人每月400元,临时岗位每人每小时12元。
(3) 社会资助
燕宝慈善教育基金:每生每年4000元;广东一方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38184259(兼传真),029-38185360;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2046;招生网址:http://zs.sntcm.edu.cn;咨询信箱:zsb@sntcm.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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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点:渭城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西路12号;经开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包容路1号。
第八条 咨询电话:029—33152020、33152021。
第九条 学校网址:http://www.sxpi.edu.cn/;招生网址:http://zsw.sxpi.edu.cn/。
第十条 学校是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创办于1950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咸阳机器制造学校改制升格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西北地区首家由教育部批准改制升格的高职学校,2011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跻身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并入选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A档,2022年入选陕西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A档)。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商贸与流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化工与纺织服装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公共课教学部、体育部、美育部等16个教学院部。专业设置立足产业急需,涵盖装备制造、电子电气、工程材料、信息技术、财经商贸、公共事业、物流管理、工民建筑、纺织染化、服装艺术等十大职业门类,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外、艺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项。招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副校级领导及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就业指导处、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规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政策,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协调、研究和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讨论处理其他涉及学校招生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招委会各项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为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考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调档比例: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和省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确定。
2.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新高考试点省份按录取省份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身体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或在资格复查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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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第六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学校成立于2004年,现设电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医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思政部、外语部、体育部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现有26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占地面积548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内招生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招生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数量,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一条学校资助
校内奖学金:研学奖学金、五好学生奖学金等。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以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抄送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名称具印。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www.kdhj-edu.net 招生办邮箱:kdhjzb@163.com
咨询电话:029-38191751、38191752 传真:029-38191750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 邮编:712046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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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陕西科技大学,简称“陕科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简称“SUST”。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及“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是陕西省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和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迁西安市。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3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二级学科9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本科专业70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教育学、农学、交叉学科等11大学科门类。有陕西省“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78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6个,院士创新团队9个。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农业科学等4个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材料科学位列全球排名前3‰,化学位列全球排名前3‰,工程学位列全球排名前4‰);软科世界一流学科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0门。学校具有“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入选高校,是首批中瑞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基地培育建设单位。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陕西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生源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意见,将考生调剂录取到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所属省份规定控制分数线,安排在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批次,使用生源省份确定的排序(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排序分相同,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批次,执行相应批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具体招生计划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陕西科技大学和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工业设计(080205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由中外教师联合执教,学制四年。学生可以全部在国内完成本科阶段四年的学习,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外籍教师讲授,也可以自愿选择去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进行2年或1年的课程学习。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阿尔斯特学院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第二十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有本科生奖学金、周廉奖学金、博世助学金、金石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钟香驹教授奖学金、维美德奖学金、斯道拉恩索企业奖学金、晨辉奖学金、阿斯顿强生奖学金、斯塔尔实习奖学金、黎宁奖学金、北方窑业企业奖学金、蒙娜丽莎企业奖学金、旭日陶瓷企业奖学金、金鼎制釉企业奖学金、华隆瓷业企业奖学金、奥福环保企业奖学金、中达化工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永礼奖学金、舜宇奖学金、都昱奖学金、康龙化成奖学金、梅花奖学金、林溪奖学金、芬欧汇川奖助学金、成型学长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40多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学校及社会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进行资助。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咨询电话:029-86168100 86168101
学校网址:http://www.sust.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s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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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
第四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号)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邮电大学与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各地区生源综合情况来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预留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且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预留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且不超过艺术类总计划数的15%,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院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院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由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招生政策及投档原则接收学生电子档案,在平行志愿一次投档后,对剩余的计划进行对外征集志愿;在顺序志愿录取中,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院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后的成绩进行预分专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方法是: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依次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若同一专业(类)考生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亦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学院英语专业的考生,我院不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及口试,且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的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软件工程专业除外)。
第十八条软件工程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日语课程。
第十九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考生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学院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艺术类)志愿。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单科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招收色盲及色弱考生,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六人间:30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英语 | 34000元/学年 | 机械电子工程 | 36000元/学年 |
传播学 | 34000元/学年 | 自动化 | 36000元/学年 |
电子商务 | 34000元/学年 | 物流工程 | 36000元/学年 |
财务管理 | 39000元/学年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7000元/学年 |
财务管理(国际) | 39000元/学年 | 软件工程 | 43000元/学年 |
数字媒体技术 | 40000元/学年 | 物联网工程 | 43000元/学年 |
通信工程 | 41000元/学年 | 数字媒体艺术 | 50000元/学年 |
第二十六条 学院收取学费方式:
1、通过交通银行银校通在线缴费系统缴纳学费;
2、通过向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对公汇款形式交纳学费。缴费方式详情请关注微信学院财务公众号:“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财务处”。
第二十七条学院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院退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62283773 61227811 61227578
61227318
咨询传真:010-69196211
办学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
招生咨询地址:
1、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明光楼407室
2、 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明德楼10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288信箱
邮 编:100876
学院网址:www.ccbupt.cn
招生网址:zhaoban.ccbupt.cn
电子邮件:zhaoban@ccbupt.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小组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审核、复查等工作,重点审核学生档案、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准考证、高招录取档案等文字与图像信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立刻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的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二○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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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文林路1号
咨询电话:029-33732000、33732444
学院网址:https://www.scy.cn/;招生网址:https://zsw.scy.cn/
第三条普通类专业招生
在陕西省招生代号:8121
在其他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方向)招生
在陕西省招生代号:9615
在其他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外方:韩国全北大学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和韩国全北大学结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陕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实力雄厚,专业特色鲜明,教学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累计为社会培养了8万余名金融、财政税务、会计审计界高级管理人才和创业就业精英。
学校设有10个二级学院,现开设44个专业,形成了财经商贸大类等专业持续备受青睐,电子与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等专业持续升温,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新兴专业深受喜爱追捧的新格局,两个专业群入选陕西省“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学院紧紧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轴心,通过合理的专业设置体系、一流的创新创业教育孵化基地及雄厚的实训条件、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实践平台,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稳步推进“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国际化办学”的办学思路,精准把握新时代开放办学工作的任务和使命,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不仅被评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优秀单位”,还成功入选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0年“百千万”项目会员单位。先后与1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达成10余项境外专升本合作项目。与韩国全北大学共建全北学院,与希腊奥利森职业培训学校共建秦岭工坊。同时为优秀学生提供200万留学基金,已资助20余名学生赴马来西亚、韩国学习,每位学生最高资助额度可达10万元。
学院坚持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品行教育并重,人文氛围浓厚,育人效果良好,招生就业两旺,社会评价喜人。学校的《财经高职院校“五位一体”厚德育人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荣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校代表队在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会计获得国赛奖项7次,连续11年获得省赛第一名;市场营销获得国赛一等奖1次、二等奖5次,连续8年获得省赛一等奖;银行综合业务获得国赛一、二等奖各1次,获得省赛第一名4次;数学建模大赛获国赛一等奖2项、国赛二等奖1项,省赛一等奖6项,省赛二等奖15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生入学后普通类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方向)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录取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学院设有年度人物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学业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品行优良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身体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或在资格复查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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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七条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农科路。
第八条学院简介: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专业实训大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及完善的生活设施,为青年学子提供引以为傲的成长平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教务处、纪委及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学院设有以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条学院有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4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 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我校招生专业面向多个省市计划招生。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各省(自治区)招考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七条照顾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体检(按标准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农科路
邮政编码:713702
联系电话:029-36398022、029-36398033
网址:www.sntcc.cn
电子邮件:sntcc14031@163.com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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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88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历及证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
学校现开设专业50个,其中国家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5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 省级教学名师11人,省级师德标兵1人,全国煤炭行业教学名师3人,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10人,全国石油化工行业教学名师2人,全国煤炭行业优秀教学团队1个,陕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教师14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近年来,学校每年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50人左右,成立了“博士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注重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八条 2024年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制三年。
第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请女性考生慎重报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因助产专业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请男性考生慎报。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考试部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依次成绩排序录取。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2024年,我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毕业生定向到我省地市所辖区县村卫生室就业。报考考生须为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农村。在专科提前批次招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到校办理入学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视为放弃,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录取资格。有关工作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陕西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校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提示: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6500元/年;国家双高专业:7150元/年(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煤田地质勘查、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带卫生间)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特困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年,特别困难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学校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勤工助学:学校为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按月发放报酬。
第十七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校 本 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邮 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88号
邮 编:710613
学院官网:http://www.snein.edu.cn/
招生电话:029—33665101 33665102 33665103
029—83958124(医学校区)
传 真:029—33665100
第二十三条 我校章程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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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办学地址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樊川路3369号。
第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3618125 学校网址:www.spvec.com.cn
第八条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和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05亩,有教职工835名,有在校生14000余名。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新商科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对外贸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环境艺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课部等12个教学单位,现开设53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办公室,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4年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招生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为1:1。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其中奖助种类有:
1.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生,退役士兵3300元/年·生。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院资助: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科成绩奖学金:每一学期考试结束后,学院都要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科成绩奖学金可以兼得。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特困生学费减免: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正常学习和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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