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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邮政编码:529566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与嘉应学院英语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嘉应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嘉应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体育类专业
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2.艺术类统考专业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3.省外计划
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艺体类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园林技术及水产养殖技术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400-105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学费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患重大疾病专项资金等,详见本校网站。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2-3362800
电子邮箱:yj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yj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yjpt.edu.cn/
第三十四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662-2236298
电子邮箱:yjxy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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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1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专门培养体育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其他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报考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 冰雪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2.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3.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4.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直升专招生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五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参军入伍学生须严格按照《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入学手续及学籍管理相关事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
运动训练专业 3100元/年;
体育教育专业 3100元/年;
社会体育专业 3100元/年;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 3100元/年;
休闲体育专业 3100元/年;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 31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
教材费:1000元/3年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 33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6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开学前,去当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第二十八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574567
传 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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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64013088),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依法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等,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建设、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考生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四条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第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身心健康等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生均3300元。
第二十三条 宁夏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实习期间学校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78696 0951-2081007
传真:0951-2076372
学校网址:https://www.nxcy.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校西路31号
邮编:75002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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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33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学院简介: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获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学院传承红色三线精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专业结构,把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操作技能培养放在首位,致力培养“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人才质量优”的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坐落在享有“山水桥城”美誉的都匀市,占地面积700余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在校生8500余人。学院建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59人,研究生以上学历239人,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94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级教练3人,国家级技能大师3人,省级技能大师4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4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参加2024年高考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一)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
(二)视力:双眼矫正视力(E表)不低于4.8(女生允许戴隐形眼镜);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性格开朗;
(四)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无文身;
(五)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参加2024年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的高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学院根据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一条 无单科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参加普通高考的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第十五条 对所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院公章寄送至录取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学费:3500元/年/人。
(二)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人,6人间1100元/年/人。
(三)预收书费:500元/年/人。
学院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享受教育扶贫资助。
(四)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第十八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三)助学金情况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年评一次,资助人数根据教育厅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受助学生每年2000—4500元,一般分2—3档。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就业本着自愿原则,实行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按照校企合作协议内容进行教学与实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贵州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二)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gztcme.cn
(三)学校邮编:558000
(四)招生咨询电话:0854-8329105
(五)联系人:胡老师
(六)招生咨询QQ群:257461832、39136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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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492 | |
三、校址 | 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或色弱考生限报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三)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四)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五)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空中乘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7500元/学年;安全防范技术专业6900元/学年;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独立卫生间,1600元/学年;6人间独立卫生间 ,1200元/学年; 6人无独立卫生间,96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7-8510802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s://www.zjcs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jcst.edu.cn/ 招生电话:0577-85108000 85108035 微信公众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 |
十七、其他须知 |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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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青海省教育厅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青海教育厅2024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院名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 Higher Vocational & Technical Institute)。
第四条学院代码:4163014520
第二章办学性质
第五条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
招生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录取条件
第七条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工作
第八条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
1、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情况检查合格后,我院将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3、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中选择。
4、依据成绩按报考专业志愿序列及调剂志愿顺次录取。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九条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1、统招工作和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并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中心,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助困制度
第十条我院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核定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及住宿费
①学费:学前教育、旅游管理、民族传统技艺专业4300元/生.年;光伏工程技术、光伏材料制备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农产品加工与检测、环境监测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酿酒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金融科技应用、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护理专业4700元/生.年。
②住宿费:1000元/生.年。
2、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贫困生补助:
①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
②学院设有特困补助,并设立多个临时和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4、生源地贷款:
经审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最高贷款额为16000元/生.年。
第八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学院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文教路
咨询电话:0972—8639007
邮编:810799
第十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于2024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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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405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2006年4月,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6个二级院系,现开设专业23个,涉及机械、电子、计算机、艺术设计、通信、物联网、会计等多个专业领域。
第七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学校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发展等实际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经校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的相关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学校教学要求,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我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标准: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六条我校学生宿舍统一为6人/间,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学年1000元/人。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资助政策体系,形成6大类22个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人•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三档平均33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200-1500元/人•学年)、企业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将助困、奖优和育人相结合,获奖助学生比例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九条具体收费明细和资助政策介绍,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邮政编码:211306
咨询电话:025-86676266、18061231076、18061231077
招生传真:025-86676200
电子信箱:1071758851@qq.com
监督电话:025-86676307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nimt.edu.cn/zhaoban/main.htm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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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区云站路54号
学院代码:4152014578
一、学院简介
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贵州省商务厅。是全国电算化教育先进单位、贵州省文明单位、贵州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等,占地面积471.15亩,全日制在校生13453人,教职工502人,专任教师309人,双师型教师190人。开设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等25个专业,建有校内7个实训基地109个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135个。师生在各级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奖636项。建有大数据与会计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室内艺术设计省级特色骨干专业、财务数智化人才省级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贵州电子商务发展研究中心、贵州商务领域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一带一路”电商谷贵州中心,具备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资质。学院秉承“尚信笃行、德高技精”的校训,努力办出人民满意的新商科职业教育。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三、收费标准
学费: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歌舞表演专业7000元/年,其他专业3500元/年。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凡志愿填报我院各专业的2024年应往届文、理、艺、体考生,均需按各省(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和规定填报我院志愿,在各省(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五、奖、助学政策
(一)根据国家政策,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二)在我院学习期间,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500元/生•学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3300元/生•学年;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执行学院奖学金制度。
(三)凡我省脱贫家庭学生,可申请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在我院就读期间,可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学年,同时享受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
(四)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六、升学及就业
(一)学院应届毕业生可参加贵州省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进入我省本科高校就读,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文凭。2024年,学院继续与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开展“专升本”联合办学。
(二)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以上和省级大赛金奖的应届毕业生,可推荐免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
(三)学院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或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毕业生,均可享受免文化考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的毕业生可推荐免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
(四)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发展思路,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目前已与抖音集团、云图时代、江苏京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电子商务云运营有限公司、美团优选、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梦动科技有限公司、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多彩贵州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贝壳找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等150余家企业进行深度合作,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扎实推动毕业生就业。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区云站路54号
电话:0851-85972789 0851-85950965
网址:http://www.gzdsxy.org.cn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4)84号],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92,在豫招生代码6285。
第五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郑上路81号,邮政编码45012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特点:学校创建于1976年,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紧缺人才数控技术应用培训基地、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单位、河南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河南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郑州市产教融合创新试点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严谨、求是、敬业、奉献”为校训,以高尚的师德感染学生,以优良的校风熏陶学生,以扎实的专业课程发展学生,以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采取“订单式”等多种培养模式,注重与企业的交流融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4年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我校申请招生计划数6000人),合理安排各专业省内计划,同时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具体要求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提档。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原则上按“专业清”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若服从调剂,将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将按规定作退档处理。
3.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共两类,分别是音乐类和美术类,都仅在河南招生,按河南省的投档规则执行。
1.音乐类(音乐表演专业)
按照河南省高招录取关于音乐类的投档规则,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玉器设计与工艺、广告艺术设计)
按照河南省高招录取关于美术类的投档规则,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考试院加分政策。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请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校。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叶列茨基国立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26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8人间,400元/年/生;6人间,7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奖、助、贷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另学校还设有优秀大学生、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4000元/人/年、3300元/人/年、2600元/人/年三个档次;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最高每年可申请16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全国各省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0371-64961768
网址:http://www.zzyedu.cn/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访问并报考我校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方向 | 备注 |
电梯工程技术 | 460206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汽车电子技术 | 460703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540112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药品生产技术 | 490201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绿色生物制造技术 | 470106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环境工程技术 | 420802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560205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特种加工技术 | 460114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激光加工技术 | |
材料工程技术 | 430601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超硬材料 |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460205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智能焊接技术 | 460110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铁道供电技术 | 500107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500603 | 对口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550106 | 对口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6000 | ||
人物形象设计 | 550117 | 对口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6000 | ||
玉器设计与工艺 | 550124 | 对口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60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普通 | 3 | 否 | 否 | 是 | - | 理工类 | 12600 | 与俄罗斯叶列茨基国立大学合作办学 | |
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BIM应用技术 | -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材料工程技术 | 430601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超硬材料 | - |
供用电技术 | 430108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环境工程技术 | 420802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420107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环境艺术设计 | 550106 | 普通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6000 | - |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普通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6000 | - | |
人物形象设计 | 550117 | 普通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6000 | - | |
玉器设计与工艺 | 550124 | 普通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6000 | - | |
音乐表演 | 550201 | 普通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6000 | - |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560205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 |
摄影摄像技术 | 560212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 |
药品生产技术 | 490201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490208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食品贮运与营销 | 490106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药品生物技术 | 470102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绿色生物制造技术 | 470106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汽车电子技术 | 460703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智能控制技术 | 460303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460205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电梯工程技术 | 460206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数控技术 | 460103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数控技术 | 460103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3D打印技术 | - |
智能焊接技术 | 460110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60113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特种加工技术 | 460114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激光加工技术 | - |
工程造价 | 440501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530706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 |
市场营销 | 530605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软件技术 | 510203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510206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510208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移动应用开发 | 510213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500603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0606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铁道供电技术 | 500107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540112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 |
电子商务 | 530701 | 普通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025 | |
三、校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根据生源和计划执行情况,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计划。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中外合作专业使用的外语语种为专业所需的语种。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在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份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浙江省须在满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五)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份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进档考生,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择优录取,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考虑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六)对浙江省普通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及以上。省外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按各招生省份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规定执行,择优录取。学校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该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若投档未满时,再执行征求志愿。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七)对高职提前招生、免试升学、艺术类(时装表演专业)等形式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公告、简章、章程的规定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商学院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机电与轨道交通学院各专业学费7500元/年;环境艺术设计(软装设计)、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书画艺术、时尚表演与传播、建筑室内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包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90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音乐表演、表演艺术专业学费9800元/年;中日、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9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6600元/年。具体以浙江教育考试院计划书学费参考或学校对外公布的学费标准为准。 |
住宿费标准 | 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四人间1600元/学年、五人人间1200元/学年,具体以录取通知书标准为准。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入学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学生另外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励志奖助金等。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4-86329372。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www.zjff.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ff.edu.cn/ 联系电话:0574-86328888/86328004 邮编:315211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招生专业涉及委培订单班、联合培养、合作定向班有特定条件要求的,考生填报志愿前须关注学校招生相关对外公告要求且需符合条件,方可报考。不符合特定条件要求的考生,入学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三)本章程自2024年实施,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章程颁布后,如有新的规定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垦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
增城校区: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农垦总局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的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高校及专业如下:
1.学校现代文秘专业与韶关学院秘书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学校园林技术专业与韶关学院园林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学校商务英语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学校软件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学校现代通信技术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7.学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肇庆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8.学校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物流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9.学校国际金融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互联网金融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0.学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与广州商学院环境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1.学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产品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2.学校旅游英语专业与广东培正学院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如以上三科科目成绩都相同,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或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本校国际交流学院的市场营销专业为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同时开展学分互认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在未实行“3+1+2”模式招生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农学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年;市场营销(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生·学年,该专业新生注册时须一次性支付英方注册费用人民币4500元;市场营销(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学分互认项目)专业学费38900元/生·学年,该专业新生注册时须一次性支付英方注册费用人民币4500元;在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期间费用则按照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标准收取。住宿费110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30071
传 真:020-85230563
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aib.edu.cn/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聂老师
监督电话:020-85230949
传 真:020-85230563
电子邮箱:jjjcs@gdaib.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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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7年,隶属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唯一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电力类高职院校。学院位于保定市竞秀区乐凯南大街1278号,现有北院和南院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70亩,面向行业及社会设置招生专业9个。学院拥有反窃电实训室、10kV配电站(室)运维实训室、继电保护实训基地、输配电线路实训场、500kV变电仿真实训室、新能源发电综合实训室、600MW发电厂仿真实训室、垃圾/生物质发电仿真实训室、虚拟检修实训室、发电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实验室、仪表安装与检修实训室、信息通信实训基地、网络设备实训室等实训室(场)111个,其中反窃电实训室、10kV配电站(室)运维实训室、继电保护实训基地和信息通信实训基地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学院挂牌成立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通专业共享培训、国网中兴公司电气技术人员实训、承德热力集团培训、河北农业大学“电气类”专业质量教育实践等多个基地。学院获批为中国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被评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行业无人机巡检作业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基地。
一、录取原则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河北、浙江、天津、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对已投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专业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仍有缺额,再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都相同,则同时录取。
(五)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六)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
(七)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等专业因面向的岗位工作对辨色能力有较高要求,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单色不识别)的考生。
(八)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订单培养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志愿调剂。
二、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500元/年。
三、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1278号
咨询电话:(0312)3303201、3303531
邮编:071051
学院网址:http://www.bdd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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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统一高考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河南省招生代码:6271)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文明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现有化工类、矿山安全类、智能工程类、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航空运输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类、餐旅类等十二个专业群,开设专业58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议,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变化,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和平职学院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禁令和 “10个严禁”招生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实施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6、男女生比例:我校除煤矿智能开采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不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省定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美术类、音乐类投档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成绩排序,若仍有并列,并列考生全部投档,录满计划为止。
2、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校招生监督电话:15713756557。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及待遇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文件精神,经上级批准、备案,学校2024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学费标准
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生˙年,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3个两年制专业8000元/生˙年。
学校按照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比例和上浮专业规定范围内,设定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电子商务4200元/生˙年,大数据与会计4200元/生˙年,营养配餐4200元/生˙年,高速铁路客运服务4200元/生˙年,机电一体化技术4800元/生˙年,电气自动化技术48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4800元/生˙年,软件技术4800元/生˙年,新能源汽车技术4800元/生˙年,建筑工程技术4800元/生˙年,工程造价4800元/生˙年,护理55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为:1000元/生˙年(4人间),900元/生˙年(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上一学年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每年每生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生活和课余活动等各方面积极健康向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5%以内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每年每生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者都可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每年每生分别给予4000元、3300元、2600元的资助。
4、学年综合奖学金、学期奖学金:在学习成绩突出的基础上,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公示无异议,分别给予2000元、600元、400元、200元的奖励,其中学年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期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一年两次。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经济补助,每生每月240元。
6、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到校后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部分生活费,每生每年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个人纸质档案须转入我校。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67001
咨询电话:0375-2066462/7023572/7023573
传 真:0375—2066462
邮 箱:Pz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pz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pzxy.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