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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院简介: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锡林郭勒盟行署,位于素有“草原明珠”之称的锡林浩特市。学院占地面积1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4.3亿元,建有占地面积32000平米、设备先进的附属康复医院。拥有配套齐全的教学、实验、实训和生活设施,条件一流。2021年获批内蒙古自治区“双高计划”双A建设单位。现有专兼职教师81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67人、副高级职称179人,博士25人、硕士384人,全日制在校生15947人。
学院设有医学系、机械与电力工程系、草原生态与畜牧兽医系、师范教育系、蒙古语言文化与艺术系、体育系、电影艺术系、通用航空系、齐·宝力高国际马头琴学院、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工程系、汽车系、马术系、民族中专部、思想政治理论部、继续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部、锡林郭勒盟民族高级技工学校、内蒙古电大锡林郭勒盟分部1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临床医学、护理、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畜牧兽医、播音与主持(蒙古语标准音)等49个高职专业(含方向),覆盖现代畜牧业、现代制造加工业、现代服务业、能源动力、交通运输、新闻传播、生物化工、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医药卫生、民族文化体育等15个领域。是内蒙古中部地区重要的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第五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17—2019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19年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官微五十强”,获批教育部老年护理、汽车维修、Web前端等十一个1+X试点;是“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首批“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和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高技能人才基地”。2020年学院两位博士入选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2020年被评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23年获批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二、国标代码:12677
三、报考代码:785(内蒙古自治区)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类型: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五、证书类型: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习形式: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七、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八、招生计划:分省来源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网查询。
九、录取批次:各省秋季统考普通专科批次。
十、外语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十一、办学宗旨:坚持“特色办学,质量立校,内涵发展”的原则,坚持国家制定的高等院校办学标准,以服务地方经济为重点、立足当地、辐射周边、面向企业、外联国际,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以信誉求生存、以就业促发展,培养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把学院建设成为在内蒙古地区有一定影响,区域特色引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十二、就业渠道:学院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机制,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宁波、东莞等经济发达城市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诚信的协作关系,实行订单式培养,连续多年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近年来,随着国家电源基地项目——锡盟至山东济南、锡盟至江苏泰州两条特高压输电工程配套工程陆续投产,学院为电源基地相关企业输送了大量机电、能源、化工、草原生态保护、信息技术、财经等专业的高技能技术型人才。
十三、2024年招生的专业:
临床医学、蒙医学、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光伏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畜牧兽医、食品质量与安全、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园林技术、动物营养与饲料、播音与主持(蒙古语标准音)、音乐教育(舞蹈、声乐、器乐)、音乐表演(马头琴演奏)、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录音技术与艺术、体育教育(足球、中小学教师、搏击)、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运动训练(马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49个专业(含方向)。
十四、学费4500—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宿舍分配视专业所在系校情况而定。
十五、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专业录取原则
1.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省、自治区)考生,执行对应省份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政策性加分:原则上认可各省(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
4.蒙医学、播音与主持(蒙古语标准音)两个专业只录取具有蒙古语基础的考生。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6.“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及专业测试,不合格考生转入其他专业就读,无基础考生慎报。面试、体检及专业测试标准见学院通用航空系网站通知。
7.平行分录取规则
平行分考生择优录取,按各省份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六、通用航空系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报名、培训、考试等费用自理。
十七、体检标准: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报考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体检,学院只录取体检合格的考生。对于体检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考生,一经查实,学院有权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已入学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做出责令退学处理。
十八、奖助措施:学院为鼓励品学兼优及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行奖励助学制度,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绝不因家庭贫困而使考生辍学。
学院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明安图街11号
邮 编:026000
联系电话: 0479—8269414、8263433
学院网址:www.xlglvc.edu.cn
学院招生网址:39.105.78.223
咨询机构: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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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普招招生章程
为保障学校2024年普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高职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综合素质高的考生进入我校学习深造。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国标代码:1430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8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331号
第五条学校简介: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始创于1989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工科为主,目前设有8个院系和2个教学部,开设了涵盖信息、工程、管理、经济、艺术等领域的40多个专业,创新培养各行业紧缺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目前占地1119.6亩,在校生14000余人,为社会输送了近十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凡属招生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上报学校董事会决定。
第四章招生对象、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七条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八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
1.招生计划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2.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他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3.学校2024年统一考试招生无预留计划。
4.学校2024年各专业招生人数见专业信息表。
第九条 录取原则: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艺术类专科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要求考生艺术省统考和文化课成绩双过专科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加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录取分数。
4.各专业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5.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五章资助政策
第十条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被我校录取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十一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第十二条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十三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其 他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学校与韩国又松信息大学联合办学,开设专业:学前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为15800元/生·年。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4962567/64962200
传 真:0371—64966607
学校网址:http://www.zxxyedu.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331号
邮 编:450121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群体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方向 | 备注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510212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304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440103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440105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现代通信技术 | 51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软件技术 | 51020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51021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510208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电子商务 | 5307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35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市场营销 | 5306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3500 |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是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3500 | |||
室内艺术设计 | 550114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音乐表演 | 55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心理健康教育 | 570116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是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人物形象设计 | 550117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现代流行音乐 | 550210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艺术类 | 13500 | |||
商务英语 | 57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304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0606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3500 | |||
空中乘务 | 5004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50060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12500 | |||
工程造价 | 4405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401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4401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44010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5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2500 | |||
学前教育 | 570102KH | 普通 | 全日制 | 3 | 是 | 否 | 是 | - | 文科类 | 1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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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
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云浮市新兴县教育园区,邮政编码:527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本校按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进行录取。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专业组投档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6-2989816、2989868
传真:0766-2989836
电子邮箱:yfzyy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s://gdyfvccm.edu.cn
招生网址:https://gdyfvccm.edu.cn
第三十三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彭华荣
监督电话:0766-2989809
电子邮箱:yzyzydzb@126.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于2024年3月26日由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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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4113013070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236号
六、招收专业、层次、学制及收费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始建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现有卧龙校区、学府校区两个校区。
学校连续六年年检优秀,是省域“双高”校建设单位,教育部指定的京津冀“结对子”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单位,团中央“七彩假期”志愿服务示范团;具有国家级骨干专业;获多项国家级、省级教学能力大赛奖,多项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多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奖、“挑战杯”特等奖,设立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室,获“李保国志愿服务省级先锋队”。两次获批河北“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两轮“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通过验收,承担了河北“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等37项“提质培优”建设项目;是河北省首批“依法治校、诚信办学”示范性院校,河北省国家安全教育实验学校、河北省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河北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2024年开设有65个招生专业及方向:
1.财经商贸大类: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师)、大数据与审计、金融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供应链运营。
2.电子与信息大类: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大数据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工业软件开发技术。
3.医药卫生大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护理、护理(智慧康养方向)、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健康管理、助产。
4.交通运输大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民航运输服务(商务服务方向)、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教育与体育大类:学前教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6.旅游大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7.土木建筑大类: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室内设计。
8.文化艺术大类: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
9.新闻传播类:播音与主持、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传播与策划、融媒体技术与运营、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10.装备制造大类: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设计、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
11.农林牧渔大类:园林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制三年。
住宿费:
卧龙校区:七人间1500元/生/年;六人间2200元/生/年(独立卫浴);双人间4000元/生/年、4200元/生/年、4500元/生/年;单人间5000元/生/年、5200元/生/年。
学府校区:七人间1500元/生/年,四人间2200元/生/年。
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3.进档考生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如不能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最后当还有专业未录满时,则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依分数进行适当调剂。对达不到所报专业分数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如出现同分考生,按语数外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并安排专业。
4.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继续参加二志愿征集。
5.男、女生比例不限。
6.考生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不要求口试。
7.对考生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最新规定。
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民航运输服务(商务服务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9.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九、奖励政策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并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对于勤奋好学,家庭贫困的同学,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2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30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4400元)。
十、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联系电话:0311-82286661,82286662,8228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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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QQ:80018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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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2850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学校简介: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花溪大学城,规划占地1445亩,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目前已为社会输送5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办学23年以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促进就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职业大学,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议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24年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七条 面向生源省招收2024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以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收费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十八条 奖学金政策
(一)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
(四)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鸿源奖学金最高6000元/年。
第十九条 助学金政策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
(二)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3档。
(三)贵州省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免学费3500元/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
(四)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酌情减免。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有关学校、专业等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贵州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1) 88308092 88308090
传 真:(0851)88308089
邮政编码:550025
学校官网:http://www.gzcsxy.cn
学校微信公众号:city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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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办学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学校标识码:413201268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学校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江苏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设有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基础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部)。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23〕1号)要求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
四人间公寓:1300元/生•学年,
六人间公寓: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组织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有全方位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全面、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实施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贷、奖、助、勤、补、免、减、偿”等举措,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510-85345168,招生工作传真:0510-85345168,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wxstc.cn,电子信箱:zsb@wxs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误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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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6408 | |
三、校址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学院路99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具体受限专业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专业。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专业。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执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二)对于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三)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健康管理(中外合作)专业为20000元/学年,护理专业为7500元/学年,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导游、健康管理等专业为60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4人间为1600元/生·学年、6人间为960元/生·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建立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3661642。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招生网址:http://zs.zsthc.com 电话:0580-6660000 招生微信公众号:zsljzsb | |
十七、其他须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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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2号;邮政编码:511300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邮政编码:52915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金融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同时开设菁英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护理专业同时开设专才班,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数字媒体技术、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同时开设产教融合班;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等专业实行工学交替实践教学模式,分批分阶段到附属教学酒店进行实践学习。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药学、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药学、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学前教育专业建议肢体残疾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费:广州校区: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9500-215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9500-21500元/生·学年;艺体类(美术类)专业学费19500-21500元/生·学年;菁英班专业30800元/生·学年;专才班专业26800元/生·学年。
江门校区: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8500-195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8500-19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广州校区:2000-4800元/生·学年。
江门校区:1800-3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绿色通道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形成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2882222
传 真:020-32832667
电子邮箱:zsb@gzhsvc.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s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hsvc.edu.cn/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潘京萍
监督电话:020-32880099
传 真:020-32880099
电子邮箱:dw@gzhsvc.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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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全称: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标识码:4132014256
第三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第四条 层 次: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证书颁发:学生完成学业,各科成绩合格者,由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简介: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美丽的太湖之滨、苏州湾畔,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唯一的公办高职院校。学院前身之一的江苏省吴江师范学校成立于1922年,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
学院的办学历程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一是2003年学院的前身——南京邮电大学吴江职业学院成立;二是2009年苏信学院成立,南京邮电大学继续代管;三是2014年学院由民办转公办,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四是2016年学院机构升格,为正处级建制。
学院现设有智慧财经学院(经济贸易系)、现代商务学院(管理工程系)、通信电子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系)、智能制造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系)、人工智能学院(大数据与互联网系)、基础课部(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全日制在校生6700多人,现有教职工314人,其中,正高职称9人,副高职称73人。开设专业24个,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群入选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片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片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我校教职工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自辖市)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含附加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自辖市)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学费:文科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专业53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江苏财政厅苏价费136号);住宿费:12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覆盖率达10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联系电话:0512-63118999、63110951、63118188
监督电话:0512-63119901
传 真:0512-63118777
邮政编码:215200
学校网址:http://www.szit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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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标识码:4165014825
(三)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五)修业年限:三年
(六)学院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一号。
(七)学院基本情况: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军垦之城、兵团南疆副中心城市——图木舒克市,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综合类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集高职、中职、培训为一体的综合学校。校园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教学楼、实训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网络微机教室、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全。学院规划建设用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0.66亿元。学院现设有服装设计与工艺、现代纺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8个专业。“十五五”末达7个专业群,32个专业。学院未来立足建设一大批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基础,集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科研创新、科技服务于一体的专业集群。
学院现有教职工177人,其中有本科学历教师143人,研究生学历教师25人;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19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配备了“双师型”、中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目前在校学生3000余人。
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定位为“立足师市、放眼全国、服务新疆”。定向为“政治生态好、发展理念好、运行机制好、校园文化好、未来发展好”。
学院依托援疆资源,推进教学改革及专业建设,与新疆职业大学、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东莞多所院校签订“一校对口支援建设一专业”的协议,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多校合作极大地整合了优势资源,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并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八)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第八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第九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3.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第十一条 政策性加分:在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按规定进行加分提档并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后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疆的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治区及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3300元/年。住宿费:600-800元/年,(6-4人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二、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4300元、3300元、2300元,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4.勤工俭学岗:学院发布勤工俭学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择岗申请,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5.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6.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新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第二十条 省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签订兵团就业协议后,还可享有以下政策:
(一)全额免除学费;
(二)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三)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注:以上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兵团和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相关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实施。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一号。
邮编编码:843806
学院官网:www.bttmskzy.edu.cn
公众号: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0998——5703359
咨询QQ:1369107930、1375110016
电子邮箱:1369107930@qq.com、1375110016@qq.com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文件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4132012807
(三)校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53号(常州科教城内)
(四)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八)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校占地1051.8亩,建筑面积33.9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教职工67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55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江苏省各类人才项目160余人,江苏省市产业教授40余人,国内、省内高级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工程师60余人。2021年学校成为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办学60余年、成果丰硕,先后获得教育部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全国纺织/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纺织服装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恰佩克奖“中国高校产教融合50强”,大学生KAB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全国职业院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等众多荣誉称号。毕业生广受社会好评,学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6%以上,连续多年获评“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置在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参加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调剂考生优先于低分考生进行专业志愿调剂,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原则排序确定专业。
1.面向江苏、湖南、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等“3+1+2”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面向浙江、山东等“3+3”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最高分。
3.面向其他省份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艺术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省统考成绩。若仍相同,比较考生其他科目最高分。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收费管理办法》(常纺院财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有关规定费用(币种:人民币)。学费收费标准:其中文科类为4700元/生/年,工科类为5300元/生/年,艺术类为6800元/生/年。住宿收费标准:1200-1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分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一)咨询电话:400-188-1251、0519-86336019(工作时间)
(二)传真号码:0519-86336020
(三)学校网址:http//:www.cztgi.edu.cn
(四)招生咨询QQ群
2024年各省普通高考招生咨询QQ群
序号 | 省份 | QQ群号 |
32 | 江苏 | 307289198 |
14 | 山西 | 707918605 |
22 | 吉林 | 461913411 |
33 | 浙江 | 706735660 |
34 | 安徽 | 695466536 |
36 | 江西 | 633724941 |
37 | 山东 | 706736812 |
41 | 河南 | 707901246 |
43 | 湖南 | 704293090 |
51 | 四川 | 260055285 |
52 | 贵州 | 633650043 |
53 | 云南 | 263610549 |
61 | 陕西 | 590784959 |
62 | 甘肃 | 706819201 |
64 | 宁夏 | 655982388 |
注: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乘车路线:常州火车站(常州长途汽车站)乘2路、68路、B11转B1至纺织学院站下车;京沪高铁常州站乘B1至纺织学院站下车;地铁1号线科教城北站下车,3号出口向西300米。
第三十一条 考生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查询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9-86336073(工作期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度高考统招招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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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贵州传媒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传媒职业学院
代码:4152014848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乡愁大道50号
学校简介:贵州传媒职业学院2023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隶属贵州省广播电视局,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传媒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大道50号,占地362亩,建筑面积为17.8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176人,其中教授、博士(含在读)3人,双师型教师98人。2024年首批招生专业为播音与主持、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5个专业。立足广电、面向传媒,长期深耕广电传媒领域,为贵州乃至西南地区培养广电传媒类管理干部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被行业誉为贵州传媒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双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书记、主任及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二)专业确定办法: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院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播音与主持专业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佳;
(二)艺术设计专业报考要求:具备正常的视觉辨别能力,无色弱、无色盲。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八人间9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六人间11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政策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助学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退役后考入我院属于自主就业的学生,到校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当年考入我院后去服兵役的新生,须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退役士兵复学、入学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以当年财政拨款标准为准。
(三)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四)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传媒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乡愁大道50号贵州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51400
(二)联系电话:0851-84764399
(三)学院官网:https://gbdsj.g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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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科层次。(四川招生代码5170)
三、办学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 邮政编码:610067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控制在1:1.2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控制在1:1.05以内(以所在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3.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数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数外总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要求即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5.通信类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
6.外语语种:学校的外语课程教学统一安排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五、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奖、助、贷体系按国家规定建立。学校按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设立了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川邮青年榜样等专项奖学金。单项金额最高可达到8000元/年,每年执行校内外各类奖助学金逾千万。另外,部分通信企业校友还在学校设立了以企业命名的专项奖、助学金。学校按政策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毕业证书的颁发
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4671557 84782789
传 真:028-84782321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sptc.cn/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昭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昭通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昭通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育才路2号(邮政编码657000)
第四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代码:5387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构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科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集体决策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学院设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院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与就业
第九条 学院三年制普通专科拟招生专业:畜牧兽医、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运动训练、供用电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烹饪工艺与营养、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法律事务共计14个专业。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知识+技能”考试的云南省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即“三校生”)。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且不能在校继续就读的学生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院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录取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及外语择优录取。若招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专业统考或专业联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艺术、体育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从高到底排序进行录取,“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通过邮寄的录取通知书,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九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专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昭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执行云南省物价局、昭通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以《云南招生》(计划版)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八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学院“奖、助、贷”资助体系,对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或资助。
第九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第二十四条 学院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五条 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ztzyxy.cn/
第二十八条 报考咨询电话:0870-5456688、0870-5456699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所列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4年三年制普通专科的招生,其他未尽事项由昭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昭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保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5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官方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政策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如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原则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综合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设计类专业,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一般不能报考。运动类和表演类专业,肢体有严重缺陷的,一般不能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录取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3139188 83139177
投诉监督电话:0531-83139151
学院网址:http://www.sdshxy.cn
邮政编码:250316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
2024年统一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34 ; 河南省招生代码:6541。
第五条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邮编:464100。
第六条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第九条学院基本情况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是2018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航空类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信阳市震雷山风景区,是市政府重点打造的职业教育园区雷山匠谷—匠心谷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逐步形成以雷山校区为主体,南湾校区、浉河三期校区为辅、3个校区协同发展的格局,成为支持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高等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二条2024年学校生源以河南为主,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计划。具体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第十三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见专业信息表。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则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省统考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入学要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住宿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信息表,我院住宿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给品学兼优的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分为三个等级,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在入学后学生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
5.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按照相应比例及档次进行评选,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至2000元。
6.学院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照相应比例及档次进行评选,每人每年享受500至15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我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学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9.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取得酬金,具体工资标准根据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设定。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6-3805222 3717007 3772729
监督电话:0376-3709388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招生邮箱:xyhkzyxyzsb@163.com
邮政编码:464100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群体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方向 | 备注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500409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000 |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500410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0900 | |||
飞机部件修理 | 50041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0900 | |||
飞机结构修理 | 500413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0900 | |||
通用航空器维修 | 500412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0900 |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 46060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0900 |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8900 | |||
空中乘务 | 500405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000 |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500407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1900 |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9800 | |||
民航运输服务 | 50040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9800 |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500408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9800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9800 |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420307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3000 | |||
定翼机驾驶技术 | 500403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5900 | |||
直升机驾驶技术 | 500404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159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8900 | |||
电子商务 | 530701 | 对口 | 全日制 | 浏览量:1 下载量:0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