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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专业就业方向是投资银行工作、商业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会计公司、软件公司、金融、投资、计算机服务、资产配置、精算、商业、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品设计、金融工程师、金融信息技术研发等。在当前“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金融工程专业毕业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市场需求。
1、金融工程师。金融工程师是金融工程专业最对口的就业岗位,通过考试获得金融工程师证书之后,可以进入大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单位工作。
2、在银行从事金融产品开发工作。传统银行业面临着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更新迭代具有迫切需求,对于金融工程专业的人才需求也十分大。
3、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工作。作为未来技术发展的制高点之一,金融工程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将具有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金融工程专业的人才既可以从事金融信息技术研发,又具备金融学知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求之不得的人才。
4、金融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可通过公务员考试,就业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税务局、社保机构等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
5、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也可以选择到高校从事金融或者经济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许多金融工程专业的本科生也选择了考研或出国来进一步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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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专业就业方向主要有:基金类企业:理财产品设计、基金绩效评估、风险控制、资产配置; 证券类企业:集合理财产品设计; 保险类企业:保险精算; 商业、投资类银行:金融衍生品设计、风险管理等。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国民财富增加,理财需求强烈,加上金融行业薪资的吸引力,金融类专业一直是广大考生的热门选择。而金融业的收入在众多行业中是很有竞争力的。
在当前“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金融工程专业毕业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市场需求。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数理基础、计算机程序设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本专业近几年考研及出国升学比较多,就业的同学大多进入包括央行、商业银行、保险等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或政府企事业单位。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货币银行学、金融经济学、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衍生金融工具、固定收益证券、公司金融、金融工程学、金融会计、随机过程、时间序列分析、金融统计与分析应用、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保险与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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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武汉工程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25000元/年。武汉工程大学一直致力于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国际交流平台,使学生得以拓宽国际视野,以下是关于武汉工程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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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值得读。
武汉工程大学和泰国兰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全程中文授课,部分专业中英文授课,辅修英文和泰文,入学无雅思托福要求。泰国兰实大学设有全球中文母语区外第一个开展中文授课的“中国国际学院”。
泰国传承英联邦教育体制150多年,教育国际化程度在世界领先,中外合作办学泰国留学总体费用约为欧美留学费用的四分之一,且留学申请无需经济担保,是工薪家庭留学的最佳选择。
武汉工程大学作为中外合作办学主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国际化“五有"人才为目标,依托学校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强大的师资力量,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中外教育合作模式。
中外合作办学与国外多所国家的知名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的育人格局,学校主要负责项目的招生、教学、学生管理以及学生出国时申请国外学校、办理签证等相关事宜,给学生提供系统规范的留学培训和全方位的留学服务致力于培养更多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
武汉工程大学一直致力于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国际交流平台,使学生得以拓宽国际视野,增强学术积累,扩展人际关系网络,丰富人生经历和增加就业竞争力。
武汉工程大学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联合举办化学工程“1+1+1”双硕士、计算机“1+1+1”双硕士培养项目。
学生第一年在武汉工程大学学习,第二年到昆士兰大学学习,第三年回到武汉工程大学继续完成学业,在三年内获得两个硕士学位。通过“1+1+1”模式,学生可更加深入了解多元社会文化,参加昆士兰大学研究生课程,增强跨文化交流能力,最终获得两个硕士学位,增强国际职业竞争力。
上海交大船舶与海洋工程出国认可。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积极落实学校国际化战略,将国际合作办学、合作科研落实在学院的整体工作中,积极发展与世界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关系。学院在国际化办学、引进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师资队伍、开展实质性的国际科研合作等方面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
聚焦一流大学,整合优质国际资源,内引外联实施全过程育人。结合双一流建设目标及学科特色,我院持续与国外高校推进硕博联培、交流交换等项目。探索国际新形势下合作新思路,持续推进与挪威科技大学、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大阪大学、根特大学、巴黎高科等高校线上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拓展海外合作对象,打造合作新内涵。
高度重视师资国际化,推进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针对疫情期间国际师资流动受阻的现状,通过多元途径鼓励和推动“引进来”和“送出去”的工作,并为“后疫情”时代恢复国际交流奠定基础。2022年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海外博士后师资储备项目、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等项目中皆有成效。10名海外青年学者入选上海领军人才(海外)青年项目;刘清风获2022 Gustavo Colonnetti奖章,成为自1967年设立RILEM Medals以来的首位中国籍获奖者。师生累计因公出访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等达 34余人次,国外知名学者来校短期合作交流 1人次;国际学术组织任职数创历史新高,其中国际学术Fellow 13人,较去年新增1人,重要国际学术组织副主席及以上任职13人次,国际学术期刊编委及以上任职154人次。
拓宽合作交流渠道,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成功举办/协办 4 场高质量国际学术会议和论坛,包括2022年国际海洋与极地工程学术会议(ISOPE-2022)、第十二届南中国海海啸国际研讨会、第五届CMHL船舶与海洋工程计算水动力学专题研讨会、2022年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国际青年学者论坛等,促进国际学术交流,推进一流学科建设。
船海申请天花板:美国(伯克利)+欧陆(ETH)+英国(IC保底), 船海+计算机+机器人
同学背景:
末流985。GPA89。软背景:有一定的校内科研。同时我们也例行传统,对同学进行了全面的专业背景升级,并匹配文书。同学在学船海的过程中,兼修了计算机匹配课程。T 102 G 328
Offer:美国:UCB OE MS(非MENG)小奖;Stanford ME;Cornell IS MENG;Umich NAME;UT Austin ME CFD;TAMU OE。
欧陆:ETH Robot&ME;TUD O&D;EPFL Robot;Chalmers (75%奖)
加拿大:纪念全奖,Waterloo 全奖
英国:IC Fluids
PHD:FSU 全奖
Rej:MIT OE;牛津 Fluids
毕业去向:最终选择本专业UCB OE。同学现在刚毕业,已经顺利拿到UCB直博offer和Linkedin 13刀打包offer。
双非二本世界前十名校申请:美国(Umich+宾大)+香港+澳洲,船海+机械+土木
同学背景:
双非二本,四大航海名校之(所以肯定不是DMU啦)。GPA3.45。TT103。 G 331。 软背景:啥也没有。
我们用我们自己船海工业界的资源给她做了科研和实习加强。然后加强完了,她自己也用我们的简历和Cover letter找到了DNV的实习。所以找工作和申请的准备思路也是大同小异的。
这就是为啥企业喜欢要名校的学生,因为学校的录取就已经帮企业筛选过了。
Offer:美国:Umich NAME+奖学金;Upenn 宾大 ME;Cornell Civil 计算; Duke Civil Computational ;JHU ME;哥大 ME。
香港:全聚德
澳洲:悉尼大学 ME
Rej:Stanford ME; 港三
最终选择:Go Blue:Umich NAME+奖学金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办学始于1912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授权单位,1984年第二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授予单位和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授权点,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首批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高校,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高校,陕西省“双一流”培育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收本科生资格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员会提交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状况。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入校后英语授课比重较大,小语种及英语能力较弱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无级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如果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要求,我校将按照要求执行。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缺额专业。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
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西安工程大学与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合作举办的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H)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学制4年,学生将在西安工程大学和德蒙福特大学双注册,项目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英方教师教授。项目形式为“4+0”,学生可选择在中国完成四年制本科学习,也可以自愿选择后两年或一年在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学习。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并达到双方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西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德蒙福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本项目不设外语单科成绩限制,因在培养过程中英语授课比重较大,小语种及英语能力较弱考生请谨慎报考。本项目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可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1. 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总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位次择优录取。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最低身高要求为男生1.85米,女生1.75米(以高考录取体检表数据为准)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注: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勤、补、减’六位一体,以及绿色通道、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等内容的校院两级联动”资助体系。资助项目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长奖学金、工程大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专项奖学金、社会专项助学金等政府、学校、社会三大类20余项。除经济上的帮扶举措外,学校实施“朋辈榜样成长计划”,“援梦计划”素质拓展,搭建学业促进、心理支持、实践锻炼、视野拓展、创新训练等,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帮扶和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有关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xsb.xpu.edu.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3239339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s://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s://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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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我院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2.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能源动力与材料类各专业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要求,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输配电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院专业主要面向供电、发电、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相关企业,从事安装检修及运行维护工作方向。
4.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核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6000元/年,按照皖发改价费函〔2021〕113号核准的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葛大店)
联系电话:0551-63705512(兼传真),63705636,63705508
邮政编码:230051
网址:http://www.aepu.com.cn
九、其他须知:
学院积极实行奖助措施,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政策,建有一整套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困难补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各类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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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邮政编码:528216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邮政编码:5106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本校环境工程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环境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本校环境监测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环境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本校环境管理与评价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环境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本校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安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本校工业节能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环境管理与评价、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不招色弱、色盲考生;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文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普通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8733888/0757-81773133
传 真:0757-81773122
电子邮箱:gdhbxy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pepe.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pepe.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梁丽
监督电话:0757-81773261
电子邮箱:gdhbxyjjjc@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2024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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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名称: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二、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概况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前身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被社会誉为环保系统的“黄埔军校”、环保人才的“绿色摇篮”,是1981年经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主的高等学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的高校之一,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以生态环境教育为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应用型本科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共建高校,是河北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是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首批试点高校,是中美产教融合+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第三批建设高校。原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曲格平教授和原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先生曾先后兼任院长。
43载栉风沐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始终与中国生态环境教育事业风雨同舟、同向前行,学校万余名师生秉承“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和“坚忍不拔、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砥砺初心、艰苦创业,为建设生态环境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五、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专业招生计划请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招生网。
六、录取原则
(一)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二)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将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
(三)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属美术类,执行各省份投档规则。专业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我校体育类专业执行各省份投档规则。专业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体育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各省份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四)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对于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录取中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是学校仅开设英语课程。
(六)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环境工程、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园林三个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七)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体育类考生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九)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与芬兰萨沃尼亚应用科学大学本科合作教育项目,采用“4+0”培养模式,引入芬兰萨沃尼亚应用科学大学的师资、核心课程与教材。报考该项目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教学为英语,芬方专业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将获得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由萨沃尼亚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环境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八、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就业和创业情况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并积极探索产学互动、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办学模式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光辉的朝阳事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应用技能型人才紧缺,毕业生就业前景十分广阔。
十、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奖、助学
学校设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制度,除国家助学金以外,还设立了5种奖学金及校内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 2、曲格平奖学金:5000元/年,每学年评定一次;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4、蓝天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人,二等奖9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 5、单项奖学金分为科研创新奖、文明进步奖和优秀文体奖,奖金额为800-10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6、校内助学金:一档500元/年,二档1000元/年,三档1500元/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或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注:①曲格平奖学金:曲格平,教授,环境科学专家,原国家环保总局首任局长、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我校创始人、名誉校长、终身教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长。曲格平奖学金于2004年在我校设立,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我校共同出资,以奖励学习成绩突出并在环境科学实践、环境学术研究、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志愿者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目前曲格平奖学金仅有我校设立。
十二、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邮 编:066102
电 话:(0335)7815777
网 址:http://www.hebuee.edu.cn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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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教学学院参与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充足、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使用。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实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达到合格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 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所投本院校专业组内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性别要求。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或由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期二十日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2024级新生被我校录取后参军入伍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2024级新生转专业根据湖北工程学院2024年转专业相关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湖北工程学院主页:www.hbeu.edu.cn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zs.hbe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湖北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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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院概况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滹沱河畔北高教区学府路169号,校内建有多栋教学楼、学生公寓、工程教育实践中心、科研楼、图书馆、行政楼、航空航天馆、大学生创业孵化实践基地、体育馆、游泳馆、篮球场、运动场等完备的标准化基础设施。信息化、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一卡通、免费WIFI全覆盖、无盲点电子监控、公寓门禁数字化系统及热泵热水系统等应用提高了校园的现代化水平;学院下设航空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人居环境与设计系、学前教育系、医学系6个系,开设39个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医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学院建有校外实训基地108家,校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7个,校内实验实训室90余个,自建通用航空机场一座,在运营飞机9架,其中4架运5B、2架塞斯纳172S、1架罗宾逊R44、2架初教六;拥有一支专兼结合,职称与学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占37%,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占63%。
二、专业设置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消防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室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人力资源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学前教育、舞蹈表演、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畜牧兽医。
三、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800元/年--3500元/年。
四、录取规则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对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应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再按每名考生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即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依次考虑后续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然后为下一名考生分配专业,依次类推。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三)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五)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六)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建筑室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动漫制作技术专业。
(七)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奖助学金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
六、证书发放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七、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6867700、86867711、86867722、86867755、86867766、86867799
咨询QQ:800181167、401512675、3092311975
院招生网:http://www.sjzevc.com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169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3号地铁到高柱站转乘113路终点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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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国标代码:13304,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现有8个系(部),涵盖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工学四个学科门类,开设有16个本科专业。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本科毕业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
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
3.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拟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招生专业。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网上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政策
第八条学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面向全国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本科专业学制4年。
第十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身高要求。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按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的高低(含小数部分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第十七条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以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专业;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我校使用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合格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按考生投档分(含小数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无具体要求,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则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第十九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录取。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预录专业为物理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预录专业为历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如我校录取原则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不符,则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第二十一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以所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见我校当年度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未尽事宜可来电来函咨询。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官网及招生简章。
咨询电话:(0451)57906024 57901123 57906022 57906028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二龙山风景区
学院网址:http://www.kllyxy.com
邮编:150400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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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郑州市,是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河南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1953年建校)与河南教育学院(1955年建校)合并组建。学校现有象湖、龙子湖两个主校区。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1652,各省招生具体代码以省级官方机构公布为准。
(三)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我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制四年,普通专科学制二至三年。
第十一条 规定时间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合格。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如果成绩仍有并列,则继续参照考生其他单科成绩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五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均使用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投档,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美术类、音乐类本科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科考生执行河南省统一投档规则: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八条 体育类本科录取原则
体育本科面向河南省内招生,要求考生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按考生文化成绩 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序。
该办法具体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30%];考生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 3 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一)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体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2.艺术类专科学费标准:6000元/生•年。
3.软件类专科学费标准:8000元/生•年。
4.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学费标准:13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
8人间600元/生•学年,6人间800元/生•学年,4人间10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三)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学年开学时缴纳
第二十二条 在校生奖励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为一、二、三档,分别为4300元、3300元和2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小时12元,每月工作不超过30个小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龙子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象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
电子信箱:zhaosheng@hafu.edu.cn
联系电话:0371-69303222
传 真:0371-69303789
学校网址:http://www.hafu.edu.cn/
招生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zsjy.hafu.edu.cn/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层次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学费(元/年) |
1 | 工程造价 | 120105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2 | 投资学 | 20304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3 | 税收学 | 20202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4 | 会计学 | 120203K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5 | 财务管理 | 120204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6 | 保险学 | 20303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7 | 金融数学 | 020305T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80901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5000 |
9 | 电子商务 | 120801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10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本科 | 4 | 否 | 是 | 否 | 8000 |
11 | 物流管理 | 120601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12 | 学前教育 | 40106 | 本科 | 4 | 是 | 否 | 否 | 4400 |
13 | 汉语言文学 | 50101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14 | 软件工程 | 80902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5000 |
15 | 商务英语 | 50262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16 | 财政学 | 020201K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17 | 社会工作 | 30302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18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120903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19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0401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2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5000 |
21 | 资产评估 | 120208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22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080907T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5000 |
23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120410T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24 | 环境科学 | 82503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5000 |
25 | 审计学 | 120207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26 | 金融学 | 020301K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27 | 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 | 030104T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28 | 应用心理学 | 71102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5000 |
29 | 工程管理 | 120103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30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0203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3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70101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5000 |
32 | 国际商务 | 120205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33 | 人力资源管理 | 120206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34 | 音乐学 | 130202 | 本科 | 4 | 否 | 是 | 否 | 8000 |
35 | 公共艺术 | 130506 | 本科 | 4 | 否 | 是 | 否 | 8000 |
36 | 数字经济 | 020109T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37 | 网络与新媒体 | 050306T | 本科 | 4 | 否 | 否 | 否 | 4400 |
38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H | 高职(专科) | 3 | 否 | 否 | 是 | 13000 |
39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H | 高职(专科) | 3 | 否 | 否 | 是 | 13000 |
40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H | 高职(专科) | 3 | 否 | 否 | 是 | 13000 |
41 | 应用韩语 | 570204H | 高职(专科) | 3 | 否 | 否 | 是 | 13000 |
42 | 软件技术 | 510203 | 高职(专科) | 2 | 否 | 否 | 否 | 8000 |
4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高职(专科) | 2 | 否 | 否 | 否 | 8000 |
44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高职(专科) | 2 | 否 | 否 | 否 | 8000 |
45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高职(专科) | 2 | 否 | 否 | 否 | 8000 |
46 | 摄影摄像技术 | 560212 | 高职(专科) | 3 | 否 | 是 | 否 | 6000 |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为“哈工程”),英文译名为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缩写为HEU),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邮编150001。
第三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四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包含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轮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水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四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均在本校就读)。
第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还将获得南安普顿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及占全国生源总量比重、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105%调档;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不超过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20%调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区、市),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所有加分均不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别。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不加试口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轮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水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物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以上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来技术学院智慧海洋技术(未来领军)专业面向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智慧海洋未来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选拔优秀学生,核工程与核技术(未来领军)、能源与动力工程(未来领军)专业面向国家核能、动力领域未来创新发展招收优秀学生。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信息公开网站查阅。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b.hrbeu.edu.cn,咨询电话:0451-8251974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51-8251961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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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801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
第七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专业:2024年开设36个招生专业,即林业技术、园艺技术、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茶艺与茶文化、环境工程技术、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工程造价、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建筑室内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艺术设计、艺术教育、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木业智能装备应用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现代物流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技术。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单独招生及“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中职毕业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办编制的招生计划文件)。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相关专业要求
1.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经湖北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2024年湖北省高职院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工业机器人技术(中俄合作办学)。
3.森林草原防火技术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男女不限,男生净身高170CM以上,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0元/年·人。
第十八条 学生奖助贷: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学费缓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有复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b-green.com
联系电话:(027)59816699、59816688、59701122、59701133
18071047036(郑老师)13707130558(崔老师)
QQ咨询: 800151558
第二十二条 乘车路线:乘坐武汉地铁7号线至纸坊大街站E出口可直达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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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际标准代码:13761。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5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及层次: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八条 毕业条件:学生入校后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证书学校名称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章 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学费:具体收费刊登在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或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指要》上。学费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各省市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市艺术类专科线;承认各省市体育类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市体育类专科线;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第六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七章 升学途径
第二十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可升入云南省内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本科学校就读,经过两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学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以下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招生宣传以官方宣传渠道为准。
1.招生办电话:0871-68870811、68870812
2.监督举报电话:0871-68870924
3.传真:0871-68870813
4.网址:www.ynenc.cn
5.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5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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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办学层次:本科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4.办学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5.学校基本情况: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以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为主体、与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成立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是全国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第一批“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学徒制建设单位,多次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七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费标准分别为600、8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生源所在省份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除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原则是: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测试: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
2.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美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美术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河北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美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我校认可各省相关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数(联考、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的加分项目。对符合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各招生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2)表演艺术类录取原则
2.1省外录取原则: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表演艺术类统考、校考、校级联考成绩,并认可相应省份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2省内录取原则: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须参加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服装表演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
第十五条 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男生身高18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其他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录取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品设计、钢铁智能冶金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汽车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与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学制三年。学生在国内三年完成项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可获得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和德方颁发的写实性学历证明;同时还参加德语强化学习,成绩符合要求后可以去德国继续学习获取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且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所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艺术类考生还须进行专业复测,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其他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邮编:054000
网址:www.xpc.edu.cn
电话:0319-2273677、2273676、2273675、2273053
传真:0319-2273053
咨询QQ群:718769828
联系人:李老师、杜老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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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范围为本校全日制统一招生。
第三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50014367。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九条 学院坐落在重庆市铜梁区,学校产权占地面积213835.7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18692.48平方米,宿舍面积78220.56平方米。学院已建成校内实训基地5个,实训室65间,其中校企共建实训室8间,实训场所面积达2.14万平方米;建成专家工作室6个,师生作品展览馆2个,另有校企协作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110个。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
第十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3322.61万元。校园网主干带宽达到2000Mbps。建立了学校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78人,其中高级职称144人、硕士及以上学位267人。学院目前在校学生8535人,有各类图书44.2万册。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除中英合作项目建筑设计专业(440101H)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2024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云南、青海、宁夏、山西、山东、江西、河北、河南、湖北、广东、安徽、福建、湖南、浙江、海南、江苏等二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二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在二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市区,按照所在省市区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有:建筑设计专业(专业代码440101H,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191076N)。该专业是我院与英国牛津城市学院合作举办建筑设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学院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还开通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投资方“港鑫奖学金”,企业家叶东、李闯个人奖学金,重庆宗申、重庆隆金宝、重庆双菱等企业联合设立了“重艺筑梦、捐资助学”校企合作奖学金。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费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均在8800—12000元/学年之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为 1400元/人/年(六人间)、1600元/人/年(四人间)。
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三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复查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纪律委员会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45660271。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3-45260313、023-45260369
学校传真:023-45660252
学校网址:www.cqysxy.com
招生网址:http://zsb.cqysxy.com
电子邮件:1697278931@qq.com
邮编: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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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东校区),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99号(西校区)
主管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93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株洲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建的一所公办高职院校。获评中国特色A档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军士生院校、湖南省免费师范生联合培养院校、湖南省“十大平安”系列创建示范单位等荣誉。2023年,学院升格职教本科大学列入《湖南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湖南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表演类)、中职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有招生计划的外省普通类考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二十四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军士教育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海军,特战队员) | 三年 | 7850 |
计算机网络技术(海军,特战队员) | 三年 | 785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火箭军) | 三年 | 785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火箭军) | 三年 | 785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火箭军) | 三年 | 785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战略支援部队1,3) | 三年 | 785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战略支援部队1.3) | 三年 | 785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战略支援部队1) | 三年 | 7850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战略支援部队1,2,3) | 三年 | 7850 | |
车辆工程学院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三年 | 460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5060 | |
智能交通技术 | 三年 | 506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
汽车智能技术 | 三年 | 5060 | |
汽车电子技术 | 三年 | 5060 | |
车辆运用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5060 |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 | 三年 | 4600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506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5060 | |
航空工程学院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 三年 | 460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
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 | 三年 | 4600 | |
数控技术 | 三年 | 5060 | |
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 | 三年 | 4600 | |
飞行器维修技术 | 三年 | 4600 | |
机电工程学院 | 集成电路技术 | 三年 | 46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5060 |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46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46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航海工程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46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4600 | |
轮机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 三年 | 4600 | |
船舶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三年 | 3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850 | |
工程造价 | 三年 | 4600 | |
人力资源管理 | 三年 | 3500 | |
商务贸易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三年 | 3500 |
市场营销 | 三年 | 3500 | |
电子商务 | 三年 | 3500 | |
商务英语 | 三年 | 3200 |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4600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三年 | 4600 | |
软件技术 | 三年 | 7800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三年 | 506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7800 | |
服饰艺术学院 | 产品艺术设计 | 三年 | 7500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年 | 7500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 | 75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三年 | 7500 | |
时尚表演与传播 | 三年 | 7500 |
①定向培养军士生: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须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注意:海军军士属于特战队员、身体条件兵,要求特战合格。身高要求170cm以上,视力要求裸眼5.0以上;具体详见“全国征兵网”)。
②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一般应在168cm以上,男生一般应在175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好,形象气质佳;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③学院开设的与航空产业相关的专业,就业岗位均要求无色盲、色弱,建议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④学院所有招生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和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⑤以上专业收费标准最终以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⑥定向培养军士生入学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学杂费,入伍后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学院认可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市、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录取,再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低分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省(市、区)无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须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其中海军军士属于特战队员、身体条件兵,要求特战合格:身高要求170cm以上,视力要求裸眼5.0以上;具体详见“全国征兵网”。
第十六条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2024级学生专业调整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东校区)
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99号(西校区)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118833/22118855
招生咨询邮箱:657730239@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hnqcz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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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0万平方米(约合150.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2平方米;生师比20.4:1;专任教师285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5.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52.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299.0元;图书32.6万册,生均图书46.1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6、8)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专业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办学)专业方向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元/年/生) |
1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2 | 530201 | *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办学)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待定 |
3 | 530207 | 国际金融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4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5 | 5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6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7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云财务会计师)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8 | 530102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9 | 530402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0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1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智能财税)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2 | 530205 | 财富管理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3 | 530206 | 证券实务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4 | 530203 | 保险实务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5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6 | 530605 | 市场营销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7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5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8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3 | 5 | 浏览量:0 下载量:0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