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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学校标识码:4150014009
第七条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本部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资产总额10亿,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学校有教职工80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占比超30%,博士占比近20%。建有万兆级无线网络、云计算中心,是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重庆市智慧校园试点单位,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
第八条办学成果:
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药学专业示范点,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护理专业示范点,首批全国示范职教集团单位,首批全国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首批国家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名师、课程思政教学团队,首批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首批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院校,首届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特等奖,首届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教育部药学专业等三个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专科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试点学校,全国唯一一所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军士生学校,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九条招生组织架构: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下设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药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护理、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营养、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学制均为三年。
2.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大学城校区)。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招生区域及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招生区域:我校2024年面向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甘肃省、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辽宁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3.招生计划: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我校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报。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所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考生要求无色弱。在录取阅档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有关补充规定,以及报考上述专业未达到要求的考生将予以专业调剂或退档。建议报考我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武警、陆军部队定向培养军士生要求: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政审、体检按《关于做好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办法:
(1)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文史类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录取,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录取。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录取。
(3)药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我校与爱尔兰大西洋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药学专业专科教育项目。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入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入学安排: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类专业6250-8125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15000元/年。
2.住宿费:7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八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学生资助项目:学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总体目标。设立了“奖、助、贷、勤、减、补”等六个方面的资助项目,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和寒暑假慰问等为辅助,以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体系。学生受助面达40%以上。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入学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主要资助项目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生/学年):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500元/生/学年
2.学校奖学金(生/学年):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3.学费减免(生/学年):
减免学费标准按照全免和半免执行,全免金额不超过8000元,半免金额不超过4000元。
4.企业奖学金(生/学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23-61969050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969001(传真)、61969002、61969003
学校网址:http://www.cqm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cqyygz.com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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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69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衡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占地面积746.5亩,现有内设机构24个。学校立足衡阳,服务全省,辐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植根幼小师范教育,培养服务“一老一小”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应用型艺术人才和新工科类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招生对象与类别: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高考学生、中职对口高考学生;招生类别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西、河南、四川、贵州等省份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二级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招生对象 | 选科要求 |
学前教育系 | 早期教育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学前教育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小学教育系 | 小学教育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运动训练 | 3 | 46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艺术系 | 音乐教育 | 3 | 38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音乐表演 | 3 | 7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现代流行音乐 | 3 | 7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美术教育 | 3 | 44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 | 46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7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舞蹈表演 | 3 | 7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数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系 | 小学数学教育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现代教育技术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影视动画 | 3 | 90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3 | 46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现代服务与管理系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按照录取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 按照志愿专业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末位同分排序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文综或理综)依次进行。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录取后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官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等方式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奖助贷政策: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学金等措施。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衡幼教务〔2023〕7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邮政编码:421008
招生咨询电话:0734-8141393 8336789
招生咨询邮箱:335485287@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yyesz.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4-883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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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093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侯娟珍 职务:校长
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裴相路855号
学校网址:http://www.sxycys.com
邮 箱:ycyzzsb@163.com
邮政编码:044000
联系电话:0359-2550615、2550613、2550719(传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以学前教育为主的教学型、应用型高校”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2、各教学系(部)提出修改建议;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4、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核;5、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分=文化课成绩x50%+专业统考成绩x2.5x50%,综合分满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音乐、舞蹈、表演、美术类专业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外语类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体检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校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地分别报各省、地(市)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 |
1 | 学前教育 | 2600元 |
2 | 早期教育 | 2600元 |
3 | 小学语文教育 | 2600元 |
4 | 小学英语教育 | 4000元 |
5 | 旅游英语 | 4000元 |
6 | 音乐教育 | 5000元 |
7 | 舞蹈教育 | 5000元 |
8 | 舞蹈表演 | 6000元 |
9 | 美术教育 | 5000元 |
10 | 艺术设计 | 5000元 |
11 | 文化创意与策划 | 4000元 |
12 | 播音与主持 | 6000元 |
13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4000元 |
14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家庭教育指导方向) | 4000元 |
住宿费:8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2024年6月1日起实行。
校长(法人)签字: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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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0.3万平方米(约合904.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7平方米;生师比21.0:1;专任教师524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682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1673元;图书76.4万册,生均图书56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定向培养军士生相关专业只限男性报考,其余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 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 年限 | 种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 标准 | 备注 |
1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 | 420304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 | 50020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 | 500206 | 道路养护与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5 | 530203 | 保险实务(保险理赔方向) | 三年 | 五年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
6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
7 | 54011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8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9 | 500602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0 | 500603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11 | 500604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2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13 | 500203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4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5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6 | 460103 | 数控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7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8 | 440305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9 | 440602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0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1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2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3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4 | 4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5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26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20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27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用汽车方向)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8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9 | 530503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三年 | 五年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1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2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20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33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4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5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6 | 560206 | 影视动画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7500 | |
37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8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9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0 | 530810 | 供应链运营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1 | 420307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2 | 500204 | 道路工程检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3 | 510203 | 软件技术(软件测试方向)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4 | 500101 | 铁道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兼招 | 5000﹡(暂定) |
(﹡专业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有1000元/年、800元/年和500元/年三种标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要求按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处理。学生缴纳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学校已提供服务或已购实物的,不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将课本和实物发给学生:学校未提供服务或未购买实物的,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7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对孤儿予以减免学费和宿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助学机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助学贷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批,学校与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合作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专科层次教育项目、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层次教育项目,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3.对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国内三年),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对第三年赴加拿大学习的学生,成绩全部合格者将被同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加拿大安大略省大专文凭。
4.以上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七、录取办法说明
1. 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考生总分达到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在高职投档批次,依据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同批次文科或理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进档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 024-89708729
学校官网及招生网址:https://www.lncc.edu.cn/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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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二、院校国标码 | 50559 | |
三、校址 | 杭州湾校区:宁波市前湾新区金慈路316号; 宁波校区: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全日制专科新生在杭州湾校区就读。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 种类 | 我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学校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三)统一高考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单独考试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学校认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提档、录取。 (五)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年, 音乐表演、产品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年,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6900元/年 体育教育、音乐教育、现代文秘、应用英语、传播与策划、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社会体育专业6000元/年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15867205514。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s://www.nbei.net 招生网址:https://zsw.nbei.net 联系电话:0574-87200222;87212325 | |
十七、其他须知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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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485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文良路45号(无锡市职教园内)。
第四条 学校简介: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24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至创建于1911年的官立江苏第三师范学堂,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丰厚的文化底蕴,办学成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五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为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本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有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有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官网。艺术类报名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资格线。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后,2024年学校部分专业进行高职(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试点。专科阶段学习期满后,依据江苏教育厅相关文件,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和相应专业转段考核,通过转段录取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不得转报其他学校,毕业后颁发该分段培养项目本科院校文凭。“3+2”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后两年学习地点以江苏省教育厅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本科段收费执行对接本科院校该专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确定)按学年收取费用: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根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确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为了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文件执行,给予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勤”即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区)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文良路45号(无锡职教园内)
邮政编码:214153
招生咨询电话:0510-83291156 、0510-82726806
18921296931 、18921296932
电子邮箱:wxsfzs01@189.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5039800
招生监督邮箱:wxsfzs02@189.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xsf.wxc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
备注:
师范类专业色盲、色弱、口吃、大舌头、先天性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等情况限报。身体素质要求,具体详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100号 营口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 国顺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顺东路25号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浦星公路5100号 | |||||
三、层次 | □本科■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预留计划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学生,其他专业学生语种不限,所有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下述专业:数字出版、广告艺术设计、会展策划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艺术设计(中法合作)、艺术设计(艺术经纪)、艺术设计(印刷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印刷媒体技术、数字印刷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游戏艺术设计、动漫设计,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高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录取规则如下: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顺序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20%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05%投档。 1.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对考生按照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排序:对于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科目排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其他省份的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 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艺术类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二、如果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对于服从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条件的考生,做专业调剂后按相应录取规则录取,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如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四、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卷面满分的40%,才可被录取到该专业。 五、对内蒙古考生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六、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 七、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相应省级招考部门规定为准。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文件 | |
1 | 数字出版 | 6500 | 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 |||
2 | 出版商务 | 6500 | ||||
3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6500 | ||||
4 |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 6500 | ||||
5 | 大数据与会计 | 6500 | ||||
6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6500 | ||||
7 | 印刷媒体技术 | 7000 | ||||
8 | 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 | 7000 | ||||
9 | 包装工程技术 | 7000 | ||||
10 | 数字印刷技术 | 7000 | ||||
11 | 数字媒体技术 | 7000 | ||||
12 | 大数据技术 | 7000 | ||||
13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7000 | ||||
14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7000 | ||||
1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7000 | ||||
16 | 移动应用开发 | 7000 | ||||
17 | 商务英语 | 6500 | ||||
18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6500 | ||||
19 | 影视编导 | 6500 | ||||
20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7000 | ||||
21 | 数字影像档案技术 | 6500 | ||||
22 | 出版商务(文化媒介与版权经纪)(中法合作) | 15000 | 沪教委财〔2015〕第73号 | |||
23 | 艺术设计(中法合作) | 25000 | ||||
24 | 广告艺术设计(中美合作) | 25000 | 沪教委财〔2016〕第111号 | |||
25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中法合作) | 19500 | 沪教委财〔2017〕第5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
26 | 影视动画(中法合作) | 25000 | 沪教委财〔2017〕第52号 | |||
27 | 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 每生每学年13000元 | 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费〔2003〕第93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类企业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委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5670070(纪委办公室)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5:00,节假日除外。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ppc.edu.cn 招生信息网:www.sppc.edu.cn/zs 咨询电话:021-65674045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5:00,节假日除外。 | |||||
十六、其他须知 | 1.2024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校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规范2024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现有仓山、白马和金山三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白马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邮编350025);金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浦上工业集中区鼓楼园15号(邮编350008)。
第四条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建省属公办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源于1915年成立的全国历史上第二所幼儿师范学校福州协和幼稚师范学校,是福建省学前教育和小学艺术教育的开拓者和领跑者,享有“闽幼正源”之美誉。学校秉承“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训精神,为福建省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师资,培训了数万名园长、学科带头人。
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后成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中国委员会等全国、全省学术机构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主任、委员单位。学校作为教育部首个专科学前教育专业认证试点院校,为全面推开全国三级五类的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起到了专科开路先锋作用,输出了福建经验。
学校始终坚守师范教育基业,致力培养0-12岁儿童教育师资。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4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6项。拥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4人,教育部国培专家1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2人,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
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在教育部高等职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学前教育专业和艺术教育专业入选国家级骨干专业、学前教育类“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入选国家级双师型基地、“VR/AR教育资源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努力推进学校职业教育国际化。作为教育部和国侨办“一带一路”援外华文启蒙教育项目承担单位与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主动服务“一带一路”沿线13个国家,开展15个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自2009年起,先后承办8届海峡两岸学前教育论坛,牵头签订20多项两岸学前教育合作项目。
第五条 学校网址:www.fjys.edu.cn;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591-87912254;招生电子邮箱地址:jwc@fjys.edu.cn。
第六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章 学历与学制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发布学校招生章程、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
第十一条 教务处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并通过学校招生网(www.fjys.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电话、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若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管理机构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2024年普高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则,遵守招生录取纪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2024年普高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学校在福建省内,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依据高考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新生时,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八条 小学教育专业(3+2高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福建省生源。招生批次、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在福建省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学籍管理,转段本科后由福建师范大学负责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由两校共同负责。
此专业学制为“3+2年”。学生在高职(专科)第五学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转段考核,考核合格并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取得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并进入福建师范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本科阶段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取得福建师范大学颁发的专科起点本科二年制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福建师范大学颁发的教育学学士学位。转段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取得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除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男生外,学校的其他专业新生录取不设性别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二十一条 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因身体条件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慎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要求转专业的,按《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检查
第二十三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并对新生录取、进档考生调配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在2024年招生期间,学校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3457935,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和事。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退费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宿舍楼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
(一) | 仓山校区普通宿舍 | 500元/生•学年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仓山校区学生公寓及宿舍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371号) |
(二) | 仓山校区学生公寓 | 600元/生•学年 | |
(三) | 金山校区普通宿舍 | 500元/生•学年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 |
(四) | 白马校区学生公寓 | 600元/生•学年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华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59号 |
(五) | 宿舍空调费(8人及8人以上) | 50元/生•学年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 |
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八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校生可按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表彰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综合采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校园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经济帮扶措施,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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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办学地址: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邮编621000)
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邮编:621700)
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东山路北段100号(邮编:621709)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四川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考生注意事项:
1.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应慎重填报相关专业。
3.体育类专业,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艺术类专业,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进档考生以综合成绩总分排序审录。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若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5.普通类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仍相同,则比较文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比较理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
6.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逾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学生资助帮扶体系,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其他政策性的学费减免等。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邮政编码:621000
咨询电话:0816-3661357、3662588
监督电话:0816-3690811、3690819
传真:0816-3662588
学校官网:http://www.scyesz.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www.scyesz.edu.cn/05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5年11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贵州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人才基地、黔南州人才基地等。校园总占地面积1167亩,校舍面积31.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3亿元,纸质图书80.82万册,实习基地122家,直属附属医院4所(其中三甲2所)。现有教职工700人(含附院),硕士、博士学历教师242人,高级职称教师31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职教名师4人。建有7个二级系部,开设19个专业(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2011663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七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学校地址
杉木湖校区: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校本部)
青云湖校区: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青云湖大道东段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考优惠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将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三)录取时,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四)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安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将计划调整至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五)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有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纹身等的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医学美容技术建议女生报考。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520101K | 临床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401K | 中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403K | 针灸推拿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703K | 预防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416 | 中医康复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507 | 医学美容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女生报考。 |
520201 | 护理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
520201 | 护理(老年护理方向)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
520201 | 护理(中医护理方向)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
520301 | 药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410 | 中药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490201 | 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制药方向)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70306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根据岗位操作要求,考生进校后须进行放射性健康检查,费用约650元,需考生自理。 |
520102K | 口腔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504 | 口腔医学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各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项目。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等多个资助项目,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资助保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外,我校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合格并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代理机构,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盈利性培训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杨老师、胡老师
咨询电话:0854-8519055、0854-8516321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邮编:558003
学校官网:www.qnmc.cn
学校微信公众号: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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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中文、现代文秘、应用英语、旅游英语、物联网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党务工作、融媒体技术与运营、大数据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食品营养与健康、健身指导与管理、护理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小学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文兴里5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7.09万平方米(约合100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4平方米;生师比20.2;专任教师42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9.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67.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260.7元;纸质图书51.1万册,生均纸质图书57.3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6、8、10)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到各学院,学院按班级随机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小学英语教育、应用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我校招生专业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所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限制。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570111K |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3000 | |
2 | 570104K | 小学语文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3000 | |
3 | 570106K | 小学英语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3600 | |
4 | 570105K | 小学数学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3000 | |
5 | 570107K | 小学科学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3000 | |
6 | 570110K | 体育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体育文、理 兼招 | 体育(物理、历史)类兼招 | 3600 | |
7 | 570108K | 音乐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艺术(文) | 艺术(物理、历史)类兼招 | 4100 | |
8 | 570102K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4100 | |
9 | 570101K | 早期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4100 | |
10 | 570109K | 美术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4100 | |
11 | 570103K | 小学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3000 | |
12 | 570113K | 艺术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4100 | |
13 | 530605 | 市场营销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4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5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6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7 | 570209 | 中文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8 | 590401 | 现代文秘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9 | 570202 | 应用英语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0 | 570203 | 旅游英语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1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2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3 | 460201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4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5 | 550116 | 动漫设计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6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三年 | 3-5年 | 艺术(文) | 艺术(物理、历史)类兼招 | 7000 | |
27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8 | 590102 | 党务工作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9 | 560213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0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1 | 59010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2 | 490103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3 | 570307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4 | 520201 | 护理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宿费收取标准:
按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学费
见“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学费列项。
(2)住宿费
公寓化宿舍住宿费每年500元/年/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8人间每年800元/年/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每年1000元/年/生,4人间每年1200元/年/生。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参评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积极进步,设校长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等。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系级奖学金一等每年2000元/生,二等每年1000元/生,三等每年500元/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2750元/生两个等级;也可以申请校级助学金,每年1000元/生、500元/生两个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无)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投档比例均设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及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3)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
①辽宁省录取批次
普通类:在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辽宁省统一规定投档原则。无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体育类:在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辽宁省统一规定投档原则。无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教育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辽宁省统一规定投档原则。无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及录取模式
按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
我校录取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总成绩包含政策加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后仍分数相同的,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安排专业。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八、联系电话、网址
电 话:0416-4585401 3672636
传 真:0416-4585871
考生申诉及举报电话:0416-3672617
学校网址:http://www.jzsz.com.cn
E-mail:jzszzsb@163.com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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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63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六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住武社区以朵大道8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情况简介: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8年1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院校。
学校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教育城以朵大道,东邻六盘水高速铁路东站,西接六盘水高速公路东站,背靠以朵森林公园,规划占地面积934亩。学校一期工程已建成教学楼、行政中心、图书馆、实训楼、学生活动中心、风雨操场、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学校二期项目西区建设已完成,2024年投入使用。
学校秉承“勤奋学习、勤劳奉献、勤俭创业,敢于创新、敢于前行”的新时代六盘水幼专精神,坚持把培养专业化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办学基础,紧紧围绕“服务好学龄前儿童发展”目标,构建以学前教育专业为核心、学前教育关联学科为辅助的专业格局,培养具有深厚人文情怀、严谨科学态度、创新发展精神、教学实践能力扎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目前,学校已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书画艺术、舞蹈表演、舞蹈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及计算机应用技术11个专业,学校在校生46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等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4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收费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
第二十条 学校资助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奖、助、勤、免、补、减”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相关助学金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58—8681259 0858—8681408
传真:0858—8681259
纪检监督投诉电话:0858-8681578
官方网址:http://www.lpsyz.cn。
官方微信公众号:LPSYESFGDZKXX。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住武社区以朵大道8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编:5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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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4113014686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地址:河北省武安市恩元路高教园区(主校区)
河北省大名县育才路43号(大名校区)
6.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执行认可各省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
1、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2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符合专业(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退档产生缺额进行二志愿征集,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对于按“专业组+院校”为单位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服从则在专业组内调剂到符合录取条件的缺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第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我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省相关招生要求。各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先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成绩依次排序。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患有以下疾病者,我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美术教育、陶瓷设计与工艺。
第十一条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保证新生质量: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心健康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身份证来校报到,若不能按时来校报到须向我校学生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在校生享受如下奖助政策:
1.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2.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4.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310-5586666 5586669 5588891 5888892
学校网址:http://www.hdyz.edu.cn/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凉山州人民政府。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三年制专科。
第七条 学校办学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邮政编码:615013。
第八条 毕(结)业颁证: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昌民族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结)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符合各省(区、市)加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按同等条件录取。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学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体育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艺术类按专业成绩、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体育类按文化成绩、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 录取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关于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第二十条 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除外),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逾期(超过报到时间7个日历天)未报到且未向学校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和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七章 学生资助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发布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安宁镇园丁路1号
咨询电话:0834—6993870/6955737
监督电话:0834—8603588
学校官网:https://www.xcmzyz.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www.xcmzyz.edu.cn/child/home/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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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
中文名称: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Kunm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学校代码:1463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文汇路4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云南省教育厅指导,昆明市人民政府主办。2021年1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组评估,高质量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合格评估。学校立足昆明,服务云南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已形成以学前教育为龙头,幼教、康养、商贸专业群为特色的专业建设体系以及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校园占地565亩,校舍建筑面积24.38万平方米,建有综合楼、教学楼、学术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学生公寓等高标准的基础设施,配备模拟幼儿园实训室、感觉统合实训室、声乐实训室、手工环创实训室等百余间具有现代化高标准的专业实训室;现有教职工362人,正高级职称8人,副高级职称105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186人。
学校建有云南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银龄名师”工作室、“昆明教学名师”工作室、挂牌成立“昆明幼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幼托一体化教育研究中心”,积极构建幼托一体化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现有国家级、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构成的名师队伍,并聘有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幼儿教育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
学校深入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创新,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等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改革,创新“岗课赛证”融通综合育人机制;通过校企共建产业学院,完善人才培养管理与运行机制,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积极与南亚、东南亚有关国家交流合作,建立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全面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投诉和举报。学校监督电话:0871-64872134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2024年学校招收21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云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严格全程监督录取工作,考生成绩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七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同分,承认省级排序规则,考生专业安排志愿优先。
第十八条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按考生投档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报考要求的专业。
第十九条 当录取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报考云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的相关事宜,按照《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建议慎重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具体招生专业要求:
1、所有专业要求: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劳动、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2、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及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
(1)五官端正,性格开朗。
(2)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3)面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4)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肾功能正常,无各类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病。
(6)身体无残疾、无缺陷。
(7)无重大心肺功能疾病。
(8)语言表达能力好。
3、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身材匀称。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材匀称。
5、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需参加由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学校认可专业统考成绩。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名单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入学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网络直播与运营专业学费3400元/生/学年;人力资源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学费4000元/生/学年;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6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昆明市发改委批准备案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资助政策精神要求,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71-64872075、0871-64872076、0871-64872078
学校网址:https://www.kmyesf.cn
电子邮箱:kmyesfzs@126.com
邮政编码:651700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26日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