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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高考本科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已经发布,其中辽宁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是7月16日8:00-12:00;辽宁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是7月25日8:00-15:00;辽宁普通类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是7月29日8:00-15:00。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大家可以看一看。
2024辽宁高考本科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安排:
1、2024辽宁高考普通类本科征集志愿时间
(1)7月16日8:00-12:00,填报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2)7月25日8:00-15:00,填报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3)7月29日8:00-15:00,填报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2、2024辽宁高考艺术类本科征集志愿时间
7月19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
3、2024辽宁高考体育类本科征集志愿时间
7月19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
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2024辽宁高考本科征集志愿填报时间的相关内容,可以下载高考志愿APP查询,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1、首先,辽宁考生要定位好自己成绩排位在划分的哪个档次类,确保征集志愿有填报资格,一是本档线上有资格填报的考生。另外是本档线下10分一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往上冲档“捡漏”。
2、辽宁考生要及时关注本科征集志愿时间。明确规定征集志愿时间的具体时限。由于每次征集志愿的时间都较短,因此,辽宁考生必须在当次征集志愿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填报征集志愿,提前或滞后网报系统都将处于关闭状态。
3、辽宁考生还要注意量力而行,不要盲目冲高。一些本科征集志愿中的“好学校”,往往更是抢手,如果分数不占优势,也很难被录取。
辽宁考生要及时关注本科征集志愿时间。明确规定征集志愿时间的具体时限。由于每次征集志愿的时间都较短,因此,辽宁考生必须在当次征集志愿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填报征集志愿,提前或滞后网报系统都将处于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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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高考志愿投档有已经投档、院校在阅、预录取等状态,高考投档状态是指考生参加高考后,根据自身的考试成绩来决定被录取的院校以及专业的状态,考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志愿投档系统或者录取结果查询系统等多种方式来查询自己的投档状态。
2024辽宁高考志愿被录取了后要做什么
1、辽宁考生志愿被录取之后就可以提前准备好材料、物件等东西了。如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要求拿着通知书去申请助学贷款,还有迁户口,准备入学物品等一些事情。
2、辽宁考生在志愿被录取之后可以提前对学校进行一个了解。如果对自己录取的专业不满意,可以提前了解学校转专业方面的事情,如转专业的时间以及申请条件等等。
3、辽宁考生志愿被录取之后可以放松和充实自己。在这个假期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比如约几个好友一起去毕业旅行,参加一些技能培训,或者多读几本书不断提高自己。
特别说明:以上2024辽宁高考志愿投档状态查询方法及入口,仅供参考,想要查看更多详细内容请上高考志愿查看,高考志愿APP可了解更多大学信息,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就业情况等。
1、所报院校的官网查询:辽宁考生可以登陆所报考大学的官网,进入查询入口,输入姓名、准考证等信息即可查询志愿投档录取状态。
2、到辽宁招生办查询,在当地教育局的服务大厅可以查询,需要带到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
3、电话查询:拨打电话或者编辑短信到招生办进行志愿投档录取状态查询,因为可能存在同一时段查询人数过多,所以如果电话出现占线情况,可以多试几次,或者多等一会儿。
4、招生办官网查询:进入辽宁招生办的官方网站,根据提示即可查询志愿投档录取状态,查询的时候一定要找官方网站,不要被一些钓鱼网站所欺骗。
5、招生办官方微信查询;可以关注辽宁招生办官方的微信公众号进行志愿投档录取状态查询。
6、所报院校的官网查询:辽宁考生可以登陆所报考大学的官网,进入查询入口,输入姓名、准考证等信息即可查询志愿投档录取状态。
5、线下查询:辽宁考生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招生办,让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志愿投档录取状态。
志愿填报完成后,省招生办会根据录取批次分别投档和录取,半个月或一个月后学生就能知道是否被录取。 同省份、不同批次、不同学校的录取进程各不相同,如果是提前批志愿,七月初就能知道录取结果。其余批次则依次延后一段时间,最晚截止到8月底,具体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省招生办网站进行查询。
提示: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是根据人工智能大数据来具体进行分析,以及根据各高校历年的招生录取数据,结合各省招生政策,理性分析录取概率,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即可了解稳、冲、保能上哪些大学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0.3万平方米(约合904.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7平方米;生师比21.0:1;专任教师524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682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1673元;图书76.4万册,生均图书56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定向培养军士生相关专业只限男性报考,其余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 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 年限 | 种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 标准 | 备注 |
1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 | 420304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 | 50020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 | 500206 | 道路养护与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5 | 530203 | 保险实务(保险理赔方向) | 三年 | 五年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
6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
7 | 54011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8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9 | 500602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0 | 500603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11 | 500604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2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13 | 500203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4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5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6 | 460103 | 数控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7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8 | 440305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9 | 440602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0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1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2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3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4 | 4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5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26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20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27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用汽车方向)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8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9 | 530503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三年 | 五年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1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2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20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33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4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5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6 | 560206 | 影视动画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7500 | |
37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8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9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0 | 530810 | 供应链运营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1 | 420307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2 | 500204 | 道路工程检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3 | 510203 | 软件技术(软件测试方向)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4 | 500101 | 铁道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兼招 | 5000﹡(暂定) |
(﹡专业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有1000元/年、800元/年和500元/年三种标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要求按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处理。学生缴纳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学校已提供服务或已购实物的,不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将课本和实物发给学生:学校未提供服务或未购买实物的,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7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对孤儿予以减免学费和宿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助学机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助学贷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批,学校与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合作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专科层次教育项目、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层次教育项目,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3.对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国内三年),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对第三年赴加拿大学习的学生,成绩全部合格者将被同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加拿大安大略省大专文凭。
4.以上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七、录取办法说明
1. 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考生总分达到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在高职投档批次,依据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同批次文科或理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进档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 024-89708729
学校官网及招生网址:https://www.lncc.edu.cn/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大道2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首选物理、首选历史、专本联办、艺术类、高职单招、中高职3+2等。我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二十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开展高职单招、五年一贯制等类型等招生工作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特等2000,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5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 “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有关学校各二级学院专业的详细介绍和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学校网站:http://www.hbucvc.edu.cn
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hbucvc.edu.cn;
3、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4、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微信号:hbucv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4月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2024辽宁高考录取轨迹查询可以通过辽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查询,这种方法是比较常规的查询志愿录取的方式,输入证件号以及密码后成功登录账号后就可以直接查看到自己的档案的投档状态了。
第一种方式: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网站查询
1、进入“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点击首页上方“查询中心”或下滑至首页“普通高考录取动态”专栏点击进入查询界面;
2、按照提示进行查询即可。(注意:录取结果公布后即可查询)
第二种方式:通过“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
关注并进入“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点此扫码关注),点击底部菜单栏“录取查询”进入查询界面;待录取查询通道开放后即可按提示进行查询。
2024辽宁高考录取轨迹查询入口:
2024辽宁高考录取结果查询时间:
(一)普通类
1.香港、强基计划招生院校录取:7月8日晚。
2.2024辽宁高考本科提前批:第一阶段录取7月15日晚,“征集志愿”补充录取7月18日晚。
3.教育部高校专项招生院校录取:7月18日晚。
4.2024辽宁高考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7月24日晚;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7月28日晚;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7月31日晚。
5.高职(专科)提前批:第一阶段录取8月4日晚;“征集志愿”补充录取8月7日晚。
6.2024辽宁高考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8月10日晚;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8月13日晚;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8月16日晚。
(二)艺术类
1.2024辽宁高考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12日晚。
2.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7月18日晚;“征集志愿”补充录取7月22日晚。
3.2024辽宁高考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7月28日晚;“征集志愿”补充录取7月31日晚。
(三)体育类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7月14日晚起,根据院校录取结束工作进度陆续发布。
2.2024辽宁高考体育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7月18日晚;“征集志愿”补充录取7月22日晚。
3.2024辽宁高考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7月28日晚;“征集志愿”补充录取7月31日晚。
注:如录取结果查询时间调整,以“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通知时间为准。
如果查到高考志愿没有被录取怎么办:
1、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录取名额未满高校的补录。辽宁高考生填报志愿时,建议勾选服从调剂选项,这样能够增加被高校录取的机会。
征集志愿是指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的计划。
2、参加下批次的志愿填报: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辽宁高考生可以考虑先上一所不错的专科院校,后期可以专升本。
2024辽宁高考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第一阶段录取8月4日晚。考生可以登录辽宁的招生网,在录取动态查询页面,由考生输入考生号和密码查询录取结果,到“录取待审”状态时,说明考生已被相应高校录取,正在办理录取手续,因此不必过于担心,更不要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
2024辽宁高考专科批具体录取安排
(一)普通类:
1.高职(专科)提前批:第一阶段录取8月4日晚;“征集志愿”补充录取8月7日晚。
2.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8月10日晚;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8月13日晚;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8月16日晚。
(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7月28日晚;“征集志愿”补充录取7月31日晚。
(三)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7月28日晚;“征集志愿”补充录取7月31日晚。
注:如录取结果查询时间调整,以“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通知时间为准。
2024辽宁高考专科志愿录取怎么查询
1、教育考试院及公众号查询
除了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官方的微信等方式查询相关结果。这也是一种方式,因为官方网站有时候会因为更新不及时没办法及时查询到录取信息。这时候辽宁考生就可以选择官方公众号等方式查询。
2、到当地招生办查询
这一种方式应该是最麻烦最原始的查询方式,需要辽宁考生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号到当地的招生办,让相关的工作人员帮忙查询。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是比较麻烦的一种方式,但也是准确度最高的一种方式。
3、登录报考学校官网
辽宁考生可以通过报考学校的官方网站,查询招生信息、录取进度等。不仅如此,还能深入了解院校的专业设置、硬件设施、宿舍条件等详细情况。
4、官方微博、微信
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及高校通常会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发布最新的录取动态,能够及时弥补官网更新不及时的情况,让辽宁考生第一时间获取关键信息。
5、线下查询:
辽宁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后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招生办,让工作人员帮忙查询录取状态。
1、了解新生入学须知
被录取的辽宁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要认真阅读新生入学须知,了解学校的报到时间、地点、携带物品等要求。同时,要关注学校的新生入学教育和军训安排等相关信息,为即将到来的大学生活做好充分准备。
2、做好心理调适
高考录取期间,辽宁考生和家长可能会面临各种心理压力和情绪波动。考生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录取结果。对于未被心仪专业录取的考生,要理性看待录取结果,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和学校。同时,家长也要给予考生足够的关心和支持,共同度过这段特殊时期。
3、规划未来学习和生活
高考录取只是人生中的一个阶段,未来的学习和生活才是更加重要的。被录取的辽宁考生要规划好自己的未来学习和生活,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生活计划。同时,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实践项目,拓展自己的视野和能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保持联系和沟通
在高考录取期间和未来的大学生活中,辽宁考生要保持与招生院校的联系和沟通。如遇到问题或困惑时,要及时向学校咨询或寻求帮助。同时,要与同学和老师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渠道,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辽宁何氏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辽宁何氏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6号
3.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9万平方米(约合793.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1平方米;生师比22.6:1;专任教师35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84.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820.5元;图书70.6万册,生均图书53.1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我校分专业计划根据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只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1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五年 | 八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29000 |
2 | 101101K | 护理学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理学 | 29000 |
3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五年 | 八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29000 |
4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四年 | 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29000 |
5 | 100204TK | 眼视光医学 | 五年 | 八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29000 |
6 | 101004 | 眼视光学 | 四年 | 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29000 |
7 | 100701 | 药学 | 四年 | 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29000 |
8 | 100704T | 药事管理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理学 | 29000 |
9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四年 | 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9000 |
10 | 080711T | 医学信息工程 | 四年 | 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9000 |
11 | 101011T | 智能医学工程 | 四年 | 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29000 |
12 | 120410T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29000 |
13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四年 | 七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29000 |
14 | 040106 | 学前教育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教育学 | 29000 |
15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16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七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28000 |
17 | 520201 | 护理 | 三年 | 六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6000 | |
18 | 520901 | 眼视光技术 | 三年 | 六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6000 | |
19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六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16000 |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实际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何氏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何氏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800-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
3.对于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对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全日制本专科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等方式助学。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药学、药事管理、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检验技术、学前教育、护理、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不招收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24年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2024年我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执行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无专业级差。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地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层次合格证,高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艺术(文史/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工/物理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监督措施
1、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校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凡为我校录取的全部新生,我校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5、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校招生工作监督组和校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
接待地点: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八、其它说明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九、联系方式、网址
网 址:www.huh.edu.cn
联系电话:024-88053145、024-88056372
传 真:024-88059706
电子信箱:hszs@huh.edu.cn
辽宁何氏医学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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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北3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一)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二)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工程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三)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四)建筑动画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五)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六)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七)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州南方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八)工程造价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综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综合。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住宿费核准表》(2013教育收费核字第01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105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27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253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山大学等14所学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3〕511号)指导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
住宿费(配置空调):广州校区1080元/生•学年(含基本水电费);清远校区1200元/生•学年(不含基本水电费)。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409106/0763-3919510
电子邮箱:zhaoban@gdcvi.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cvi.edu.cn
招生网址:https://zb.gdcvi.edu.cn
第三十四条 接收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 系 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9526
电子邮箱:jwb@gdcvi.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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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24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是国家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省级优质高职、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办学历史可溯源至1979年创立的贵州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后历经贵州省建设学校等发展阶段,2014年升格为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500余亩,在校中高职学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31%,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21%,“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5%。
学院设有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管理学院、贵州省建设学校和继续教育学院6个教学单位。拥有建筑、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信息管理等各种专业超70000㎡实习实训场所。
近年,随着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华社、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及地方媒体对学院办学的情况进行过专题报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评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监督2024年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招生”。
第六条 录取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在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下,开展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省外招生有四川省、云南省、湖南省。分类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2024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高考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第九条 贵州省考生按照2024年招生政策参加分类招生考试或普通高考,外省按照生源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关要求参加普通高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2.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专业限制性残疾。
3.普通高考。对参加普通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的高考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生源省高职(专科)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联考专业高职(专科)合格线,双上线后以“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分类考试招生。按照《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5.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6.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公布。
7.外语语种:不限。
8.录取方式: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录取通知或录取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奖学金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300—8000元数额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严格按国家有关资助政策,通过奖、助、补、免、勤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退役军人统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百花路
联系电话:0851-82548307,82545231
学院网址:http://www.gzjszy.cn
邮 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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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0万平方米(约合150.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2平方米;生师比20.4:1;专任教师285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5.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52.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299.0元;图书32.6万册,生均图书46.1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6、8)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专业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办学)专业方向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