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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555号。
邮编:830022
电话:0991-3072081、13579260276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指导原则;
(二)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
(四)基数保全面、增量保重点的原则;
(五)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
(六)向单列类倾斜原则。
第七条 招收专业及学制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校区 | 招生对象 |
1 | 430401 | 钢铁智能冶金技术 | 三年 | 文理兼收 | 八钢校区 | 普通高考考生 |
2 | 430501 |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 三年 | 文理兼收 | 八钢校区 | |
3 | 430402 | 智能轧钢技术 | 三年 | 文理兼收 | 八钢校区 | |
4 | 430404 | 金属材料检测技术 | 三年 | 文理兼收 | 八钢校区 | |
5 | 430601 | 材料工程技术 | 三年 | 文理兼收 | 八钢校区 | |
6 | 420801 | 环境监测技术 | 三年 | 文理兼收 | 米东校区 | |
7 | 460107 |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 三年 | 文理兼收 | 八钢校区 | |
8 | 460202 | 机电设备技术 | 三年 | 文理兼收 | 八钢校区 | |
9 | 430105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文理兼收 | 米东校区 | |
10 | 430302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 三年 | 文理兼收 | 米东校区 | |
11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文理兼收 | 米东校区 | |
12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文理兼收 | 米东校区 |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参加2024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均符合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专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三校生升高职”批次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政治理论。
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无应往届之分。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学校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高考加分资格证明、图像信息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对当年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其他原因无法入学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患病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加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八章 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学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二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可推荐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录取后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理工类3300元/学年收取;公寓费:600元/学年(8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1000元/学年(4人间);教材费:预计300元/年/生,按实际用书金额,多退少补。
第十章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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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山大道学院路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 12849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979年学校在原013基地创建,先后隶属于原航空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工业总公司、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学校位于世界知名旅游胜地张家界市,占地面积762亩,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70余人,在校学生14000余人。学校设有航空制造、航空维修、航空电气、航空管理、人工智能、旅游管理等六大特色专业群,共35个专业。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2024年面向28省份(市、区)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各专业收费标准
学院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住宿费 |
代码 | (元/年) | (元/年) | ||||
军士管理学院 | 01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陆军军士) | 500409 | 7850 |
1080(含空调管道维护费80) | |
02 |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陆军军士) | 460604 | 7850 | |||
03 | 无人机应用技术(陆军军士) | 460609 | 7850 | |||
04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海军军士) | 460601 | 7850 | |||
05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海军军士) | 500410 | 7850 | |||
06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军军士) | 500409 | 7850 | |||
07 |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空军军士) | 460604 | 7850 | |||
08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空军军士) | 500410 | 7850 | |||
09 | 电气自动化技术(空军军士) | 460306 | 7850 | |||
航空制造学院 | 11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 4606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12 | 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 | 46060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13 | 数控技术 | 460103 | 5060 | 精品专业 | ||
14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601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15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6011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16 | 智能焊接技术 | 460110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17 | 飞行器数字化装配技术 | 460602 | 4600 | |||
航空维修学院 | 21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500409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2 |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 | 460604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3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4 | 通用航空器维修 | 500412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5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6 | 机电设备技术 | 460202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航空电气学院 | 31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500410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2 | 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 | 460605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3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4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6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航空管理学院 | 41 | 民航运输服务 | 5004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2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500408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3 | 市场营销 | 530605 | 385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4 | 航空物流管理 | 53080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6 | 移动商务 | 530703 | 385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7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3850 | 合作办学专业 | ||
信息技术学院 | 51 | 软件技术(游戏软件方向) | 510203 | 9000 | 合作办学专业 | |
52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8580 | 合作办学专业 | ||
53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5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8580 | 合作办学专业 | ||
55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9000 | 合作办学专业 | ||
56 | 影视动画 | 560206 | 9000 | 合作办学专业 | ||
旅游管理学院 | 61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4600 | ||
62 | 旅游管理 | 540101 | 5060 | 精品专业 | ||
63 | 导游 | 540102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64 | 空中乘务 | 500405 | 8800 | 合作办学专业 |
注:
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2、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21]646号文件执行;军士生专业学费按湘发改价费[2017]788号文件执行。若遇收费标准调整,以新标准执行。
3、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考生方可报考。
二、所有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三、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旅游类、民航类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动漫制作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机电设备技术、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旅游管理、导游、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四、定向培养军士生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执行。
五、空中乘务专业报考建议: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不超过20周岁。
3、净身高:女生163至175cm,男生173至185cm。
4、视力:女生矫正视力0.5 以上,男生裸眼视力0.7 以上(C字表视力标准);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盲、色弱。(凡视力不达标的考生须提前配好矫正眼镜参加专业体检)
5、身体健康,无口吃、狐臭,无听力障碍、无任何传染性和心理疾病。
6、五官端正,形体均匀,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无“X”、“O”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有较强的亲和力。
7、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或航空安全员体格检查标准。
提前批招收空中乘务专业的江西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河南考生要求表演类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六、民航运输服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报考建议:
1、净身高:女生158至175 cm,男生168至185 cm。
2、视力:女生矫正视力0.5 以上,男生裸眼视力0.7 以上(C字表视力标准);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晰,有良好的中、英文口头表达能力。
4、性格开朗,为人诚恳,工作主动热情能吃苦。
5、符合民航人员背景调查条件。
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报考建议:
1、净身高:男生170 cm以上,女生160 cm以上。
2、品德优良、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晰、形象气质佳、无传染病史、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各省(市、区)有投档比例要求的按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在专业录取时,以相关省认可的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定向培养军士按志愿优先且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即首先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余下专业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
非定向培养军士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情况,按投档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可根据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或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市、区)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条件下,若有排位则按排位顺序,若无排位,则文科类(历史科目组)专业按语数外,理工类(物理科目组)专业按数语外顺序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往届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定向培养军士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各省招生办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也将在zs.zjjhy.edu.cn网站同步公布,录取咨询电话:0744-8222373、825516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军士生学费缴纳按国家政策执行。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后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另外,还设有若干单项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200元。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助学基金,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200至4400元。并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山大道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427000
招生咨询电话:0744-8255163、8222373
招生咨询邮箱:zjjhyzj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s.zjjh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44-825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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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94,在豫招生代码:62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孔明路校区);
河南省南阳市工农路291号(光武路校区)。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学校成立于1973年,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第五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现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管理,是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唯一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报考广告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河南省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对文化课、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专科批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投档规则实施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如下:
1.内蒙古
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2.高考改革省份
按照高考改革省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的要求:商务英语专业、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其中,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两个专业42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4200元/年.生(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新能源汽车技术、软件技术九个专业48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暂定:孔明路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光武路校区(8人间)4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专项奖学金奖励在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大赛中获奖学生,奖励标准根据大赛等级和成绩来定。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150-2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联合培养高职人才。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住宿、上课(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信臣中路568号),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由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指导下具体实施。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学校网址:http://www.hnpi.edu.cn
电子邮箱:hnpizs@163.com
微信公众号:河南工院招办
咨询电话:0377-63210238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