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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江西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gnhvc.edu.cn/zsjy/)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章程、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601456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
邮政编码:341000
学院基本情况介绍: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市属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面积840亩,现有建筑总面积24万㎡,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学生服务中心和校医院及其它附属设施,图书馆藏书55.7万册,拥有与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实习基地。学院拥有一支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496人,其中博士学历5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84人,副高以上职称108人,中高职“双师型”教师219人。1人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名师,1人被评全国“巾帼标兵”,1人入选江西省百万千人才工程人选,1人荣获省级“五一劳动奖章”,4人荣获赣鄱时代先锋,2人荣获江西省教学成果二等奖,8人享受赣州市特殊津贴,20余人为省市各类专家库成员。
第三章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六条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生物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等25个高职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为国家控制类专业。
第七条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录取: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合格。
3.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4.男女比例:除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经学院研究,以下专业不接受色盲色弱者考生:中医学、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学生物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6.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7.同分排名处理:执行各省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中总分相同的排序方法,按位次先后进行录取。
8.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总分投档。
9.录取结果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gnhvc.edu.cn/zsjy/)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10.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九条资格确认:
1.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入学须知》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条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新生体检费70元/人。
第十一条奖励与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考入学院,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高招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高招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97-8361928 18179097710(微信同号)
监督电话:0797-8361912
传真:0797-8361928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
网址:http://www.gnhvc.edu.cn/
E-Mail:gnwzyzjc@126.com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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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中山大道西段北侧;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潮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要求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及学校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8-2309328
传 真:0768-2309328
电子邮箱:zs14759@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czwzy.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czwzy.edu.cn/zsjy.htm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电话:0768-2309238
电子邮箱:czwjycjzx@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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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8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安庆路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层次为高职(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所有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在录取阅档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给予退档。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所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当有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待其余考生录取结束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档等有关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投放计划的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未准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者体检舞弊以及其他舞弊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安庆路1号
官方网址:www.ythealth.edu.cn
邮 编:264006
电子邮箱:ytwjzyzb@163.com
咨询电话:0535-2701007
0535-2701008
0535-2701009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的普通高招工作。
第二条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35 省内代码:6538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医学类普通专科
第八条 学院概况: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医学类高等专科院校。
学院位于郑州荥阳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向北300米路东,地处郑州宜居健康城的核心区域,与郑州市中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形成“四院一校”的协同发展格局,学院周边医疗资源丰富,具有浓郁的发展环境。
学院占地面积623.7亩,建筑面积27.5万㎡,其中教学面积11.4万㎡,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2317.7㎡,各类实验实训室14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1家;图书馆建筑面积6041㎡,建有双线互联网宽带,实现无线校园网全覆盖;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实训室、洗浴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齐全。
学院现设有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体育保健与康复、健身指导与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眼视光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视觉训练与康复等14个专业。学院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教师45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142人。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培养卫生健康人才为中心,通过医教协同推进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学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中层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专业培养对身体健康的要求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不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
2024年我院在豫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河南省高校招生章程核对系统核定公示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统一组织,我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的时间和规定开展高招工作。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学生。
2.我校按照录取新生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对投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计划录满后,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志愿征集。
4.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5.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在其他条件均符合录取标准的条件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按照高招体检标准和我校录取选择,对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与住宿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规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其他医学类专业按照4800元/生/年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暂定:400元/生/年,如遇政策变化,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资助政策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资助体系,其中包括:
1.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对被录取入学的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入校后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学费问题,学校还将通过各种途径对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300——1000元/学年)等待遇。
3.国家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5.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2元人民币。校内固定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为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第八章 入学和毕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违规违纪者,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异动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学院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毕业:学生学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经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九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高招。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禁令,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工作,坚决防止考生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维护高职单招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不向考生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路向北300米
招生咨询电话: 0371- 68217799 18237177266
招生咨询电话请在3-7月份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
学院纪委电话:0371-68538560
学院电子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院招生咨询QQ群号:777275766
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zzhvc.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haosheng.zzhvc.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
二0二四年四月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群体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方向 | 备注 |
护理 | 52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护理 | 520201H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是 | - | 医学类 | 16000 | 合作方:美国佐治亚高地学院 | ||
助产 | 5202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药学 | 52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5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中药学 | 520410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眼视光技术 | 5209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视觉训练与康复 | 52090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中药学 | 520410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眼视光技术 | 52090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美容美体艺术 | 55011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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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9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录取专业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专业志愿服从,由学院调剂到其它专业;“专业不服从”作退档处理。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3.“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体检要求: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是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历证书,名称为“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内容按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填写。
七、学费标准:按照皖价费〔2006〕240 号核准的标准执行,公办高职院校学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3500 元/生/学年; 其他专业专业 3900 元/生/学年。 按照教计〔2006〕15 号核准的标准,公办普通高校住宿费: 6 人间以下(含 6 人),800 元/生/学年;6 人间以上,600 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所有收费项目在寄达录取通知书时具体说明。
八、奖助政策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1000元/年/生,一等奖800元/年/生,二等奖600元/年/生,三等奖400元/年/生,获奖比例占学生总数15%。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院具体分为3档,即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500元。
2.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实行最高档全覆盖的助学金资助。
(三)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四)孤儿免学费
孤儿凭录取通知书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免除学费。
(五)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义务兵役类国家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院并到校报到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七)绿色通道
我院每年在迎新处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66-3388559 3388560 邮编:247099
学院网址:http://www.ahwsjk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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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名称: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二、学校地址:晋中市高校新区文津街100号 邮编:030619
三、性 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层 次:高职(专科)
六、学校代码:50166
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王轩 院长
八、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九、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与办法
(1)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的原则,具体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 经济社会需求以及往年专业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2)学院执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十、录取规则
(1)招收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和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实行考生自愿报考。
(2)凡报考我院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如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可调到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4)对口升学进档考生按所报专业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予调剂专业。
(5)对口升学的针灸推拿专业,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只招收视力残疾考生,所有学生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6)学院不做预留计划,不设立分数级差。
(7)不鼓励左利(即左撇子)考生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否则可能无法完成学业。
(8)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省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9)外语语种:无外语语种限制。
十一、毕业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奖励及助学措施
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奖学金(3000元/生/年);学院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立特困生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十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规定,中医学、针灸推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4000元/年。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规定,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年。
十四、入学体检
新生入学后,学校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五、专业设置
类别 | 专 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科 类 | 招生来源 | 办学地点 |
普 通 高 考 | 临床医学 | 520101K | 三年 | 文、理 | 山西 | 校本部 |
口腔医学 | 520102K | 三年 | 文、理 | 山西、湖北、河北、重庆 | 校本部 | |
护理 | 520201 | 三年 | 文、理 | 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山西、湖北、河北、重庆 | 校本部 | |
护理(中医护理方向) | 520201 | 三年 | 文、理 | 山西 | 校本部 | |
药学 | 520301 | 三年 | 文、理 | 新疆、山西 | 校本部 | |
中医学 | 520401K | 三年 | 文、理 | 山西 | 校本部 | |
针灸推拿 | 520403K | 三年 | 文、理 | 山西 | 校本部 | |
中药学 | 520410 | 三年 | 文、理 | 新疆、山西 | 校本部 |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501 | 三年 | 文、理 | 山西、甘肃、宁夏、新疆 | 校本部 | |
口腔医学技术 | 520504 | 三年 | 文、理 | 新疆、山西 | 校本部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三年 | 文、理 | 山西 | 校本部 | |
卫生信息管理 | 520701 | 三年 | 文、理 | 山西 | 校本部 | |
健康管理 | 520801 | 三年 | 文、理 | 山西、新疆 | 校本部 | |
眼视光技术 | 520901 | 三年 | 文、理 | 新疆、山西 | 校本部 | |
对 口 升 学 | 针灸推拿 | 520403K | 三年 | 单独考试 | 山西 | 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2776835
招生负责人电话:0351-2776835
传 真: 0351-2776835
网 址: http://www.sxhvc.com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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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46014724
第四条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大专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特色: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省属公办医药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坐落在省会海口,现有秀华、椰海两个校区。
学院以“职业型、特色性、国际化”为定位,遵循医教协同、产教融合的办学理念,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相融合的育人模式,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与心理、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招生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指导招生工作开展,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落实、协调相关的招生工作,研究各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宣传任务。
第十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助产专业用人单位一般只招女生)。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情况下,将同一轮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不设院校志愿级差。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即视为已知晓培养项目细则。经录取后须与定向培养市县(区)相关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回定向市县(区)服务,否则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照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录取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陆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生办查询。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学校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2024级新生根据住宿条件不同,6人间(含6人)宿舍970元/生/学年、6人以上宿舍770元/生/学年。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在校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
海南省奖助学项目: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学校奖助学项目:
1.学校奖学金
2.勤工助学
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临时困难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5.家庭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及住宿费减免。
(以上资助内容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
邮编:570311
联系部门: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22062
学校网址:www.hnhvc.edu.cn
招生邮箱:hnwsjkzs@163.com
监督电话:(0898)66221150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院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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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6408 | |
三、校址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学院路99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具体受限专业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专业。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专业。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执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二)对于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三)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健康管理(中外合作)专业为20000元/学年,护理专业为7500元/学年,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导游、健康管理等专业为60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4人间为1600元/生·学年、6人间为960元/生·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建立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3661642。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招生网址:http://zs.zsthc.com 电话:0580-6660000 招生微信公众号:zsljzsb | |
十七、其他须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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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55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安乐东路1号;邮政编码:5254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七条学校护理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护理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华商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华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是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18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02527、0668-2904228
传 真:0668-2904228
电子邮箱:m2904228@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hv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hvc.edu.cn/html/jgsz/dzgljg/zsysxzdczs
第三十四条学院纪检审计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林老师
监督电话:0668-2904118
电子邮箱:mm2904118@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及党委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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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健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4152014614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
学校简介: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医、护、药、养和大健康管理与服务为主要办学方向,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力为“健康中国”战略服务,在校生规模超过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5%。
学校占地千余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所有室内设施均装有中央空调,教学、实训、生活设施一应俱全,办学条件一流,为学生提供优越、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拥有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创办大健康优势特色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1+X”失智老年人照护、幼儿照护、皮肤护理、康体指导、产后恢复证书试点院校,与多家公立医院、本科院校和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及深造前景广阔。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的投档模式、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投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区、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依据“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在各专业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数外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按语文成绩排序,如分数相同,则再按数学成绩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条”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参照学校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1.鉴于医学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有色盲、色弱、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等的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
2.鉴于专业就业特点,助产专业、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外,我校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政策,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八条 我校已建成国家、省、市、学校、社会“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落实“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着力为实现贫困生“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提供优质的资助服务,更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资助保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健康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贵州健康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盈利性培训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老师,何老师,邓老师
咨询电话:0856-5218571,5218693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邮编:554300
学校官网:www.gzjkzy.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贵州健康职业学院微校园
学校高考招生QQ群:63101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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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参加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选拔的免试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三条 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chvc.edu.cn/zsxxw/)是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是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于2020年,是一所南昌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现有九龙湖、湾里、东湖三个校区。学院以区域“康养人才培养的基地、康养产业发展的引擎、康养理论研究的高地”为愿景,立足南昌,面向基层,辐射周边区域,聚焦大健康产业,努力建设一所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健康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一)学校全称: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Nanchang Academy of Health Sciences)
(二)学校标识码:4136014705
(三)学校办学地点:九龙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复兴大道3999号)、东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苏圃路上营坊9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六)院隶属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生(招生)工作科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江西省地区招生,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编制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有: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九个专业。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通过生源计划编制系统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 我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遵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普通类考生进档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时,需满足学校有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
(三)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四)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加同分排位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校规定进行办理。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入学注册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1000元/年(4人间)、800元/年(6人间),学生宿舍600元/年(6人间);教材费:800元/人/年(一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如果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对学费收取标准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对以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招生)工作科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760068、0791-83760545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复兴大道3999号
学校网址:www.nchvc.edu.cn
招生网址:www.nchvc.edu.cn/zsxxw
招生监督电话:0791- 83760326 (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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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道新山社区保安路159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级奖学金,杏林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顺序比较语文、数学、物理/历史(综合)、外语,投档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退 档: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要求,有面试和政审要求的专业详见学校官网。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hyyjkzyxy.org.cn
学校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道新山社区保安路1597号
邮政编码: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12200,3912416(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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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提高我院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Hainan Health Management College),国标代码:4146014639。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普通全日制。主管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办学地址:澄迈校区(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1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如果个别专业在征集志愿后仍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录取。
第四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工作由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32115005和举报邮箱412926179@qq.com,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认可各省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
第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我院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投档分数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照我院在该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录取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二条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市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或登录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w.hainhmc.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档案等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院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院学工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半年后,成绩特别优秀,符合相关文件中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可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序号 | 系部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1 | 健康管理与促进系 | 520801 | 健康管理 | 11800 |
2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11800 | |
3 | 520417 | 中医养生保健 | 10800 | |
4 | 520507 | 医学美容技术 | 10800 | |
5 | 健康照护系 | 520201 | 护理 | 12800 |
6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0800 | |
7 | 52080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9800 | |
8 | 食品药学系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10800 |
9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10800 | |
10 | 490214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11800 | |
11 | 520301 | 药学 | 11800 | |
12 | 520410 | 中药学 | 11800 | |
13 | 医学信息工程系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0800 |
14 | 510203 | 软件技术 | 10800 | |
15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数字医疗技术) | 10800 | |
16 | 公共课教学部 | 590101 | 社会工作 | 10800 |
17 | 590301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9800 | |
18 | 540101 | 旅游管理(健康旅游) | 9800 |
注:收费标准,以海南省物价部门审定价格为准。具体专业以海南省教育厅实际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1号
联系部门: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32115011 32115022
传真号码:(0898)32115011
监督电话:(0898)32115005
E-mail: hainhmc@163.com
网址:hainhm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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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2024年普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54 河南省招生代码:6367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收符合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其他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地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颁发标准及名称: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医药类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校地处岐黄文化发源地,目前设有护理学院、康养学院、药学院、检验学院、口腔学院、管理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共基础部、基础医学部、中专部等11个二级学院(部),开设涵盖医药卫生、食品药品与粮食、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类别的37个专业及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招生计划审批程序,经学校党委集中研究确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其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结果为准,通过学校的招生简章、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及我校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计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二)预留计划: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降分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规定执行。
(四)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及听力不合格考生。
第十七条 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内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学费:
(一)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卫生保健、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以上10个专业学费14000元/生·年。
(二)药学、护理及护理六个方向,包含母婴护理方向、社区护理方向、口腔护理方向、康复护理方向、ICU护理方向、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及康复两个方向,心肺康复方向、盆底康复方向、以上11个专业学费13000元/生·年。
(三)医学影像技术、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以上15个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
(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9600元/生·年。
(五)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
(六)教材费按照学年预收(教材预收费1000元/生·年), 并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奖助贷政策
(一)有条件地减免学费
1.学校每年提供一定的免学费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品学兼优、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
(二)国家奖、助、贷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8000元/生·年,颁发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5000元/生·年,颁发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在2000—4500元/生·年范围内分2—3档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
4.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16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
5.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16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16000元/生·年。
(三)校内资助
1.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2.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帮助学生在校期间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3.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4.具体资助办法按《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超化新区创业大道3 号
邮编:452385
联系电话:0371-69256666/61039999
邮箱:zsjyc@zzyyedu.com
网址:http://www.zzyyedu.com
官方QQ群:118379987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2024 年4月26 日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专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