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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朝钢路8号 邮政编码:5500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 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相关省(区、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降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贫困生设有贫困生资助。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8302205 0851-88356785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朝钢路8号
邮政编码: 550003 咨询电话:0851-88302205
电子邮箱: zs13676@qq.com
学校网址: https://www.gysqxy.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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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学校坐落于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现有南、北两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672。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为大学英语。
第七条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当地外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第八条 报考老挝语、泰语、越南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当地语文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区、市)相关招生要求。其中,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专业成绩,考生还须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具体如下:
(一)身高: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
(二)视力: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每眼裸眼或矫正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
(三)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注:以上条件按高考体格检查表执行,如因身体条件未达到标准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且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区、市)相关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当年组织的民汉双语招生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其中,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彝语言文学重点人才培养类别的考生,测试语种为彝语,且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报考民族班、民汉双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汉双语预科班的考生,须为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报考民汉双语民族班和民汉双语预科班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当年组织的民汉双语招生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请考生关注体检结果,认真对照体检要求谨慎填报专业。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除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外,对其余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相应类别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生源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相应类别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相应类别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未进行同分排序的省份,遇同分考生时依次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汉双语预科班的考生,进校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所学科目考核合格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入相应的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项目,学校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备案的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址:http://zjc.gzmu.edu.cn/zsxxw.htm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851-83610412
招生监督电话:0851-83610130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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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安康大道6号(云漫湖校区)
邮政编码:561113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下,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协和班)
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医学精英人才,仅招收贵州省考生,计划32名。该班实行导师制,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在国(境)内外拓宽交流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实现“5+3”一体化培养(全体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采取多元化考核,实行“分流制”(根据学习成绩,每学年对班级成绩排名后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的学生进行分流,分流学生转入临床医学其他班级学习。)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一)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贵州医科大学当年相应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是学校与希腊雅典大学联合开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0”,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专业仅招收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中高计划:“中高计划”(即: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是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第一、二学年在贵州医科大学就读,第三、四学年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前往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就读),招收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和生物技术(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专业。报考该项目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项目仅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项目学生不能转专业。该项目考生录取后,须签订承诺书,方可注册学籍,请考生仔细阅读《贵州医科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具体招生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法医学、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智能影像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医学信息工程、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护理学、助产学专业,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的考生净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
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立志在公检法系统就业的,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净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裸视视力在4.6以上。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教育方向、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山地旅游方向,所需专业露营野炊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装、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需自行购买。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学校对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开设“绿色通道”。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在当地办理。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学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s://www.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86908448(含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545306
邮政编码:550004 Email:gmczkb@gmc.edu.cn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贵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贵州师范大学,是由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主管部门为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为4152010663;学校校区地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区、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招生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2024年在贵州省设有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等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政策加分)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二)普通类专业:
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相关省(区、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2.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综合,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综合。
(三)艺术类专业:1.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750分制)×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2)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750分制)×5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3.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依次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三)体育类专业:
1.按照考生生源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
2.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
4.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依次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和《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一)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有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口试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2.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
3.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
(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四)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五)文理致新班:
1.文科(致新班)招收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6%。
2.理科(致新班)招收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50%;
2.市场营销(国际通识教育课程)、旅游管理(国际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50%;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0%;
4.以上专业的部分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专项不限;
2.学校目前能满足声乐、作曲、键盘(含钢琴、手风琴)、管弦乐(含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萨克斯、长笛、小号、圆号、大号、长号、中音号、打击乐、大管、双簧管、黑管)、民乐(含二胡、扬琴、琵琶、阮、竹笛、古琴)专项课程的教学,不在前述所列项目范围内的考生谨慎报考。
(九)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达173CM,女生身高达163CM;
(十)按类招生专业: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考生按专业类填报志愿,学校按专业类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级奖学金等,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等。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经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生可在大一、大二学年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学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s://www.gz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c.gznu.edu.cn/sdzs/
招生咨询电话:0851-88909960、86701855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东区行政楼西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25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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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贵州民族大学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贵州民族大学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贵州民族大学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贵州民族大学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英语 | 3 | 4 | 410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3 | 4 | 4200 | 化+生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公共管理类 | 3 | 4 | 4100 | 不限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土木工程 | 5 | 4 | 4200 | 化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3 | 4 | 4100 | 政 |
物理 | 本科普通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软件工程 | 5 | 4 | 10000 | 化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旅游管理地理 | 3 | 4 | 4100 | 政+地 |
贵州民族大学在四川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2 | 4 | 41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4 | 4 | 41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2 | 4 | 383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人工智能 | 2 | 4 | 42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资源环境科学 | 2 | 4 | 42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环境生态工程 | 2 | 4 | 42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2 | 4 | 42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3 | 4 | 42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制药工程 | 2 | 4 | 42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应用物理学 | 3 | 4 | 42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 | 4 | 42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环境工程 | 2 | 4 | 4200 |
文科 | 本科第一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法学 | 5 | 4 | 41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老挝语 | 2 | 4 | 4100 |
理科 | 本科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旅游管理 | 3 | 4 | 4100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贵州民族大学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贵州民族大学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贵州民族大学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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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贵州 | 文科 | 本一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545 | 10534 |
贵州 | 理科 | 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382 | 89221 |
山西 | 理科 | 本二A | 贵州民族大学 | 401 | 91074 |
陕西 | 理科 | 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429 | 71257 |
河南 | 理科 | 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475 | 195041 |
湖北 | 物理 | 本科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491 | 73535 |
江苏 | 物理 | 本科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515 | 112371 |
河北 | 物理 | 本科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463 | 149477 |
江西 | 理科 | 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490 | 80430 |
湖南 | 物理 | 本科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476 | 59070 |
广西 | 文科 | 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434 | 52481 |
贵州 | 理科 | 本一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459 | 52363 |
山西 | 文科 | 本二A | 贵州民族大学 | 481 | 9111 |
云南 | 文科 | 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512 | 20458 |
安徽 | 理科 | 本二批 | 贵州民族大学 | 487 | 96256 |
(权威发布)大连民族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据悉,有关大连民族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来了,需要了解的看过来了,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大连民族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欢迎大家参考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连民族大学在全国大学排名中,位居436位,强于全国排名437位的天津外国语大学,第438位的闽江学院,第439位的塔里木大学。
全国排名 | 学校名称 | 总得分 | 省市 |
436 | 大连民族大学 | 25.26 | 辽宁 |
437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25.25 | 天津 |
438 | 闽江学院 | 25.241 | 福建 |
439 | 塔里木大学 | 25.231 | 新疆 |
大连民族大学在辽宁大学排名中,位居27位,强于排名第28位的鲁迅美术学院,低于辽宁大学排名第26位的大连海洋大学,第25位的大连外国语大学。
学校名称 | 总得分 | 省市 | 省内排名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26.678 | 辽宁 | 25 |
大连海洋大学 | 26.331 | 辽宁 | 26 |
大连民族大学 | 25.26 | 辽宁 | 27 |
鲁迅美术学院 | 25.013 | 辽宁 | 28 |
沈阳化工大学 | 24.236 | 辽宁 | 29 |
大连民族大学在民族类大学排名中,位居第7位,强于排名第8位的贵州民族大学,排名第9位的内蒙古民族大学。
学校名称 | 总得分 | 类型 | 类型排名 |
大连民族大学 | 25.26 | 民族 | 7 |
贵州民族大学 | 25.189 | 民族 | 8 |
内蒙古民族大学 | 25.155 | 民族 | 9 |
北方民族大学 | 25.15 | 民族 | 10 |
不晓得你们知道吗?其实,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是一所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贵州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希望您能喜欢!
根据大学类别来选大学
根据大学类别快速找到报考大学范围,比如考生想学电子信息类大学,我们就可以把带“电子”和带“邮电”类大学归结起来,然后根据高考成绩在电子信息类高校中选出心仪大学即可,非常快捷。
根据喜欢专业来选大学
有些考生比较看重大学名气,非211/985高校不上,有些考生比较重视专业,认为专业关系到就业关系到职业发展,学热门、就业率高的专业才是“硬道理”,因此选大学时我们可以根据喜欢专业来选择。
根据“分线差”来选大学
用“分线差”填报大学志愿是常用的一种方法,“分线差”指两种分数差,一种是院校招生最低分与省控线之差,另一种是考生分数与省控线之差,这两种“分线差”比较好理解,比较简单计算,我们通过数据对比很容易得出两种“分线差”高低,然后根据“分线差”选择出大学。
根据“省位次”来选大学
现在最常用的高考志愿报考就是“一分一段”报考法,即是“省位次”报考方法,它听起来比较难,其实很简单,并且比“分线差”报考方法更准确。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40127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考试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
第八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详细信息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九条 我院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将进档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录取时,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单独划线,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所有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600元,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其中教育类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教育)及农林类专业(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营养与饲料)宁夏户籍考生学费每年减免4200元。
第六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入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照有关规定,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以向学院申请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我院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籍期间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学年修完规定的课程,按学院要求完成实践实习,经学院和实习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传真):0953-2122789
招生监督电话:0953-2668531
学院网址: http://www.nxmzy.com.cn/
学院微信公众号:nxmzzyjsxy
想要了解更多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安徽工程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全称:安徽工程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校本部: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8号
国际工程师学院校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赤铸山东路100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不设专业级差。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中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再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进校时应与我校签订承诺出国学习的相关协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国,按协议执行,详见《安徽工程大学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安徽工程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应符合安徽工程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本科招生网(https://zsb.ahpu.edu.cn/)。
六、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安徽工程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安徽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工程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3-2871043
学校网址:https://www.ahp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ahpu.edu.cn/
邮政编码:241000
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其他须知:
1.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资助
⑴国家级奖学金:根据国家下拨的指标评定。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⑵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按比例评定,特等奖2200元/年/人,一等奖900元/年/人,二等奖600元/年/人,三等奖400元/年/人,学习进步奖300元/年/人。
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人民币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补贴。
⑷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每月根据其工作情况支付勤工助学报酬。
⑸国家助学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助学金4500元/年/人。根据核定指标和条件评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设4500、3000、2000元/年/人三个等级。
⑹困难补助:学校设立学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给予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意外困难的学生适当补助,帮助他们其学业。
⑺学费减免:孤儿一律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如家庭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⑻企业奖助学金:由用人单位、校友企业等出资设立,按捐赠人意愿评定。如:安徽合力奖学金、“英才培养计划”鑫龙奖学金等。
3.学校是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社会广泛赞誉,学校被誉为“培养工程师、设计师、企业家和创业者的摇篮”。
十一、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中国海洋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本科生毕业颁发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学校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设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浮山校区和西海岸校区,地址分别为青岛市松岭路238号、青岛市鱼山路5号、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和青岛市三沙路1299号。学校网址为www.ouc.edu.cn。
二、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生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生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学校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学校预留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同分考生的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对参与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建议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其他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不建议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报考的专业,包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类、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类、地质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工业设计、水产养殖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药学等专业。不建议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报考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大气科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建议报考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建议报考计算机类专业。
5.性别要求: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集志愿考生。
4.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市,遵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排序分进行专业录取。如无位次排序,则依次按照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3)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
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6.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海德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招生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专业代码:070101H)、生物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71002H)、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2701H)。
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洋科学专业(专业代码:070701H,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01H,中国海洋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中国海洋大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
上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调整至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7.学校强基计划、山东省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音乐表演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8.学校设立崇本学院等拔尖学生培养基地、“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课程班”“CFA(注册金融分析师)实验班”等卓越学生培养基地,从当年新生中选拔学生,集中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培养。
9.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五、收费与奖助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按在山东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海洋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为52000元/学年,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为98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70000元/学年,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为60000元/学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减、免”为主的奖助体系,确保不让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六、其他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贯彻执行“通识为体,专业为用”的本科教育理念,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专业所在校区实行分阶段、分校区培养。
3.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1.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http://bkzs.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2.监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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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学校地址: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华侨城校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职教街1号;邮政编码:51804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区、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专科批次录取;
(三)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区、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师范)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科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艺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区、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区、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的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四条学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科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价〔2000〕14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报到校区
华侨城校区:艺术设计学院相关专业。
西丽校区:其他专业。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018898、26018878
传 真:0755-26018878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zp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zpu.edu.cn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肖雨博
监督电话:0755-26019758
电子邮箱:jwb@szp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2024年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师范大学长吉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远达街道长江村委会长吉北线677号
长春师范大学乐群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街道同兴社区吉林大路3291号
长春师范大学北湖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奋进乡一间堡社区
长春师范大学中工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民盛社区卡伦湖大街4771号
第二部分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人工智能(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会计学(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经济与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五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表演(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动画(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专科专业: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三部分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部分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校级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通过资助品牌活动“爱心百日行”,走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送去学校的爱心资助物品;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力度,设有助学金社会资助项目。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部分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英语(五年制)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如同一批次同一科类院校志愿(专业组)含两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考生填报其中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该院校志愿(专业组)中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投档时,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一)普通类专业
1.普通类专业投档后,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投档成绩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口专业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数学、语文、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英语专业、英语(五年制)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分的70%。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
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我校投放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若该省份艺术类专业有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进线后,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以及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同时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
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者,按(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分性别择优录取。
(四)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其他说明
1.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表演专业、动画专业是我校与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人工智能专业是我校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是我校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学院合作办学专业。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美国塞基诺谷州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3.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就读地点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
4.英语(五年制)专业:采用“英语+小语种”复语人才培养模式,分别为英日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法双语。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sf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线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633-8109089。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俄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单科成绩要求:各专业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七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批次及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第十九条春季高考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录取规则执行,按投档位次排序。
第二十二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其他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相应颁发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九章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8109079
联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网 址:http://www.zsb.swut.cn/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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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441。
第五条 学校校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国际医学中心: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29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各招生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特别提醒: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智能医学工程、康复作业治疗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五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9628999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877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农业大学,英文名称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37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农业大学;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 学校学科涵盖农、工、文、理、经、管、法、医、教、艺等10大门类。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材料科学等7个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六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舞蹈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教务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详细信息见附表。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分之一及以上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超过102%。
第十九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生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艺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凡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省体育类专业联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体育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条件,参加并通过教育部、体育总局及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全国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学生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遴选的政策,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开办了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互联网+)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班,面向当届新生遴选。
第二十八条 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对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构建了奖、贷、助、勤、补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二十九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求真楼218室
邮政编码: 41012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618084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s.huna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618683
附件
所在学院 | 专 业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高考改革省市的文理科要求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 | 备注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 动物科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水产学院 | 水产养殖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水生动物医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植物保护学院 | 植物保护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3600 | |
生物信息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4500 | ||
动植物检疫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车辆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特岗) | 物理+化学 | 4 | 免学费 | 只招省内 | ||
机器人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 水利水电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水利水电工程(特岗) | 物理+化学 | 4 | 免学费 | 只招省内 | ||
工程管理 | 物理 | 文/理科 | 4 | 5000 | ||
土木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农学院 | 农学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3600 | |
农学(特岗) | 物理+化学 | 4 | 免学费 | 只招省内 | ||
草业科学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3600 |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3600 | ||
智慧农业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3600 | ||
烟草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3600 | ||
环境与生态学院 | 环境科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环境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安全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生态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4500 | ||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22000 | ||
资源学院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3600 | |
土地资源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生物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技术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4500 | |
生物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生物科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4500 | ||
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23000 | ||
动物医学院 | 动物医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5 | 3600 | |
动物药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应用化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4500 | |
材料化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园艺学院 | 园艺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4500 | ||
茶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酿酒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21000 |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信息与智能科学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电子信息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物联网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4500 | ||
统计学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4500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商学院 | 会计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工商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市场营销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电子商务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投资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经济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农林经济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农村区域发展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20000 | ||
人文与外语学院 | 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4500 | |
日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4500 | ||
风景园林与艺术设计学院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文/美术理 | 4 | 8000 | |
园林 | 化学+生物 | 文/理科 | 4 | 3600 | ||
风景园林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900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地理 | 文/理科 | 4 | 4500 |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不提科目要求 | 体育文/体育理 | 4 | 4000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体育文/体育理 | 4 | 5000 | ||
舞蹈表演 | 不提科目要求 | 舞蹈文/舞蹈理 | 4 | 8000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政治 | 文/理科 | 4 | 5000 | |
教育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4500 | |
动物科学 | 职高对口养殖类 | 4 | 3600 | 只招省内 | ||
农学 | 职高对口种植类 | 4 | 3600 | 只招省内 | ||
教育技术学 | 职高对口计算机类 | 4 | 4000 | 只招省内 | ||
职高对口电子电工类 | 4 | 4000 | 只招省内 | |||
职高对口师范类 | 4 | 4000 | 只招省内 | |||
职高对口机电类 | 4 | 4000 | 只招省内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4 | 5900 | 只招省内 | ||
职高对口商贸类 | 4 | 5900 | 只招省内 | |||
教育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4000 | ||
应用心理学(优师专项)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免学费 | 只招省内 | ||
应用心理学(公费师范生)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只招省内 | |||
农学(公费师范生) | 职高对口种植类 | 4 | 只招省内 | |||
车辆工程(公费师范生) | 职高对口机电类 | 4 | 只招省内 | |||
农学(优师专项) | 职高对口种植类 | 4 | 只招省内 | |||
车辆工程(优师专项) | 职高对口机电类 | 4 | 只招省内 |
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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